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an 发表于 2008-10-8 12:26:49

能方便贴出来么?

------------
死生契阔 与泠成说 执泠之手 与泠偕老

   发表于 2008-10-8 12:30:53

进步是可期待的

继续堕落 发表于 2008-10-8 12:34:51

哪儿能看到完整的啊?

哪儿能看到完整的啊?

环环相扣 发表于 2008-10-8 12:42:26

如果楼主说的是真,那么将是户外人之福,灾难总是难免,户外活动当然是具有危险性的

旮旯 发表于 2008-10-8 13:06:47

跟律师确认过了,判决下来了,具体内容还没拿到判决书

游击队员911 发表于 2008-10-8 13:21:17

应该要道歉!如果被上诉人还有人味的话!

背包 发表于 2008-10-8 13:25:05

合情合理合法的判决

MSN:fanbubeibao@hotmail.com
=======================================

除非安全的原因
1.不点篝火
2.不开路
3.尽量不在野外抛弃废弃物
4.不攀折植物,不捕捉或有意惊吓动物
5.尽量不留下人为的痕迹(比如刻字留名什么的)

wanglawyer 发表于 2008-10-8 14:03:38

传真件,等扫描、转换成word文档后再贴。

LOOMUP 发表于 2008-10-8 16:15:18

北京法院的判决水平还是挺高的

风景这边毒好 发表于 2008-10-8 16:45:54

新的一轮扯蛋又开始了

页: [1] 2 3 4 5
查看完整版本: 夏子案二审判决下来了,维持原判。同时有5条司法建议,包括建议被上诉人在道义上向上诉人(死者父母)致歉。愿夏子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