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野自助户外活动网站

查看: 678|回复: 2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巴塘事件――雪山上的“执法权”

[复制链接]

68

主题

868

帖子

873

积分

绿野高级黑

Rank: 4

积分
873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6-9-8 10:17: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分享到:
  图文版载于《户外出行指南》9月刊

  本期有关“巴塘事件”的文章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和《户外出行指南》杂志所有,传统媒体、营利性网站,未经作者许可,谢绝任何形式的转载、引用!非营利性户外论坛,请在尊重全文完整性的基础上使用,并请注明出处。
  如若有传统媒体和营利性网站希望刊登本专题中的任何一篇文章,请通过《户外出行指南》的编辑人员与原作者取得联系。

                           
                     卷首语


巴塘,这个茶马古道上曾经的重镇在沉寂多年之后又重新成为了焦点。
这一切都源于“巴塘事件”――一次雪山上的执法行动。只不过这次的执法对象不是我们惯常会在新闻里看到的偷猎、盗采行为,而是以独行马为首的一次登山考察。
因为事先没有办理正式的登山审批手续,他们被停止了考察活动,“赶”下了雪山。
消息传出,在全国的山友之中引起了轩然大波,因为这是第一次,将原来只存在于纸面上的《登山管理办法》变成了一次实实在在的行动。这意味着,这个管理办法不再是一纸虚文,至少在四川,它变成了登山活动中不能逾越的步骤。
这种改变对于一向以自发、松散为特点的中国民间登山来说不缔于发出了一个信号:登山,不再“随心所欲”。

一时间,论坛上硝烟滚滚,对SMA(四川省登山协会)的批评和指责漫天飞舞,管理部门和自由攀登者之间表现出了从未有过的尖锐对立。

但是,当大家从一时的冲动中清醒过来,我们还是希望看到更多理智的思考。
困扰着管理者和登山者的,是否是同样的难题?
“不合理”的制度,它的根源是什么?怎样才能改变?
在保险和救援两大体现缺失的情况下,中国民间登山面临着怎样的困境?

通过区区一期的报道,我知道,我们找不到答案。
但我希望这些观点和看法能像蝴蝶的翅膀,轻巧而顽强地扇动。
也许在某一个未来,它的震颤就是风暴的起点!





  
来自旧版论坛的签名为贫困地区的孩子捐一本课外书吧,也许你可以改变他(她)的命运!http://china.ocef.org/ocef/bbs/boards.asp

68

主题

868

帖子

873

积分

绿野高级黑

Rank: 4

积分
873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6-9-8 10:24:25 | 只看该作者

巴塘登山执法的简单过程

(根据中国户外资料网登山论坛的内容整理而成)

起因:
四川成都的刃脊探险公司在美国戈尔公司的赞助下开始在四川境内进行一系列未登峰的攀登计划。

经过:
刃脊探险公司为了寻找适合爱好者攀登的低难度雪山,对巴塘地区海拔高度在6000米左右的山峰进行考察。本次考察的原目标是格聂,但基于宗教原因,将考察的目标调整为党结真拉(已登峰)。

2006年6月27日
考察队(共四人)从成都出发,当晚到达新都桥。

2006年6月28日
考察队到达理塘,了解情况后修改考察目标。到达党巴乡后,当地乡政府工作人员提出需要考察队去县旅游局办理进山的手续,于是考察队当天到达巴塘县并联络县旅游局长。

2006年6月29日
县旅游局长对考察队的行为表示支持,并请党巴乡帮助安排马匹。考察队当天回到党巴乡。

2006年6月30日
考察开始。

2006年7月1日
    在当晚宿营后,考察队得到通知,通知内容为:因未办理任何手续,要求考察队下山。通知上有乡政府的公章。
考察队用卫星电话与乡书记联系,得知是州登协的要求。考察队说明本次只是考察,并未进行实质性的攀登,得到的回复是考察也需要办理许可手续,并且必须到康定办理(距离考察地单程一天以上的路程)。
考察队继续与州登协联系,得到的答复是省登协的通知。考察队尝试与省登协取得联系,未果。

2006年7月2日
考察队开始延原路下撤。

2006年7月3日
考察队下撤到有移动电话信号的地段,开始与各方面取得联系。
回到巴塘后,考察队结清了马匹和人员费用。
同时有消息说当地文体局要对考察队处以3~5万元的罚款。


2006年7月4日
考察队离开巴塘。

2006年7月6日
考察队向州登协交纳了1500元罚款。原帖说明,如果不交会有很严重的后果。

2006年7月7日
考察队返回成都,考察结束。


备注:
1、具网上资料来看,本次考察的手续并不完备。因无法明确界定考察与登山的区别,同时因为资格证书的原因,本次考察队未完全按照正式登山的情况来进行操作;
2、考察队队员不具备《登山管理办法》中要求的一系列证书,但都是非常有经验、有能力的攀登者。
3、独行马的部分攀登经历:
1999年        慕士塔格

2000年        宁金抗沙南山脊/玉珠峰(中国首届登山节教练)

2001年        雀儿山

2002年        宁金抗沙(西南山脊新线路)/青海  玉女峰 (首登)

2003年        四姑娘大、二、三峰/雀儿山

2004年         半脊峰(首登) /雀儿山/姑娘么峰(国内首登)

2005年        大雪塘 (首登)/雀儿山  (新线路)/  雅拉--未登顶,但因所付出的努力获得年度金犀牛“最佳攀登成就奖”

从2001年底开始每年均组织登山技术培训,至今已培训百余登山爱好者。
来自旧版论坛的签名为贫困地区的孩子捐一本课外书吧,也许你可以改变他(她)的命运!http://china.ocef.org/ocef/bbs/boards.asp

68

主题

868

帖子

873

积分

绿野高级黑

Rank: 4

积分
873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6-9-8 10:40:07 | 只看该作者

SMA:管理者的困境

对于SMA来说,这两年一直处于一种非常尴尬的境地。作为只有6人编制的一个事业单位,偏偏承担着管理中国雪山资源大省的责任。
山难多发,救援缺失,资金匮乏……SMA总是最先经历中国登山必然要爆发的矛盾。这次的“巴塘事件”又将它再一次推到了舞台中央,面对众多登山者的拷问。

注:被访者仅代表自己的观点,并不代表四川登协


问:网上对于“巴塘事件”的很多议论都集中在了SMA的执法权上面。SMA有这样的执法权吗?

答:首先,登山是属于山地运动的一个项目,是归口于地方体育机关进行管理的。因此,这次老马他们的行为是由甘孜州登协来进行的处理,不是SMA进行的处理,处理的结果只是上报SMA。其次,《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是地方行政法规,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国内登山管理办法》和四川省的实际情况制定并颁布实施的,所以,它应该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补充,具有法律效力。第三,这次的执法行为是甘孜州登协委托当地执法机构完成的,不是SMA去执的法。SMA只有管理的责任和权利,没有执法的权利。

问:对于SMA来说,它所进行的管理体现在哪些方面呢?您是怎样看待这样的“管理”引发的与登山者之间的冲突?

