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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向山等管理小组成员回复:休闲版新版规到底因何原因而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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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6 11:4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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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vye.org/modules/lvyebb/viewtopic.php?view=1&post_id=44241947

如果是因为表决贴中的违反修改程序而中止,我不认同。下面的帖子也有讨论,相信管理小组成员可以看到网友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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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6 12: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收到,也就是说你认可我作为版主的权利,并未违规吧?

对于修改内容,我已经明确表明(昨天也亲口告诉过你),我尊重制度,尊重管理层的监督权,并且倡导管理层的监督表决应该成为制度的一部分。

而在程序上,我认为管理小组表决是你们的事情,与我无关。我本人在程序上并无违规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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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6 16:06: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限无限,都是你的个人理解吧?白纸黑字写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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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6 16:3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我认同。我的观点是,需要强调管理层的监督权,以后修改版规的事,制度上最好有一个管理小组的正式意见。

而我此次直接发布新版规,也是看在只有你和广州朋友有反对意见的情况下发的。JJYFOOT有异议,但是,我采纳了他的意见,把上限修改成了25人并且公示了,,MEF和向山一直没有反对意见。因此,当时我是认为管理小组超过半数是不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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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7 09:29:1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您这么晚的回复,我的回复内详:

您说:
1、2010版北京版主管理办法,是经过若干次讨论和修订形成的文本,其中“如有异议则版主可以选择进一步修订、放弃或要求进行管理小组表决”一项,其立法本意是“在三个选项中可以选择其一”,而非“可以有三者之外的选择”,在这点上,久点、高山、小李等作为铁杆深入参加了当时的讨论和修订,其理解和释义是准确的,当时之所以选择比较弱化的措辞,是为了对版主表达尊重之意而非留口子;又之所以没有采用每次修改版规都要管理小组表决的方式,是为了减少非必要的投票次数,一般而言,版规修改如果不是太离谱,管理小组成员不至于要异议,这时既会考虑扶植斑竹权威也会考虑斑竹的自由裁量权和对版面的塑造意图——当然,我们都不是法律专家,制度措辞不完全精确是可能的——但我个人觉得再怎么理解联系上下文也无法得出版主非“必须选择”的结论。

我的回复:
我没有参与过该制度的讨论,制度中也没有说明解释权归谁,因此,我只能按照字面去执行。既然你也认为是写“可以选择”是“弱化”,也标明“我们都不是法律专家,制度措辞不完全精确是可能的”,同时,又在制度的下文白纸黑字写明““2、 版主权利(1)版主对自己负责的工作拥有独立的权力,网站当值管理小组成员可以对版主工作提出参考意见但不得强行干涉版主的工作,干预版主操作的唯一方式是以管理小组或铁杆决议的形式提出要求。”的情况下,我想,不止一人有我的理解,也是正常的吧?

您说的
2、燕子说过JJYFOOT的异议已经采纳,我并不认同;我对人数上限超20有异议,最后版主给出的修订是25人,我不认为是采纳;20人的上限,既有非商的考虑,更是从1999年以来积累的领队经验、包括其他网站活动甚至商业队活动积累的经验得出的数字,超过20人,报名时的鉴别难度、活动进行中的队伍控制、遇到变故时的风险抵御能力都会明显变坏,这个经验教训,非得领队者经历几次扎扎实实的队伍失控、突发风险等才能真的有体会,所以说这是传承:前人吃过的亏,后人一定要再吃一遍,那太悲剧了;

我的回复:
貌似你现在修改了您当时说的原话:“20来人的上限,是有原因的,并非完全因为非商的考虑。我对这点有异议”。http://www.lvye.org/modules/lvyebb/viewtopic.php?view=1&post_id=44239113 这里,您说的是“20来人”并非“20人”。同时,我当时也跟帖问过您是什么原因,您一直未回复。直到现在管理小组表决后我提出异议时,您才来回复。请问,您作为管理小组成员,为何不回复呢?我不能知道您不回复的原因,但是,我相信您作为绿野的老人,肯定有原因,而同时,也因为有不少反对意见,于是,我将30人的上限修改为25人。25人,算是符合您说的”20来人的上限”吧?我理解为已经采纳您的异议,也有据可依吧?而同时,也有朋友跟帖支持25人的上限吧?

