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意上述提问,登峰是满足一时的欲望,救人使人一生安心.
毕竟钱和机会多可以在创造,救人的机会只有一次.只要生命还在,就有可能创造更多的机会,而错过了救人的时机.会使自己良心收到一辈子的折磨.在这个社会中,不管一个人犯多大的错,都不会判死刑了.那末,不就一个人,无异于间接的杀死一个人.除非这个人的兽行太中,否则他会自责一辈子.做人一定要想的长远一些,不要为眼前的利益所驱使.做人要有原则,要当一个正直的人,有仁爱之心的人,有责任心的人,要敢于牺牲利益的人.对于这40个人来说,他们实在是太自私了.在法律上,他们是无过错的.但在道德上,他们是有罪的.报纸上说的非常对,"踩着戴维•夏普的尸体,马克•英格里斯成功了" 这样说只是为了警醒那些对别人的生命无动于衷,漠然视之的人.
让我们来回顾一下上述文章的采访细节我们既会发现很多马克无奈的辩解,
1,英格里斯称,在那天早晨先后经过夏普身边的登山者至少有40人,但却没有一个人选择放弃登顶、改为将夏普救下山。一个人犯了错误,就要想让别人分担他承担的责任.这句话的潜台词是至少还有40人都没有救夏普,你们为什么只盯着我? 大家都没有救人,为什么要救人? 流氓逻辑,难道其他人过马路不看红灯,那你学其他人吗?
2,英格里斯说:我们的谢尔巴人登山向导还给他吸过氧气,我们还联系登山经理,但他告诉我们:‘你们无法做任何事,他已经缺氧几小时,他已经和死差不多了。’”请问大家为什么遵重你为登山家.你的经验要比你的向导多.这句话实际上是你说的,最起码是你同意的.那么,医院救人时会不会判断一个和死差不多了.就不用治疗了.
3,英格里斯的登山小组成员立即聚到一起,讨论应该怎么帮助这个英国人,但他们做出了一个悲痛的抉择:抛下夏普,继续登顶。这里,第一谁是组长,登山是组长的权利至高无上,组长不同意,谁敢,或有能力单独救人.这只不过是对自己责任的推脱.
上述三点是为自己的不道德行为辩护,只能说明他的内心十分空虚.
但在这里,我看到很多同情英格里斯的论点,我感到十分悲哀.难道你们的想法和他一样自私吗???
登山是一个纯洁无私的运动.象雪山一样洁白,在你们登山前,还是先问问自己,登山是请圣洁的雪山洗涤自己的心灵吗?千万别玷污了神山.
写到这里, 我突然领会了西藏人为什么叫雪山为神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