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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2 12:4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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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房价涨得比地价快三倍? 房价从六千涨到一万八,地价才从两千二涨到五千,政府亏了,人民慌了,有关注国家利益的爱国者么
招拍挂,地价涨一元,房价就涨四元,这样下去,谁受得了?
如此不合理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甚至不被承认,即将走入2010年的中国,这样下去真的不行。背着新四座大山的中国人民,被住房、养老、教育、医疗,压得喘不过气来,真的太不容易了。希望广大媒体,政府官员,能够开开恩,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呼吁呼吁,我在这里谢谢您了。
2004年,北京市招拍挂供应住宅及经营用地60宗,地上准建面积546万平米,成交额112.8亿元,平均楼面地价2065元,平均房价每平米6178元。
2009年,北京市招拍挂供应住宅及经营用地115宗,地上准建面积1507万平米,成交额761亿元,平均楼面地价5051元,平均房价每平米18178元。
名词解释:8・31大限,2004年8月31日起,国内住宅及经营用地交易,必须公开招拍挂。
8・31招拍挂以来,地价涨三千,房价涨了一万二,房价比地价涨得快三倍。
为什么呢?因为政府至今不肯把土地使用权直接卖给购房人。开发商要帮老百姓垫钱买地,当然不会白垫,数据比什么都真实,开发商每帮老百姓垫1元地价款,就会提高4元房价,多赚老百姓3元钱。其实,绝大多数开发商并不乐意垫这个钱,但是,政府官员为了眷恋已经过时的贪污方式,不肯与时具进,宁肯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同时受损,也不肯做一点利国、利民、利己的好事。
其实,把土地使用权直接卖给购房人,不仅操作简单,一举五赢,政府收益增加、银行贷款增加、开发商利益增加、官员实惠增加,百姓房产增加,而且解决了很多严重的社会问题和隐患。
把土地使用权直接卖给购房人,操作非常简单。政府只需要一纸文件,宣布今后土地使用权只会直接卖给购房人,并每年、每季度,公布土地供应计划和地区参照楼面地价,接受有意向购房的人民,到当地任意一家银行,通过预缴购地定金(注①),签署申购土地使用权申请表,取得预定编号。而在银行的网站上,可以查询各个地区,申购土地使用权的排队情况。(注意,政府只发通知,不增加工作量,因为老百姓是去银行办手续。另外,每宗土地,对单个申购人可以申购的最大面积,都应做出明确的规定,以避免炒房)
注①:意向购房面积 x 申购房屋所在地区的参照楼面地价的六成,比如,某市民要申请购买参照楼面地价8000元每平米的100平米房屋,即应预缴48万元定金 = 100平米 x 8000元每平米 x 60%,假定最终中标的开发商承诺的房价是每平米4000元,那么购房人买到房子的成本就是每平米12000元(地价+房价)。
当政府在该地区提供一块住宅用地的时候,会确定并公示该宗地的规划及最终地价。比如,宗地住宅建设用地面积4万平米,容积率2.5,限高60米,地上准建面积10万平米,最终楼面地价每平米8300元。并在网站和报纸上公示,同时,银行会按照排队者的先后顺序,给每个登记者发出短信,通知在约定日期前,到银行签署书面的《确认购买协议》。当该宗地的《确认购买协议》总面积达到8万平米,也就是该宗地地上住宅准建面积的80%以后,政府正式出让该宗地,并组织开发商和设计机构投标。投标规则如下:
⒈ 为保证公平竞争和避免非理性扩张,任何投标单位年度中标的总面积,不应超过该单位上一年度在本市开发面积的120%,但任何单位的年度可中标面积额度,都不应少于10万平米。
⒉ 各投标单位应联合设计单位投标,并按照政府提供的户型登记表,足额提供各意向购房人登记的户型,且面积误差不应超过8%,并提供交房标准,和社区规划方案,以及最终的房号价格表(该价格仅为开发商销售的房价,不包括政府卖地的地价,也就是房价地价分离,政府卖地,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开发商卖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⒊ 政府在投标截止之后,应将各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方案,在网站进行公示,并组织开发商提供连续7个日历日的现场方案解说。之后,通过现场投票,接受全体认购者通过投票,选中最终的中标开发机构。
⒋ 认购者必须认可最终由全体认购者通过投票选中的设计方案和中标开发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确定认购后,放弃认购资格。且全体认购者,应在政府组织下,按照预缴定金的顺序,按照最终的房号价格表,依次从自己认购的户型中,选定自己认购的房号,并履行后续付款义务。(参加选举、投票,就是意味着接受了选举、投票产生的结果,试问,一个公民,参加投票选举出代表之后,能因为自己没投票选这个代表,就否认自己是被这个代表全权代表的事实么?或者说的更干脆些,如果市长可以投票选举,能因为你没投这个市长的票,就否认多票当选的市长,对这个城市的管辖权么?希望更多的人能够意识到投票的真正意义,接受规则产生的结果!)
