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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阿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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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友状告同行者一案,宣判了![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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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2 12:57:56 | 只看该作者

佩服!

这才叫剽悍
来自旧版论坛的签名-----------------
缘来挡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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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006-11-22 12:59:15 | 只看该作者

如果一个月就挣1K多点,17万和希望不大的上诉,要他如何真心选择,权利伸张照样受制于金钱。

这个案子,在原告代理人砸下20万的时候,已经是不公平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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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006-11-22 13:25:05 | 只看该作者

老兄,反思、积极奔走去翻案是应该的,怕这怕那是被害妄想症

还真有人怕朋友淹死在自己游泳池里就不让朋友来家了吗?这也是有案例可参考滴   

即便它真的成了案例,对今后案例影响着,我们也不能就此停下脚步吧 [sign]我蛊惑・我存在
[img align=left]http://www.lvye.org/modules/blog/data/upload/GOGO/HI.jpg[/img][/sign]
74#
发表于 2006-11-22 13:43:54 | 只看该作者

到目前为止,这个转贴是我读到最最牛逼的了,比一审判决还牛!

从法律上,看出一审判决许多地方占不住脚。
从道义上,作者并没有否认被告的所有责任。
从户外发展方向上,作者抛出诸多引人深思的问题。
从智慧上,维权是双方的,不仅仅是受害者一方,作者理性的思考,运用法律理论、法律实践,结合人道主义和生活常理的阐述,比起原告代理人的在判决后的叫嚣与金钱政策,高明了不知多少倍。
…………………………………………分割线

我已深深折服!
75#
发表于 2006-11-22 14:57:55 | 只看该作者

有水平!法制就是这么完善、建设起来的。大家添砖吧


如果被告不上诉,估计司法机关就为难了。

[sign][size=medium]Life offers you a thousand chances...
all you have to do is take 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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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2 14:59:17 | 只看该作者

领队的确犯有过失,否则

真可以考虑募捐。但现在。。。。哎,两难!
来自旧版论坛的签名为贫困地区的孩子捐一本课外书吧,也许你可以改变他(她)的命运!http://china.ocef.org/ocef/bbs/boards.asp
77#
发表于 2006-11-22 15:01:04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原告不上诉,司法机关就该为难了


一个充满错误判例的孩子站在那里,家长难道不脸红么?

况且这个案子的水也不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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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2006-11-22 15:22:30 | 只看该作者

听听法院的人怎么说吧

我和法院人士交流过这个案子,按照他的说法只要是带队出去的,不管是领队也好,头驴也罢,出事了就一定会担责任的,只不过,如果法庭可以认定领队(或者头驴)在出事故前尽到了提醒的责任,也警告过可能发生的危险,那么出事后,他的责任会小的多(我的理解,以这个案子为例,很可能梁和骆的比例会倒过来).
至于赔偿数额,要考虑的因素就多了,反正他认为这个案子中,是按照死亡赔偿来定的,这个数字从法律上说没有问题,应该也不存在有人背后做了什么手脚的因素.
同时,他也表示,今后如果北京的法官在处理类似的案件的时候,只要知道这个案子的,多数都会参考这个案子的判罚来做决定的. 这个案子已经上CCTV的<大家来看法>节目了,知道的人可不少.

我觉得,以后出去玩还是要继续,领队也肯定少不了,只不过,发帖子的人要多花点心思,提醒参加的队员一些必要的注意事项,毕竟大家也还是不希望出事的.
来自旧版论坛的签名眼界改变世界
行走改变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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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2 16:32:38 | 只看该作者

不要再提“必须服从领队”了,俺的计划中加如下一句

"如认为领队的安排可能带来任何危险,请立即提出,并予以抵制,领队不得以此对队员进行任何制裁行为。"

知道这一句也未必有用。只是因为服从是组织行为的基本特点,一旦被确认为组织行为,麻烦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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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2 23:12:17 | 只看该作者

