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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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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野的革命者,中间的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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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6-11-20 11:20: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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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79事件的判决结果:
http://www.doyouhike.net/forum/218416,0,0,1.html


裁判书里提到:
所谓的"免责声明",根据我国的《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造成对方
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是的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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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野新人,渴望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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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6-11-20 12:41:14 | 只看该作者

血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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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6-11-20 12:48:56 | 只看该作者

请各位驴友严重关注和讨论

此案鄙人一直在高度关注,从现有法律的角度看,一审的判决原则上和方向上是对的,适用的法律也是对的.只是在赔偿的数量上还有值得商榷的地方(领队承担责任过重〈可能与60元的组织费有关〉,死者自身承担的责任太小),这就要看被告上诉后怎么为自己辩护了.在户外活动如火如荼地开展的时候,此案的判决具有极大的例证意义和警示意义,可以说是里程碑式的,将对户外活动产生深远影响.希望广大驴友严重关注,认真思考,积极讨论,冷静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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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6-11-20 12:55:38 | 只看该作者

严重建议修改贴子的主题,突出南宁79事件判决结果,然后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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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0 13:52:30 | 只看该作者

有请律政界的朋友发表对此事发表见解,并对绿野广州户外活动的则权问题提供建议

来自旧版论坛的签名………一个人在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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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野投名状,终生免死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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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0 15:41:22 | 只看该作者

问题

    看了一下,有些疑问,懂法律的能否解释一下:
    从判决书的行文,我个人理解构成“侵害生命权”的4项条件是必须同时具备的4个必要条件。其中有两个关键:一是违法性,二是有过错。
    在此案中,梁因为收取了60元活动经费,又未能证明此次活动没有任何盈余又不曾退款给队员,被推定为有营利性质,又因其不具备进行营利活动的资质,从而判定其行为有违法性。他错误地选择营地没有采取应有的防范措施,确实有过错。法院判处他承担相应责任无可非议。但除了梁以外的参加活动的队员,正如法院判决书所言,有过错,但并没有违法,为何法院也要判其承担效应赔偿责任呢?
   
    我对这个案例的个人理解是:
    1、活动发起人一定不能盈利,哪怕是1分钱。以往我们在召集活动时声名活动余款捐给基金,可能也不妥。建议召集时不作这个声明,而是活动结束时,征求大家意见后再决定是否捐款。
    2、在任何安全问题上不强调召集人的绝对权威,全体队员民主决策,持不同意见者有分队权,减轻领队的责任。

    有一个BT的对策:发贴不再称“召集活动”而是称约伴包车,大家只是包车同伴,一起活动嘛只是碰巧了。但还有一个问题:绿野包的车都是没有正规营运许可的车,万一在车上出事,责任又如何界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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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野飞人,随传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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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0 15:54:07 | 只看该作者

我第一时间想到的,居然是:

TMD,野猪从此不做领队了。

嘿嘿~~~

咱胆小,请原谅!
来自旧版论坛的签名----
问心无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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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0 17:57:52 | 只看该作者

一个假设活动计划贴的范例,法律专家和大家看看是否可行

以11月11日船底顶活动为例重新设计一个活动发起贴,大家讨论一下这样如何:

2006.11.10-11.12广州――英德联山包车约伴

1、本人计划在2006.11.10-11.12去英德联山爬船底顶,计划走联山-西南峡谷A-船底顶-西南峡谷B-联山线路。
计划行程是:
11月10日周五:晚19:30出发,约11:30到达联山小学,扎营。
11月11周六:早5:30出发,在冲顶前海拔约1000米处补水,在顶峰扎营FB,看星星。
11月12周日:早7出发,向联山方向穿越,晚餐后回广州。

为达到既省钱又高效的目的,特此约伴包车,有意在同一时间前往同一目的地(英德联山)的网友可跟贴报名参与合作包车。可以中途顺路的地方上车或下车,但均需按全程分担费用。

由于本人登山所需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出发回广州的时间也比较难确定,可能较晚,甚至可能会到周一凌晨才回到广州,参加包车的网友要有思想准备。

