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谢谢您这么晚的回复,我的回复内详:
您说:
1、2010版北京版主管理办法,是经过若干次讨论和修订形成的文本,其中“如有异议则版主可以选择进一步修订、放弃或要求进行管理小组表决”一项,其立法本意是“在三个选项中可以选择其一”,而非“可以有三者之外的选择”,在这点上,久点、高山、小李等作为铁杆深入参加了当时的讨论和修订,其理解和释义是准确的,当时之所以选择比较弱化的措辞,是为了对版主表达尊重之意而非留口子;又之所以没有采用每次修改版规都要管理小组表决的方式,是为了减少非必要的投票次数,一般而言,版规修改如果不是太离谱,管理小组成员不至于要异议,这时既会考虑扶植斑竹权威也会考虑斑竹的自由裁量权和对版面的塑造意图——当然,我们都不是法律专家,制度措辞不完全精确是可能的——但我个人觉得再怎么理解联系上下文也无法得出版主非“必须选择”的结论。
我的回复:
我没有参与过该制度的讨论,制度中也没有说明解释权归谁,因此,我只能按照字面去执行。既然你也认为是写“可以选择”是“弱化”,也标明“我们都不是法律专家,制度措辞不完全精确是可能的”,同时,又在制度的下文白纸黑字写明““2、 版主权利(1)版主对自己负责的工作拥有独立的权力,网站当值管理小组成员可以对版主工作提出参考意见但不得强行干涉版主的工作,干预版主操作的唯一方式是以管理小组或铁杆决议的形式提出要求。”的情况下,我想,不止一人有我的理解,也是正常的吧?
您说的
2、燕子说过JJYFOOT的异议已经采纳,我并不认同;我对人数上限超20有异议,最后版主给出的修订是25人,我不认为是采纳;20人的上限,既有非商的考虑,更是从1999年以来积累的领队经验、包括其他网站活动甚至商业队活动积累的经验得出的数字,超过20人,报名时的鉴别难度、活动进行中的队伍控制、遇到变故时的风险抵御能力都会明显变坏,这个经验教训,非得领队者经历几次扎扎实实的队伍失控、突发风险等才能真的有体会,所以说这是传承:前人吃过的亏,后人一定要再吃一遍,那太悲剧了;
我的回复:
貌似你现在修改了您当时说的原话:“20来人的上限,是有原因的,并非完全因为非商的考虑。我对这点有异议”。http://www.lvye.org/modules/lvyebb/viewtopic.php?view=1&post_id=44239113 这里,您说的是“20来人”并非“20人”。同时,我当时也跟帖问过您是什么原因,您一直未回复。直到现在管理小组表决后我提出异议时,您才来回复。请问,您作为管理小组成员,为何不回复呢?我不能知道您不回复的原因,但是,我相信您作为绿野的老人,肯定有原因,而同时,也因为有不少反对意见,于是,我将30人的上限修改为25人。25人,算是符合您说的”20来人的上限”吧?我理解为已经采纳您的异议,也有据可依吧?而同时,也有朋友跟帖支持25人的上限吧?
这时,就有必要继续分析到您说的如下内容了:
5、燕子版主在2013年06月22日09:36:21给出了一个意向修改的修正后相对完整版“因前面的修改内容有更新,在此附一个完整的修改内容说明”,然后在2013年06月22日09:55:11仅仅20分钟后就决定发布“版规征询意见截止,无人坚持反对新的版规修订意见,因此于2013年6月22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发布活动计划须知内容如下”,这也太快了吧?三个有异议的管理小组成员都来不及知道你最后的修订内容(实际也未被采纳),想异议也来不及啊;
我的回复:
实质上的最后修订并非6月22日,而是2013年06月13日 17:10:01,具体可见:http://www.lvye.org/modules/lvyebb/viewtopic.php?view=1&post_id=44239317。我想,您应该看到了这么明显的跟帖了吧?并且一直未提出反对意见。之后,我也一直在等待包括管理小组成员在内的所有网友的回应,但是,从帖子来看,支持者居多。而直到截止日期之前的8天均无人人跟帖提出反对意见。具体可见该贴。
我确实在2013年06月22日09:36:21给出了一个意向修改的修正后相对完整版“因前面的修改内容有更新,在此附一个完整的修改内容说明”。里面原因说明了,是“前面的修改内容说明仅指出了具体修改的地方,且不断有更新,现在此附上最新版的完整的修改内容说明。”我说明的是前面的修改内容。写明这个完整版的修订说明,只是为了方便大家查阅,做一个纯文字性的梳理,并未实质性的修订修改内容。因为调整为25人上限的修订意见已经在6月13日公示。
其实,我根本没必要多此一举写这么个完整版的,只是为了方面后人查阅,因为已经到了截止日期。
我想,您应该看到6月22日的文字内容了,为何非要说我是在2013年06月22日09:36:21给出了一个意向修改意见呢?在6月22日确实有修订,但是,也是增加了更加严格的条款(其实原本可以不必修改,也是考虑到反对意见才改的):
另外,将“◎活动超过限制人数20%内必须组成两人(含)以上领队组进行活动,并公布领队组人员名单(具备领队资格)。本版版主保留对此类活动计划强制处理的权力。”一条修改为:“◎活动超过限制人数20%(含)内必须组成三人(含)以上领队组进行活动,并公布领队组人员名单(具备领队资格)。本版版主保留对此类活动计划强制处理的权力。
这个修改的实质是将特殊情况下的2人领队组增加到3人领队组,这也是为了安全考虑。我想,您如果以我增加了这个修改,就说“这也太快了吧?三个有异议的管理小组成员都来不及知道你最后的修订内容(实际也未被采纳),想异议也来不及啊”,您认为,我考虑到你们的对安全的顾虑,采纳你们的想法,增加更加严格的要求,也需要留给你们时间反应么?你们需要反应什么?反应我不应该增加更加严格的要求?
