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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2-19 11: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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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贴供参考:小绿野、大课题之杂七杂八
标题 小绿野、大课题之杂七杂八
<br>作者 晨峰
<br>时间 2002/07/22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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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小绿野、大课题之杂七杂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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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小小绿野大课题,狂风吹过云又起。
<br>建设版上谈建设,建立规则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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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互联网文化很独特,而绿野又是互联网文化中尤其独特的例子。也许陷得太深反而看不出问题的所在,所以有时候跳出现象本身,一番的胡思乱想也很有意思。这些杂七杂八的想法当然不成系统,但是既然大家都在想主意解决问题,多少也会有些借鉴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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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blue]胡思乱想之一:社会动力学和可控核聚变[/blue]
<br>火车是推的,牛皮是吹的,任何运动的东西总有一种动力在后面作用。社会的发展也不例外,要想让这么多的人在宏观上沿着同样的大方向去工作,确实要有某种内在的驱动力。国外有些社会学家把人的社会驱动力从低到高分成8种之多,当然这些老学究的理论也经常把所有的人都绕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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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从简单的来讲,我们伟大的祖国,社会的驱动系统一直都不算复杂。80年代以前,基本上是用权力欲驱动来组织社会的精英阶层,即社会判断一个人是否成功的唯一标准就是官衔的大小,这种标准延伸到你座的轿车排量、房子的面积有多大等等,简单的可以称为“官本位”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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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80年代到现在,邓总设计师让一小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正悄悄地改变着社会的驱动机制。商业化的本质就是利益驱动,资本主义社会用了几百年的时间,已经很好的掌握了这种利益驱动的机制来为社会的发展服务,但我们还是某种程度上的学徒工。所以我们所处的社会大环境,很长的时间内将会是个“钱本位”的时代,虽然历史遗留下的“官本位”认同标准也会很长时间内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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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利益驱动也绝不是什麽包打天下的良药,现在的电视广告上经常能看到“****以人为本”之类的煽情文字。实际上在很多大公司里,人事部的经理们也在用很多的时间非常严肃的考虑兴趣驱动的,更人性化的商业运行机制。兴趣驱动无疑是一种非常理想的社会驱动机制,但是这种“人本位”的社会机制什麽时候能够实现,谁也说不清楚。打个比方,核聚变的原理在1930年左右就被物理学家们发现了,但是用了30多年才制造出威力巨大的氢弹,直到现在还没有看到任何希望,能够用可控的核聚变来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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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绿野的这种模式,本来应该是“人本位”时代非常平常的事情。绿野的早期,由于使用了Internet技术并实现了接近零成本的管理运作,所以在商业文明的沙漠中开辟了一块单纯而且人性化的绿洲。而它的尴尬也在与,由于Internet的催生,它在一个“钱本位”的时代早产,所在在成长的过程中,就不得不面对着很多独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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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blue]胡思乱想之二:民主与法制,法律操作的程序化和程序的公正化 [/b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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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一个学理工科的人来讲这些东西会比较枯燥,但可能会比北大的热血青年们客观一些。说句实在话,民主这玩意儿不过也就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游戏规则,在数学上等同于加权平均算子。很早以前,我们专业的一个祖师爷叫哥白尼,提了一个“日心说”的理论,然后教皇就通过很正规的审判把他的一个徒弟叫布鲁诺的给烧死了。审判结果是非常符合民意的,因为非常多的民众都在现场自发的帮着添柴火或吐唾沫,就和现在绿野论坛上扔板砖一样的热闹,加权平均的结果就是这个道理在一百年后才“地球人都知道”。所以至少在自然科学的范畴里,我们不用这种规则,因为它对我的工作没有用,而且自然界的真理掌握在少数人手里是很正常的现象。在社会学范畴下,才可以探讨一下民主这种狭义规则,比如中科院投票选院士是否合理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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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法制的概念好像比民主要早的多,反正看韩非子的文章现在都受益。现代民主的核心思想孟德斯鸠的人人生而平等就表达的非常清楚,当然整理并写到美国宪法中用了不少的时间,然后用法律这种形式制定了一个复杂的社会契约体系来实现这种思想,又花了两三百年的时间。从杂七杂八的书中可以看出来,西方的法律体系本身,在20世纪的初期就非常的完善,而最近一百年来的进步,主要是法律操作的程序化和操作程序的公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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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绿野的IT们多,对编程都不陌生,就是第一步第二步第三步加上判断语句的写好代码,然后RUN回车就行了。为什麽说这也算社会进步,因为法律体系再完善,还是要人来操作,而程序化在最大程度上减少了人主观上的东西。写完程序要DEBUG,操作程序公正性的DEBUG是通过一系列的事件回顾来完成的,当然它的社会代价非常大,基本上就是社会上的系列悲喜剧,有的时候还是血淋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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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程序化操作的一个例子就是,现在某君在北京的路口闯了红灯,执法的警察有正规的制服,有警号,上来先敬个礼,然后验本扣你6分,结束。这个和几年前你闯红灯给扣住了,先递根烟,然后就忐忑不安的等着如何处理可进步多了。还有一个例子就是我每年“暂住”在北京必须的暂住证,原来都不知道要找谁递烟,现在123按部就班然后交5块钱就成了,所以我的很多民工兄弟们也不用有事没事到昌平筛砂子了。我们国家的立法者在很长时间内不是很注重这些程式化的东西,现在正在快马加鞭的赶制,当然,更大的问题是广大的民众在意识上就要认识到这种程序化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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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操作程序的公正性是个很沉重的话题,一个很著名的案例是美国60年代?的一个普通杀人案。大致的情况是一个罪犯杀了一个小女孩,然后弃尸郊外,在回城的路上被两个警察碰到了。警察看到他形迹可疑,就威逼利诱,天气这么冷,弟兄们把事情了结了就放你走,说话算话。受教育不多的罪犯相信了警察的话,帮他们找到女孩的尸体然后被取证并判了死刑。罪犯向最高法院起诉认为自己受到不公平的取证。最高法院回顾该案件后判处该罪犯无罪释放。在这个案例里,大法官们牺牲了法律的公正性,来维护执法程序的公正性,对当时非常普遍的不按照执法程序执法的现象说了“不”。