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野自助户外活动网站

楼主: 阿驹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驴友状告同行者一案,宣判了![转贴]

[复制链接]

0

主题

1

帖子

0

积分

绿野新人,渴望上路。

Rank: 1

积分
0
51#
发表于 2006-11-21 19:18:26 | 只看该作者

什么逻辑啊!

法院这是什么逻辑啊,真气人!

5

主题

65

帖子

65

积分

注册绿野,不忘初心。

Rank: 2

积分
65
52#
发表于 2006-11-21 19:38:51 | 只看该作者

支持上诉,

南宁的法官都是文盲啊,支持上诉!

31

主题

481

帖子

663

积分

绿野高级黑

Rank: 4

积分
663
53#
发表于 2006-11-21 20:04:38 | 只看该作者

狗屁法律!混账法官

来自旧版论坛的签名寻未见之山,觅人稀之景

36

主题

1062

帖子

1094

积分

绿野投名状,终生免死牌。

Rank: 6Rank: 6

积分
1094
54#
发表于 2006-11-21 20:19:33 | 只看该作者

有钱人就是好阿~

转的一个宣言:

我来说:请问各位――

    你们是冲着判决书哪条来的?是判他们有责任呢?还是判他们钱大?
                    
    如果是冲钱来的,那么,我宣布原告立场:只要12个人诚认错误,那么,我帮色狼赔!〈这个钱我决不同意免,因为阿姨的晚年何去何从,阿姨以后如何生活,不知各位在座的热血清年有何想法?谁来考虑替手手赡养父母?难道是老人家命贱该惨度晚年吗?〉

    但――至与其他的连带责任,我恕不奉陪!――因为有极地和吗啡废在,所以

     ――我宣布:  
              
    免色狼的赔偿,希望他以后从新做人,回心转义!其他11个人的连带责任,我原告方将向法院执行庭提议:由覃敏权同志和陈培培小姐全全承担执行!


                                宣布完毕!

    如果被告不接受我的意见,那么,我将收回我的决定和宣布!同意自己赔钱也罢,上诉也罢,原告奉陪到底!
     


    声明:次宣布和决议在24小时内有效!如现在起,24小时内被告未与我表态的话,一切从严!
来自旧版论坛的签名8-) 飞跃无限,展现自我 8-)

157

主题

1767

帖子

1790

积分

绿野投名状,终生免死牌。

Rank: 6Rank: 6

积分
1790
55#
发表于 2006-11-21 20:37:43 | 只看该作者

原理可行,但至少是下策

比如大家都知道的交通事故中驾车人无论有没过失都要负全责的那条法律,如果被撞行人有过失,开车的在付给被撞人费用后,应该可以反诉行人赔偿由于其过失造成损失。我个人认为,比如被撞人死亡,司机在过失完全在行人的情况下被判赔偿20万,那司机可以诉行人由于过失给司机带来修车、误工、精神损失、以及自己失去的20万财产!这样就完全抵消了原来对司机不利的判决。这种自动成立的反诉情况暴露的是法律自身的问题。
反诉能不能成我不知道,我不是专家。但至少这是劳民伤财,在没有明确相关法律的情况下,我们应避免不良影响的判决先例。

157

主题

1767

帖子

1790

积分

绿野投名状,终生免死牌。

Rank: 6Rank: 6

积分
1790
56#
发表于 2006-11-21 21:28:12 |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

凭你“苦了领队还要自己先掏腰包”的一个“先”字就能在以后的案子中判定你有系统地收钱。这种漏洞要找有的是。

比如在知道判决会对没责任的人也会判决赔偿的情况下,我会在钱没过手的活动中诉你行为过失,要求以金钱形式赔偿。你赚没赚钱是不相关的事,只碰巧在这个案子中拿来用了。

这个案子的最大问题我看是不分青红皂白,没有道理地让队员承担责任,一竿子打了一船人。

125

主题

2544

帖子

2590

积分

绿野投名状,终生免死牌。

Rank: 6Rank: 6

积分
2590
57#
发表于 2006-11-22 08:50:49 | 只看该作者

我们在护林防火期间进山是违法,租用黑车是违法,今天早上骑车闯红灯也是违法。

关键在于

1.是不是出了事
2.出了事有没有人追究

我看从这两点上多下点功夫,比依靠认钱不认人的制度要好得多。

历时半年的上诉,谁都不是胜利者。 [sign]我的BLOG
[img align=left]http://www.lvye.org/modules/blog/data/upload/GOGO/db8.jpg[/img][/sign]

125

主题

2544

帖子

2590

积分

绿野投名状,终生免死牌。

Rank: 6Rank: 6

积分
2590
58#
发表于 2006-11-22 08:59:25 | 只看该作者

假如出了事,大家都抱头鼠窜,我垫的钱都没处要,咋就成了“系统收钱”了呢?但无责任赔偿是跑不了的,坚决反对!

