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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阿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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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友状告同行者一案,宣判了![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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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1 13:03:05 | 只看该作者

旺季马上要来了,咋说是淡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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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1-21 13:04:35 | 只看该作者

冬季大家活动减少了,当然是淡季了。旺季应该是春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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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1 13:12:06 | 只看该作者

冬季的室外活动才危险呢,万万不可结伴啊!

攀冰掉下来摔到、爬小五台冰河磕到、滑冰掉冰窟窿里淹到。。。。。最好躲在家里看电视。
来自旧版论坛的签名为贫困地区的孩子捐一本课外书吧,也许你可以改变他(她)的命运!http://china.ocef.org/ocef/bbs/boards.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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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1 13:20:51 | 只看该作者

家里二氧化碳超量被憋到

来自旧版论坛的签名我心飞翔,飞向往的地方...
15#
发表于 2006-11-21 13:25:05 | 只看该作者

吃多了被撑到也不好啊!

来自旧版论坛的签名眼界改变世界
行走改变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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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1 13:29:53 | 只看该作者

靠就一个字,另外鄙视下那个什么自以为有几个子就能颠倒黑白的

来自旧版论坛的签名从小体弱多病,跑步即呕吐,背多了也呕吐,只能慢慢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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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1 13:36:45 | 只看该作者

全天候出行的叫驴子,您说的那是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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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1 13:55:26 | 只看该作者

自助游和跟团出游是有区别的,法规不落实早晚还要出现这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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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1 14:03:54 | 只看该作者

俺把原来的召集贴贴出,并发表点意见[2k]

这是召集贴

7月8.9号赵江泡水FB,有人要一起吗?

7月8.9号赵江泡水FB,有人要一起吗?" target="_blank">http://bbs3.nnsky.com/dispbbs.asp?boardID=19&ID=28290117月8.9号赵江泡水FB,有人要一起吗?


问题:

1、如果如原告代理人所讲“只想确认责任”,为什么没有首先确认是否有刑事责任?
如果能认定刑事责任就不会有那么多人不满了,不知道南宁的检查机关有没有立案调查?

2、这个活动是否属于户外探险活动?
似乎属于户外活动应无疑义,而属于户外探险活动依据什么标准判别,谁来判别?

3、彼此之间有无事实的合同关系来规范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前面曾有人提过这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判决书中这段阐述:
户外探险活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从表面上看,彼此之间并无任何合同关系来规范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且经常采取书面或口头方式来规定互相之间不须对活动中个人因素和不可抗自然因素造成的事故和伤害承担责任,既所谓的“免责条款”,但根据我国的《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但是后面对合同法引述只是否定了“免责条款”而并没有否定“彼此之间并无任何合同关系来规范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4、被告们在河道扎营这个“疏忽大意”的错误是否能引发受害人死亡?
韦松君:“我们原告有很多信息,那是我们不信以为真的情况,都是他提供的。他是出于一个作为一种人的责任感来给我们提供。两男两女托住一个账篷,抢救一部相机,却忽略了旁边也就是死者睡那个账篷里面还有一个人尚未爬出来。有人提醒他了吗?”
似乎反证一点,从扎营者发现涨水到被洪水冲走还是有时间逃生的,所以才可能“两男两女托住一个账篷,抢救一部相机”

5、“自救和互救并且的义务”还是“自救和互救并且抢救成功的义务”?
似乎是“不作为”与“不成功作为”的关系。


俺认为:
对广大小二杆们来讲,关键不在是否赔偿,赔偿多少及怎么计算赔偿金额,而是在于法律(或法官)怎么看待参加类似活动的所有成员的义务。有义务这个原因,才有赔偿这个结果。
从判决看,似乎说明参加类似活动的所有成员都有“根据当时的气候与环境,1.不盲目跟从的义务。 2.对风险有充分的认识,提出防范风险的建议或采取防范措施的义务。3.发生险情后自救和互救并且抢救成功的义务。

俺也认为原告代理人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因为有些原因使得这个民事的判决结论并不被户外参与者们接受,反而引起了众多的对立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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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1 14:04:03 | 只看该作者

谢谢阿驹的信息快速反馈!

