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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黄安坨开始禁止登山,好象还有海坨 [打印本页]

作者: 十一郎15    时间: 2007-7-8 10:20
标题: 黄安坨开始禁止登山,好象还有海坨
7日计划黄安坨-百花山,但到了黄安坨,发现已经有人把守禁止上山,只得改道灵山。通告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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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工    时间: 2007-7-8 11:11
标题: 很无奈。不知道海陀那里什么时候禁止上山,......
[sign]活着就是享受:
享受痛苦,享受欢乐,享受生活的每一天。[/sign]
作者: 酸枣汁    时间: 2007-7-8 12:07
标题: 章呢
这东西问题比较多
作者: 祥瑞    时间: 2007-7-8 16:22
标题: 这个章程早就有的,怎么现在想起来了.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百花山和松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暂行规定(修正)

  为加强百花山、松山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根据国务院批准、林业部颁布的《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结合两个自然保护区的具体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百花山、松山自然保护区均为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的市级自然保护区。

  百花山自然保护区重点保护天然植被、地貌、动植物种资源和风景资源,使其逐渐恢复华北山区典型的自然面貌,成为科研和教学的基地。

  松山自然保护区重点保护天然油松林、其他针阔叶林、山顶草甸和自然景观,使其成为保存山区动植物种资源和野外生态学研究的基地。

  二、市林业局是本市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主管机关。松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市林业局会同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共同管理;百花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所在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监督检查。日常工作分别由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

  百花山、松山自然保护区的规划,由市林业局会同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和自然保护区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共同制定,由市林业局和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监督实施。

  三、百花山自然保护区和松山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分别为门头沟区百花山林场和延庆县松山林场所辖的区域。

  四、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根据自然资源分布情况,划定核心区和实验区。

  百花山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在台岭――秋林铺路以西至流动耩山梁;实验区在台岭――秋林铺路以东至幼芋沟北梁。

  松山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在塘子沟内西坡以西至人头沟北梁,长虫东沟、冷风窝东沟以东;实验区在冷风窝东沟以西至大庄科村界以东。

  五、核心区为自然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地区,只供进行观测研究。凡需进入核心区从事观测研究的,必须经市林业局批准。

  实验区供开展科学实验、考察、教学实习、引种驯化、培育珍稀动植物等研究活动。凡需进入实验区从事研究活动的,必须经市林业局批准;进行教学实验的,必须经自然保护区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进入核心区、实验区从事上述研究活动的,必须遵守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规定,并交纳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由市林业局制订。

  六、自然保护区管理所,可按照不破坏自然资源的原则,在核心区和实验区以外的自然保护区,划定一定范围,从事生产、生活活动。

  七、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管理。

  (一)自然保护区内,禁止采伐树木;禁止狩猎、捕鸟、放牧;禁止开荒、开山采石、取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核心区和实验区内,禁止旅游。

  (三)核心区内,禁止采挖标本或种苗;禁止修建建筑物和设施。在核心区以外的自然保护区内,采挖标本或种苗的,必须经自然保护区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批准;修建建筑物或设施的,必须征得自然保护区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林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和公安消防部门同意,报市规划管理局批准。

  (四)自然保护区周围,不准建立污染环境的工矿企业及设施,其范围由市环境保护局划定。

  八、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下列处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在自然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和设施的,由规划管理部门依照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在自然保护区内狩猎、放牧、捕鸟、开荒、开山采石、挖沙取土和擅自采挖标本、种苗、采药,致使自然资源受到破坏的,由所在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3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在自然保护区内违反野外用火规定的,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森林防火的规定处理。

  (五)违反本规定给自然保护区造成损失的,由所在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

  (六)拒绝、阻碍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北京市农村林木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九、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1986年4月15日起施行。


【 文件附件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百花山和松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暂行规定(修正)  
【 文件级别 】 市级  
【 时效性 】 有效  
【 发布单位 】 北京市政府  
【 文号 】 京政发39号  
【 颁布日期 】 1997-12-31  
【 实施日期 】 1998-01-01  

作者: 北斗    时间: 2007-7-8 21:25
标题: 好事,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好像一直是限制进入,不过以后又少了一个可以去的地方了
[sign]======================
Touching the VOID”[/sign]
作者: 骏然    时间: 2007-7-8 21:31
标题: 看来百花山的经典路线将成为一个遗憾了。
[sign]匹马西从天外归,扬鞭只共鸟争飞。
[image]http://www.lvye.org/uploads/lvyebb/1762068.jpg[/image][/sign]
作者: 我不懂    时间: 2007-7-9 09:44
标题: 已经禁止上山了,我们也是7日去发现了,据说从7月份开始执行的
估计以后再去就要早或晚上去了
作者: 红色高棉    时间: 2007-7-9 10:02
标题: 亡羊补牢为时不晚.

作者: 游游    时间: 2007-7-9 10:41
标题: 听工作人员说可以走房山那边直接到小庙...那里不属于核心区..
[sign].................................................
人生若梦谁非寄,到处能安即是家[/s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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