这时,就有必要继续分析到您说的如下内容了:
5、燕子版主在2013年06月22日09:36:21给出了一个意向修改的修正后相对完整版“因前面的修改内容有更新,在此附一个完整的修改内容说明”,然后在2013年06月22日09:55:11仅仅20分钟后就决定发布“版规征询意见截止,无人坚持反对新的版规修订意见,因此于2013年6月22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发布活动计划须知内容如下”,这也太快了吧?三个有异议的管理小组成员都来不及知道你最后的修订内容(实际也未被采纳),想异议也来不及啊;

我的回复:
实质上的最后修订并非6月22日,而是2013年06月13日 17:10:01,具体可见:http://www.lvye.org/modules/lvyebb/viewtopic.php?view=1&post_id=44239317。我想,您应该看到了这么明显的跟帖了吧?并且一直未提出反对意见。之后,我也一直在等待包括管理小组成员在内的所有网友的回应,但是,从帖子来看,支持者居多。而直到截止日期之前的8天均无人人跟帖提出反对意见。具体可见该贴。

我确实在2013年06月22日09:36:21给出了一个意向修改的修正后相对完整版“因前面的修改内容有更新,在此附一个完整的修改内容说明”。里面原因说明了,是“前面的修改内容说明仅指出了具体修改的地方,且不断有更新,现在此附上最新版的完整的修改内容说明。”我说明的是前面的修改内容。写明这个完整版的修订说明,只是为了方便大家查阅,做一个纯文字性的梳理,并未实质性的修订修改内容。因为调整为25人上限的修订意见已经在6月13日公示。

其实,我根本没必要多此一举写这么个完整版的,只是为了方面后人查阅,因为已经到了截止日期。

我想,您应该看到6月22日的文字内容了,为何非要说我是在2013年06月22日09:36:21给出了一个意向修改意见呢?在6月22日确实有修订,但是,也是增加了更加严格的条款(其实原本可以不必修改,也是考虑到反对意见才改的):
另外,将“◎活动超过限制人数20%内必须组成两人(含)以上领队组进行活动,并公布领队组人员名单(具备领队资格)。本版版主保留对此类活动计划强制处理的权力。”一条修改为:“◎活动超过限制人数20%(含)内必须组成三人(含)以上领队组进行活动,并公布领队组人员名单(具备领队资格)。本版版主保留对此类活动计划强制处理的权力。

这个修改的实质是将特殊情况下的2人领队组增加到3人领队组,这也是为了安全考虑。我想,您如果以我增加了这个修改,就说“这也太快了吧?三个有异议的管理小组成员都来不及知道你最后的修订内容(实际也未被采纳),想异议也来不及啊”,您认为,我考虑到你们的对安全的顾虑,采纳你们的想法,增加更加严格的要求,也需要留给你们时间反应么?你们需要反应什么?反应我不应该增加更加严格的要求?

对于您的3和4的观点:即对绘尘珏氘提出反对和卡尔松提出的不同意。

我承认,我未采纳他们两人的观点。原因如下:
1、绘尘珏氘说:“队伍规模扩大带来的隐患多于益处。版规修改需得到管理小组认可,请 燕子飞呀 将此休闲活动版修正方案提请管理小组表决。”作为管理小组成员,他只是跟这一个帖子笼统的说了这原因,如何让人信服?难道就因为他是管理小组成员,我就应该完全听取他的意见么?另外,在我已经在帖子中请反对者说明具体原因的情况下,他如此简单地反对意见,有多少说服力?

2、卡尔松跟帖不同意,也说明了原因,而我也回复了,但是,卡尔松并未与我继续交流,没有反驳我的回复。

而,这两位管理小组与您,均为直接反驳我的帖子里的理由,卡尔松总体说我的理由不能消除他的疑虑。但是,你们始终未明确回答我:为何户外版的上限可以25人,而休闲版的上限就只能20人?


您说:
6、管理小组成员无义务在征求异议时或表决时说明原因,没有任何规定要求异议或投票时说明原因。挨个说明、说服,不是人人有时间精力能够办得到的,绿野原则之一就是“业余”,既无法要求各项制度表述完全严谨精确,也无法要求斑竹、管理小组、铁杆对他们的所有决定做解释说服性工作,这一点不能忘记。

我的回复:
对于修改版规这么重大的事情,管理小组在我询问原因时也不解释么?

而对于这个对于我修改版规是否符合程序的争议,管理小组可以没有义务在表决时说明原因,但是,我从可以询问原因吧?


您说:
7、对于“版主对自己负责的工作拥有独立的权力,网站当值管理小组成员可以对版主工作提出参考意见但不得强行干涉版主的工作,干预版主操作的唯一方式是以管理小组或铁杆决议的形式提出要求。”应该联系全文来理解,前文已经明确介定了修改版规的流程,并且“干预版主操作”正常理解应为对版面的操作而非修改版规,那么本条也不能作为版主不顾管理小组成员异议而强行修订版规的依据;

我的回复:
这是您的理解,而我可以理解文版主权利是一个指导的大方向,版主的工作,只是一个涉及到具体的范畴,您认为,应该坚持大方向,还是坚持具体的范畴?

