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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
发表于 2008-6-10 01: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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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您的热心回复!其他情况如下:
第一,我们是在北京一旅行社报名,合同是与北京旅行社签的,车票由他们负责,导游是华东地接社的。我们的费用包含有意外险和责任险。老人摔倒是在进站口栏杆处,还没有检票,所以被告应该是北京旅行社(合同签定方)。
第二,开始协商时,因为考虑到旅行社投了责任险,而导游是有责任的,所以建议他们启动责任险,旅行社先是说启动责任险太麻烦,就由旅行社赔偿算了,但是后来却改口说没有责任,只能象征性赔3000元。并说不行就去告吧。而我们查了资料,老人当场就摔掉4颗牙(有医院急诊记录),另3颗需要拔掉。这起码已经构成十级伤残吧?那就应该赔付伤残补助约2.2万,另外镶牙等费用大约5000元,我们本来是想如果旅行社赔的钱差不多就算了,但是旅行社态度很硬,还说不行就告吧,所以我们商量后决定即使败诉也要告。当然如果告的话,我们准备以合同违约来告,至于是否启动责任险,则是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的事情,我们只向旅行社索赔。
第三,至于意外险,旅行社和保险公司都同意启动,但是只赔医疗费(目前已发生的费用约1000元),说镶牙属于美容,不属于赔付范围,并说意外险只负责7级以上伤残的赔付。今后的医疗费不会太多,而镶牙费用及伤残补助才是主要的。那这些其他损失我们认为就应该由旅行社赔付。
第四,镶牙是由于伤害发生后必须的医疗,根本与美容不是一回事,所以我们认为镶牙是医疗费或残疾器具费用。理应赔付。
第五,由于是进站检票前摔倒,所以与车票保险无关,当时当地车站进行了必要的救助。
第六,旅行社服务质量问题比较多,但是我们基本没有证据,当时多收费后也不会开发票,我们也没有同车游客的任何联系方式(当时哪想到发生这样的事故!),但是当时很多游客也曾对导游的一些服务提出过质疑与不满。导游丢失车票延误我们上车等事实是所有游客都可以证明的事实。只是我们无法联系到他们,而旅行社就曾对我们说:你们打官司的话,手上没有证据证明导游的过失,无法举证导游责任。
我最近研究了有关法律,由以前的一点不懂到现在也懂了一些,都是被逼成这样的。感觉老百姓出点事情特别难办,旅行社肯定是推责任,旅游局也推,保险公司理赔难于上青天。从来没打过官司,也不知法院怎样,去了一次法院,感觉也不是太好,一付官僚态度,也不知最后结果会怎样,但是还是决定起诉、战斗到底。
我们并不是想靠这个发财,确实是现在旅游市场很混乱(连北京旅行社的负责人自己都说华东旅游市场很混乱),事故的发生确实与导游的不负责任,不顾游客利益,只图赚钱有很大关系,老人在这个过程中受了不少罪,难道还要我们自己承担镶牙等的费用?我们要讨个说法,也希望我们微小的力量可以为旅游市场的完善及法制进程起一点作用。所以我们这次是抱着即使败诉也要告的态度,宁可不接受旅行社好象是施舍的钱。
另外我有以下疑问:
1。掉4颗牙是否构成十级,是否需要在起诉前进行医疗鉴定,应该找哪里进行鉴定?
2。我们应该选择合同违约来告还是侵权责任来告?好象这两者只能选一个举证,合同违约的有关证据我们都有(合同,行程表,旅游费用发票、医院的病历)。而侵权责任我还不太明白是什么意思。二者有什么区别?
3。关于导游服务质量违约责任因为缺少证据可能难以举证,那么是否只要有2中所说的证据也同样可以告旅行社违约责任(未尽到保障游客人身安全的义务)?
还有一件事情:按照行程表计划,最后一天应该是下午1点导游就送我们坐慢车回京,估计导游想多拿点回扣,就说慢车票没买到,只买到晚上8点多的快车票,要我们补交快车票价(这样应该导游可以多拿点回扣),否则就不管游客(这是当着全车游客说的话),大家只有交钱,但是导游收钱后却带着大家前往一个合同中没有的购物店(卖刀店),并长达2个小时(也违反合同规定的1小时),然后才乘出租去取票,接着我们就从约4点到8点左右一直坐在车上等导游的车票。
再次感谢您的热心答复!对我的帮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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