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问题的讨论:抛砖引玉
已有 44 次阅读2013-8-27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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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没来org(以前我是驿站常客),这几天读完了这事情前前后后的帖子。我觉得:
1、利用org平台搞婚外情的,是极少数,或许千分之一吧。绿野org好几万ID呢!相对而言,这个平台是很干净的。
2、如果它只是极少数人的极偶然事件,就不值得过于重视。可能有些完美主义者,受不了这点滴污渍,吃惊地尖叫了几声,引来许多人的围观吧。但大家都是有阅历的人,会炒作这几声尖叫吗?我想不会的。
3、如果没有人关注,这件事情也不会产生什么后果,遑论后遗症。如果没有后果,已被“毖后”,大家完全可以通过“抽象”方式讨论,例如就此组织一个“道德论坛”,对类似话题讨论个一月半月,而不必对现实存在的具体人作谴责。记得以前曾在某论坛聊过大汉奸汪精卫(以及朱熹、曾国藩)的人品、道德话题,发现如果就事论事地讨论,走到结论还是挺麻烦的。错综复杂,“是-非”混淆。因此,只有“抽象”讨论,比较单纯(“抽象”属于“单纯化”过程)。
4、我相信org90%以上人,在的道德观念上不赞同这种婚外情。而且它又属于个人隐私。常言说“清官难断家务事”,org没有脱产侦探(可能有业余的),这种事情难以调查清楚。因此建议版主,以后碰到这种话题的帖子,一概删除。
5、org不是道德法庭(更不是宪民刑商法庭),最多只是论坛。我说“最多”,是因为,例如这次,对这样一个有代表性的道德话题,没有形成论坛应具有的“正反两方的争论”情形,没有人站到对立方、为婚外情辩解。
因此,我今天想抛出一块砖。大家可以扔砖砸我,当然,如果扔“玉”砸我更好。
首先,现在社会上(不是org)有大量的婚外情存在。“凡是存在的都合理”(黑格尔原话,以及马、恩、阎锡山、老、庄等等),因此婚外情的存在,必定有它的某种理由,例如,生物学理由、社会学理由。
革命导师恩格斯曾说过:“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诚然!
但没有爱情的婚姻确实存在,而且它还受婚姻法保护,如果这个婚姻的当事人寻找爱情,则属于“非法”(但仅在民法范畴。以前曾有刑法的“犯罪构成”,已废弃。伊斯兰国家有宗教法,仍构成犯罪),属于“婚外情”。如果恩格斯说的是对的,我们不得不推论出:(有时候)婚姻法保护不道德。
人一生迟早都会发生“爱情”(可以读一下《十日谈》里“绿鹅”的故事)。或迟或早,它发生于某些偶然事件的巧合——因此,它具有偶然性、具有偶然性的基本属性——临时性。
很少有人一生中只发生过一次爱情。
现在问题来了:
如果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那么,一个人一生很可能多次发生爱情(“萍爱”),可很不容易形成多次婚姻,于是矛盾出现了:如果他/她一生中,爱情发生的次数多于婚姻的次数,于是他/她或许将处于道德的“两难窘境”——他继续维持那无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而他寻找爱情、从而发生婚外情,也是“不道德的”。你说他/她怎么办?
显然,废弃《婚姻法》是不可取的。即使在道德水平普遍很高的北欧瑞典挪威等国家,大部分人不结婚,法律保护无论婚生还是非婚生子女,但“家庭”观念将因此而发生极大改变,孩子从小生活在不知其父(或其母)环境、与若干异父同母兄弟姐妹一个屋顶下长大,将形成行为异常(这个话题太长,打住)。因此,即使只是为了对子女负责计,也应当捍卫《婚姻法》。更何况,大部分哺乳动物(人类属于这个“纲”),都有雄性不为子女成长负责的天然趋势,需要一部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或习俗以规范其行为。甚至还没有发展出社会行为的某些兽类,如某些啮齿类,雄性已经出现原始的“爱子情结”。像人类这样性比接近1(即男性和女性人数几乎相等)的社会动物,如果没有两性对后代的一致关怀,则会发生“雄性冗余”而导致这个物种的“性择负荷”过大、在生存竞争中处于劣势、最终导致灭绝。
如何摆脱这两难窘境呢?
这需要解读一下中国的历史和传统。
中国人的历史包袱太沉重了,而且任何时候都还得背着,没办法!
(有事外出,暂写到此,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