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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此队新驴也说两句
<br> 头一次参加绿野活动,感觉领队和老驴们都尽力维护绿野公约,言行都让我们感到这是一个有秩序有章程的组织,而非散兵游勇。但规矩是定在事前的,不可能预见到所有情况,所以我认为除了一些基本原则如:不扰民等外,重要的是订立活动中处理临时问题的一些基本原则,例如:公示原则,即在事前尽可能让队员了解此行的各方面状况,如果队员无异议,就可以视作大家合议的事项;如果临时发生的情况没办法事前预见到,那么如果征求全体意见,队员同意的也可以照此执行。
<br> 此行中买炉的事大家事前并没有想到用完后的处理问题,也就没有特别说明,但行程中领队征求了大家的意见,我们认为领队提出的解决方案的确是处理这件事较公平的做法,所以得到多数人(当时认为是全体)肯定。爬山虎提出的我个人猜测不是异议,而是作为一位老绿野的负责任的疑虑,担心这种作法会产生纠纷,损害绿野章程的执行,对此我觉得非常值得敬佩,但就此事来说,共68元钱,18人,每人摊不到3。8元,就算是一次性交这么多钱烧烤一回,也算不上FB,利益上讲不致造成冲突,公平上讲领队替大家保管,而队员还可以利用,也不失公平.而如果没有烤炉,我们就少了许多FB的乐趣,我想权衡得失,这件事的整体处理我认为是得当的.并且可以作为今后类似事情的处理参考.绿野每次活动的主体是不固定的,因而处理事情的方法也会因团队成员不同而不同,不变的应是一种公开\公正\合理\合情的处理原则.
<br> 新驴,直言不当之处,请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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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br><br>azhu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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