答:SMA的管理体现在对四川境内山峰资源的管理、对登山活动的审批和对山地运动的宣传推广。其中对登山活动的审批依据就是《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

目前的《管理办法》的确和山友们的期望差得很远,但它既然被制定出来了,我们就不能无视它的存在,我们的工作职责要求我们必须进行严格地管理,虽然好多山友认为我们是在自作多情。
其实,办理这个登记远没有大家想象中那么难。只要是在我们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我们尽量给大家创造方便。但是,一些硬性的规定我们不能违反。我们认为如果让很多申请人无法取得手续,其结果就是导致更多的人采取偷登的方式。与其这样,还不如引导登山者,让他们慢慢适应,对于可能出现的事故处理我们也有更大的余地。

我觉得目前的《管理办法》和山友们产生冲突的主要根源在于我国登山行业在保险和救援两方面缺失的情况下,风险无法转移。

问:好,那么我们就来谈谈“风险”和“责任”的问题。

答:登山是一项有风险的运动,现在大多山友把这这个风险和责任归于自己承担,其实我不这样认为。管理办法中最受大家抵触的就是“由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组织”这一条,这是一个出现后续事件的责任保障问题。大家都知道,我国的体制就是这样,任何事情都需要有一个责任的主体。如果某人出事了,那么这件事情的风险和责任实际上就不是个人的问题了,家属和舆论不会说:“这是他自己的选择。”人命关天,总要有人给个说法吧?这时候山难就已经变成了一个社会的问题,这是事实存在的。

另外,有了这个法人主体,赔偿的问题才能落到实处,尤其是在没有登山保险的情况下。

问:山难过后,有人要求登协承担责任和进行赔偿吗?

答:有。网上不也总是有帖子说我们“失职”吗?但如果不需要我们来“负责”,那我们又有何“职”可“失”呢?现在我们处于一种非常尴尬的境地:管吧,大家很反感,嫌我们碍手碍脚;不管吧,面对舆论又有“失职”的骂名。我们都不知道怎么办才好了。

问:可是,据我所知,所有通过审批的队伍都会被要求签署一个“免责”声明,这怎么解释呢?对我进行“管理”,又不承担任何“责任”,那这种“管理”的作用何在?

答:你在这里把“管理”理解得太窄了。“管理”并不限于仅仅对登山队伍的登记,也包含对山峰资源的管理。一座山,一年不超过多少队伍上去才能保持它的生态环境?什么时候什么人遵循什么路线进行攀登?这些都是管理的一个方面。

其实,登记是对攀登者有保护作用的。例如2006年1月的那次田海子山难,两个人没有留下攀登计划之类的文件,结果大家在错误的路线上找了好几天,从客观上就延误了救援的时机。后来还是孙斌提到他们曾经向他咨询过卫峰的情况,才调整的搜索方向。
再有,就是2005年11月的那次山难。如果那3个人来申报,依照他们的装备情况和技术水平,我们肯定不会批准。如果他们不去,那么事故可以避免。

但现在是,我们不批,大家就不去了吗?结果每次出事了才知道有人上山,弄得我们非常被动,也延误救援的时间。

另外,你说到的那个“免责”声明,其实很多俱乐部带领队员去攀登雪山时都会要求他们签署,我们只不过要了一个同样的东西。而且,这个是和“身体状况”声明一起签的,主要是为了加强申办人的安全意识,让计划去的人再掂量掂量。并且,这个“免责”只是文字上的免责,有哪一次山难我们没有去搜索和处理?按照普遍的逻辑,登协不用对登山者的安全负责,但救援的道义和责任是逃不掉的。所以,这个“免责”并不是我们对登山者就“不管”了。

问: 那么,对于国外的登山者,需要他们提供这一系列的诸如“法人”、“技术资质”之类的东西吗?

答:不需要。首先,我们无法考证他们的攀登经历;其次,对于外国的攀登者,如果他们不听从联络官的建议自行活动,责任自负。如果发生了山难,我们只提供要求内的援助;第三,相对于国内的攀登者,国外的队伍对于自身的攀登活动准备得很充分。他们根本不需要你带他们上山,喜欢自己找路线。但这种行为对于目前国内的自由攀登者我们并不鼓励。

    现在国内的一些自由攀登者存在低估山峰难度,高估自身实力的现象。最让我们头疼的是,他们往往没有应急方案的准备,而且盲目地推崇阿式攀登。你看看论坛上的好多帖子,一点冰雪经验都没有的,瞄着的目标至少都是雪宝顶、雀儿山,而且是自由结伴的阿式攀登。其实登山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能“放卫星”。阿式不是哪座山、哪个人都可以尝试的,登山的人应该把心态沉下来。

问:那么,SMA除了“管理”之外,在对登山者有帮助的保险、救援、山峰资料收集方面好像并无建树。至少SMA的官方网站上可以用“空无一物”来形容。而这些,正是登山者最希望得到的帮助呀!

答:国内的登山保险这一块是空白,我们和几家保险公司接洽过,效果不是很好。原因很简单,保险公司认为风险太大,无利可图。一方面,我们国家的登山人群还很小,一年也就几百人,购买保险的金额太少,赔偿风险的分摊面太小。另一方面,用于进行保险费用测算的基础数据缺失。

其实,登记也是收集数据的最好方法。保险公司不能光靠我们说的话来制定保险方案吧?但数据呢?我们说登山比开车安全,那是因为我们对登山有感性认识。但保险公司看到的可是“又死人啦”。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能让他们相信登山是一项安全的运动?大家都不登记的话,这些数据我们上哪里去找呢?

问:那么,山峰路线的整理、山峰级别的划分应该是可以由SMA主导完成的工作吧?在SMA的网站上,事故报告也看不到一份。这些不作,才是SMA最“失职”的地方!

答:对于死亡事故多的山峰发布预警,对安全性高的山峰适当开放,这也正是我们想做的事情。例如大峰和奥太娜,我们打算完全开放,不注册。但是我们的上级主管部门不了解情况,没人敢签这个字。现在采取的办法是申报这一类体验型的山峰,我们基本都批准。但这也有个问题,大峰也可能雪崩。等出了事,家属们又会来质问了:“为什么说它安全?”

评级的问题更加敏感,这会直接影响到攀登者,而且,对山峰的评级很难有一个客观的标准。

其实,我们并不是“无所作为”,只是有一些举措还没有到可以公布的时候,包括对网站的改版,包括建立山地中心的项目。

问:能具体谈一谈这个山地中心的项目吗?

答:这是我们希望进行的一次尝试,尝试引进外部的力量来规范登山管理,弥补登山救援的空白。这个项目是与法国展开的合作,目前还在谈判当中。

    大家都知道,欧洲的户外项目是发展得非常规范和成熟的。因此,我们希望参照沙木尼的方式,在四川择地建立一个“山地运动中心”。这个中心应该可以开展登山、徒步、滑雪、滑翔伞等山地运动。山地中心下面会分成几部分来运作,一个是对环境的保护和观测,以指导和评估山地中心对环境的影响。借鉴法国的经验,对可持续发展的旅游形态进行数据积累和研究;此外,参照沙木尼的模式,建立规范的管理机构,为来到的顾客提供服务。与此相适应,成立救援机构,应对中心内出现的突发事件。除了为中心提供援助之外,还可以辐射周围的地区。另一部分,就是开展登山、滑雪、滑翔伞等运动项目的技术培训。这个培训一方面是面对顾客,起到推广山地运动的目的;一方面是面对希望从事山地运动的从业人员,帮助他们具备从事该行业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同时,接受过培训的爱好者和从业者也是救援中心一个非常好的补充。

我们希望借助这个项目,依靠外方带来的先进理念、规范的管理和丰富的运作经验,为四川乃至全国的户外运动发展竖立一个“样板”。同时,借助外力的牵引,“强迫”我们尽快地达到大家对我们的期望。而且,这样的项目如果成功了,那么会极大地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为当地人提供就业机会,让他们富裕起来。

我相信这个中心建立以后,能够引导四川的登山运动向着规范、有序、环保的方向发展。

问:那么,这个项目什么时候可以实施呢?