⒌ 政府会按照最终的房价,取得项目剩余的20%房屋,作为政府回迁安置用房。并会该宗地的 住宅总面积及规划需要,给予中标开发商相应面积的配套商业开发权,通常为该宗地住宅面积的20%,并与开发商平分该宗地商业面积的所有权或收益权。
在这样的简单规则前提下,北京市政府可以不再负担每年上百亿的贷款利息,而且避免了土地被囤积,也免除了开发商需要天价拿地产生的资金成本,购房人和开发商同时减轻了负担。更重要的是,政府的土地收益,会在银行统一收缴,按照约定的比例,由银行直接转入各个部门。简单的说,财政部门的土地出让金收益,将直接转入财政部门的账户,甚至可以直接按照中央和地方的约定比例做到一笔一清。取消拆迁,全面改成回迁,需要的回迁房,也将直接交付,费用在交房后直接由银行结算,不再有资金成本。市政改造用款,也可以很明确的根据政府的规定,按比例由各单位分享。总之,这种模式一旦被采用,一切都将井井有条。
采用这一模式,意味着北京市2010年的土地出让收益将是:
⒈ 土地出让财政纯收益492.8亿元 (2200万平米 x 80% x 7000元每平米 x 40%)
⒉ 回迁房实物收益440万平米 (成本价176亿 = 440万平米 x 4000元每平米)
⒊ 土地整理用款653.2亿 (2200万平米 x 80% x 7000元每平米 - 492.8亿 - 176亿)
⒋ 每年新增固定资产110万平米商业用房 (和开发商平分住宅用地的配套商业用房)
而以一个人口100万的中小城市为例,平均楼面地价1500元,年出让住宅准建面积200万平米的土地,就意味着当地政府可以通过“把土地使用权直接卖给购房人”这一模式,当年得到:
⒈ 土地出让财政纯收益9.6亿元 (200万平米 x 80% x 1500元每平米 x 40%)
⒉ 回迁房实物收益40万平米 (成本价10亿 = 40万平米 x 2500元每平米)
⒊ 土地整理用款4.4亿 (200万平米 x 80% x 1500元每平米 - 9.6亿 - 10亿)
⒋ 每年新增固定资产10万平米商业用房 (和开发商平分住宅用地的配套商业用房)
如果是人口300万的南方中等城市,平均楼面地价2000元,年出让住宅准建面积500万平米的土地,就意味着当地政府可以通过“把土地使用权直接卖给购房人”这一模式,当年得到:
⒈ 土地出让财政纯收益40亿元 (500万平米 x 80% x 2500元每平米 x 40%)
⒉ 回迁房实物收益100万平米 (成本价30亿 = 100万平米 x 3000元每平米)
⒊ 土地整理用款30亿 (200万平米 x 80% x 1500元每平米 - 40亿 - 30亿)
⒋ 每年新增固定资产50万平米商业用房 (和开发商平分住宅用地的配套商业用房)
式子很简单,各位可以参照自己所在的城市,对比政府现在的卖地收益,和把土地使用权直接卖给购房人以后的土地收益,房价参照当地现在房价的70%,地价参照当地现在地价的130%,政府多赚30%,老百姓少花30%之后,这个模式,居然还能给开发商更多的利润。中国人,为什么不可以共赢呢?
而导致“拆迁自焚”之类问题,众多学者上书中央,需要解决的物权法和拆迁条例等法律法规之间矛盾的拆迁问题,也将在这个模式实施以后,得到根本性的解决。
以北京为例,这个模式启动之后,将不再有拆迁,全部改为回迁或现金回购。简单的说,就是政府将从被动的去找群众谈让群众拆迁,转为主动的公布回迁和回购条款,接受群众自愿改善居住条件。由于拥有全年新建商品住宅的20%,作为实物回迁的条件,并且拥有数百亿土地整理专项资金,作为现金回购旧房的资本。所以,政府将不再需要拆迁。只要每个月公布当前回迁和回购条款,等待希望改善居住条件的居民要求回迁或回购即可。
比如,政府可以规定,同地区回迁,旧房可以换取原有面积120%的新房;每远一个地区,可以再增加20%面积,如想取得面积更大的新房,超出部分面积,应按照市场价格付费。比如,一个家庭,在二环内拥有一套30平米的旧房,就意味着可以报名排队,申请免费换成,二环内36平米,或三环内42平米,或四环内48平米,或五环内60平米,或六环内72平米的新房。或者在这个面积基础上,按照市场价支付超出部分面积的房款,换成面积更大的新房。
同时,政府还可以规定,旧房可以按照本地区可换新房上一年的市场平均价格的90%,由政府现金回购,当然,前提是政府认为这个房子有必要拆迁,因为政府现金回购之后,就会把这个房子拆除(文物建筑除外)。比如,北二环内的30平米旧房,可以按照二环内上一年平均住宅成交均价(比如均价25000元),由政府按照81万元的价格回购。(36平米 x 25000元每平米 x 90%)。
这样一来,政府有了统一的回迁制度,通过拆迁一夜暴富的可能性没有了,暴力拆迁,或抗拒拆迁的行为也就会逐渐消失了。国家不应鼓励不通过劳动,只靠“耍混蛋”致富的现象,但也应该给和谐社会,提供一个清晰的规则。规则确定,是否愿意改善生活条件,让那些等待拆迁的人自己决定,不要勉强。
如果政府能够这样“把土地使用权直接卖给购房人”,则不仅政府的土地收益能够得到保证,同时开发商的自有资金收益率也会大大提高,而银行的业务也就更加安全,收益也会更高。当然,所有靠劳动收入买房的人们,也就都有了平等的购买住房的权利。而且,有了“用脚投票”选择开发商的权利,不再担心房屋质量和服务的下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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