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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那个判决道德成分大于法律成分,因为这一点支持上诉
还有韦松君,她认为她的道德观比那12个人高,所以大家应该以她的道德观为标准。那比她道德观更高的呢?以谁为标准?
法律=道德吗????
法律和道德有交集,但绝不等于道德就是法律。道德有地域性,但法律应该是放之全中国皆准的东西。摩梭人的“走婚”制度换到某些地方就等同于“搞破鞋”,你能判断它道德不道德?道德也不一定代表进步,要搁宋代,寡妇改嫁就应该天打雷劈,怎么现在又批判这是“封建意识”?幸好这玩意在宋代没上升到法律高度,否则改嫁就得吃牢饭,古人都没这么上纲上线。
我不知道如果这件事换成这样的一种情形:几个村民结伴上山挖药材,夜宿河道,半夜开始下雨,山洪爆发,致使某人死亡。这种情形,法官是不是还这么判?还要写上“防止挖药材活动的轻率化、盲目化”来充分表达一下自己促进社会主义道德风气的美好愿望?
如果大家觉得在这种情形下,法官这么做是可笑的,怎么就偏要给户外活动开小灶??在法律上,一个驴和一个挖药材的有什么区别?不都是中华人们共和国公民吗?
赔偿,可以认为是基于相对于SS而言,其他人的损失微乎其微,为了安慰死者的家属所做出的人道举动,等同于行人与机动车相撞,行人全责的,机动车驾驶者仍需承担10%的赔偿责任。如果这么判,我相信这里反对这个判决的人都能认同。
把道德等同与法律,我们得到的只能是一个人治的社会,立法的作用在哪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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