答:现在还在洽谈的阶段,我们四川的竞争对手也很不少呀。如果谈成了,那么在年底以前就会有确切的消息了。
来自旧版论坛的签名为贫困地区的孩子捐一本课外书吧,也许你可以改变他(她)的命运!http://china.ocef.org/ocef/bbs/boards.asp

68

主题

868

帖子

873

积分

绿野高级黑

Rank: 4

积分
873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06-9-8 10:42:49 | 只看该作者

自由攀登:禁忌的游戏

尽管众多山友一百个不情愿,《国内登山管理办法》还是修订得越来越严格。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巴塘事件”表现出了在登山保险和救援两大体系缺失的情况下,自由攀登者和管理者从各自利益出发产生的矛盾。

在这两大保障制度集体缺席的状况下,自由攀登就无可避免地变成了一场“禁忌者的游戏”

注:受访者的观点仅代表本人,不代表中国登山协会。

问:国外的登山管理是如何进行的?

答:各个国家不一样。我们拿两座山来举例:勃朗峰和麦金利峰。在勃朗峰,登山是不需要进行登记的。勃朗峰是阿尔卑斯地区的最高峰,所以每年大概会有200万人来到这里。其中大概有160万的旅游者,40万的登山者。在夏季,每天登顶的人数高达300人,这么密集的频率,根本不可能一一进行登记。于是,为了保证登山者的安全,沙木尼建设了非常完备的救援系统,专业的救援队隶属于当地的警察机构,成员由拥有高山向导或滑雪教练资质的警察组成,配备直升飞机和搜救犬。除了拥有救援队之外,勃朗峰的山体完全实现了移动信号的覆盖,出现危险,登山者可以通过自己的手机求救。而麦金利山就孑然不同。那座山的管理制度非常严格。不但要严格履行登记制度,而且在上山前,每个登山队伍携带的物资都需要申报,包括食品和燃料。并且,留下自己的登山计划和路线。队伍回来后,剩余物资会重新称重,如果剩余的比应该消耗掉的轻,登山队就会面临罚款,因为你可能在山上扔了垃圾或者倾倒了燃料,对环境造成了破坏。到了你计划下山的时候还没有回来,就会启动救援系统,根据你登记时留下的攀登计划派遣人员上山。所以,登记不登记没有一定之规,各个山峰的管理者有适合自己的做法。

问:就以这两座山峰来说,造成这么大差异的原因是什么?

答:主要是两座山峰的特性。勃朗峰海拔高度低,一天的登顶路程,周边缆车、木屋等等的保障设施非常齐备,救援、清洁工作因此容易进行。而麦金利海拔高,上山需要建4~5个营地。如果登勃朗峰要登记,那么管理处会忙不过来;如果麦金利不登记,山上会出现垃圾满地,队伍过多,在救援时因为信息缺乏而找不到登山者等等不可控的状态。

问:那么,您觉得以中国目前的状态,哪种方式更适合呢?

答:我认为麦金利峰的模式可操作性更强一些。勃朗峰的情况很特殊,一来它的保障机制非常发达。登山并不是光几个人往上爬的事情,后面需要一系列的保障机制,包括救援,垃圾收集处理等等。但目前中国的保障机制基本上没有。另外,勃朗峰的海拔高度太低了,在那里能做到的一些事情,在中国海拔高度更高的山上就不容易做到,不太适合中国登山目前的现状。

问:您认为中国登山处于什么状态?

答:非常不发达的状态,整个行业都非常的幼小,缺乏保障,事故频出,舆论也不成熟。这其中对行业发展最不利的就是事故频出。试想,如果一个行业每天都在死人,这个行业怎么可能存在?不存在就更谈不上发展了。所以,中登协把自己的工作目标定在科学引导和规范登山运动的发展,让登山活动更安全。这也是我们制定一系列管理办法的原则和动机。

问:但是,通过“巴塘事件”,我们看到的可能更多的是一种行政强制管理手段和垄断,这怎么解释呢?这个《管理办法》普遍被认为操作性很差。

答:我认为现行的《管理办法》对商业登山的行为还是比较适合的。当初在制定这一版的《登山管理办法》时,协会的设想主要是为完善的登山活动做制度上的准备。但是,现实非常不理想。给你举个例子。03年中登协开始办高山向导的培训,按照正常的情况应该每年一届,但04年,05年都停下来了。为什么呢?是因为通过第一次的培训,我们发现这些民间登山的佼佼者还够不上做高山向导的水平。高山向导要求的是综合素质,除了是一个强壮的登山者之外,还要有医疗救护、组织协调等多方面跟客户相关的技能。但是,我们发现很多人的登山技术也还差得很远,所以,这两年又只好掉过头来做技术培训、打基础。

问:您觉得这些民间登山的佼佼者在技术方面有什么欠缺呢?

答:主要是技术不全面、不系统。冰雪技术、攀岩、冰岩混合地形的攀登;雪崩、滑坠、滚石、高山病的判断和处理等等都是要求掌握的,因为这些情况都会遇到。但国内的这些人很“偏科”。

问:中登协当初设想的理想状态是怎么样的呢?

答:主要是希望通过培训产生大量合格的高山向导,由这些向导来最大限度地保障登山者的安全;每一支登山队伍在登山之前提前组队,办理申报手续,有计划、有保障地去登山。

问:那么,在这样的一个体系里面,自由攀登者的位置在哪里?

答:的确,在这个体系中,自由攀登者的这一块是真空。鉴于目前我国登山的水平,我个人认为不提倡大量的自由攀登。

问:为什么?在欧美国家,并没有这种对自由攀登者的制约。

答:没办法,还是我们国家的现状和国情。你可以比较一下97年版的《登山管理办法》和2004年的《登山管理办法》。在1997年版的《登山管理办法》中对自由攀登者组队是没有什么限制的,不要求有教练或高山向导,只要求队员中一半的人有高海拔的登山经历,非常宽松。但到了2004年版,这部分的内容修改很大。为什么呢?主要原因是2000年的玉珠山难和2003年的希夏邦马山难。这两次山难造成的影响非常大,同时也非常坏。每次都是死亡人数超过3人的恶性事故,中登协受到了政府和社会舆论双方面很大的压力。尤其是玉珠那次,完全是不合格的领队造成的,很多人都在质问我们:“他们怎么能上山?你们是怎么管的??”而且,事后遇难者的家属希望追究领队的责任,但没有任何的依据。所以,2004年的修改主要集中在这个部分,也就是希望通过规避不合格的领队来减少事故的发生,目的很纯粹。

问:现在,有很多自由攀登者都希望登协能够放松管制,让他们自己对自己的选择和行为负责,为什么不可以呢?

答:理想状态下,登山是一个人自由意志的选择,出了事故只是多了一个不幸的事件,家人很悲痛,旁人吸取教训,非常单纯。但在中国,死了个人,无论是舆论也好,家属也好,政府也好,都会要求有人要对死者承担“责任”。而这个责任是多方面的,有行政的,有经济的,也有道义的。在这种情况下,放松管制基本是不可能的。

问:对于山难,中登协能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您谈到的历次山难,有人要中登协承担责任吗?

答:其实,对于山难,中登协承担不了责任。中登协的任务是行业的规范和管理。就好像旅游局一样,旅游局管的是旅行社、旅游公司、导游、旅游景区。一个驴友自己背着包跑到非景区去玩,旅游局是鞭长莫及的。但是现在出了山难,舆论和上级部门就要求登协“负责”,那么为了要负这个“责”,登协就只好尽量把登山者统统纳入到管理的范围之内。

另外,有几起山难都曾经要求过赔偿,只不过对象不是中登协而已。

问:如果自由攀登者声明放弃这种要求呢?

