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野自助户外活动网站

楼主: wang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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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子案二审判决下来了,维持原判。同时有5条司法建议,包括建议被上诉人在道义上向上诉人(死者父母)致歉。愿夏子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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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8 21:3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商业网站经营者当然有“收益”,利用所谓自发的活动来吸引人气,制造影响力,当然从中得到了好处,只是不是直接的钱罢了。

被告,多少应当有点责任,原贴的计划变了,导致后面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如果当初发的是更改后的计划,并写明强度和风险性增强,可能有的人就不一定报名了。

行程安排:6时40分在德胜门集合、6时50分出发、10时30分到达下马威、13时到达灵山主峰、17时到达洪水口。

如果是这样的安排的一日活动,风险性应当可以降低一些。

虽说征得大家同意改变计划,可是如果换谁,谁会退出呀,都到那时侯了,而且领队并没有使用权力责令身体状况不完全良好的队员退出。

领队至少负道义上的责任,而网站应当相应陪尝一定的经济责任。

事情是发生在你地头上的,出了事,自然应当负一定责任。就跟正常行驶,撞了人,也要赔尝责任一样,至少说你是没有尽到注意的义务。我想同理也应当用在领队和网站身上。只有这样才会让无论是为名为利的人以后更小心认真严谨一些。我想,这样也不是坏事。

当然,最主要是我们大家都要有风险意识,量力而行。不过话说回来,出了几次事,都是跟队走的,自己身体不及其他的人,又不好拖累大家,不好提出困难,不愿意影响别人。最后硬着挺下来,导致最后的结果。大家都要注意!


刚看完情况汇编,居然领队全是新绿,难到提供有报名功能的商业网站没有一点责任么??   管理有点失职呀,一味的追求人气了。

夏子居然是第一次报名参加活动,这不是领队的失职又是什么?大冬天的,老驴也要掂量一下的呀。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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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8-10-9 00:35: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口气看完了整个事件,真是心痛!

为什么不在刚刚有队员出状况后折返呢?
下撤到寺上应当是最近最安全的方式呀!
如果换了有经验有责任心的成熟领队,不会出人命的呀!应当是能避免危及生命的呀!

我知道谁都不愿出问题,包括领队。可这次事件的临危处理结果,领队的责任较大,就是不承担法律的责任也要承担道义上的责任。当然领队因为没有经验,岁数也不大,有些错误的选择也可以理解。但看了由旮旯代发的家属事件声明,起码领队不像个男人!声明说领队有犹豫,我猜没准儿还是背后有高人指点的呢?谁呢?如果有的话,我猜是INFO!(这个当然是乱猜的,请不要忙目相信啊!)

而引发这样的领队带队遇险的责任,应当谁来负?我认为应该是INFO!!

别议论我的身份,我哪边都不是,我也不好说商业网站就不好,但是要做就把它做好,无论在经营还是管理方面。明显论坛管理跟不上,不能为了聚集人气,开论坛而不管,更何况你还提供了报名系统!

更不能说因为没有钱的交易,你就不应承担责任,论坛是商业网站的一部分,点击不是钱呀?广告不是钱呀?你拿到了实在好处,就应该尽心把它管理好。

像海光说的,原来还对领队加以管理,可是后来完全放开了,或者说管理松懈了。我认为就是因为有个免责声明!因为划清了所谓责任!再加上管理水平跟本就不到位,以人为本的心跟本就没尽到,只是追求商业的利益最大化。其实这样做,只会砸自己的牌子!

今天一MM让咱给推荐一个户外组织,刚跟一提到绿野二个字,居然吓得人家要跑掉。这说明了什么呀?自己砸自己的牌子呀!!!

妈的,什么INFO和ORG呀,外人知道个鬼呀,就知道绿野这两个字不是正常人玩的地儿,一点安全感都没有,一点责任心都没有!你靠报名的人来把握自己,来选择什么样的活动适合自己,新人懂得什么呀?保证安全这得是领队的责任呀!授与了你拒绝队员的权力,你为什么不拒绝?为了摊那车钱,为了你的什么之队的活动,勉强从事。


你当所有队员都像你一样的体力那么牛X呀?木桶理论,得以最低的那个看齐呀。


妈的,当初谁说要分家的呀,分了家为啥不把名字改了呀,长痛不如短痛!这下好了,说不定得陪着一起臭下去了。(如果不能两个一起进步,共同被重新认可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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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8-10-9 12:5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您的贴子,各人有各人的观点,不一样的还请见谅!