[sign]我的BLOG
[img align=left]http://www.lvye.org/modules/blog/data/upload/GOGO/db8.jpg[/img][/sign]

125

主题

2544

帖子

2590

积分

绿野投名状,终生免死牌。

Rank: 6Rank: 6

积分
2590
59#
发表于 2006-11-22 09:16:51 | 只看该作者

上诉翻案机会不大

上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网页上搜了一把。

这个案件的审判长田波是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属于明星级的法官。唉,难怪“黄金玉”口气那么大了。 [sign]我的BLOG
[img align=left]http://www.lvye.org/modules/blog/data/upload/GOGO/db8.jpg[/img][/sign]

80

主题

963

帖子

963

积分

绿野高级黑

Rank: 4

积分
963
60#
发表于 2006-11-22 09:30:15 | 只看该作者

你以为人家家人愿意告你呀!!首先出事后就要做好家属工作,必要的捐款,必要的体贴关爱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整整拖了半年才一审判决,以后不知道要拖多久呢!多痛苦
越拖越觉得就是这11个人害死了自己的女儿。每天被这种想法所折磨着。
对薄公堂必定是之前调解失败的结果。这里这群驴友肯定有言行上做得不对的地方,激怒了家属。 [sign]我蛊惑・我存在
[img align=left]http://www.lvye.org/modules/blog/data/upload/GOGO/HI.jpg[/img][/sign]
驴友状告同行者一案,宣判了![转贴] 阿驹 2006-11-21
1 阿驹 2006-11-21
有钱人就是好阿~ 天地人杰 2006-11-21
2 阿驹 2006-11-21
3 阿驹 2006-11-21
这条太损了。连参加活动的人都要连坐! mh 2006-11-21
确实没人性 赵本山 2006-11-21
这条连钞票味道都闻出来了,这真的是法律吗? 狗狗! 2006-11-21
什么逻辑啊! 卓然1981 2006-11-21
4 阿驹 2006-11-21
5 阿驹 2006-11-21
6 阿驹 2006-11-21
7 阿驹 2006-11-21
8 阿驹 2006-11-21
法院的判决将对未来的户外活动产生很大的影响。 阿驹 2006-11-21
旺季马上要来了,咋说是淡季呢? 狗狗! 2006-11-21
冬季大家活动减少了,当然是淡季了。旺季应该是春夏秋。 阿驹 2006-11-21
冬季的室外活动才危险呢,万万不可结伴啊! 花散竹 2006-11-21
家里二氧化碳超量被憋到 thornbird_00 2006-11-21
吃多了被撑到也不好啊! 会飞的熊 2006-11-21
那是你自己的问题啊! 花散竹 2006-11-21
全天候出行的叫驴子,您说的那是游客。 狗狗! 2006-11-21
靠就一个字,另外鄙视下那个什么自以为有几个子就能颠倒黑白的 赵本山 2006-11-21
自助游和跟团出游是有区别的,法规不落实早晚还要出现这样的事情! 头皮谢 2006-11-21
俺把原来的召集贴贴出,并发表点意见[2k] 俺是豆腐渣 2006-11-21
支持你一下,怎么现在才露面呀? 狗狗! 2006-11-21
俺对判决的重新理解:基本与AA制无关 俺是豆腐渣 2006-11-21
看来俺是认错人了,分析的不错,但是希望再指明一点。 狗狗! 2006-11-21
说不通吧 mh 2006-11-21
谢谢阿驹的信息快速反馈! 西府海棠 2006-11-21
关键是这件事对未来的自助户外活动会有很大的影响。 阿驹 2006-11-21
教训呀 威猛仙圣 2006-11-21
赔偿,赔偿,赔偿,法院立功了,法院立功了,不要给户外爱好者任何的机会 用户 2006-11-21
哈哈,看你们以后谁还敢当领队? 队员谁还敢参加自助游,都找旅行社去吧,那边有现成的格式条款 李太白 2006-11-21
老子有钱,谁敢起诉我,咱也砸二十万去打官司好了。 赵本山 2006-11-21
按南宁法院的逻辑,交通事故的责任比例也应该是伤者2.5:司机6:其他乘客1.5 用户 2006-11-21