我看完后觉得非常的震惊,因为这种事情如果发生在现在的中国,警官有可能因为和犯罪分子“斗智斗勇”得个三等功,而这个罪犯还是没看出有太多的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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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在上世纪末的辛普生杀妻案中,大约70%的美国人认为辛普生是凶手并逃脱了惩罚,但是99%的美国人认为此案受到了公正的审判。所以程序化和程序的公正化的另外一个好处是减少了误判对法律系统的直接冲击。在我们国家,法制的程序化和程序的公正化还有很漫长的路来走,但是我们看到了很多的进步。如现在籁昌星在加拿大的难民资格败诉,但是是否引渡回中国接受审判还没有结果,加拿大的陪审团在此案中的取证资料据说有近3吨的文档,基本上把我国的法律按照国际惯例查了个遍,而此案的最后结局就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我们的司法程序公正性是否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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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罗哩罗嗦扯了半天,还是回到绿野的问题上来。很多现实的问题是,光有一个善良的愿望如“我就是想为绿野好”是远不够的,虽然我们还不是很清楚在绿野这样的虚拟空间中是否也可以定义一些最基本的游戏准则。但是很清楚的一点是,规则的程序化和程序的公正化和规则本身是同样的重要。而且更重要的是,游戏的参与者即广大的网友本身需要有这种意识并维护这种意识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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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blue]胡思乱想之三:虚拟与现实的结合 [/b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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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绿野很怪,就如我曾经在不少BBS上呆过,却从来没有过对绿野这样的归属感。绿野很成功,在BBS世界里网络文化象绿野这么积极向上而且欣欣向荣的真的很难找,当然,那时候的绿野论坛上板砖比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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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绿野的核心文化非常简单:自助、户外活动
<br>自助,我的理解是尽量少的购买商业服务。实现的方式就是AA制。
<br>户外活动,我的理解是尽量少的利用现代机械力,尽量远离现代文明的方式来贴近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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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绿野的“反商”传统,多少和自助文化有关。实际的情况是,绿野里并不乏对商业运作非常熟悉的人士,他们在社会上非常成功,但到了绿野后都小心翼翼地维护着绿野的这种风格。这也不奇怪,如果真要玩一种游戏,比谁能少花钱多办事肯定会比简单的看谁更有钱有意思的多。而户外活动,在远离现代文明的条件下,只能靠人之间的协作,户外的极限运动本身就是一种团队的艺术。所以绿野网友们对团队的认同感也不难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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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这些核心的文化决定了绿野有可能成为一个人和人之间相对公平的交流平台,并提供了一种不可知的可能性。就像我这样一个地震勘探的工程师可能在绿野碰到中国最好的架子鼓手,然后在大排档上胡侃一件共同的爱好,这本身就是件很奇怪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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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绿野的网站,只是绿野文化的一种工具。早期的绿野们经常用电话或传真来联系,有了固定的网站后,可以更好的交流并让更多的人了解、加入绿野,这就是网络的好处,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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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绿野是成功的,其主要原因还是因为它有鲜活的核心文化,并提供了人们交流的一种独特方式。绿野的网友要见面,并在野外一起面对挑战,这种形式决定了我们应该更多的用现实社会的方式来解读绿野。而将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完美的结合,应该是绿野成功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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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blue]胡思乱想之四:可持续发展的几个问题 [/b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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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绿野的网站现在有些乱,很多关系都没有理顺,而这也是兴趣驱动模式的最大问题。不少网友提出用商业化的方法来运行绿野的平台,但正如我在前面试图描述的,绿野的核心文化和利益驱动、效益最大化的商业模式有着本质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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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让这种兴趣驱动的绿野模式比较长久的存在下去是个难题,虽然在我们的子辈或孙辈眼里,解决这种问题也许就像呼吸一样自然。作为现阶段,唯一可以借鉴的模式就是开放源码的自由软件和国外的一些社会公益基金,这些模式也都无一例外的涉及到和商业社会的接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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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我的建议是三步走,在保留绿野特色文化的基础上,逐步尝试解决好绿野和商业社会的接口问题。
<br>一、理顺绿野的各项硬件资源,让绿野尽快回到“重文化,轻网站”的状态。
<br>核心问题就是对绿野占用的各种社会资源契约化,减小每个个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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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二、尝试建立一套可行的网站模块化管理模式,将人员流动的影响减到最小。
<br>核心问题是借用现成的商业网站管理模式,将网站功能模块化,人员公开化,权利义务明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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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三、绿野模式的相关法律问题
<br>作为一种健康的网络文化,而且没有任何的政治诉求,可以预料以后的社会会对这种兴趣驱动的模式持比较宽容的态度,但是很多的合法化工作已经是迫在眉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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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1、在法律上确认并避免网站陷入和网上发起活动之间可能的法律纠纷。
<br>2、有无可能在法律上确认义务领队和队员之间的责任关系。(如活动计划中明确的免责条款等)
<br>3、活动的保险问题和可操作的方式(现在的常规保险有很多的免责条款,有无适合绿野们并可以合法索赔的保险。或者有无专项的保险,如只保往返的交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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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需要做的事情会很多,所以要有人来搭戏台,有人来表演,有人来欣赏,但是不管哪种,都不是简单的扔板砖可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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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br><br> /\ 回首千嶂浴清晨,山是绝顶我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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