这里是讨论的地方。

别太敏感了。谁也没让你停下来。
驴友状告同行者一案,宣判了![转贴] 阿驹 2006-11-21
1 阿驹 2006-11-21
有钱人就是好阿~ 天地人杰 2006-11-21
2 阿驹 2006-11-21
3 阿驹 2006-11-21
这条太损了。连参加活动的人都要连坐! mh 2006-11-21
确实没人性 赵本山 2006-11-21
这条连钞票味道都闻出来了,这真的是法律吗? 狗狗! 2006-11-21
什么逻辑啊! 卓然1981 2006-11-21
4 阿驹 2006-11-21
5 阿驹 2006-11-21
6 阿驹 2006-11-21
7 阿驹 2006-11-21
8 阿驹 2006-11-21
法院的判决将对未来的户外活动产生很大的影响。 阿驹 2006-11-21
旺季马上要来了,咋说是淡季呢? 狗狗! 2006-11-21
冬季大家活动减少了,当然是淡季了。旺季应该是春夏秋。 阿驹 2006-11-21
冬季的室外活动才危险呢,万万不可结伴啊! 花散竹 2006-11-21
家里二氧化碳超量被憋到 thornbird_00 2006-11-21
吃多了被撑到也不好啊! 会飞的熊 2006-11-21
那是你自己的问题啊! 花散竹 2006-11-21
全天候出行的叫驴子,您说的那是游客。 狗狗! 2006-11-21
靠就一个字,另外鄙视下那个什么自以为有几个子就能颠倒黑白的 赵本山 2006-11-21
自助游和跟团出游是有区别的,法规不落实早晚还要出现这样的事情! 头皮谢 2006-11-21
俺把原来的召集贴贴出,并发表点意见[2k] 俺是豆腐渣 2006-11-21
支持你一下,怎么现在才露面呀? 狗狗! 2006-11-21
俺对判决的重新理解:基本与AA制无关 俺是豆腐渣 2006-11-21
看来俺是认错人了,分析的不错,但是希望再指明一点。 狗狗! 2006-11-21
说不通吧 mh 2006-11-21
谢谢阿驹的信息快速反馈! 西府海棠 2006-11-21
关键是这件事对未来的自助户外活动会有很大的影响。 阿驹 2006-11-21
教训呀 威猛仙圣 2006-11-21
赔偿,赔偿,赔偿,法院立功了,法院立功了,不要给户外爱好者任何的机会 用户 2006-11-21
哈哈,看你们以后谁还敢当领队? 队员谁还敢参加自助游,都找旅行社去吧,那边有现成的格式条款 李太白 2006-11-21
老子有钱,谁敢起诉我,咱也砸二十万去打官司好了。 赵本山 2006-11-21
按南宁法院的逻辑,交通事故的责任比例也应该是伤者2.5:司机6:其他乘客1.5 用户 2006-11-21
高。 赵本山 2006-11-21
轻轻探讨一下偶遇的方式是否可行: 赵本山 2006-11-21
哪里要那么麻烦。只要没有盈利行为就可以了,苦了领队还要自己先掏腰包。 狗狗! 2006-11-21
不知道 mh 2006-11-21
假如出了事,大家都抱头鼠窜,我垫的钱都没处要,咋就成了“系统收钱”了呢?但无责任赔偿是跑不了的,坚决反对! 狗狗! 2006-11-22
大概只能等下次有人出来诉讼再看了 mh 2006-11-22
现在这个案子纯粹就是混蛋逻辑,什么临时团体#・%¥#同行的人就都有义务。。。 赵本山 2006-11-22
吼吼,如果有人参照你的计划出事故了呢? 花散竹 2006-11-21
那是我自己的计划,与别人何干?我又没请他。不过按照南宁法院的逻辑,写“99种自杀方法”的人,早就该毙了吧。 赵本山 2006-11-21
怎么没干系? 花散竹 2006-11-21
我觉得可以~~ 找打的说! 清风轻影 2006-11-21
支持上诉! mh 2006-11-21
支持,影响并非是徒步登山活动而是所有户外性质的活动 慕澜 2006-11-21
对判决的改正建议 mh 2006-11-21
支持上诉, 932004 2006-11-21
上诉翻案机会不大 狗狗! 2006-11-22
支持,应该上诉的. sallylove 2006-11-22
反正我不会因为这个停止带队滴~~这周我领队,不怕死不怕赔钱的就跟我走,吼吼! 兔兔 2006-11-21
强!不过估计那些看着有可能起诉同行驴友的早就被你拒了,哈哈 赵本山 2006-11-21
这你们就太嫩了 mh 2006-11-21
照此逻辑,库布其小倩的家人和IBM可以起诉啊,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可是20年呀,怕 李太白 2006-11-21
我们在护林防火期间进山是违法,租用黑车是违法,今天早上骑车闯红灯也是违法。 狗狗! 2006-11-22
你以为人家家人愿意告你呀!!首先出事后就要做好家属工作,必要的捐款,必要的体贴关爱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兔兔 2006-11-22
有了这种不分青红皂白的判决,以后就不只是家属要告你了 mh 2006-11-22
老兄,反思、积极奔走去翻案是应该的,怕这怕那是被害妄想症 兔兔 2006-11-22
这里是讨论的地方。 mh 2006-11-22
佩服! haohaoganhuo 2006-11-22
是否可以反诉原告 笑溪 2006-11-21
原理可行,但至少是下策 mh 2006-11-21
狗屁法律!混账法官 独行叟 2006-11-21
哎呀,其实归根结底,应该是父母没有尽到管教的义务,怎么就让孩子去参加了这么“危险”的活动呢,完全没有看出父母有制止行为啊 青莲 2006-11-22
(转贴)关于南宁7.9户外事件判决书的意见和思考 慕澜 2006-11-22
copy 并转各站了 赵本山 2006-11-22
继续关注事态的发展吧。看看最后会是什么样的结果。 阿驹 2006-11-22
到目前为止,这个转贴是我读到最最牛逼的了,比一审判决还牛! 原上草 2006-11-22
有水平!法制就是这么完善、建设起来的。大家添砖吧 0919草帽 2006-11-22
原告代理人砸钱下去只要领队认错,输赢包赔,基于很大的经济压力,很可能会让被告领队放弃上诉。 慕澜 2006-11-22
领队可能迫于经济压力放弃上诉,不过那些莫名其妙被连坐的队员仍可上诉,反正他们金额不大。 赵本山 2006-11-22
被告应该找一些专业的法律界人士咨询,如果说原告在维权中胜诉,假设是不公的判决,被告同样可以通过上诉来维权 原上草 2006-11-22
如果一个月就挣1K多点,17万和希望不大的上诉,要他如何真心选择,权利伸张照样受制于金钱。 慕澜 2006-11-22
听听法院的人怎么说吧 会飞的熊 2006-11-22
领队的确犯有过失,否则 花散竹 2006-11-22
如果有人募捐上诉费的话我会捐的 mh 2006-11-22
要有募捐的话我也会捐,支持被告上诉。 花散竹 2006-11-22
如果原告不上诉,司法机关就该为难了 0919草帽 2006-11-22
不要再提“必须服从领队”了,俺的计划中加如下一句 笑溪 200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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