您认为“干预版主操作”正常理解应为对版面的操作而非修改版规,那么本条也不能作为版主不顾管理小组成员异议而强行修订版规的依据。”为何不在制度文中白纸黑字的明确说明?而通过您的引申来解释?

您说:
8、对于全网站性质的管理规则,现阶段最高解释权应在茶社以“全体铁杆投票”的方式确认,一般地,由茶社选出的常设机构“管理小组”释义(其实我觉得铁杆茶社版主更合适,但现阶段就是这样),而非单个版面的版主,这个没有疑义;因此燕子版主如和管理小组在对“版主管理规定”理解解释上有争议,需要委托铁杆提案进行释规表决,而非自行其事;

我的回复:
我从来未说明最高解释权是版主(倒是也认同解释权属于铁杆茶社版主),我只是根据自己对于白纸黑字写明的文字制度执行,因为我没有道理去加以引申。但是,在最高解释权没有明确说明的情况下,我只能找你们做我违反版规修改程序的投票表决的5人管理小组沟通。而您为何说我“自行其事”,我第一时间发此贴与你们沟通,不是代表我的主动性?你从何处看出我“自行其事”了?而对于此制度理解的争议,并非我单个人与管理小组的争议,我也已经发帖征求大家的意见了,该贴也可以说明制度的争议。

我想,管理小组应该承认这个明显的争议吧,既然有争议,而您也说了制度的最高解释机构也不在管理小组在铁杆结构,管理小组成员们为何如此着急着在如此快的时间内投票完毕,而未想到更加严谨的做法,即采取铁杆投票的方式表决?

版主管理制度的颁发由铁杆表决而成,您也认为制度的解释权归铁杆,对此,我认同,也认为自己应该认可铁杆投票的表决结果。而管理小组的表决结果就有些牵强了。

当然,是制度,个人可以执行,我从来不会违反制度,但是,真心不认同的。我想,管理小组也不希望你们的表决结果受到如此多人的议论吧?

此外,您觉得铁杆茶社版主对制度释义更合适。而现任铁杆茶社版主成尔已公开支持我修改后的新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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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7 11:03:31 | 显示全部楼层

照你这么说,看来这里没到高中语文水平的还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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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7 11:35:03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真的好希望管理小组告诉我,为何管理小组不表决真正的主题,即版规修改内容,而表决我是否违反修改程序这一很难说清的话题。

这个争议原本属于制度本身,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解,也都有自己的理由。这个表决,有意义么?

真正应该讨论的,是实质内容啊?我明确的表达过尊重管理层表决结果的观点。但是,我希望你们讨论的是版规修改的内容啊!!你们表决我是否违反修改程序,我真的认为是舍本逐末了。

难道,因为弹劾我的帖子中的第2个理由,说我是擅自修改版规。你们要给这个下一个定论?

你们这投票也太快了啊?成尔的申请贴过了这么多天你们没投。关于我的这个帖子,一天时间就有了结果。

请别怪我这么想,因为这一次管理小组的投票速度真的不是一般的快。如果我误解了,请谅解。  

当然,我也可以向乐观的方向去猜想。

但是,真的觉得讨论我是否违反版规修改程序,没必要,实质是版规内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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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7 11:59:54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很感动感谢您写这么多,我也不是和您辩论,而是表达我的观点。希望您仔细去理解一下我的想法。

当您说你是“20人”上限时,我真的好受打击,你当时明明写的“20来人”啊,而我也认真采纳了您的建议啊。否则,在有3人管理小组成员有异议的情况下,您认为我会傻到继续颁布新版规么?你们投票就立马否决了啊!!!        

http://www.lvye.org/modules/lvyebb/viewtopic.php?view=1&post_id=44239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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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7 13: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中止,不是终止,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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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7 13: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没在维护版发帖公示?真的不理解,你就可以如此的选择性失明,链接不用我发上来了吧?

