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野自助户外活动网站

楼主: wang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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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子案二审判决下来了,维持原判。同时有5条司法建议,包括建议被上诉人在道义上向上诉人(死者父母)致歉。愿夏子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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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5 13:27:41 | 只看该作者

我也不一样,呵呵,见谅

1、领队有错,但在无主观过错的情况下,承担40万的赔偿,会出另一条人命的;
2、原告将所有过错归于领队、网站,做法不恰当;
3、自助活动,网站承担什么样的责任、领队和队员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应该遵循事前的声明,否则缺乏公正性的依据(如果事前声明不具有公正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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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5 14:09:39 | 只看该作者

我的感慨~~

对于夏子,2位领队,以及更多参加那次活动的朋友,想必一生都不会忘记这件事情!其实对与错在结果已成事实后再讨论已无太大意义,只是让大家反省自己汲取教训!但愿时间可以化解一切!
记得我第一次参加徒步穿越活动时,领队不让我去,但我相信自己的实力,在活动中,领队一直走在我附近,我知道他是在观察我,后来FB时,我还颇得意的问领队,你看我表现如何?领队说:如果我发现你一旦出现不适,我会带着你先下撤。我久久无语!我很感谢领队的用心与关照!而我还不自知,所以责任心和态度或许决定了事情的发展。在途中我们也遇到了是前进还是原路撤退的问题,我很清楚自己,所以和小部分人支持撤退,而领队也在关键时刻劝说了那些想探路的山友,果断的下撤!最终我们安全的完成了这次穿越(西湖林--千军台,后因安全问题从东湖林出,未走千军台)。

总之,细节决定一切是没错的,每一个决定和选择都会影响到后面的结果,希望大家三思而后行!
来自旧版论坛的签名爬山爬到腿软没用,关键在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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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7 13:03:06 | 只看该作者

本案的几个关键点将对之后自助户外活动产生深远影响

现有证据均不能证明B和B2组织此次活动是以盈利为目的,夏子至事发时止尚未实际交纳费用,因此二人亦不应对产品或服务承担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经营者义务。

以后活动财务应对办法――事后结帐。不要再搞遇收费。

在社会活动中,组织者对参加者管理越多,决定的事项越多,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就越重,反之亦然。因而从组织形式来看,自助式户外运动的组织者也不应承担过重的安全保障义

以后活动责任分担办法――平均领队和队员的决策权,做到真正意义上的自助出行。

一审中,绿野公司辩称,我公司仅是网站的经营者,为不特定用户组织发起活动提供信息交流平台,不及于活动本身,亦没有监管义务。我公司的经营行为不存在主观过错,与夏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故不同意承担侵权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绿野公司作为活动计划发布网站的经营者,并未从活动本身营利,亦未参与本次自助式户外运动的组织、实施,故其对该活动中所发生的损害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审法院建议之4――建议发布户外运动信息的网站等媒介机构加强对户外运动风险的宣传说明,并对活动的组织者进行一定的能力、经验、信用评估,以便于参加者进行判断、选择。

由此可见:经营户外网站平台的公司不要直接从活动中赚钱,否则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对绿野公司的辩解得到法院方的认可感到失望,法院姑息经营商业户外网站平台的管理公司的逃责行为,势必会造成越来越多昧着良心的经营者追求利益而轻视风险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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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8 07:16:43 | 只看该作者

我不相信被告能心安理得

如果是我,我做不到
法律上的责任可以一推了之,内心的谴责恐怕是一辈子的事,除非这人没心没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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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1 11:01:39 | 只看该作者

也许他们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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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1 13:35:39 | 只看该作者

谁是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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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1 17:23:41 | 只看该作者

五条司法建议,出得很好。值得大家思考并运用到今后的活动中去。

[sign]分享行走的快乐 http://www.bpker.com   :-)  :[/s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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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4 23:34:34 | 只看该作者

充分了解户外风险,了解自己的能力,安全户外,快乐户外,愿夏子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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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4 23:36:34 | 只看该作者

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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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6 14:02:10 | 只看该作者

