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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应该将逼捐进行到底(2) [打印本页]

作者: alen-tree    时间: 2008-5-26 09:09
标题: 应该将逼捐进行到底(2)
逼捐的结果:万科多出了一个亿,估助先不论它的用途,我们认为将万科的一个亿看做逼着捐的善款。
(1)四川多了一个亿
(2)万科重新做回了听党的话的好孩子。这是它一直以来的作风。
(3)舆论充当了一次侩子手,但它救了万科,在风口浪尖给了它一个下脚石,也许救不了王石。
(4)媒体告诉大家,众多房地产开发商在资金链条吃紧的时侯,仍然。。。。。。

即使将逼捐说成是劫富济贫,也是有目标的。
逼捐的目标:抗大旗的。象万科这种可以带领地产股涨跌,却堂而皇之地说,我在这个时侯尽这点义务就足够的。旗之所以是旗,因为它是方向。

逼捐是一种博弈。在这种非正常时期,应该将这种手段进行到底。

[sign]:-) 我醉歌时君和,醉倒需君扶我[/sign]
作者: 千江月    时间: 2008-5-26 10:07
标题: 关于AA
一起吃饭时,没有特别缘由,一般会AA,如果哪个朋友坚持要个人买单,我会说:下次我想找人吃饭时,我可能不会先想到找你,下次你想找我吃饭时,我可能不会答应。

有的朋友会坚持买单,有的朋友会接受AA。
作者: 小A    时间: 2008-5-26 11:20
标题: wk好象不是多出了一个亿吧
换了块地吧 [sign]--------

厄...[/sign]
作者: 高山    时间: 2008-5-26 12:11
标题: 插播个广告。关于治疗脑残的 http://www.lvye.org/gavin4/b_33169
    [sign]--我只愿沉睡梦中,不再醒来[/sign] [modify]1211775312,高山[/modify]
作者: 崂山水    时间: 2008-5-26 12:30
标题: 楼主生不逢时啊,生在文革必大有作为

作者: 李太白    时间: 2008-5-26 13:00
标题: 上市公司头头沽名钓誉慷股东之慨,他们怎么不从自己兜里掏钱呢,怕是钱来得不干净吧
国企单位里一个小小的处座都在自己名下有高尚社区里二百多平米的豪宅(且不止一处),开着车改后划到私人名下的大奥迪,儿女能上海外私立学校,..........可你看他的工资条真的没比普通员工高多少啊
作者: lanlan1608    时间: 2008-5-26 14:08
标题: 借地方问一个数学问题:
就是某些公司/产品,对外宣称,消费者每购买该公司的一件产品,就会向灾区/西部儿童 捐XX元/角/甚至是一分钱,

且不说这钱很少,最少的只有区区一分钱,


单说一下,这钱,是谁捐的?

是消费者捐的? 还是该企业捐的?  若算该企业捐的,为什么该企业非要以这种形式捐? 直接从银行里拔出XX万元捐不是更好吗?


打着这种名义搞促销,感觉特别孙子似的。
作者: 忽然想通了    时间: 2008-5-26 14:26
标题: 很同意
[sign]―――――
周六爬爬山
周日睡睡觉
周一看照片
周二读游记
周三找计划
周四来确认
周五灌灌水
周六~~~呵呵~~又出发喽~~~~~~~~

爬山不过是在山顶抽抽风......或者......被风抽抽!!
[/sign]
作者: 蓑笠翁    时间: 2008-5-26 14:27
标题: 你说LZ脑残?这就是你不对,虽然这是事实,但你也不能公开说出来啊!