如果恰好参加合作包车的网友愿意与我一起走这条线路登山,我们可以结伴而行,但各自仅对自己的行为及行为后果负责。

2、预计费用
按实际支出AA制分摊。初步预计:
11座面包车包车费:650元
油费:按实际支出
路桥费:按实际支出
其他不可预见的费用:按实际支出

我包的这辆车是朋友的私家车,非营运车辆,属朋友间友情帮忙,包车费仅为车辆的合理损耗和司机的吃住等生活费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交通意外保险等由参与合作包车者自己解决。

需了解车况者请直接致电司机:*司机,电话:13*********

3、集合时间和集合地点
周五(11月10日) 晚7:30准时出发,迟到5分钟以上原则上不等,如果全体成员同意可等待不超过15分钟。迟到者每5分钟罚款10元,最后到达的成员负责财务(包车发起人除外)

地点:广州市跑马场正门口

4、人数、报名方法:
请按以下格式:野猪/GG/电话13*********
人数:上限10人,不到8人自动取消。

报名截止时间:周四(11月9)中午12点,我会在周四下午2点前出确认贴。如果报名踊跃,可能会提前截止报名并出确认贴。

一旦报名就视为确认,报名截止时间过后,无论什么原因退出,如果没有人替上,都需须承担分摊包车费用(含油费、路桥费)。

一旦报名就视为承诺按时到达集合地点,如果迟到时接受罚款处罚;万一因故退出,愿意分摊包车费用等相关费用。

5、由于我计划走的这条登山线路有相当的难度和强度,我会携带下列装备蛇药、等高线地图、GPS、对讲机、背包、背包罩、帐篷、睡袋、防潮垫、登山鞋、头灯、备用电池、刀具、餐具、哨子、防雨用品、药品、登山杖、替换衣物等等。
我会带5餐饭的食品(2早餐、2中餐(干粮)、1晚餐)及路上零食,还有压缩饼干、巧克力、牛肉干等若干应急食品;还会带可以装3-5升水的容器,根据水源情况补充调整携带饮用水的量。

6、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欢迎致电我问询,电话:13*********(请直接拨打,短信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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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野高级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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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0 18:35:36 | 只看该作者

前两天看北京台电视,正在讲搭顺风车出事后发生的纠纷事。

由于我没留意看这案例,所以讲不出所以然。

所以我觉得绿野这种包车方式,虽然在召集贴中已经写明免责,但真正出事后,估计还是会有问题的--因为司机是赢利的。

所以,最好让法律界人士解释一下这方面的问题,领队和司机也要作出相应的对策,否则。。。。。。

还有就是自驾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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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野投名状,终生免死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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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0 18:38:18 | 只看该作者

转贴:判决书关键内容

2006/11/20/1bba990e301df9e2c6de8c67b030d6f5_a1.jpg (636.29 KB, 下载次数: 54)

