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野自助户外活动网站

标题: 好久没有建设帖了:请版主来解读一下规则 [打印本页]

作者: 漫漫回家路    时间: 2007-12-21 18:31
标题: 好久没有建设帖了:请版主来解读一下规则
很久很久以前有一个表决
http://www.lvye.org/modules/lvyebb/viewtopic.php?view=1&post_id=43098023

最后得出一个结论:
修改周末户外活动版规则,不允许跨网站发布活动计划在周末户外活动版,一经发现,周末户外活动版版主可以提示、锁帖、删除帖子。



请问:所谓的多网站发帖如何理解?

比如张三在绿野活动版用ID“A”发帖,在出走社用ID“B”发帖,这算不算多网站发帖呢?

在比如张三和李四约好了一起活动,张三在绿野活动版用ID“A”法帖,李四在纵横用用ID“B”发帖,这算不算多网站发帖呢?

在比如张三在绿野风版活动版用ID“A”发帖约伴,在出走社用ID“A”发帖,这算不算多网站发帖呢?

在比如张三在绿野活动版用ID“A”发帖,在出走社用ID“A”发帖约伴呢,这算不算多网站发帖呢?
  [modify]1198233416,漫漫回家路[/modify]
作者: 不高风    时间: 2007-12-22 06:50
标题: 好问题
规则制订出来,怎么样执行,是一个不断完善校正细化的过程.具体到怎样算多网站发帖,也要经过不断的细化修改才能定义.一个活动可以包装成不同的语言形式,用不同的ID,在多个网站召集,从召集帖上不好轻易的下定义.通过帖子只能判断出明显相同的活动.

我个人的观点,在禁止明显同一活动多网站召集帖的同时,施行队员投诉制,如果事后参加活动的队员多人投诉该活动,是多网站召集并影响了活动质量,则对该领队进行有效处理.如无人投诉,则不与追究.毕竟活动的质量是基础标准.仅个人观点,抛砖引玉. [modify]1198279961,不高风[/modify]
作者: “小隐”    时间: 2007-12-22 10:30
标题: 的确,从帖子上不能片面的定性。
  比如第二条:张三和李四约好了一起活动,张三在绿野活动版用ID“A”发帖,李四在纵横用用ID“B”发帖。
  逆向思考一下,如果李四和张三有过节,张三在绿野发个帖,李四把这个帖子copy了原样搬到其他网站,只将领队改成自己。
  这样如果定性为张三多网站发帖,一个大黑锅扣下来,六月天都要下雪了。 [sign]---------------------
  ?嘛哩叭弥?[/sign]
作者: 不高风    时间: 2007-12-22 12:07
标题:
是呀,什么事情就怕拆台的.现在领队有没有实名制?或者相关的身份认定制度? [modify]1198296581,不高风[/modify]
作者: 小撮    时间: 2007-12-23 12:15
标题: 我的理解
第一种情况:“张三在绿野活动版用ID“A”发帖,在出走社用ID“B”发帖。”

如果绿野活动版主能证明A和B是同一个张三,那当然算跨网站发起活动了。但要证明A和B是同一个人,只靠绿野活动版主是办不到的,除非另一个网站也有相同的禁令,并与绿野“联合执法”,提供“犯罪嫌疑人”的IP地址等证据,才能“定罪”处罚。这需要把“禁止跨网站发活动”发展成为一种“站际条约”,签约网站之间建立合作机制和“引渡”协议,互通有无,联合打击跨网站发帖的“站际犯罪”行为。

第二种情况:“张三和李四约好了一起活动,张三在绿野活动版用ID“A”法帖,李四在纵横用用ID“B”发帖。”

按照绿野户外活动版和休闲活动版目前的条款,禁止的是同一自然人跨网站发起活动的行为。这种两个人分别在两个网站发布同一路线的活动,应该不在禁止之列,因为界定某一个活动的依据只能是发起人,而不是路线。同一时间,同一路线,很可能有不同的队伍不期而遇或相约而遇或同车而乘或同席而食,绿野不可能禁止。

第三种情况:“张三在绿野风版活动版用ID“A”发帖约伴,在出走社用ID“A”发帖。”

禁止跨网站发起活动是绿野户外和休闲两个活动版的条例,不涉及在风伴发帖约伴的行为。

第四种情况:“张三在绿野活动版用ID“A”发帖,在出走社用ID“A”发帖约伴。”

这种情况如果作为泛指的现象,我不好评价。但我可以肯定的是,楼主所举案例本身不成立,据我所知,除了正式发布计划的活动,出走社禁止非正式的约伴行为存在。
[sign]宁为狂狷,无为乡愿。
但行好事,不问前程。
出走无罪,胡唱有理。
[/s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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