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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秋晋东南-沁河古城堡群-山西十大古堡
领队:同舟
联系方式:壹三七0壹壹99肆73
时间:2014年9月5日—8日(周五——周一)无需请假
人员限制:15人,(身体健康,具有2天以上短线旅游和1日轻装徒步经验,团队意识强。)。旅游活动,不是徒步穿越。已有3人
活动强度:0.5。
前言
中国人对于古堡的印象多来自国外,特别是欧洲的古堡,那些依傍在山水间的高大石头建筑不仅是明信片上的常客,更是欧式“古典浪漫”的最佳代言。然而很少人留意,在中国内地也有着数量繁多的古堡,而国内古堡存量最大、分布最密集、品质最高的地区就在山西。
发源于山西省中部的沁河,是仅次于汾河的山西第二大河流,当蜿蜒的沁河水缓缓地流过沁水,阳城一带之时,滋养了一片美丽而富庶的土地,在这几十平方公里的范围之内,历史无意间给我们留下了一处完整的古代村落群,一座座古城堡犹如明珠般镶嵌在沁河的两岸,书写着一幕幕沁河才子们的传奇故事……
沁河古堡群大多建于明代后期,明末社会动乱,流寇四起,而当时沁河一带繁荣富庶,乡民为求自保,遂建立起了一座座坚固的城堡式村落,来抵御流寇的入侵。这些古堡大多都有着严密的防御系统,坚实的城墙,密集的垛口和高大的看家楼。由于建造坚固实用,很多民居保存完好,现在都还在使用,也有很多古堡由于缺乏保护意识损毁严重。目前保存较好的有郭壁、窦庄、湘峪、砥洎城、郭峪和皇城相府等。
唐代以前,黄河流域就是古堡的世界。那时不称堡,称坞壁。两汉多士族,魏晋多门阀,大户人家均需建坞壁来自卫和彰显家族势力。士族、门阀势力在武则天时代被大大削弱,民间建坞壁在大一统社会中一直有建土围子之嫌,所以后来官方的城池增多而民间的坞壁变少。坞壁一称也逐步改称堡、寨。官府或反官府的各种人建的堡、寨均有实际军事用途,但普遍缺乏建筑美,也容易遭毁坏、废弃,一般民居则忌讳自行设防。然而在乱世时或天高皇帝远官府无力治理的地区,官府又不介意甚至鼓励民间自行建堡,中国现存古堡较多的地区有北方农牧交界线沿线和南方闽粤赣诸省沿海和山区等,这些地区的古堡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并长久作为民居得到使用、维护、美化而存留下来的。
山西存世古堡众多,有几个原因。首先,历史上山西多战事,而山西地形多山,局部封闭,当地居民利用地势筑堡可以有效地自保,不似开敞的平原地区,小堡垒在乱世时没什么用。其次,山西胡汉混居的特点显著。人类历史有一个特征:纯农耕人爱筑大城,而游牧或半农半牧人爱筑城堡。其中原因很复杂,但农耕人口多而游牧人口少是最明显的一个因素。可以将城堡理解为小城,因为它小,加上游牧人四海为家惯了,即使定居了心也不甘静默,心和眼都需要远眺。当堡垒需要发展的时候其建筑就倾向在高度上而不是在水平面上求发展,堡垒因此增强了立体感,造型上避免了大城池的平淡。山西地处农牧二区间的通道上,战乱和游牧民族聚居导致此地古堡多并好看。另外,许多山西古堡建于明末乱世,至清代,官府容忍这些民间堡垒继续存在并壮大,不知与满族统治者具有的游牧天性是否有关。再次,明清晋商崛起,使民间建高质量大堡的能力增强。著名的晋商大院本都是堡,如乔家大院所在的村至今仍称乔家堡村,王家大院本名恒贞堡。可能因为其主人更追求家族形象正统、主流,这些堡府第的气息更重。
行程安排
D1:9月5日(周五),北京西站——太原南站。在北京西站乘火车G621(17:57——20:54),或者G623(18:23——21:30),或者G625(18:56——22:02),或者G627(20:21——23:24)。在太原南站南站附近宾馆集中住宿。
D2:9月6日(周六),太原南站—晋城大箕镇—阳城县郭峪古城—皇城相府—砥洎城—阳城县。早7:00在太原南站附近宾馆集合,全程包车,游览响沙湾景区,七星湖沙漠景区拍日落。
D3:9月7日(周日),阳城县—尉迟村—湘峪古城—郭壁—窦庄—沁水柳家堡—沁水县。
D4:9月8日(周一),沁水县—翼城西阎村—汾西师家沟—灵石梁家堡—介休张壁—平遥堡村—太原南站——北京西站。在太原南站乘火车G622(17:52——20:57),或者G624(18:39——21:42),或者G626(18:59——21:58),或者G628(20:18——23:02)。
费用预算:800元,包车+用餐+3天住宿+门票(很贵),AA制。
装备要求:登山鞋,速干衣裤,袜子3双,30L背包,头灯,手台, 2顿路粮(高能量、高热量、简单食品),2L水壶
报名须知:
1、仔细阅读绿野自助户外活动公约
http://www.lvye.org/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6
2、有详细户外履历。
3、跟贴报名如(否则无效!):同舟报名1GG/壹三七0壹壹99肆73/1手台/仔细阅读活动计划,对自己行为负责。
免责声明:
本次活动为非营利自助户外活动。户外运动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预知性。参加者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负完全责任。领队组除接受大家监督、有责任控制费用和公开帐目外,不对任何由户外运动本身具有的风险以及往返路途中发生的危险所产生的后果负责。凡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领队组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领队组不承担。本声明中关于免除领队组责任及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总领队、财务官。
[sign]君子性非异也,善假于物也。
我也许不能改变现在,但可以改变未来。请为乡村小学的孩子们捐一本书,也许你可以改变他们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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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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