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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仔细阅读计划全文,参与者均视同接受本计划全部条款。――――――
1.活动时间:2006年10月28日(周六)
2.活动强度:1.0级(6个小时,15公里)
3.集合时间及地点:九点在苹果园物美超市前集合,出发(到点不等)
乘311到雍王府下,爬虎头山,途经八大处、香山水库(午餐),最后到气象站,从红旗村坐车回家。或视情况从海二招下山,坐车回家。
活动装备:
一顿午餐和水。有地布的也请带上。
登山鞋(或运动鞋),帽子,护膝,登山杖,指南针,手电(或头灯)。
手机和手台的电池要保持充足,手台频率调到437.900。
费用预算:车票自理
人数限制:15人
报名须知:
1.队员资格:队员应为中国公民或取得在华永久居留权之外籍人员,并符合如下条件:
1)自愿参加本次活动,并完全理解和认同活动计划。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有监护人陪同。(拒绝未成年人参加)
3)身体健康,无不适合参与户外活动的疾病,具备参与本次活动的体能要求。
报名时的要求:
标准格式:“XXX,1GG,1对讲,139XXXXXXXX,已阅读并接受此计划中所有条款。确认报名。”
注意:请严格按此格式报名,特别是必须声明“已阅读并接受此计划中所有条款”。每个ID限报1人,不代报。
活动性质及职责定位:
1.活动为非商业化自助AA旅游。自由结合、自愿参加、自担风险、自负责任、团结友爱、
团队精神。
2.领队组职责定位
1)领队组由总领队、领队、收队组成。总领队由活动发起人担任,其余从队员中甄选。
2)总领队有权根据天气、装备、体力等因素决定队员名单、乃至取消、变更活动计划。
3)领队组有权组织协调活动、调用食品药品以及各种装备、处理各种紧急事态。
4)领队组有义务维持队伍整体性,有权阻无组织纪律行为以及各种危险行为。
5)领队组无权约束任何完全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自由权。
3.财务官职责定位
1)财务官由除总领队外的队员担任。必须经全队选举产生。
2)财务官有权组织队员探讨、质询领队组的财务方案。追缴队员拖欠的应公摊的费用。
3)财务官有义务监督相关收费机构、并以财务报告的形式公布活动中产生的公摊费用。
4)财务官有义务承担因财务报告产生的一切财务问题并接受队员监督。
4.队员职责定位
1)队员有权参加或退出活动、有权将自身任何问题告知领队组。
2)队员有权选举财务官、要求财务官(CFO)及领队组公布和就财务问题答疑。
3)队员有义务携带活动所需装备、按照规定时间集合、服从领队各项安排。
4)队员有义务注重环保生态,请自带垃圾袋将垃圾收集好放到垃圾存放点。
5)队员有义务注意护林防火,严禁携带火种上山,进山前请自觉销毁!
紧急预案:
1.发生紧急情况后,在时间允许的前提下,领队组组织队员全队表决。事态紧急时,总领队有权直接作出指令。
2.行进方式:体力较强者在后队,体力较弱者在中队,危险路段领队负责探路。
3.突发状况
1)体力不支:根据实际情况,领队组有权选择休息、帮助减负、护送下撤等方式。
2)急性疾病:活动暂定,组织抢救,直至患病队员病症解除或得到医务救护后继续活动。
3)人员伤亡:活动中止,组织抢救,迅速报警,女生和体力较弱者先行下撤。
4)天气突变:根据装备情况,本着最安全的方式继续或中止活动集体下撤。
5)自然灾害:根据实际情况,本着最安全的方式中止活动集体下撤。
6)刑事案件:所有队员进行有效救助,无效时迅速和 110、119、999、120、1860、10010联系。
4.强行离队:紧急状态下,不顾集体利益,强行离队者。列入黑名单。
免责声明:
本次活动为非商业化自助户外活动。户外运动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预知性。参加者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负完全责任。领队组除接受大家监督、有责任控制费用和公开帐目外,不对任何由户外运动本身具有的风险以及往返路途中发生的危险所产生的后果负责。
凡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领队组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领队组不承担。
本声明中关于免除领队组责任及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总领队、财务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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