答:那也没用。这些人想得太单纯。只要出了山难,媒体的报道必然会引起官方的注意。你看哪一次的山难不是引起轩然大波的?在这种情况下,就算是攀登者不会要求我们负责,政府和舆论也不答应呀!说到底,大部分中国人对山难死亡的接受度还差得很远。

问:但是,如果以这个思路来进行登山管理,自由攀登者“偷登”的情况就是不可避免的。

答:对,这里的确是一个矛盾。如果要是考虑到自由攀登者的情况,最好是把《登山管理办法》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针对商业化登山,以法人单位和高山向导作为经济、物质上的保障;另一部分是针对自由攀登者,让他们自负其责。但目前国内的现状让我们不敢开这个口子。一方面的原因前面已经说过了,另一方面,国内登山的水平太低,出事故的风险因此大大地增加。

现在国内的民间登山发展得很快,但是很多自由攀登者对自己的能力并没有一个很清醒的认识。例如去年的田海子山难,遇难者甚至穿着牛仔裤上山!这种盲目的乐观引起的后果就是事故频发。这对整个中国民间登山的发展其实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我已经说过,登山在中国还是一个很“幼稚”的行业,大量的死亡事故只会扑杀这个行业。所以目前我们不鼓励“自由攀登”这种行为,希望通过正式组队来做好登山的准备工作,增加安全系数,通过登记来控制进山的人数。

问:我承认商业登山的安全系数高于自由攀登,但是,如果作为我来说,参与过2~3次的商业登山活动之后,我可能就会变成一个自由攀登者,到这个时候,我怎么办呢?一个国家登山水平的高低其实是取决于自由攀登者的,但目前这样的管理办法只能对自由攀登的行为起到压制的作用。

答:的确,一个国家登山水平的最终体现是自由攀登者,但这些自由攀登者也不是凭空冒出来的,他们是整个行业发展的结果。登山人群的构成是一个金字塔,最底层的可能是希望尝试登山的潜在爱好者,然后是通过商业登山参与登山活动的参与者,然后才是自由攀登者。而且,越到底层,人数越多,到了能够体现国家登山水平的那个阶段,往往是很有限的几个人而已。登山既然被定义为一项“群众运动”,那么中登协考虑的首先就是最底层的“大多数”。只有这个行业发展了,参与的人数越来越多,蛋糕越做越大,自由攀登的基础才能够垒实。所以,中登协目前一系列措施的出发点都是以行业发展、登山普及的角度出发的。在这个时候,我们的出发点是和自由攀登者孑然不同的。在整个金字塔的地基还没有打好的情况下,我们还无法满足塔尖上的人的要求。这可能就是大家的冲突所在。

从目前的状况来看,修改《管理办法》是难以实现的。就算我们把自由攀登者这一部分内容加进去,这个《办法》也不可能获得批准。

相信在一段时间内,“巴塘事件”暴露出来的矛盾恐怕是不可调和的。但是,如果中国的登山行业能够很快地发展起来,登山的人越来越多,自由攀登者也越来越多,那么,当他们足够多的时候,大家肯定会制定出更适合的管理方法。

但是在目前,我们还是希望大家尽量按照正规的手续来达到上山的目的。对于自由攀登者,那就是多参加培训,多学多练,组队时多做安全准备工作,选择适合自己的山峰,通过一些合适的方法来拿到登山的许可。
来自旧版论坛的签名为贫困地区的孩子捐一本课外书吧,也许你可以改变他(她)的命运!http://china.ocef.org/ocef/bbs/boards.asp

68

主题

868

帖子

873

积分

绿野高级黑

Rank: 4

积分
873
5#
 楼主| 发表于 2006-9-8 10:44:41 | 只看该作者

甘孜登协:登山者的义务和权利

登山活动中有义务的存在吗?我相信答案是肯定的。

对于你的同伴,你有义务遵守队伍的攀登纪律,尽自己最大的可能来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对于你的家人,你有义务告诉他们你的计划,做好出行的安排;
对于圣洁的雪山,你有义务保护脆弱的环境,将人为的破坏减到最低;

但是,在登山活动中,管理者和参与者的责任和义务是双方面的。管理者在承担管理责任、履行管理义务的同时,参与者应该承担怎样的义务呢?  

致花散竹主编:

您邮函我州登协的关于对独行马的处罚事件收悉,现根据你所提及的问题答复如下:

任何户外体育活动(当然也包括登山)势必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每个行业均有参与者和组织者需要遵守和尊重的行为规范,登山活动也不应该例外。

户外体育活动是高危体育项目,存在固有的风险和危机,加强户外体育活动的管理,其实是对从事该方面活动的安全保障加以完善,给予适当地保证的手段。当然,任何制度并非一蹴而就的,在其内容和执行上均需在实践中加以完善,但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是必然的。任何社会活动均需根据自身的特点与发展规律来制定约束或指导其健康发展的规章制度,同时也需要社会、活动者、管理者等多方面的共同遵守与执行,如果任何制度、规章、法律、法规等均停留在口头上,甚至因个人需要而想有便有,想没有便没有,因个体而随心所欲,试问,法规的严肃性又在哪里? 人人都自由的结果就是人人都不自由,登山者在享受攀登权利的时候,难道就不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户外体育资源为全体国民所拥有,但管理的职责由地方政府承担。试问,如果这些资源完全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仅仅依靠大家的自觉,能够做到有序开发、保护吗?我来举个例子,某一年几个俱乐部举办的150人的穿越活动结束后,我们进山驮出来七匹马的垃圾!在户外运动迅速发展的情况下,已经不能依靠潜规则和参与者的个人素质来做到“无为而治”了!

况且,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国人登山活动只有在办证、备案、验证(总计不到 1 天办证时间)这几道再简单不过的手续,在当地也只是要求验证注册而已。但是连这几道手续都不愿办理,我们实在不能理解大家是因为什么?。有人质疑《登山管理办法》不是国家法律,但它是通过国家政府部门颁布的行业管理办法。从性质上来讲,应该视作行业行政法规,对参与者具有约束效力。作为一名国家公民,遵守法律法规是他应尽的义务;作为一个登山爱好者,遵守行业规章也是他应尽的义务。否则,“建立法制社会”的意义何在?“一切依法办事”,这句话并不仅仅针对管理部门,对登山者也同样成立!

作为登山协会,对登山活动加以管理是对活动者自身各种权益的保障,对社会的负责。而不服从法律、行业规章的行为就是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整个从业界的不负责任。纵观甘孜州近年来发生的各种山难事故,均是私自进山不作任何形式的备案的队伍和个人。四川省登协、甘孜州登协及友邻户外体育协会曾在 2005 、 2006 两年处理发生在康定田海子山的两起山难事故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这种情况难道我们可以任其不断发生而不采取任何措施吗?作为登山活动从业者或爱好者,我们难道就能一方面不承认和不服从政府相关部门或行业组织对本人、本行业的管理,另一方面又要求对方为自己提供这样或那样的帮助与服务,这合情合理吗?我们不妨换位思考:在没有发生事故的情况下,就强调公民的自由意志和攀登的权利,强调“责任自负,风险自担”;一旦发生了事故,又强调政府部门有救助的责任和义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管理部门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太不对等?尤其是在我国的登山保障体系完全没有建立起来的情况下,资金匮乏,人员缺少。我们希望通过加强管理来尽可能地减少事故的发生,这难道也错了吗?