作为领队和队员都应该好好思考一下了.
多谢阿驹!
驴友状告同行者一案,宣判了![转贴] 阿驹 2006-11-21
1 阿驹 2006-11-21
有钱人就是好阿~ 天地人杰 2006-11-21
2 阿驹 2006-11-21
3 阿驹 2006-11-21
这条太损了。连参加活动的人都要连坐! mh 2006-11-21
确实没人性 赵本山 2006-11-21
这条连钞票味道都闻出来了,这真的是法律吗? 狗狗! 2006-11-21
什么逻辑啊! 卓然1981 2006-11-21
4 阿驹 2006-11-21
5 阿驹 2006-11-21
6 阿驹 2006-11-21
7 阿驹 2006-11-21
8 阿驹 2006-11-21
法院的判决将对未来的户外活动产生很大的影响。 阿驹 2006-11-21
旺季马上要来了,咋说是淡季呢? 狗狗! 2006-11-21
冬季大家活动减少了,当然是淡季了。旺季应该是春夏秋。 阿驹 2006-11-21
冬季的室外活动才危险呢,万万不可结伴啊! 花散竹 2006-11-21
家里二氧化碳超量被憋到 thornbird_00 2006-11-21
吃多了被撑到也不好啊! 会飞的熊 2006-11-21
那是你自己的问题啊! 花散竹 2006-11-21
全天候出行的叫驴子,您说的那是游客。 狗狗! 2006-11-21
靠就一个字,另外鄙视下那个什么自以为有几个子就能颠倒黑白的 赵本山 2006-11-21
自助游和跟团出游是有区别的,法规不落实早晚还要出现这样的事情! 头皮谢 2006-11-21
俺把原来的召集贴贴出,并发表点意见[2k] 俺是豆腐渣 2006-11-21
支持你一下,怎么现在才露面呀? 狗狗! 2006-11-21
俺对判决的重新理解:基本与AA制无关 俺是豆腐渣 2006-11-21
看来俺是认错人了,分析的不错,但是希望再指明一点。 狗狗! 2006-11-21
说不通吧 mh 2006-11-21
谢谢阿驹的信息快速反馈! 西府海棠 2006-11-21
关键是这件事对未来的自助户外活动会有很大的影响。 阿驹 2006-11-21
教训呀 威猛仙圣 2006-11-21
赔偿,赔偿,赔偿,法院立功了,法院立功了,不要给户外爱好者任何的机会 用户 2006-11-21
哈哈,看你们以后谁还敢当领队? 队员谁还敢参加自助游,都找旅行社去吧,那边有现成的格式条款 李太白 2006-11-21
老子有钱,谁敢起诉我,咱也砸二十万去打官司好了。 赵本山 2006-11-21
按南宁法院的逻辑,交通事故的责任比例也应该是伤者2.5:司机6:其他乘客1.5 用户 2006-11-21
高。 赵本山 2006-11-21
轻轻探讨一下偶遇的方式是否可行: 赵本山 2006-11-21
哪里要那么麻烦。只要没有盈利行为就可以了,苦了领队还要自己先掏腰包。 狗狗! 2006-11-21
不知道 mh 2006-11-21
假如出了事,大家都抱头鼠窜,我垫的钱都没处要,咋就成了“系统收钱”了呢?但无责任赔偿是跑不了的,坚决反对! 狗狗! 2006-11-22
大概只能等下次有人出来诉讼再看了 mh 2006-11-22
现在这个案子纯粹就是混蛋逻辑,什么临时团体#・%¥#同行的人就都有义务。。。 赵本山 2006-11-22
吼吼,如果有人参照你的计划出事故了呢? 花散竹 2006-11-21
那是我自己的计划,与别人何干?我又没请他。不过按照南宁法院的逻辑,写“99种自杀方法”的人,早就该毙了吧。 赵本山 2006-11-21
怎么没干系? 花散竹 2006-11-21
我觉得可以~~ 找打的说! 清风轻影 2006-11-21
支持上诉! mh 2006-11-21
支持,影响并非是徒步登山活动而是所有户外性质的活动 慕澜 2006-11-21
对判决的改正建议 mh 2006-11-21
支持上诉, 932004 2006-11-21
上诉翻案机会不大 狗狗! 2006-11-22
支持,应该上诉的. sallylove 2006-11-22
反正我不会因为这个停止带队滴~~这周我领队,不怕死不怕赔钱的就跟我走,吼吼! 兔兔 2006-11-21
强!不过估计那些看着有可能起诉同行驴友的早就被你拒了,哈哈 赵本山 2006-11-21
这你们就太嫩了 mh 2006-11-21
照此逻辑,库布其小倩的家人和IBM可以起诉啊,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可是20年呀,怕 李太白 2006-11-21
我们在护林防火期间进山是违法,租用黑车是违法,今天早上骑车闯红灯也是违法。 狗狗! 2006-11-22
你以为人家家人愿意告你呀!!首先出事后就要做好家属工作,必要的捐款,必要的体贴关爱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兔兔 2006-11-22
有了这种不分青红皂白的判决,以后就不只是家属要告你了 mh 2006-11-22
老兄,反思、积极奔走去翻案是应该的,怕这怕那是被害妄想症 兔兔 2006-11-22
这里是讨论的地方。 mh 2006-11-22
佩服! haohaoganhuo 2006-11-22
是否可以反诉原告 笑溪 2006-11-21
原理可行,但至少是下策 mh 2006-11-21
狗屁法律!混账法官 独行叟 2006-11-21
哎呀,其实归根结底,应该是父母没有尽到管教的义务,怎么就让孩子去参加了这么“危险”的活动呢,完全没有看出父母有制止行为啊 青莲 2006-11-22
(转贴)关于南宁7.9户外事件判决书的意见和思考 慕澜 2006-11-22
copy 并转各站了 赵本山 2006-11-22
继续关注事态的发展吧。看看最后会是什么样的结果。 阿驹 2006-11-22
到目前为止,这个转贴是我读到最最牛逼的了,比一审判决还牛! 原上草 2006-11-22
有水平!法制就是这么完善、建设起来的。大家添砖吧 0919草帽 2006-11-22
原告代理人砸钱下去只要领队认错,输赢包赔,基于很大的经济压力,很可能会让被告领队放弃上诉。 慕澜 2006-11-22
领队可能迫于经济压力放弃上诉,不过那些莫名其妙被连坐的队员仍可上诉,反正他们金额不大。 赵本山 2006-11-22
被告应该找一些专业的法律界人士咨询,如果说原告在维权中胜诉,假设是不公的判决,被告同样可以通过上诉来维权 原上草 2006-11-22
如果一个月就挣1K多点,17万和希望不大的上诉,要他如何真心选择,权利伸张照样受制于金钱。 慕澜 2006-11-22
听听法院的人怎么说吧 会飞的熊 2006-11-22
领队的确犯有过失,否则 花散竹 2006-11-22
如果有人募捐上诉费的话我会捐的 mh 2006-11-22
要有募捐的话我也会捐,支持被告上诉。 花散竹 2006-11-22
如果原告不上诉,司法机关就该为难了 0919草帽 2006-11-22
不要再提“必须服从领队”了,俺的计划中加如下一句 笑溪 200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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