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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旅游人身伤害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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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9 14:08: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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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法律的朋友:
我们急需您的帮助!

我们最近参加北京一旅游团组织的“华东游”,途中老人摔倒,旅行社推卸责任,以太麻烦为由拒绝启动责任险,并说你们去告吧,态度恶劣。我们向旅游局投诉,旅游局也是一种推卸的态度,说应该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则说不属于责任险范围。他们相互推委,欺负我们不懂有关法律法规。现在我们准备起诉,但是我们不是经验丰富的旅行社的对手,于是想到求助大家,帮我们出出主意,讨还公道!

我们一家3人参加了北京某旅行社组织的“华东七日游(4月21日―27日)”。
在游览过程中,提供的住宿等服务没有达到合同标准,并有多收门票费用等违反合同现象。导游违反合同规定要求我们两个自费景点必须选一个交费,当时被我们拒绝;
最后一天在上海,从下午1点开始到事发前,我们就没有任何游玩项目。
首先导游安排我们去某刀具店购物,逗留时间长约两小时(合同规定至多不可超过1小时),我们和其他很多游客等候了很久;此后,导游说坐出租车去取车票,我们在车上等候很长时间也不见导游回来,最后司机告诉大家,是因为导游将车票丢在了所乘坐的出租车上。约2个多小时后,导游终于回来,告诉大家仍有3张票没找到,大家又继续在车站等待出租司机送最后的3张票来。在车站等候期间,我们曾要求导游先把车票发了,让我们拿到票后可以放心去吃饭(此时已经是7点左右),但导游一直不发票给我们;因为我们担心这最后的3张票找不回来,当时也不敢离开去吃饭,导游也没有作出任何安排。此时我们已经又饿又累,心里又急。又过了半个多小时,导游才将车票发给大家,而当我们拿到票时,发现给我们的3张车票分别在3个不同的车厢,并多收了车费。当时我和我母亲要求导游将我们两个人安排在同一个车厢以便照顾老人或是退还多收的车费,导游既不退还车费又告之无法解决车厢问题,并说其他人都是如此,我当时询问了一对年轻夫妻,他们的票就在同一个车厢。我在刚开始旅游时就向导游提出过车票安排方面有一个老人需要照顾,不明白为什么提前十天预定的票不仅是价格高的快车票,而且还把我们分在3个车厢?这时导游又催促我们说火车要开了,你们还不赶快!
此时,老人担心错过火车,只好带气去赶火车,又急又气又饿之下,在进站口时摔倒,嘴唇摔破,当时就掉了4颗牙,另3颗损伤,当时连续大口吐血,头脸鼻部、身上、四肢均有不同程度摔伤。当晚我们请求车站帮助,才退掉车票,赶往医院进行急诊。次日一早我们联系导游联系不上,发短信通知情况后一直也没有回音。

目前老人嘴唇拆线后留有疤痕,上齿7颗牙全部要换,应该是已经构成十级伤残。老人在这段时间经历了身体和心理上的折磨,也给她今后的生活造成了不便和身体上的残缺与隐患。家人也因此在工作等方面受到影响。

我们认为在这次事件中,导游和其所代表的旅行社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1、由于超时购物及导游丢票等问题,致使我们至少延误了3个小时,进站时时间已经很紧张。
2.由于等票等原因,我们一直无法吃晚饭,当时又饿又累,人已经非常疲乏。
3.由于导游未妥善处理抢座位问题、要求强制消费、多收费用及车票安排不合理等问题,造成老人一直心情不好,尤其是最后快上火车前。
4.导游未将我们送进站,只是放到车站就不管了。并且不是嘱咐我们注意安全,反而因为不想退还多收的车费和解决我们提出的车厢问题,用“你们还不快去赶火车”这样的方法来逃避解决问题,催促我们去赶车,造成我们心理压力。

在旅游过程中,我们遵守合同约定,配合导游的工作,而导游则违反合同延长购物时间,遗失车票致使游客长时间等候。我们认为,在旅游过程中,导游只是从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出发,而不考虑游客的安全,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由于导游的严重疏忽与不负责任的态度,致使我们这次旅行成了不快之旅,灾难之旅。我们要求追究当事人和当事旅行社的责任,赔偿我们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及精神伤害。