我们进行的管理,主要目的是达成户外体育活动的互动,希望为户外活动者提供舒适地服务,同时也希望户外活动者能尊重管理,自觉维护行业秩序,共同呵护合理、合法的户外体育市场机制,努力推进甘孜州户外体育市场的健康发展。每年来甘孜州开展各种户外体育活动的队伍、个人数以万计,我们希望广大户外体育活动队伍和个人能自觉地前来备案、登记、验证,并为甘孜州登山协会提供真实、准确的活动动向。由于成立的时间短,加之登山管理还处于一种摸索的状态,我们有很多地方做得不够。但我们也在尽自己最大的可能提高、改进,例如收集州内山峰的路线资料、开始运作成立救援队伍等等。如果大家觉得我们的工作有不合理的地方,欢迎给我们提出来,大家一起来商量解决的办法。因为我们认为虽然存在分歧,但大家的大目标还是一致的。但一开始就把我们摆在对立的位置,这真让我们始料不及……

针对甘孜州登山协会对“巴塘事件”的处理而引起的各种争论,使得我们这个年轻的登山协会对目前国内登山界的状况产生了很大的困惑。甘孜州是一个少数民族地区,这里的人对任何事情均有直言不讳的气质,均能对任何事件的发生、发展与处理做到一片坦诚。登山者应有宽广的胸怀、大山的肚量,就“巴塘事件”的处理而言,我们认为是无可置疑的。但这件事怎么会在中国登山界引发如此大的争论?作为甘孜州登山协会,我们对此感到迷茫。我们希望所有当事者、参与者和组织者在这件事中署以真实姓名直接与甘孜州登山协会共同探讨。

作为甘孜州登山协会,我们欢迎广大户外体育活动队伍前来开展各种户外体育活动,我们将全心全意为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与服务,但我们不希望“巴塘事件”再次上演。同时,甘孜州登山协会再次郑重申明:将进一步加大对类似事件的处理力度。对所有事先未尽到申报义务的的队伍和个人,在甘孜州境内发生一切事故,甘孜州登山协会不承诺提供任何形式的帮助和协助。
来自旧版论坛的签名为贫困地区的孩子捐一本课外书吧,也许你可以改变他(她)的命运!http://china.ocef.org/ocef/bbs/boards.asp

68

主题

868

帖子

873

积分

绿野高级黑

Rank: 4

积分
873
6#
 楼主| 发表于 2006-9-8 10:46:55 | 只看该作者

俱乐部经营者:双重身份的矛盾

四川省恐怕是目前中国登山的一块实验田。
众多的山峰资源、便利的交通使得这里成为了各种俱乐部和自由攀登者的乐园。基于同样的原因,这里也是对登山管理最严格的地区。如果说,在这之前,攀登者和管理方靠着某种潜规则保持住了表面的平静,那么“巴塘事件”无疑就是倒进了沸油的一瓢冷水,引发了一连串的反应。

作为一个和独行马一样拥有俱乐部经营者和自由攀登者双重身份的人,我们的采访对象表现得很矛盾:一方面认为适当的管理可以促进商业登山的正规化发展,另一方面又对自由攀登受到的束缚感到不平。在他的身上,我们可以明显地感受到处于混沌状态的中国登山管理带给他们的困惑和尴尬。


问:我从网上搜集到的信息了解到,独行马一般都会积极办理登山需要的手续,但这次没有。您认为可能是什么原因呢?

答:这要从《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的修改说起。你在四川登协网站上看到的是旧的登山管理办法,去年年底又新出了一个,但没有公开。我想一方面是因为“资质”。老马说过他没有证书,但是SMA的管理办法上要求有“登山教练证书”,其实目前这个证书在国内就没有机构进行考核和发布。中登协前两年开始搞的“高山向导”资格培训,到目前这个证也还是个实习证,不是正式的资格证书。所以如果严格按照管理规定来办,除了几大登协,民间没人能带队“合法”地上山。另一方面可能是因为去年年底的新规定里面取消了登协的收费。2005年底之前,在四川省登协办理登记是有费用的,大概5000米至6000米的山峰是每人50元,6000米至7000米的山峰是每人100元。2005年底新的办法出来了以后这一部分收费取消了。另外,去年四川的山难发生得也比较多,对于登协来说,没收益又有风险,至少对批准登山计划不会很积极。所以,如果老马去登记的话,基本上是批不下来的。

问:您觉得“巴塘事件”其实是《管理办法》的不合理造成的吗?

答:是。例如《办法》里有这样一条规定,要求“登山队员经县级以上登山协会培训合格”。这一条完全没道理,也不现实。中国有县一级的登山协会吗?登山协会基本上都以省为单位,目前有官方性质的还只有五个。而且五大登协里面只有中登协和西藏登协具备很强的培训能力,其他登协的培训基本上就是把你培训成大本营的工作人员。这样的培训,作用实在有限!

问:那么,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的话,基本上哪个队伍,哪怕是有教练的,也上不了山了?

答:对。另外,这个办法里还有一条,就是要提前一个月申报。这一条也很没道理。这是参照外国人来华的登山管理办法制定的。国内登山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自发、松散,很少有一个月前就能把队伍定下来的。

问:对不起,这个地方我要和您讨论一下。北京自发组织的登山活动,很多都会提前2个月开始发帖召集,提前一个月磨合训练。那么,提前一个月进行队伍申报也是有可能的呀?

答:四川和北京的情况不一样。北京离山远,那里的人能登山的时间一年也就“五一”或“十一”,所以会很早地做准备。但四川山多,交通发达,很多人都会临时起意去登山。我们俱乐部网站上就有这样的帖子:周五出发,周六到四姑娘山,一天冲顶大峰或二峰,然后周日回来。这种情况下,你怎么去申报?这种活动往往到快出发了队员才能定下来。不说这些相对容易的山,我们俱乐部组织的商业队,往往也会有人到最后因为请不到假而退出。按照规定,队员有变化就得重新申报,这怎么可能?

问:那能不能这样认为:这些管理办法的出发点是好的,但细则执行起来很困难?

答:也不是。登山是一种纯粹的个人行为,为什么要去管呢?这一点国外和国内的观点大不相同。对于个人行为,只能疏导,不能强制。我国的观念落后太远。国外的登山管理非常成熟,注重的是多做培训,多让登山者了解各种登山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但国内是“堵”,不让你上山。人是有逆反心理的,你越禁止,他就越要去,反而更容易出事。

中国的登山管理,从根本上来说还是理念落后。偏偏中国的登山发展得还比较快,现在的登山爱好者数以万计。不采取疏导的方法,一味堵截,难道登协能够每座山都派人去看着?其实偷登很容易,但是我们并不愿意。偷偷摸摸地,对一个俱乐部来说信誉有损失。

问:您说到登山理念,但我觉得这是一个大环境的问题,毕竟登山是一项比较危险的运动。您也说过,去年山难频发之前,管理没有这么严格。换句话说,每次山难的舆论报道都对自由登山者不利。

答:登山本来就是有危险的,哪有登山不死人的呢?在欧洲,登山热初期的阶段,阿尔卑斯地区每周都死人。但外国的报道基本上都是本着吸取教训的目的,咱们国家的报道总是“又死人啦”。尤其是山鹰社的那一次,死的是学生,国务院肯定要重视。其实,交通事故的死亡率远远大于登山,但难道大家都不走路?不开车?

并且从登山人口的比例来说,我国的山难并不算多,包括溯溪一年也就10个左右的遇难者。现阶段很多人都对登山的危险性认识不足,认为我已经很牛了。例如2005年11月的田海子的山难,我听搜索的人说死者还穿着牛仔裤。如果死亡的案例多,大家在去登山之前都会仔细想一想,命只有一条,我准备好了没有?人们知道登山会死人,但不会去找死,不会自认我就是后一个,那么自然会去了解,掌握更多的知识和技能再去登山。

问:虽然登山者都会说:“我可以接受登山会死亡的事实。”但其他人呢?除了山难,家属不会要求严格管理吗?