1、我不反对您说的内容。

2、北京周边的山我爬过。

3、吴江的名字也不是马甲,是我真实的名字。

4、我2000年开始跟绿野玩,第一次是跟高棉去龙门沟上的黄草梁,后来听说那次也是高棉的第一次领队。经常每周我都出去,那时在西单的隆兴还是兴隆呀,我忘记了,我对绿野很有感情,只是陆续中断了几年。

5、02年在牙签儿,小辩儿,一休等前辈的指点下,用100天,从西宁骑车至拉萨,从拉萨骑至成都,然后骑回京。

6、别的路线我可能不知道,黄草梁我到是经常去,有时是一个人,闷了我就想去山里升篝火看星星。

重要的是:我不反对你的观点,可我也有我的观点,不一样的,还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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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子案二审判决下来了,维持原判。同时有5条司法建议,包括建议被上诉人在道义上向上诉人(死者父母)致歉。愿夏子安息。 wanglawyer 2016-01-01
能方便贴出来么? vican 2008-10-08
传真件,等扫描、转换成word文档后再贴。 wanglawyer 2008-10-08
进步是可期待的    2008-10-08
哪儿能看到完整的啊? 继续堕落 2008-10-08
如果楼主说的是真,那么将是户外人之福,灾难总是难免,户外活动当然是具有危险性的 环环相扣 2008-10-08
跟律师确认过了,判决下来了,具体内容还没拿到判决书 旮旯 2008-10-08
应该要道歉!如果被上诉人还有人味的话! 游击队员911 2008-10-08
合情合理合法的判决 背包 2008-10-08
北京法院的判决水平还是挺高的 匿名 2008-10-08
新的一轮扯蛋又开始了 风景这边毒好 2008-10-08
二审判决书。仅供参考。扫描转换的,如有错误,以原文为准。请大家不要再争论了。以此为戒,平安户外。 wanglawyer 2008-10-08
越看越生气!她妈拉个巴子!道歉真是便宜被告了!! 游击队员911 2008-10-08
请注意语言文明。警告一次。 jjyfoot 2008-10-08
商业网站经营者当然有“收益”,利用所谓自发的活动来吸引人气,制造影响力,当然从中得到了好处,只是不是直接的钱罢了。 吴江 2008-10-08
一口气看完了整个事件,真是心痛! 吴江 2008-10-09
新人跟贴 灰猫LVYE 2008-10-09
回复您的贴子,各人有各人的观点,不一样的还请见谅! 吴江 2008-10-09
我也不一样,呵呵,见谅 老阿呆 2008-10-15
我不能保证如果走原定线路就一定不出事,但是我可以保证,如果领队听人劝,从落叶谷下山,悲剧肯定不会发生 逍遥浪子 2008-10-13
同意一部分 灰猫LVYE 2008-10-09
越看越生气! 它的妈拉个巴子!道歉真是便宜被告了!! 21C2007 2008-10-09
吸取血的教训,要安全,健康发展户外自助旅游。我太喜欢这项活动了! 大蜜枣 2008-10-09
本案的几个关键点将对之后自助户外活动产生深远影响 原上草 2008-10-17
户外有风险,出行须谨慎。 d2d1 2008-11-07
虽然一直觉得与生命这个奇迹相比,其它都是零头,但见LZ消息仍然甚慰。 阿彪 2008-10-09
本帖内有终审判决书,建议作为精华保存 流云 2008-10-09
很多内幕大家都不知道,不要简单的情感用事,更不要骂人或指责别人。我很同情夏子父母,也理解所有当事人,都受到了巨大损害。 wanglawyer 2008-10-09
警钟啊。。。 tang2008e 2008-10-09
司法建议写的很好。但他们对具体事实中过错的判断过于笼统,本案被告承担部分责任是应当的。 夜横琴 2008-10-10
北京冬季户外登山比夏子事件更危险艰难的每年可能有上千人次,每个人更关注自己的安全吧,不能把自己生命托付给别人。 BlackHeart 2008-10-14
充分了解户外风险,了解自己的能力,安全户外,快乐户外,愿夏子走好 爱运动大叔 2008-10-24
户外活动应有所敬畏!被告道歉时必须的。 xf552 2008-10-14
我的感慨~~ selina_zy 2008-10-15
顶一下 爱运动大叔 2008-10-24
我不相信被告能心安理得 Xinchen 2008-10-18
也许他们就能 原上草 2008-10-21
要我说,肯定能。。 弱水 2008-10-26
谁是夏子? 你是芙蓉姐夫 2008-10-21
五条司法建议,出得很好。值得大家思考并运用到今后的活动中去。 如水如风 2008-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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