对于您的3和4的观点:即对绘尘珏氘提出反对和卡尔松提出的不同意。
我承认,我未采纳他们两人的观点。原因如下:
1、绘尘珏氘说:“队伍规模扩大带来的隐患多于益处。版规修改需得到管理小组认可,请 燕子飞呀 将此休闲活动版修正方案提请管理小组表决。”作为管理小组成员,他只是跟这一个帖子笼统的说了这原因,如何让人信服?难道就因为他是管理小组成员,我就应该完全听取他的意见么?另外,在我已经在帖子中请反对者说明具体原因的情况下,他如此简单地反对意见,有多少说服力?
2、卡尔松跟帖不同意,也说明了原因,而我也回复了,但是,卡尔松并未与我继续交流,没有反驳我的回复。
而,这两位管理小组与您,均为直接反驳我的帖子里的理由,卡尔松总体说我的理由不能消除他的疑虑。但是,你们始终未明确回答我:为何户外版的上限可以25人,而休闲版的上限就只能20人?
您说:
6、管理小组成员无义务在征求异议时或表决时说明原因,没有任何规定要求异议或投票时说明原因。挨个说明、说服,不是人人有时间精力能够办得到的,绿野原则之一就是“业余”,既无法要求各项制度表述完全严谨精确,也无法要求斑竹、管理小组、铁杆对他们的所有决定做解释说服性工作,这一点不能忘记。
我的回复:
对于修改版规这么重大的事情,管理小组在我询问原因时也不解释么?
而对于这个对于我修改版规是否符合程序的争议,管理小组可以没有义务在表决时说明原因,但是,我从可以询问原因吧?
您说:
7、对于“版主对自己负责的工作拥有独立的权力,网站当值管理小组成员可以对版主工作提出参考意见但不得强行干涉版主的工作,干预版主操作的唯一方式是以管理小组或铁杆决议的形式提出要求。”应该联系全文来理解,前文已经明确介定了修改版规的流程,并且“干预版主操作”正常理解应为对版面的操作而非修改版规,那么本条也不能作为版主不顾管理小组成员异议而强行修订版规的依据;
我的回复:
这是您的理解,而我可以理解文版主权利是一个指导的大方向,版主的工作,只是一个涉及到具体的范畴,您认为,应该坚持大方向,还是坚持具体的范畴?
您认为“干预版主操作”正常理解应为对版面的操作而非修改版规,那么本条也不能作为版主不顾管理小组成员异议而强行修订版规的依据。”为何不在制度文中白纸黑字的明确说明?而通过您的引申来解释?
您说:
8、对于全网站性质的管理规则,现阶段最高解释权应在茶社以“全体铁杆投票”的方式确认,一般地,由茶社选出的常设机构“管理小组”释义(其实我觉得铁杆茶社版主更合适,但现阶段就是这样),而非单个版面的版主,这个没有疑义;因此燕子版主如和管理小组在对“版主管理规定”理解解释上有争议,需要委托铁杆提案进行释规表决,而非自行其事;
我的回复:
我从来未说明最高解释权是版主(倒是也认同解释权属于铁杆茶社版主),我只是根据自己对于白纸黑字写明的文字制度执行,因为我没有道理去加以引申。但是,在最高解释权没有明确说明的情况下,我只能找你们做我违反版规修改程序的投票表决的5人管理小组沟通。而您为何说我“自行其事”,我第一时间发此贴与你们沟通,不是代表我的主动性?你从何处看出我“自行其事”了?而对于此制度理解的争议,并非我单个人与管理小组的争议,我也已经发帖征求大家的意见了,该贴也可以说明制度的争议。
我想,管理小组应该承认这个明显的争议吧,既然有争议,而您也说了制度的最高解释机构也不在管理小组在铁杆结构,管理小组成员们为何如此着急着在如此快的时间内投票完毕,而未想到更加严谨的做法,即采取铁杆投票的方式表决?
版主管理制度的颁发由铁杆表决而成,您也认为制度的解释权归铁杆,对此,我认同,也认为自己应该认可铁杆投票的表决结果。而管理小组的表决结果就有些牵强了。
当然,是制度,个人可以执行,我从来不会违反制度,但是,真心不认同的。我想,管理小组也不希望你们的表决结果受到如此多人的议论吧?
此外,您觉得铁杆茶社版主对制度释义更合适。而现任铁杆茶社版主成尔已公开支持我修改后的新版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