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an
发表于 2008-10-8 12:26:49
能方便贴出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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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生契阔 与泠成说 执泠之手 与泠偕老
发表于 2008-10-8 12:30:53
进步是可期待的
继续堕落
发表于 2008-10-8 12:34:51
哪儿能看到完整的啊?
哪儿能看到完整的啊?
环环相扣
发表于 2008-10-8 12:42:26
如果楼主说的是真,那么将是户外人之福,灾难总是难免,户外活动当然是具有危险性的
旮旯
发表于 2008-10-8 13:06:47
跟律师确认过了,判决下来了,具体内容还没拿到判决书
游击队员911
发表于 2008-10-8 13:21:17
应该要道歉!如果被上诉人还有人味的话!
背包
发表于 2008-10-8 13:25:05
合情合理合法的判决
MSN:fanbubeibao@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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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安全的原因
1.不点篝火
2.不开路
3.尽量不在野外抛弃废弃物
4.不攀折植物,不捕捉或有意惊吓动物
5.尽量不留下人为的痕迹(比如刻字留名什么的)
wanglawyer
发表于 2008-10-8 14:03:38
传真件,等扫描、转换成word文档后再贴。
LOOMUP
发表于 2008-10-8 16:15:18
北京法院的判决水平还是挺高的
风景这边毒好
发表于 2008-10-8 16:45:54
新的一轮扯蛋又开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