作者: 崂山水    时间: 2008-5-26 14:28
标题: 如果发行募捐邮票,原价外加价,当然是消费者捐的
如果原价没涨价,可视为厂家捐的。厂家没有选择纳税方式的自由, 但厂家有选择捐款方式的自由。当然厂家可能是借此促销,但企业促销没有任何错误啊。自己赚的钱越多,捐的钱越多,没问题啊。如果借此涨价,那就另说了。
作者: june    时间: 2008-5-26 15:28
标题: 如果以一个善的动机绑架他人的自由是合理的,那到底谁有权利决定什么是善呢?
我看到了热情和善意,但没有看到智慧和宽容。我的感动与我的心痛一样多。 [sign][size=xx-small]可以叫我June,也可以叫我六月。如果希望我回答的话,不要叫琼或其它。

[size=small]快乐而从容地前行,不忧亦不惧[/sign]
作者: 蓑笠翁    时间: 2008-5-26 17:22
标题: 不知那些主张逼捐的同胞,在看到“乞丐捐了105元”这样的新闻的时候,有没有对自己进行过道德拷问?有没有对自己逼捐?
如果LZ觉得自己有资格对WK这样的企业逼捐,那么,那个捐出了自己全部家当的乞丐可以对全国同胞逼捐,可以拷问全国人民:“
你们有没有捐出你们所有的财产?如果没有,那你们都是没有社会责任的道德败类!”要争辩吗?不管你说什么,在那位乞丐看来你对WK的谴责都无异于五十步笑百步。

公民是有社会责任,企业也要有社会责任,这责任在于遵纪守法,在于遵守基本的道德准绳,而不是无限制地拔高道德标准。
具体到WK的例子 ,即使逼捐的人觉得逼捐成功了,那也是逼一个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捐出了所有股东各自应得的一部分合法利益,而这里面或许有很多小股东还不如你富裕。你觉得你心安吗?

楼上的说得好,“我看到了热情和善意,但没有看到智慧和宽容。我的感动与我的心痛一样多。” ,人类社会的进步,更需要的是智慧和宽容而不仅是热情和善良,几十年前的中国社会就是只有热情,而绝无智慧和宽容的社会,你想回到那时吗? [modify]1211793801,蓑笠翁[/modify]
作者: 畅游    时间: 2008-5-26 18:05
标题: 说的好!“逼捐”不过是仇富心理的一种宣泄罢了。
[sign]|
―――――――――――――――

水穷之处待云起,危崖旁侧觅坦途[/sign]
作者: nancy3355    时间: 2008-5-26 18:45
标题: 同意你说的。
[sign]~~~~~~~~~~~~~~~~~~~~~~~~~~~~~~~~~
记不住nancy就叫偶~蛛蛛~吧

叫偶如何上灵山[/sign]
作者: lanlan1608    时间: 2008-5-26 21:49
标题: 同意,仇富之外,逼捐的人总认为该企业挣钱容易,就"应该捐"似的

作者: 假行僧    时间: 2008-5-27 16:24
标题: 逼的不是王石,而是万科。
  一个上市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的条件下,作一些有益于社会、国家的公益、慈善事业,不但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负担,而且会提高公司的品牌形象,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为股东们带来效益。
  设在美国的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会指出:多项研究显示,能够平衡兼顾各个休戚相关方面,例如管理部门、员工和顾客之间利益的公司,其业务增长率是其它公司的4倍,就业增长率是其它公司的8倍,而职业道德方面形象不佳可使公司的股票跌价至少6个月。可见,一个没有社会责任意识的企业不可能永续经营,只有"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的企业,才能在自身发展中与社会形成良性互动。


作者: 高山    时间: 2008-5-27 16:55
标题: 根本就是个强盗逻辑! 逼完万科,下一个还要逼谁呢? 是不是没捐款的都要逼一逼啊?
   万科和王十都是一种思维方式所要得到的结果.一个打着道德的幌子,一个要高举社会责任.有本质的区别么?

   只有强盗逻辑才会要求别人如何如何!

   真的要逼,我建议法律机构赶紧通过一部" 逼捐法".

   别捐款的时候要  " 国际标准",

  转过脸来就 " 中国特色" 了.  



http://www.lvye.org/gavin4/b_33169

我更担心的不是善良的人情愿被绑架,而是不想行善的人虽然不愿意却不得不被民众意识强暴。很多人认为这种强暴是道德的胜利,这更让我心痛。





                  [sign]--我只愿沉睡梦中,不再醒来[/sign] [modify]1211881845,高山[/modify]
作者: 假行僧    时间: 2008-5-27 17:10
标题: 还没有醒来,还是根本就没打算醒来?
社会责任不是中国特色,也不是国际标准。前面已经和你讲座过社会责任的问题了,如果你对社会责任有异议,我们可以再讨论。何来的“强盗逻辑”一说。

另,你可以理解为“强盗逻辑”。如果,舆论可以使某些没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有责任,没有良心的个人有良心。呵呵。。。这样的“强盗”我认为还是多一点好。

[modify]1211879620,假行僧[/modify]
作者: 高山    时间: 2008-5-27 17:15
标题: 是啊,劫富济贫多好啊. 为何你不直接行动呢? 直接去"拿" 多干脆啊.
一个社会的基础不是国家,不是阶级,不是政党,是一个个自由的公民,也就是一个个的"人".

