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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关于活动余款的规定――人均余款不得高于10元,且比例不超过10%
凡在www.lvye.org上组织的活动,在活动余款的处理上均按以下规定执行:
1.活动尽量不留余款,除非是实在不好找零,最后的活动余款,不能高于每人10元(含10元)。
2.每人10元以下一元以上的余款,占活动用款的10% 以上(含10%)时仍需退还,占活动用款的10%以下经过本人同意后,可以做捐网站等处理。
3.一元以下的余款,由领队酌情处理。
本规定经管理小组投票表决通过,详见:
http://www.lvye.org/bbs/showthreaded.php?Number=471669&page=0&view=expanded&sb=5∂=1#Post474685
以上转引自http://www.lvye.org/modules/lvyebb/viewtopic.php?&post_id=4747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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