答:我觉得现在大家的观念也在转变。有些家长比较尊重儿女的选择。甚至还有家长带孩子去登山的。我给你举个例子,新疆的慕士塔格。按照国家规定,登顶海拔超过7500米的山可以拿到一级运动员证书。孩子拿到了证书,可以在高考中作为有运动专长来对待,得到30分的加分。登一次慕峰也就1万多,你花一万多请家教也不能保证加30分吧?所以这两年慕峰越来越热。

当然,中国人普遍还是反对儿女参加这种高危的活动。

问:那么,就拿四川的几次山难为例吧,家属有没有要求追究谁的责任?

答:有的。雪宝顶和田海子山难(2006年1月)的家属都怀疑是伤害事故,怀疑是有人对登山者进行抢劫、伤害。另外,西藏启孜峰那次活动,庄东辰的家属也要求赔偿,而且好像也得到赔偿了,不过那是个商业队。

问:出了山难,可以追究登协的责任吗?或者追究俱乐部的责任?

答:首先,登协能负什么责任呢?刑事?赔偿?其实登协承担不了任何责任。而且登协在办证前都会让你签一个责任自担的申明,所以也谈不到追究登协的责任。其次,在带队员登山之前,我们会要求队员签署一个免责声明,和登协要求的那个很类似,所以,也应该不会追究俱乐部的责任。登山是有风险的活动,风险是需要攀登者自己来承担的,实际上目前也是这样。这也要求攀登者自己有一定的认知程度,自己攀登是否做好了心理和生理、物资准备,参加登山队是否信任组织者,例如组织者有没有能力等等。

问:登协的领导会因山难被免职吗?

答:那倒不会,但会是仕途上的一个污点。

问:网上一个很大的争论点是登协在巴塘事件中有无权利执法,您怎么看?

答:如果有执法权,那么就是体育执法权。但体育的执法权主要针对的是竞技项目,而登山不属于竞技项目,属于群众项目。所以体育执法权应该是不适用的。

问:网上有一种提议,就是登协不要对自由登山者进行管理。您怎么看呢?

答:不管是不可能的,只会越管越严。我听说一些成熟的登山地区――例如四姑娘,雀儿山,雪宝顶――都有人开始巡山了。

问:但是,从《登山管理办法》来看,受到最大约束的其实是自由攀登者,而对于像俱乐部这样以开展商业登山为业的,我认为反而是有帮助的。

答:对,是这样的。其实这个《登山管理办法》大的指导方向是对的,主要就是细则上太不合理。我认为制定这类东西的时候应该请爱好者参与,多听登山者的意见,不要闭门造车。同时,多参照国外成熟的管理条例,这样制定出来的东西才会有比较强的可操作性。

    还是那句话,对于登山,只能疏,不能堵。任何规则的制定和执行都不能违背这个前提,因为这是根本堵不住的。
来自旧版论坛的签名为贫困地区的孩子捐一本课外书吧,也许你可以改变他(她)的命运!http://china.ocef.org/ocef/bbs/boards.asp

68

主题

868

帖子

873

积分

绿野高级黑

Rank: 4

积分
873
7#
 楼主| 发表于 2006-9-8 10:49:00 | 只看该作者

每个人都是广袤大陆的一部分

每个人都是广袤大陆的一部分――兼议“巴塘事件”隐含的公共资源供给垄断

今年7月份,发生于四川巴塘的一次被制止的“违法偷登”事件,从某种意义上而言,算得上是2006年中国登山界一次值得被历史记忆的事件。

这个故事,表面上很简单,用过去某个时代的语言,可以表达为:地方省登协成功制止了一次非法登山。然而,在这个成功制止的故事里、以及故事背后,却凸现出许多耐人寻味的现实和问号。

巴塘事件的大致情况是:刃脊探险公司于6月底组队前往巴塘县进行山峰考察,起初他们在县旅游局办理了进山的手续、“县旅游局长对考察队的行为表示支持”。两天后,甘孜州登协通过当地乡政府,通知“刃脊考察队”下山,理由是“未办理任何手续”。“刃脊考察队”以“不是攀登、是考察”的理由希望继续考察,但州登协以“考察也需要办理许可手续”为由拒绝,并告诉“刃脊考察队”:州登协得到的是“省登协的通知”。考察队离开巴塘后,向州登协交纳了1500元的罚款。考察活动终止。

在讲述这个平常故事时,需要补充的是:刃脊探险公司是一个由登山爱好者发起、成立的商业机构,其核心骨干在国内民间登山界属于一流水平。刃脊的系列考察和攀登活动,得到了世界著名户外品牌Gore公司的赞助。同时,刃脊也是一家缺乏官方背景的公司。
从事件的过程来看,有两个问号:

1、《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以竞技、探险为目的,借助一定的器械和装备,在海拔3500米以上山峰开展登山运动的,适用本办法。旅游登山活动,即以观赏游览、领略风光为目的,不具有明显危险性的登山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刃脊的考察活动,到底属于“以竞技、探险为目的”还是“不具有明显危险性的登山活动”?定性的权力,恐怕既不在旅游局、也不在登协,而必须由省人大或省高院对原有条文不足之处给予司法解释。

而在没有解释之前,根据“法所不禁止,既公民所许可”的现代立法精神,刃脊考察队在县旅游局办理了进山的手续之后,应有权利继续考察活动。

2、假设,刃脊考察队此次行为属于违法,那么,登山协会是否具备执法资格呢?

跳出事件本身涉及的法律问题,就《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也有一些让人疑惑的地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和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五条“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中“省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登山活动的统一管理”的授权是否符合宪法精神,是个问号;《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中许许多多的限制性条款,还是若干问号。

说了一大堆“法”,读者也许会说我是个刻板无趣的“调书包”者。那么,接下来,让我们看看事情“有趣”的一面。

我们都知道的一个事实是:转型期的中国,是一个法治还没有完全健全的国家。从历史的纬度而言,吴思先生解释过自古以来中国“法不能行”的深层替代:潜规则。当然,我们要相信“历史在进步”。因此,今天我们可以通过网络迅速得到很多信息;因此,而今在当年刘备统治过的蜀国考察个山峰也会吸引国际资金的注入……但我们对“历史是螺旋上升的”这一点,也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进步的道路从来不是畅顺无阻的。而登山运动的进步,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

回到巴塘事件,我在四川登协的官方网站上看到一句很逗的话:“近日,一只四川民间登山队因违法偷登被查处。”虽然我相信,这很可能是工作人员的手误,但从7月5日到现在,这句话依然原样在那里,其“手误”的微妙,让人感慨于汉语的博大精深和发布者的粗心大意。

闲话少说,回到正题。

简要梳理中国登山运动的发展,有这么三个阶段: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开始的国家荣誉阶段,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的国际合作阶段,发轫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到而今成为主流的民间登山阶段。我们不难看到,参与登山的社会组成,也在发生着变化。

从民间登山成为主流开始,登山者的个性化、登山组织形式的分工化、登山行为的社会化、登山产业的利益化是必然的趋势。而登山,就其本质而言,又是一个具有高风险性的活动。国内登山的开展,还远远没有达到规范化运作的水平,许多问题既有其落后的一面,也有逐渐向前改进的一面。从广义上看,登山是一件各方参与的事情,涉及到山峰资源管理者、经营服务者、消费者、自主攀登者、以及当地居民等。