当屠刀拿起来的时候,连个人的自由和权益都丧失待尽, 你所谓的社会责任到底是谁的社会,谁的责任?

到底是谁在清醒,谁又在糊涂?
谁又在自己糊涂的时候故做清醒.

连地基都没有你那空洞的社会责任的大楼还是免谈的好.           [sign]--我只愿沉睡梦中,不再醒来[/sign] [modify]1211880374,高山[/modify]
作者: 假行僧    时间: 2008-5-27 17:25
标题: 连个人的自由和权益都丧失待尽?
看来你的认识存在偏差。
WK完全可以不再捐,王10也可以不道歉。没有人能把他们怎么样。他们完全有他们的自由。

我说的社会责任是谁的责任,你可以再好好看看我前面的文章。

我也没有说社会责任是“劫富济贫”。这完全是你个人的理解。

不知道你所说的“地基”指的是什么。请你介绍一下。
作者: 假行僧    时间: 2008-5-27 17:32
标题: 一个社会的基础不是国家,不是阶级,不是政党,是一个个自由的公民,也就是一个个的"人".
我的认识和你不同,一个社会的基础不是国家,不是阶级,不是政党,也不是一个个自由的公民。
我想你是想说社会的民主吧,社会的基础是民主不假,但不要把民主和公民自由混为一谈。 [modify]1211881146,假行僧[/modify]
作者: 常识    时间: 2008-5-27 20:00
标题: 那就更不能逼万科,万科的董事会首先是要对所有万科股东负责的!千万别说万科的全体股东一定会同意多捐的,你代表不了他们的。。
多研究一下中国的法律啊!美国的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会代表不了中国的企业!

作为企业最首要的社会责任就是遵守本国的各种法律,依法纳税!

[sign]一只特立独行的猪[/sign]
作者: LeoSue    时间: 2008-5-27 20:41
标题: 你这家伙吃饭的时候还没有讲够啊,又来这里和别人没有意义的争论。删帖出去喝酒去吧!

作者: 妮维雅    时间: 2008-5-27 22:26
标题: 争论这个话题没有意义!每个人站在自己的立场说话,势必不会争论出一个结果的!
如果要继续发言,建议发言者先报下自己的资产状况!我估摸支持逼捐的大多是中低收入者,如我;反对逼捐者,多是高收入者,月薪没1万,也得有八千。大家可以自我衡量一下。如果有不符合上述规律者,鼓励站出来发言。
作者: 假行僧    时间: 2008-5-27 22:28
标题: 你还是没有理解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
  
也许在大多数国人的头脑里根本没有“社会责任”的概念。请你好好看看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和含义再发表看法。遵守法律,依法纳税,那只是企业最低层次的责任。
    企业的社会责任,除了要为股东(stockholder)追求利润外,也应该考虑相关利益人(stakeholder),即影响和受影响于企业行为的各方的利益,即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员工合法权益、保护环境、捐助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保护弱势群体等等。企业社会责任超越了以往企业只对股东负责的范畴,强调对包括股东、员工、消费者、社区、客户、政府等在内的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企业社会责任最基本的是企业的法律责任,包括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不违背商业道德。在高层次上是企业对社区、环境保护、对社会公益事业的支持和捐助。企业社会责任本质上是企业对其自身经济行为的道德约束,强调在经营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注重企业活动中人的健康、安全和应该享有的权益,注重企业对社会的贡献。
   

[modify]1211898517,假行僧[/modify]
作者: 云飘过    时间: 2008-5-27 22:35
标题: 这逼捐可是民意,是群众对于社会新增财富分配不合理的体制的一种反抗,这民意我等切不可违之!这王石就是个不太识时务的!