整个过程公开进行,是我坚持的并且提倡的,也在此感谢管理小组在建设版的公开发言。

你不会认为,管理小组的意见只能在维护版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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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向山等管理小组成员回复:休闲版新版规到底因何原因而中止? 燕子飞呀 2013-06-26
我的考虑 卡尔松 2013-06-26
收到,也就是说你认可我作为版主的权利,并未违规吧? 燕子飞呀 2013-06-26
修改是你的斑竹权利,争议多暂时不修改再讨论为上策.小组扣的帽子不对,换个说法你解脱了?大家都明白.继续套说法吧,我都懒得 攀向更高峰 2013-06-26
请卡尔松注意语言逻辑 0919草帽 2013-06-26
哦,请老和兄把你说的话的文字依据摆出来再做评判.分权是高山和成尔早说的.小组是老板吗? 攀向更高峰 2013-06-26
对于小组成员和版主之间的权限的探讨 卡尔松 2013-06-26
理论上说,所有的公务员都是临时工。我对你的理解理解得对么? 0919草帽 2013-06-26
强化小组成员的个人意见,淡化其表决权利的重要性和纠偏的有效性,我认为和绿野的分权原则是违背的。 卡尔松 2013-06-26
放纵错误的发生,并提供纠偏的机会从来不是绿野的管理原则。 0919草帽 2013-06-26
我没在维护版发帖公示?真的不理解,你就可以如此的选择性失明,链接不用我发上来了吧? 燕子飞呀 2013-06-27
是的,我认同。我的观点是,需要强调管理层的监督权,以后修改版规的事,制度上最好有一个管理小组的正式意见。 燕子飞呀 2013-06-26
汗,原来你也没搞清逻辑 久点 2013-06-26
有限无限,都是你的个人理解吧?白纸黑字写出来了? 燕子飞呀 2013-06-26
版规修改流程进行这样的设计,是为了既简化程序(不是每次修改都要表决),同时又避免了修改的随意性(有异议时需要表决) 久点 2013-06-26
呵呵,确实当初的设计是这样思路。既考虑到绿野体系的业余性,也考虑到版主的实际操作留有空间。 高山 2013-06-26
谢谢久点的探讨,但我对你的引申完善有不同观点,再推敲下: 卡尔松 2013-06-26
就像这一条规定一样,是分成两种情况来对待的,而不是一刀切 久点 2013-06-26
差点被你带沟里去了 久点 2013-06-26
现规定斑竹有权修改就不违规,明显有违背基本原则的了可以铁杆修版规后或者提议案决策: 攀向更高峰 2013-06-26
我现在没时间,今天晚些回复这个帖子:) jjyfoot 2013-06-26
表决案很明确:“违反修改程序而中止”。作为现管理小组成员,也作为2010版北京管理规定的起草者,做些说明: jjyfoot 2013-06-27
再及:非商的要求是绿野原则规定的,但基于绿野的监管能力,只能尽量减少其可能增加其难度,即程序正义而难达绝对的事实正义。 jjyfoot 2013-06-27
本无意在建设版发言参与任何论争,但对于这样一篇说理分晰透彻的文字,无法不由衷地赞叹! daydayup 2013-06-27
为了你的这个说明,给这个帖子加个勾。 豌豆 2013-06-27
谢谢您这么晚的回复,我的回复内详: 燕子飞呀 2013-06-27
其实真的好希望管理小组告诉我,为何管理小组不表决真正的主题,即版规修改内容,而表决我是否违反修改程序这一很难说清的话题。 燕子飞呀 2013-06-27
我来个分析更加透彻的,对得起那个勾:规章局部表述不够严密 飞马旗 2013-06-27
规章制度表述的不严密,但有高中语文水平的都不该误读,被误读真的很意外,难以想象,无法预料。 久点 2013-06-27
照你这么说,看来这里没到高中语文水平的还真不少。。。 燕子飞呀 2013-06-27
高中语文水平那是很高的语文水平 飞马旗 2013-06-27
有道理,制度还是该表述清楚,把主谓宾和定语都补充完整。 久点 2013-06-27
主谓宾,定状补 花鼎 2013-06-27
非一般的同意! ading 2013-06-27
jjy费心了,就是说有问题的是版规流程,终止的是执行而不是认为版主有问题,对吧。希望绿野org不要成为规则的奴隶 红狐 2013-06-27
是中止,不是终止,有区别的。 燕子飞呀 2013-06-27
haha, ading 2013-06-27
呵呵,我不辩论,我只说明而已。 jjyfoot 2013-06-27
这个要看人 ading 2013-06-27
他跟你的这个帖子是在按照你的建议在做 久点 2013-06-27
真的很感动感谢您写这么多,我也不是和您辩论,而是表达我的观点。希望您仔细去理解一下我的想法。 燕子飞呀 2013-06-27
清醒 久点 2013-06-27
谢谢您的那些讲情的话,也和你谈谈我的一些想法: 燕子飞呀 201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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