要我说,肯定能。。

否则早就道歉而非那么执著到弄出后面那些事情来了,呵呵…… 都是天下可怜之人
来自旧版论坛的签名曾容纳了
千年的冰雪,
却承载不起
你一片小小的落叶……
夏子案二审判决下来了,维持原判。同时有5条司法建议,包括建议被上诉人在道义上向上诉人(死者父母)致歉。愿夏子安息。 wanglawyer 2016-01-01
能方便贴出来么? vican 2008-10-08
传真件,等扫描、转换成word文档后再贴。 wanglawyer 2008-10-08
进步是可期待的    2008-10-08
哪儿能看到完整的啊? 继续堕落 2008-10-08
如果楼主说的是真,那么将是户外人之福,灾难总是难免,户外活动当然是具有危险性的 环环相扣 2008-10-08
跟律师确认过了,判决下来了,具体内容还没拿到判决书 旮旯 2008-10-08
应该要道歉!如果被上诉人还有人味的话! 游击队员911 2008-10-08
合情合理合法的判决 背包 2008-10-08
北京法院的判决水平还是挺高的 匿名 2008-10-08
新的一轮扯蛋又开始了 风景这边毒好 2008-10-08
二审判决书。仅供参考。扫描转换的,如有错误,以原文为准。请大家不要再争论了。以此为戒,平安户外。 wanglawyer 2008-10-08
越看越生气!她妈拉个巴子!道歉真是便宜被告了!! 游击队员911 2008-10-08
请注意语言文明。警告一次。 jjyfoot 2008-10-08
商业网站经营者当然有“收益”,利用所谓自发的活动来吸引人气,制造影响力,当然从中得到了好处,只是不是直接的钱罢了。 吴江 2008-10-08
一口气看完了整个事件,真是心痛! 吴江 2008-10-09
新人跟贴 灰猫LVYE 2008-10-09
回复您的贴子,各人有各人的观点,不一样的还请见谅! 吴江 2008-10-09
我也不一样,呵呵,见谅 老阿呆 2008-10-15
我不能保证如果走原定线路就一定不出事,但是我可以保证,如果领队听人劝,从落叶谷下山,悲剧肯定不会发生 逍遥浪子 2008-10-13
同意一部分 灰猫LVYE 2008-10-09
越看越生气! 它的妈拉个巴子!道歉真是便宜被告了!! 21C2007 2008-10-09
吸取血的教训,要安全,健康发展户外自助旅游。我太喜欢这项活动了! 大蜜枣 2008-10-09
本案的几个关键点将对之后自助户外活动产生深远影响 原上草 2008-10-17
户外有风险,出行须谨慎。 d2d1 2008-11-07
虽然一直觉得与生命这个奇迹相比,其它都是零头,但见LZ消息仍然甚慰。 阿彪 2008-10-09
本帖内有终审判决书,建议作为精华保存 流云 2008-10-09
很多内幕大家都不知道,不要简单的情感用事,更不要骂人或指责别人。我很同情夏子父母,也理解所有当事人,都受到了巨大损害。 wanglawyer 2008-10-09
警钟啊。。。 tang2008e 2008-10-09
司法建议写的很好。但他们对具体事实中过错的判断过于笼统,本案被告承担部分责任是应当的。 夜横琴 2008-10-10
北京冬季户外登山比夏子事件更危险艰难的每年可能有上千人次,每个人更关注自己的安全吧,不能把自己生命托付给别人。 BlackHeart 2008-10-14
充分了解户外风险,了解自己的能力,安全户外,快乐户外,愿夏子走好 爱运动大叔 2008-10-24
户外活动应有所敬畏!被告道歉时必须的。 xf552 2008-10-14
我的感慨~~ selina_zy 2008-10-15
顶一下 爱运动大叔 2008-10-24
我不相信被告能心安理得 Xinchen 2008-10-18
也许他们就能 原上草 2008-10-21
要我说,肯定能。。 弱水 2008-10-26
谁是夏子? 你是芙蓉姐夫 2008-10-21
五条司法建议,出得很好。值得大家思考并运用到今后的活动中去。 如水如风 2008-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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