作者: 笑溪    时间: 2008-5-28 08:34
标题: 文革就是以民意为幌子的。别以为你代表民意,就这个帖子里,不同意的人也很多

作者: 千江月    时间: 2008-5-28 08:58
标题: 这个比较幽默,比较恨。还有其他指标吗?比如学历、年龄、出身、政治面貌、职业、头衔。。。都给论证一下吧

作者: 常识    时间: 2008-5-28 09:34
标题: 你所理解的“社会责任”也不见得就是别人都认同的,你说的这些是很美好,但是并不是当前中国所有公民和企业的共识。
在当前的中国,能认真的尽好“最低层次的责任”已经是很不错很值得表扬的企业。

即便是在美国,这些所有的“社会责任”是不是所有的企业和个人都认同,也是很可疑的。我个人不相信美国企业都高尚到了如此的程度。 [sign]一只特立独行的猪[/sign]
作者: 假行僧    时间: 2008-5-28 09:45
标题: 认同不认同没什么关系,而应该不应该才是重要的。

当然,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在其他国家,对“社会责任”密定不是所有企业和个人都认同,也存在着争论。但社会要发展、要进步,如果只满足于“最低层次”那是远远不够的。

作者: 蓑笠翁    时间: 2008-5-28 10:17
标题: WK怎么就没有社会责任了?捐多少才算有社会责任?请假行僧给个标准出来!敢问你又捐了多少?达到那位捐105元的乞丐标准没?
WK捐了200万,这说明是有社会责任的呀。怎么反倒成了没有社会责任的典型了?!什么强盗逻辑!



WangShi的错不在于捐少了,而在于说了不合时宜的话,那话要搁在平常,你也挑不出问题。 [modify]1211941110,蓑笠翁[/modify]
作者: 常识    时间: 2008-5-28 10:24
标题: 认同很重要,没有认同就谈不上应不应该。
[sign]一只特立独行的猪[/sign]
作者: 假行僧    时间: 2008-5-28 10:48
标题: 没有必然联系。
有的不认同,却应该。有的认同,却不一定应该,只是每个作出判断的个体不同。所以有些事,你认同,他不认同,或多数认同,少数不认同,或少数认同,多数不认同。

但,不能说,没有认同,就谈不应该。我说的应该的,类似于“真理”,不一定被当时的所有人都认同的。但最后,通过实践是可以检验的。
作者: 假行僧    时间: 2008-5-28 10:55
标题: 万科有没有社会责任,我说了不算,你说了也不算。
    但,我想每一个有正常判断能力的人都可以对一个年净利润40多亿的国有企业,在重大灾害时的表现作出一个合理的结论。
   


作者: 蓑笠翁    时间: 2008-5-28 11:12
标题: 荒谬!你把社会发展的动力归结为道德吗?孔子时代和现在的道德标准好像没多大变化吧?但人类社会的进步。。。
有些人的发言总是概念混淆,逻辑混乱。 [modify]1211944718,蓑笠翁[/modify]
作者: 高山    时间: 2008-5-28 12:04
标题: 指出你一个常识性错误, 万科不是国有企业.
[sign]--我只愿沉睡梦中,不再醒来[/sign]
作者: 蓑笠翁    时间: 2008-5-28 12:16
标题: 你还没有资格说别人“没有理解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你也无非是从网络上搜了只言片语,我也从网上搜了些帮你加深一下理解:
所谓“企业的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是指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责任除了为股东(stockholder)追求利润外,也应该考虑相关利益人(stakeholder),即影响和受影响于企业行为的各方的利益。其中,雇员利益是企业社会责任中的最直接和最主要的内容。

在西方发达国家,很多企业之所以能够大方地为慈善事业捐赠,主要是避税考虑。而在中国,则主要是获取社会资源。也就是说,企业通过捐赠获得社会认可,甚至获得特许等,都可以把它转化成经济资源的机会。此种情形下,我们就要防止企业过度捐赠或用捐赠来谋取其它不当利益。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的正式定义虽经国内、外论坛多次讨论,却仍莫衷一是。目前国际上普遍认同CSR理念: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社会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节约资源等。

