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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点看法
1、本案属民事纠纷,处理的原则是有过错就要承担责任,所以其他人承担赔偿责任是正确的,因为他们已经事实上存在利益相关.假如就是没有过错,只要有利益相关,从法律上,法院也可以根据责任公平原则(原告是弱者)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这里事实上与撞车伤人是一个道理,司机也许没有任何责任,但必须承担赔偿一样.现行的交通事故赔偿条例就是根据责任公平原则来确定赔偿的.
2、我认真考虑过召集的问题:不论以什么方式什么名义召集,一旦出事,如果起诉的话是绝对逃脱不了法律责任的。约伴也罢,召集也罢,换汤不换药,一概不受法律保护。目前对召集者(领队)没有相应的法律保护。可以说,近几年来几乎所有户外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事件,只要受害方起诉是都会胜诉的。
3、今后怎么办,我的意见是:1)建议严格把好参与活动人员资格关。所有参与活动者必须购买意外伤害死亡保险,目的是受伤或死亡后能得到赔偿。必须年满18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装备齐备,身体健康者。必须是接受过相关培训人员(建议对新驴定期组织培训)。参与者与活动组织者(或以绿野的名义)最好鉴订一份协议,并有家人签字同意。2)免责声明即使没受法律保护也要提及,多多少少还是有点用的。3)每次活动的余款退回或消费掉,基金问题建议由注册会员义捐。4)所选包车应该是车况好,购有第三者责任险,司机技术良好。严禁超载。5)一旦出事,组织者也罢,队员也罢,会员也罢,都应有一个良好的心态和处事方法,不能一推了之,应多给受害方安慰和精神、物质上的支持,以赢得理解和谅解。
4、南宁事件无论是一审还是终审,可以说大局已定,结果不会有什么大的改变,教训深刻,以警世人。驴友天下粮仓全权代理这起官司,胜诉后宁愿自己支付被告的所有赔偿费用,仅仅只是为名义和正义而战,有其充分的理由,我认为值得称道,大家不应责难谩骂。而应该冷静思考,坦然面对,以更积极、谨慎和科学的态度投入到户外活动中来,绝不能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绳,该玩就玩,该乐就乐,享受属于自己的快乐时光。总之,天要下雨,娘要嫁人,一切任其自然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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