旧版论坛导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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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责声明" 山贼 2006-11-20
血的教训 xiaoming@广州 2006-11-20
诸位好主意不少,我也冒个泡泡。 ilovepp 2006-11-23
这个好啊。 Vikings 2006-11-23
一旦出事,责任还是少不了,只是责任AA罢了 子由 2006-11-23
子由说得对,没有责任是不可能的,但我们可以从平摊责任开始。。。 ilovepp 2006-11-24
请各位驴友严重关注和讨论 子由 2006-11-20
严重建议修改贴子的主题,突出南宁79事件判决结果,然后置顶 子由 2006-11-20
有请律政界的朋友发表对此事发表见解,并对绿野广州户外活动的则权问题提供建议 绘尘珏氘 2006-11-20
问题 野猪 2006-11-20
我第一时间想到的,居然是: 爱玛 2006-11-20
一个假设活动计划贴的范例,法律专家和大家看看是否可行 野猪 2006-11-20
这样写在活动中产生的问题可能更多。 牛记 2006-11-20
野猪的想法的跟我的打算差不多.把约伴也罢,召集也罢,统统简化成凑人包车. 空城 2006-11-21
关于户外活动的免责,大家不妨借鉴这个,我以前好像转过一次了 Wood 2006-11-22
wood可怜一下我这个英文盲,把他翻译出来吧 野猪 2006-11-22
这种免责声明在国内受法律承认吗?如果有意义的话,我可以先翻个概要版的. 大象的男朋友 2006-11-22
看下面,匹萨已经翻了个大概出来 Wood 2006-11-23
前两天看北京台电视,正在讲搭顺风车出事后发生的纠纷事。 紫罗兰 2006-11-20
我的一点看法 子由 2006-11-21
严重同意! karl001 2006-11-21
毕竟是子由啊 小狐 2006-11-21
过错与无过错责任 空城 2006-11-22
你急啥,没有人找你事.法律就是法律,事实就是事实,可行不可行,一切让事实去说话吧.我到建设版去学一周的话,你至少要学一月啊,有的教训还不深刻吗 子由 2006-11-22
你又急啥???????让你去建设版是让你知道绿野是个什么样的所在。 空城 2006-11-22
哎~ 山贼 2006-11-23
扮偶遇,真是高。想想那么高频率的偶遇,还真是烂漫 小狐 2006-11-23
转贴:判决书关键内容 野猪 2006-11-20
一句话,做领队的是SB,出的钱不比别人少,劳的心比别人多,出了事,还要赔钱, 双截棍 2006-11-21
权当从"反话"的角度理解你的话! 我是乐乐 2006-11-22
乐乐说得是,我就是慕名而来的,这次上船我已经对各位领队有初步的了解,还是有一定水准的。 小狐 2006-11-23
野猪,约伴也有风险啊 大洪 2006-11-21
还有啊 karl001 2006-11-21
以后发展趋势,可能大家出发前都要白纸黑字签好生死状才行 大肥蟹 2006-11-21
招集帖是一回事,关键的是知难而退 小雨hy 2006-11-21
此问题很复杂,而且很敏感,所以我首先请大家讨论几个问题. 罗汉竹 2006-11-21
我们需要领队吗? 罗汉竹 2006-11-21
本人已删除 小狐 2006-11-21
你可以说女领队少 空城 2006-11-22
你说的只是你自己 小雨hy 2006-11-22
领队的职责是什么? 罗汉竹 2006-11-21
安全需要付出成本吗? 罗汉竹 2006-11-21
支持 小狐 2006-11-21
AA制与安全成本的矛盾如何解决? 罗汉竹 2006-11-21
我国需要引进国外有关的法律法规吗? 罗汉竹 2006-11-21
在当前环境下如何做领队? 罗汉竹 2006-11-21
领队必读 罗汉竹 2006-11-22
在当前环境下如何做队员? 罗汉竹 2006-11-21
值得深思 山北Ada 2006-11-21
立生死状估计都没用 傻傻的嘟嘟 2006-11-21
做了领队,能把人带出去,就得把人带回来! 太阳鸟 2006-11-21
真的汉子! 梦想成真 2006-11-21
偶像 傻傻的嘟嘟 2006-11-22
领队和队员都要提高自身素质! 大象的男朋友 2006-11-22
每个人都是领队,山下自助,山上互助。 Vikings 2006-11-23
鸟人,知道你是个好领队 空城 2006-11-22
还挺侠义的。下次跟鸟一回 小狐 2006-11-22
真的男人,敢于直面淋漓的鲜血,敢于,,,,,,,,是种,是鸟,是太阳,哈哈 子由 2006-11-22
难道现在还是“没有枪、没有炮,敌人给我们造”年代! 我是乐乐 2006-11-22
日德兄果然豪杰! 野猪 2006-11-22
这是务实的考虑 小狐 2006-11-23
鸟队可以这样做也知道你会这样做,但不赞成公开这样说~~ ilovepp 2006-11-22