前几年,当登山仅仅还是极少数人参加的小众活动时,由于登山市场的未成型、容量的微小等原因,矛盾还不会那么明显。然而随着登山运动的普及、商业利益的增长,这种结构性的矛盾会越来越突显。

因此,登山运动如何在有效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持续发展,将会成为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话题。

这就是为什么,我说巴塘事件是“2006年中国登山界一次值得被历史记忆的事件”的原因――它显现出登山管理者、登山行为者之间的矛盾,也隐含着一些结构性的问题――公共资源供给的垄断,是产生矛盾的根源。

我们都知道的另一个事实是:目前国内绝大部分的协会类组织,不是由从业者或爱好者自发形成的,都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当初,协会的权力来源于上级的授权。

在中国迈向现代化的进程中,大部分协会类组织已逐渐脱离政府职能部门的角色,很多协会面临着经费来源的困境和自身定位的尴尬。就登山协会而言,在比较高的级别上(中央、省、自治区),登协还经常与同级的登山运动管理中心属于“一个班子、两块牌子”。

因此,协会的行为模式,是依照传统的思路偏重“收费-管理”呢?还是尊重现代社会的通行规则偏重“服务-收费”呢?这是浅一些的层面。

这行为模式的最终定型,必然要经历一段时间的各方平衡和博弈,而这段时间的长短、矛盾的剧烈程度,反过来也将影响着中国登山运动发展的质量和登山人群的感受。这是深一步的层面。

从理论上我们都知道,如果一场足球赛的规则制订者、裁判员和球员都由参赛的某一方担任的话,其他参赛方都只能是输家――而且一定输得很难看。最终,也将导致没有人敢于或愿意参赛,于是无以为继。虽然这只是一种极端的假设,但并不排除其发生的可能性。

就一个组织的职能而言,现代社会讲究的是分工明确、“责•权•利”相对称。如果,一个组织既是规则制定者,又是执法者,同时还是参与经营的利益获取者,无论是什么人去干,它最终会走向“用公权力进行寻租、以牟取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方向――这其实是体制的问题,或者也可以说是这个时代的不足。

因此,对于当前中国登山运动的发展而言,既要承认一些现状,也要立足长远、不被现实所局限。唯有在参与各方都立足扮演好自身角色的前提下,这项运动才会得到健康的发展,山峰资源管理者、经营服务者、消费者、自主攀登者、当地居民各方才能均衡受益、持续发展。否则,可能是个最终“多输”的局面。

人类作为地球上最高级的智能动物,在前进的大方向上,拥有一个共识比“各行其是”要强。

最后,用17世纪英国诗人John Donne的几句诗,送给所有与山相关的人――
谁都不是一座孤岛,可以自成一体
每个人都是广袤大陆的一部分
……
任何人的死亡,都使我受到损失
因为我包孕在人类之中
……

来自旧版论坛的签名为贫困地区的孩子捐一本课外书吧,也许你可以改变他(她)的命运!http://china.ocef.org/ocef/bbs/boards.asp

68

主题

868

帖子

873

积分

绿野高级黑

Rank: 4

积分
873
8#
 楼主| 发表于 2006-9-8 10:51:48 | 只看该作者

一个中国高山向导的手记

撰文 测谎仪


三年前,仿佛冥冥中的召唤,一个对登山基本懵懂无知的人,冲动的闯入中国登山协会怀柔基地的办公室,也开始了实现自己登山向导的梦想。

三年间历经高山技能和向导培训、7次山峰带队攀登,也历经了一个户外爱好者到从业人员的艰难转变,得到和失去的都鲜活的让人不用回忆,是该有一个沉静的时候,仔细看看走过的路和前行的方向,标记出来,算是一个阶段的总结,也是一种对梦想生活追求的真实写照。

很多朋友得知我在努力成为一个高山向导的时候,最初的反映基本一样:“高山向导是做什么的?”,一般我都很正规的回答:“高山向导,是一个高海拔雪山攀登团队的管理者,从山峰选择、客户招募、技术培训、登山组织、攀登实施到风险控制等一系列行为,以帮助和带领客户达成体验攀登目的的一种特殊职业。”

很绕口的话,99%都会让听者云山雾罩对我充满敬仰之心。但在中国,作为一个现在还非常偏僻冷门的职业,要想成为一个优秀的高山向导到底该具备什么样的素质和条件呢?

标准答案不难找到,因为这就是我们三年前培训的第一堂课的内容,现在旧话重提,自然有些不一样的感悟。但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有传教士般的狂热和坚强的信念。

中国高海拔攀登的历史和文化积淀还很单薄,尤其是商业登山,很有些过街老鼠的味道,遮遮掩掩地在各种登山本身固有和社会舆论的风险间竭力保持着平衡。一边是越来越多的人,他们可能毫无技术和风险概念,选择参加商业性质的攀登活动来满足他们对雪山的好奇和欲望;另一边,力量微薄的真正有能力的向导却几乎无法通过商业活动来满足自己生存的基本需要;而同时大量自发性质的攀登行为每年造成的人员伤亡几乎成为另一精神层面的毒品,越来越大的舆论风险反而让越来越多人的沉迷。

于是,不断地在网络上和活动中提倡理性科学攀登,毫无怨言地为别人提供无偿的辅导和帮助,成为我们最重要的一项工作。

我大概算了一下,三年内的7次带队攀登,单从活动活动本身计算,大概有不到6万的毛收入(总收入-活动总支出),听起来只要多提高一些“产量”就是个不错的买卖;不过,这是三个专职向导用去他们工作时间的30%,还没有算上公用装备的磨损和损失,稍有财务知识的人都可以计算出来,这绝不是一个好的生意。我所在的俱乐部最挣钱的还是团队拓展类型的活动,这也是支持我们一直在组织登山活动的重要收入保障。而且,这绝不仅仅是我们一家所面临的情况,目前中国的向导们几乎都处于这样的境地。所以,只有像传教士般狂热地爱着登山、热爱帮助别人,同时体验到登山乐趣并有着坚强信念的人才可能在这个目前几乎说不上是一个行业的职业里坚持下去。

除此之外,要成为一个优秀的高山向导,扎实的技术和丰富的攀登经验、理性平和的带队风格、鼓舞引导客户心理状态的能力、勇于承担责任和风险的果敢精神,都是不可或缺的。

理论总是很容易,实现总是很不容易。

先不论优秀与否,该如何成为一个合格的高山向导呢?

必要和完备的理论结合实践的学习过程是必不可少的,遵守相关登山法规的管理规定、自身攀登技术水平的提高、向导管理理论、高山应急和救援、全过程的风险分析防范与控制、团队领导力,这一切都需要一个长时间的学习―实践―再学习―再实践的充满乐趣和苦痛的过程。

乐趣先不提,苦痛更多来自现实对理想的磨蚀。就如同黑夜里随风摇熠的烛光,不管周围多么黑暗,总不能遮盖他的光芒。

一个个曾经并肩的伙伴,以各自不同的方式离开成为一名高山向导的追梦之路,或者成为一名自由攀登者,或者放弃了继续攀登的信念,我们还是好朋友,虽然每一次的离开都很沉重的打击自己对信念的固守。

写到这时,突然发现就快成为一篇控诉“万恶旧社会”的血书,不行,我是因为热爱才来到这里的,还是说些实际并且更鼓舞人心的话比这样“祥林嫂式”的嗟叹来的壮烈些,呵呵。

两年多以来的向导实习期内,7次带队攀登,6次登顶成功,无一伤亡事故,最严重的一次是客户体力枯竭护送下撤,似乎成绩还可以,但从中发现的问题很多。

1,自身攀登能力的亟待提高

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消耗在俱乐部的管理和商业推广上,缺乏长期系统的体能训练,尤其对于我这样一个身高体胖的家伙,每次登山前临时抱佛脚似的突击训练,都让自己在登山过程中疲惫不堪,这很严重的影响到作为一名高山向导所应履行职责的顺利执行。我已开始努力战胜自身的惰性,不断加强对体能和技术训练的要求,毕竟这是对自己和客户最大的保障。