老人及其家属多次要求旅行社予以赔偿或启动责任险,但被告只同意赔付医疗费2000元(且不包括镶牙费用)及补偿3000元,被告赔付金额与原告所受损失相差太大,被告想尽办法推卸责任,根本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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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8-6-9 23:17:48 | 只看该作者

帮你顶一下。由于我也并不十分精通旅游方面的法律,所以不知我的建议是否正确,同样希望熟悉旅游法律的朋友给予帮助与指点。

第一,我觉得您应该将案件表述得更加详尽一些,比如您所参加的旅行社的服务范围是全程服务,还是只负责当地旅游,代买车票?您在报团时都上了哪些保险?老人摔倒时是否已经检票?等等。

第二,从您描述中看,您和旅行社的分歧之一是旅行社拒绝启动旅行社责任险,而您希望旅行社启动,从而得到更多的赔偿。但我认为,这里面包含了两个法律关系,一是旅行社与保险公司之间的责任保险关系。即旅行社如果向旅游者支付了由于旅行社的过错导致的旅游者的损失,保险公司将对旅行社进行赔付。另一个是旅游者与旅行社之间的旅游合同关系。如果旅行社有违约、侵权等行为发生时,旅游者可以向旅行社主张权利。所以我觉得,本案中,您应该向旅行社主张侵权责任,而不是要求旅行社启动旅行社责任险。至于是否主张责任险赔偿,那是旅行者自己的事情,如果他主张,就要进行旅行社责任认定,由此决定能否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如果他不主张,旅行社就无法得到赔付。但是,在这里我也有点儿疑惑,就是我不知道实际操作中是否是保险公司代旅行社对旅游者进行赔偿?但无论是否是这样,您向旅行社主张侵权责任赔偿都应当是成立的。而旅行社应当证明自己是否提供了保障游客安全的提示和注意义务。

第三,如果您在报团时同时上了旅游意外伤害险,您还可以向保险公司主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这和旅游责任险是两个险种。其中的保险法律关系主体是旅游者与保险公司,与旅行社无关。即无论旅行社方面的态度如何,旅行社是否对您进行了赔付,都不影响您主张此项保险权利。

第四,至于镶牙费用是否赔偿,我觉得要从两方面来看。如果是走保险,我想镶牙费用应属自费,保险公司未必会赔付。但这只是我个人的推断,还需进一步考证。如果是向旅行社主张侵权损害赔偿,我觉得旅行社应该赔偿,除非旅行社能够证明镶牙不是医疗所必需的。

第五,您所购买的车票金额中的5%是用于保险的,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2万元,其中意外医疗事故金1万元,保险期限从检票进站或中途上车开始,一直到游客检票出站或中途下车。所以,如果老人摔伤于上述期间,还可以向保险公司主张意外医疗事故保险赔付。
第六,至于您在描述中所说的旅行社的服务没有达到约定标准,您可以向旅行社主张旅行社的违约责任。同时,您需搜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以上是我对您的案件的一点看法,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但由于我也并不十分精通旅游方面的法律,所以不知是否正确,同样希望熟悉旅游法律的朋友给予帮助与指点。
来自旧版论坛的签名明天总是崭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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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10 01:56:56 | 只看该作者

非常感谢您的热心回复!其他情况如下:

第一,我们是在北京一旅行社报名,合同是与北京旅行社签的,车票由他们负责,导游是华东地接社的。我们的费用包含有意外险和责任险。老人摔倒是在进站口栏杆处,还没有检票,所以被告应该是北京旅行社(合同签定方)。
第二,开始协商时,因为考虑到旅行社投了责任险,而导游是有责任的,所以建议他们启动责任险,旅行社先是说启动责任险太麻烦,就由旅行社赔偿算了,但是后来却改口说没有责任,只能象征性赔3000元。并说不行就去告吧。而我们查了资料,老人当场就摔掉4颗牙(有医院急诊记录),另3颗需要拔掉。这起码已经构成十级伤残吧?那就应该赔付伤残补助约2.2万,另外镶牙等费用大约5000元,我们本来是想如果旅行社赔的钱差不多就算了,但是旅行社态度很硬,还说不行就告吧,所以我们商量后决定即使败诉也要告。当然如果告的话,我们准备以合同违约来告,至于是否启动责任险,则是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的事情,我们只向旅行社索赔。
第三,至于意外险,旅行社和保险公司都同意启动,但是只赔医疗费(目前已发生的费用约1000元),说镶牙属于美容,不属于赔付范围,并说意外险只负责7级以上伤残的赔付。今后的医疗费不会太多,而镶牙费用及伤残补助才是主要的。那这些其他损失我们认为就应该由旅行社赔付。
第四,镶牙是由于伤害发生后必须的医疗,根本与美容不是一回事,所以我们认为镶牙是医疗费或残疾器具费用。理应赔付。
第五,由于是进站检票前摔倒,所以与车票保险无关,当时当地车站进行了必要的救助。
第六,旅行社服务质量问题比较多,但是我们基本没有证据,当时多收费后也不会开发票,我们也没有同车游客的任何联系方式(当时哪想到发生这样的事故!),但是当时很多游客也曾对导游的一些服务提出过质疑与不满。导游丢失车票延误我们上车等事实是所有游客都可以证明的事实。只是我们无法联系到他们,而旅行社就曾对我们说:你们打官司的话,手上没有证据证明导游的过失,无法举证导游责任。
我最近研究了有关法律,由以前的一点不懂到现在也懂了一些,都是被逼成这样的。感觉老百姓出点事情特别难办,旅行社肯定是推责任,旅游局也推,保险公司理赔难于上青天。从来没打过官司,也不知法院怎样,去了一次法院,感觉也不是太好,一付官僚态度,也不知最后结果会怎样,但是还是决定起诉、战斗到底。
我们并不是想靠这个发财,确实是现在旅游市场很混乱(连北京旅行社的负责人自己都说华东旅游市场很混乱),事故的发生确实与导游的不负责任,不顾游客利益,只图赚钱有很大关系,老人在这个过程中受了不少罪,难道还要我们自己承担镶牙等的费用?我们要讨个说法,也希望我们微小的力量可以为旅游市场的完善及法制进程起一点作用。所以我们这次是抱着即使败诉也要告的态度,宁可不接受旅行社好象是施舍的钱。
另外我有以下疑问:
1。掉4颗牙是否构成十级,是否需要在起诉前进行医疗鉴定,应该找哪里进行鉴定?
2。我们应该选择合同违约来告还是侵权责任来告?好象这两者只能选一个举证,合同违约的有关证据我们都有(合同,行程表,旅游费用发票、医院的病历)。而侵权责任我还不太明白是什么意思。二者有什么区别?
3。关于导游服务质量违约责任因为缺少证据可能难以举证,那么是否只要有2中所说的证据也同样可以告旅行社违约责任(未尽到保障游客人身安全的义务)?

还有一件事情:按照行程表计划,最后一天应该是下午1点导游就送我们坐慢车回京,估计导游想多拿点回扣,就说慢车票没买到,只买到晚上8点多的快车票,要我们补交快车票价(这样应该导游可以多拿点回扣),否则就不管游客(这是当着全车游客说的话),大家只有交钱,但是导游收钱后却带着大家前往一个合同中没有的购物店(卖刀店),并长达2个小时(也违反合同规定的1小时),然后才乘出租去取票,接着我们就从约4点到8点左右一直坐在车上等导游的车票。

再次感谢您的热心答复!对我的帮助很大!
   
来自旧版论坛的签名:pint:
地板
发表于 2008-6-10 11:27:07 | 只看该作者

很同情, 但是法律是谁主张, 谁举证。 多留点证据, 特别是hard evidence

来自旧版论坛的签名旅行即将结束,当45度的温泉渐没膝盖,冰凉的拉萨啤酒溢出唇边,流过脖颈的那一刻,我知道,下一次命中注定的旅行又来了。。。

http://spaces.msn.com/chenpeng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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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0 22:10:10 | 只看该作者

一点儿补充:

所谓侵权责任,通俗地讲,就是由于当事人的过错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由此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侵权责任主要有四个构成要件,即存在侵权行为,侵权人有过错,有侵权损害事实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般来说,侵权行为的归则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即被侵权人在主张权利时应当证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存在过错,严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侵权责任的损害赔偿范围较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而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则较之要窄的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但是不得超过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但选择违约责任的最大好处就是您的举证责任较轻。因为我国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归则原则是严格责任原则,即当事人只要存在违约事实,法律直接推定违约方有过错,除非违约方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而债权人则不负证明违约方有过错的义务。在本案中,由于您所能掌握的证据有限,所以建议采用违约责任。您只需提供违约事实的证明,即旅行社在旅行中没有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安全,老人在旅行过程中摔伤(要有医院证明)即可。而由旅行社证明他们有效地履行了保障游客人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如果旅行社无法证明,则应由其承担违约责任。虽然采用违约责任所获得的赔偿金额会小于侵权责任,但在您举证困难的情况下,采用违约责任还是更有利于诉讼的。

至于医疗鉴定,您可在举证期限内向合议庭提出进行医疗鉴定的申请。对于掉四颗牙是否构成十级,我也不太清楚了:(

最后,我对您的诉讼态度深表钦佩,希望能够一切顺利,讨回公道。当然,目前来看,诉讼还是一件十分耗时间和精力的事情,要有心理准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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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11 15:32:11 | 只看该作者

谢谢!说得很清楚。已经感受到了这个过程中的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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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11 15:36:55 | 只看该作者

我们有一些证据,但当时也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旅游中的证据基本没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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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9 06:05:06 | 只看该作者

旅游事件及官司的一点经验教训

官司已于7月9日结束。

我们年轻人是坚决要打官司告他们,老年人怕麻烦,后来准备按老年人的意思,接受旅行社的赔偿算了,没想到旅行社居然出而反而,说咨询了律师,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责任,一分都不赔偿,最后家里的老人也气愤了,终于决定配合我们一起打官司。
第一次接触法院,心里也没底,唯一的想法就是即使由于缺乏证据而输了官司也要告旅行社。
诉状递上两周后开庭,我们也没请律师,旅行社倒是来了5个人,包括2个律师,阵容还挺强大,最后法官判定旅行社有部分责任,支付医疗费,赔偿3000元。并支付诉讼费。


一点个人经验教训,仅供参考:
1。感觉打官司虽然也有点麻烦,但是也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难。终究中国的法制建设有了一些进步。(因为在这个过程中,听说过前几年朋友打官司的艰难过程,几乎因此而放弃上诉。)
我写诉状前查了很多相关法律法规,后来感觉其实并不需要费这个劲,基本只要把事实经过写清楚就可以了,法律终究还是公正的。不过我现在倒是知道了不少的有关知识。
2。递诉状几乎用了一天的时间。海淀法院让我改了几次诉状,好在我带了USB,跑了几次旁边的打印社进行修改,否则就得改天递了。当时就是抱着一定要尽快递诉状的想法,否则也要打退堂鼓了。
3。今后旅游不再跟旅行团了,尽带我们去购物,他们好赚钱,到了景点就象赶鸭子一样,感觉根本就没看到什么,总在集合等人。
4。发生事情了,尽快打官司。我们本来并不想打官司的,后来觉得他们态度嚣张,但是这样就拖了很长时间,让自己心情不愉快了很久。法律终究是公正的。

感谢帮助、鼓励过我的朋友!也祝愿大家生活平安、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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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0 10:58:44 | 只看该作者

顶一下

辛苦啦,抱一下~

看到这种事,总是很生气。都把自己磨练成各路高手才能解决。这时候还是挺羡慕米国体制的。

好在,我们国家也在不断的改造中,慢慢好起来了。
求助:旅游人身伤害起诉 elain 2008-06-09
帮你顶一下。由于我也并不十分精通旅游方面的法律,所以不知我的建议是否正确,同样希望熟悉旅游法律的朋友给予帮助与指点。 转转哦 2008-06-09
非常感谢您的热心回复!其他情况如下: elain 2008-06-10
一点儿补充: 转转哦 2008-06-10
谢谢!说得很清楚。已经感受到了这个过程中的艰难。 elain 2008-06-11
很同情, 但是法律是谁主张, 谁举证。 多留点证据, 特别是hard evidence 川藏北线 2008-06-10
我们有一些证据,但当时也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旅游中的证据基本没留下。 elain 2008-06-11
旅游事件及官司的一点经验教训 elain 2008-09-09
顶一下 衬衫 200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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