鸟人说义气不能说长久的啊。。 Vikings 2006-11-23
一点点发言引来众多红颜冲冠怒,考虑不周,无意冒犯各位,不对之处,敬请海涵 小狐 2006-11-22
每个人都有发言的权利,不需要删帖的。 兄弟 2006-11-22
谢谢,不过此刻沉默更好 小狐 2006-11-22
我删掉我所有的发言,至于礼貌,我想我还是顾及到了 小狐 2006-11-22
转贴磨坊十一郎 2001年帖子,请大家看看 罗汉竹 2006-11-22
十一郎2006年帖子 罗汉竹 2006-11-22
好帖子,很有收获,谢谢发帖的兄弟 小狐 2006-11-22
不客气. 罗汉竹 2006-11-22
如果广西那个领队研究过以上的事故,他还会雨季峡谷里宿营吗? 罗汉竹 2006-11-22
仔细看了。再谢(好像性别不同,不能顶帖是不是?) 小狐 2006-11-22
大洪在磨坊转贴的,较为全面的分析.(划线部分为cracker 的评述) 罗汉竹 2006-11-22
美国的案例 罗汉竹 2006-11-22
cracker是教法律的老师。 牧马 2006-11-22
拜读,受教! 爱玛 2006-11-22
支持理性的思考和公平的声音 小狐 2006-11-22
上了一堂法律课 梦想成真 2006-11-22
WOOD 转的国外户外俱乐部COC的免责协议,草翻了一下,做参考。 espacer 2006-11-22
呵呵,匹萨手很快啊。不好意思,这两天忙的很(在Ottawa出差中),正打算稍候再翻,看来不用了,哈 Wood 2006-11-23
这个协议好!有人能就此咨询一下法官或律师在中国有效吗?有效的话就再次基础上搞一个绿野版 野猪 2006-11-23
这个协议可能不适合 山贼 2006-11-23
就判决来看,以上判决内容关键在是否产生利益吧,和绿野平台不一样? Vikings 2006-11-23
绿野应该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活动的非赢利性吧? 傻傻的嘟嘟 2006-11-23
跟一个律师朋友聊起,一个取巧的方法:据说有些雪山俱乐部是把 espacer 2006-11-22
好办法 子由 2006-11-22
学习 小宇 2006-11-23
这个办法对绿野不太适用吧 野猪 2006-11-23
我看了,还不是很理解,在责任的归属问题上有实质的改变吗?还请详加指点 小狐 2006-11-23
不盈利,做个尽责的领队,一切以安全为主。万一发生意外及时做出抢救,意外发生后用诚恳的态度对待家属,也许就可以避免官司。 小雨hy 2006-11-23
道德意义上的责任要尽到。领队真不好当。以后只挑熟人好了。 Vikings 2006-11-23
受益良多,谢谢! 傻傻的嘟嘟 2006-11-22
从判决结果看,不仅仅是领队,队员也脱不了责任.似乎怎么都躲不过呀?? nothing 2006-11-23
AA 无氧铜 2006-11-23
一不留神还以为自己移民到了法制国家--美国 钝猪 2006-11-23
关于领队责任的个人见解 匿名 2006-11-23
此前曾经问过一位律师关于户外活动约伴免责声明的法律效力 小喇叭猪西 2006-11-23
东说西说,最后归0 小狐 2006-11-23
只有避免“营利目的”的措施是有用的,其他都没有意义。还有,关于自驾车 aceboy 2006-11-25
有道理! karl001 2006-11-25
这个案例中的一句话经典:这是一件可怕的事故,但是法律不能扮演抑制冒险之作用 孔乙己 2006-11-25
AA户外的可能解决办法 孔乙己 2006-11-26
哈哈,沼气在某方面确有提高作用.我前二天专门试过,效果不一般哪.... 太阳鸟 2006-11-26
支持 罗汉竹 2006-11-26
目的只是讨论此事对AA户外的不利用影响及可能消解这种不利影响的可能途径 孔乙己 2006-11-26
判决书中可上诉的内容不少 物权行为 2006-11-27
还有一些理由可上诉 物权行为 2006-11-27
看贴如上一堂课,不会一切归零的,小狐,你认为呢? sandy0715 2006-11-27
是的,你说的对,我收获良多。也从自身做了很多的反思,以前把这项运动想象的太简单,随意了一些,受了一些教训呢,也谢谢你。 小狐 2006-11-29
[转帖]我对“7.9案件”的一些看法和上诉建议 sandy0715 2006-11-29
同样是法律界人士,意见截然相反,搞得我们无所适从。不过我觉得这个律师的说法在理 野猪 2006-11-29
一切都靠自己。当我们将任何一次出行当成是自己一个人去独立完成的任务而不是依靠领队、队友才能完成的任务时,就会做好一切准备.”这是我印象最深的一句话。 小狐 2006-11-29
下次要把这句写进召集贴中 espacer 2006-12-01
精辟! samtian 2006-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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