2,同业人员的力量薄弱和不规范

北京远离雪山,而客户总是不喜欢重复,尤其现在的客户来源还不多的情况下,这样每一次的攀登都是一次全新山峰的体验,都需要和山峰所在地域的同行们进行协作,这本身就蕴含很大的风险。大力推广和提高业内水平、各地组织规范的协作队伍是我们急切希望看到的。

3,风险转移的困难

登山本身的固有风险是无法回避和无法依赖好运气的,我们每次商业活动中的保险和救援都是理论多于可靠保障,完善登山保险体系和高山救援体系似乎是一个很遥远的梦想。有没有可能,尽快协调成立一个救援基金,并把它独立顺畅的运动起来,现在山友们并不介意管理收费,但希望明确看到这个收费能对他们的登山活动所起的作用。而中国的山峰资源丰富却分布广泛,各地之间的壁垒是无法承担这一使命的。相对来说,保险似乎离我们要近的多,我们俱乐部近几年的登山活动基本都获得保险公司的认同和支持,我们非常愿意把这一目前还属于特种保单制的保险险种介绍和推广到大家手里。

4,合理的商业收费是保证商业登山活动顺利推广的关键

   目前商业登山还不能成为盈利的时候,竞相压价已经开始蔓延,这有些类似于早先的国外高山向导的经历,没有合理的利润是无法维持的,也无法从根本上保证和吸引更多的攀登者加入向导这个行业。可否象法国的向导组织?制定行业的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集中力量宣传推广向导式登山的理念?培养向导的荣誉感和社会认同?

归根结底,现在中国的商业登山还处在一个萌芽阶段,这是由于我们的经济水平和探险意识也处于同一水平,还不足以支撑商业登山成为一个行业,但这并不应该成为我们不作为的理由。我热爱登山,帮助和带领他人站在高山之巅的自豪满足的精神享受是我最大的信念基石,必将穷极一生,痴心不改。

现在有很多攀登者和准攀登者对商业登山嗤之以鼻,认为登山和商业的结合是对雪山的不敬。

由于高山向导就是伴随商业登山应运而生,不从根本上给出正确解释会容易造成舆论的混淆。

中国高山探险运动发展中高山向导的作用是什么?

不论持什么观点,我们都是立足于高山探险运动,相对于少数的极限探险家,绝大多数人选择涉足这片充满风险和未知的领域,是因为我们都有同一个梦想,一个简单的梦想:那里到底有什么?云雾之上的雪山是否可以成为我们平凡一生的瞬间辉煌?我们去找什么?纯净、高远的感受是人性中最后一块最真的痴望。

一个完全对攀登一无所知的人是无畏的,也是很危险的。我们几乎都有这样的经历,为此我们也都付出了很大的代价。我自己的处女攀登就遗留下至今无法消除的冻伤和惊险记忆,难道摆在每一个人的面前的都必须是这样的道路吗?

绝大多数的山难事故,这是我不愿触碰的地方,不都是因为缺乏必要的经验所造成的吗?!

而有经验的自由攀登者不是不愿意带领新手,就是新手不能承受他们所去山峰的难度,这些形成的一个不良循环,很难从根本上保证高山探险能处在一个相对风险可控和良性发展的层面上。

高山向导,它无法消除攀登所固有的风险,但可以最大限度的用专业的技能在帮助大多数人去达成他们心中梦想的同时,尽其所能不惜生命,抑制风险的发生,还有什么职业会使一个男人这样充满激情,还有什么不足以说明这个职业的意义,毕竟帮助他人达成一个梦想的实现是很崇高的。

我做好了准备,虽然可能还远远不够,接受成为一名合格高山向导所必须面对的考核。

没有任何金钱的左右、没有任何虚荣的诱惑,因为很多机会可以更容易满足这一切,有的仅仅是自己内心不息的追求。
来自旧版论坛的签名为贫困地区的孩子捐一本课外书吧,也许你可以改变他(她)的命运!http://china.ocef.org/ocef/bbs/boards.asp

68

主题

868

帖子

873

积分

绿野高级黑

Rank: 4

积分
873
9#
 楼主| 发表于 2006-9-8 10:52:40 | 只看该作者

写在后面的话

不知不觉中,登山季就要过去了。在这短短的几个月中,有多少人曾经站在雪山之巅,倾听自己的心跳?又有多少人受到那片纯白的诱惑,种下了自己的攀登之梦?在熙来攘往的匆匆身影中,“巴塘事件”终于划上了一个句点。但是在2006年的,它就像一块巨大的棱镜,折射出了登山中并不纯粹的多个侧面。

为了便于大家畅所欲言,这期稿件中的绝大多数作者都采用了匿名的方式。他们所谈到的,却是制约中国民间登山发展的真实问题。因为制度与保障的缺失,最能体现登山精神的“自由攀登”在我们这个拥有众多雪山的国度,却成为了“不能承受之重”。

难道,中国登山的发展必然要以对“自由攀登”的压制作为代价?

作为一个拥有近乎圆满的“14”座攀登成绩的巨人,我们不应该拥有这样脆弱的脚踵......
来自旧版论坛的签名为贫困地区的孩子捐一本课外书吧,也许你可以改变他(她)的命运!http://china.ocef.org/ocef/bbs/boards.asp

68

主题

868

帖子

873

积分

绿野高级黑

Rank: 4

积分
873
10#
 楼主| 发表于 2006-9-8 10:56:37 | 只看该作者

更后面的话

因为这一期的内容比较敏感,所以大多数受访者和作者采用了匿名的方式。

因此,请大家在看贴的时候尊重他们的意愿,不要去猜测他们的姓名和身份。只要他们说的有道理,那就不要太在意网络遮蔽下的面孔吧。
来自旧版论坛的签名为贫困地区的孩子捐一本课外书吧,也许你可以改变他(她)的命运!http://china.ocef.org/ocef/bbs/boards.asp
巴塘事件――雪山上的“执法权” 花散竹 2006-09-08
巴塘登山执法的简单过程 花散竹 2006-09-08
SMA:管理者的困境 花散竹 2006-09-08
自由攀登:禁忌的游戏 花散竹 2006-09-08
甘孜登协:登山者的义务和权利 花散竹 2006-09-08
俱乐部经营者:双重身份的矛盾 花散竹 2006-09-08
每个人都是广袤大陆的一部分 花散竹 2006-09-08
一个中国高山向导的手记 花散竹 2006-09-08
写在后面的话 花散竹 2006-09-08
更后面的话 花散竹 2006-09-08
某些观点欠妥 roof 2006-09-08
我们的观点并无不同:) 花散竹 2006-09-08
登山的第22条军规:现实和悖论 十一郎 2006-09-08
分析得有道理,承认现实,同时坚持自我. 高山流水 2006-09-09
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改造中国登协有简单的办法 nb800 2006-09-10
呵呵,有意思 十一郎 2006-09-12
此言有趣之极。 jjyfoot 2006-09-13
还是兔子没和老虎搞好关系 nb800 2006-09-14
兔子和老虎搞好关系? 十一郎 2006-09-18
一个行业协会凭什么约束个人的行为? 福尔马林 2006-09-10
一针见血 十一郎 2006-09-12
太无耻了,不就是想要钱吗? ^^陶陶^^ 2006-09-22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