高。 赵本山 2006-11-21
轻轻探讨一下偶遇的方式是否可行: 赵本山 2006-11-21
哪里要那么麻烦。只要没有盈利行为就可以了,苦了领队还要自己先掏腰包。 狗狗! 2006-11-21
不知道 mh 2006-11-21
假如出了事,大家都抱头鼠窜,我垫的钱都没处要,咋就成了“系统收钱”了呢?但无责任赔偿是跑不了的,坚决反对! 狗狗! 2006-11-22
大概只能等下次有人出来诉讼再看了 mh 2006-11-22
现在这个案子纯粹就是混蛋逻辑,什么临时团体#・%¥#同行的人就都有义务。。。 赵本山 2006-11-22
吼吼,如果有人参照你的计划出事故了呢? 花散竹 2006-11-21
那是我自己的计划,与别人何干?我又没请他。不过按照南宁法院的逻辑,写“99种自杀方法”的人,早就该毙了吧。 赵本山 2006-11-21
怎么没干系? 花散竹 2006-11-21
我觉得可以~~ 找打的说! 清风轻影 2006-11-21
支持上诉! mh 2006-11-21
支持,影响并非是徒步登山活动而是所有户外性质的活动 慕澜 2006-11-21
对判决的改正建议 mh 2006-11-21
支持上诉, 932004 2006-11-21
上诉翻案机会不大 狗狗! 2006-11-22
支持,应该上诉的. sallylove 2006-11-22
反正我不会因为这个停止带队滴~~这周我领队,不怕死不怕赔钱的就跟我走,吼吼! 兔兔 2006-11-21
强!不过估计那些看着有可能起诉同行驴友的早就被你拒了,哈哈 赵本山 2006-11-21
这你们就太嫩了 mh 2006-11-21
照此逻辑,库布其小倩的家人和IBM可以起诉啊,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可是20年呀,怕 李太白 2006-11-21
我们在护林防火期间进山是违法,租用黑车是违法,今天早上骑车闯红灯也是违法。 狗狗! 2006-11-22
你以为人家家人愿意告你呀!!首先出事后就要做好家属工作,必要的捐款,必要的体贴关爱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兔兔 2006-11-22
有了这种不分青红皂白的判决,以后就不只是家属要告你了 mh 2006-11-22
老兄,反思、积极奔走去翻案是应该的,怕这怕那是被害妄想症 兔兔 2006-11-22
这里是讨论的地方。 mh 2006-11-22
佩服! haohaoganhuo 2006-11-22
是否可以反诉原告 笑溪 2006-11-21
原理可行,但至少是下策 mh 2006-11-21
狗屁法律!混账法官 独行叟 2006-11-21
哎呀,其实归根结底,应该是父母没有尽到管教的义务,怎么就让孩子去参加了这么“危险”的活动呢,完全没有看出父母有制止行为啊 青莲 2006-11-22
(转贴)关于南宁7.9户外事件判决书的意见和思考 慕澜 2006-11-22
copy 并转各站了 赵本山 2006-11-22
继续关注事态的发展吧。看看最后会是什么样的结果。 阿驹 2006-11-22
到目前为止,这个转贴是我读到最最牛逼的了,比一审判决还牛! 原上草 2006-11-22
有水平!法制就是这么完善、建设起来的。大家添砖吧 0919草帽 2006-11-22
原告代理人砸钱下去只要领队认错,输赢包赔,基于很大的经济压力,很可能会让被告领队放弃上诉。 慕澜 2006-11-22
领队可能迫于经济压力放弃上诉,不过那些莫名其妙被连坐的队员仍可上诉,反正他们金额不大。 赵本山 2006-11-22
被告应该找一些专业的法律界人士咨询,如果说原告在维权中胜诉,假设是不公的判决,被告同样可以通过上诉来维权 原上草 2006-11-22
如果一个月就挣1K多点,17万和希望不大的上诉,要他如何真心选择,权利伸张照样受制于金钱。 慕澜 2006-11-22
听听法院的人怎么说吧 会飞的熊 2006-11-22
领队的确犯有过失,否则 花散竹 2006-11-22
如果有人募捐上诉费的话我会捐的 mh 2006-11-22
要有募捐的话我也会捐,支持被告上诉。 花散竹 2006-11-22
如果原告不上诉,司法机关就该为难了 0919草帽 2006-11-22
不要再提“必须服从领队”了,俺的计划中加如下一句 笑溪 2006-11-22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