企业社会责任的提出,最初是为解决劳工问题和劳资冲突等而提起的,避免由于劳资冲突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罢工等),后来又加上保护环境,节约能源等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以上好像都没有把捐款当作企业主要社会责任,捐款是另一层面的问题,而不是责任!责任是应当做,道德是鼓励做!
  [modify]1211948859,蓑笠翁[/modify]
作者: 假行僧    时间: 2008-5-28 13:45
标题: 从何谈起?
万科的控股股东,你可以看一下。是正牌的央企。严格讲应该是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
作者: 假行僧    时间: 2008-5-28 13:50
标题: 你的逻辑也有问题。
我从来没有说过,社会的发展动力为道德。就事论事,我只想阐明我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观点。责任,应该是应该做的,离道德还远着呢。
作者: 假行僧    时间: 2008-5-28 14:09
标题: 你对企业责任的看法有偏颇。
 我国有学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通过企业制度和企业行为所体现的对员工、商务伙伴、客户(消费者)、社区、国家履行的各种积极义务和责任。    包括:(1)企业的经济责任。这是企业传统的、基本的责任。(2)企业的法律责任。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照章纳税和承担政府规定的其他责任义务,并接受政府的干预和监督,不得逃税。偷税、漏税和非法避税;企业对本企业职工的福利、安全、教育等方面承担义务;企业对消费者在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方面的承诺等。(3)企业的生态责任。企业的生态责任要求企业一方面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程度,另一方面企业要承担治理由企业所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的相关费用。(4)企业的伦理责任。企业的伦理责任是企业对社会慈善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责任。(5)企业的文化责任(屈晓华,2003)。”屈晓华认为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与西方的社会责任内涵有所不同,也更符合中国现阶段企业的实际情况。
    目前我国处在经济转轨时期,许多企业的社会责任观念尚未完全树立。

    企业进行慈善捐助是为和避税?减税,只是政府为了鼓励企业承担责任,多从事慈善活动的一种手段罢了。如果,怀疑比尔盖茨成立基金会的目的,我觉得是对人家人格的污辱。

    至于为灾区捐款,完全是一种慈善之举,也是企业应尽的责任。

作者: 蓑笠翁    时间: 2008-5-28 14:14
标题: 你的观点说明你确实没有理解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
建议你再多看看相关企业社会责任的讨论。

在这里我不同意的是逼捐,因为“捐”不是现在大家公认的企业社会责任,而处理好劳资问题,员工福利问题,环保问题,节能问题,才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所以不应该“逼”,“逼”是社会道德的退步!

我是绵阳人,我有亲人,朋友在灾区,我很希望政府能处理好灾区的问题,也很感谢各界对灾区的帮助,不管出力多少,都让人心生感激。但我如果对给予我们帮助的人和企业,却怀着愤愤地心态去挑三拣四,去指责别人给予的帮助不够,我会很羞愧!
作者: 假行僧    时间: 2008-5-28 14:18
标题: 你来看看这个,WK的公司简介。
公司概况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5月,是目前中国最大的专业住宅开发企业。2007年公司完成新开工面积776.7万平方米,竣工面积445.3万平方米,实现销售金额523.6亿元,结算收入351.8亿元,净利润48.4亿元,纳税53.2亿元。



以理念奠基、视道德伦理重于商业利益,是万科的最大特色。万科认为,坚守价值底线、拒绝利益诱惑,坚持以专业能力从市场获取公平回报,是万科获得成功的基石。公司致力于通过规范、透明的企业文化和稳健、专注的发展模式,成为最受客户、最受投资者、最受员工欢迎,最受社会尊重的企业。凭借公司治理和道德准则上的表现,公司连续五年入选“中国最受尊敬企业”,连续第四年获得“中国最佳企业公民”称号。

以理念奠基、视道德伦理重于商业利益,是万科的最大特色。呵呵。。。

作者: 蓑笠翁    时间: 2008-5-28 14:20
标题: 我是绵阳人,如果我对给予我们帮助的人和企业,怀着愤愤地心态去挑三拣四,去指责别人给予的帮助不够,我会很羞愧!

我对所有捐款捐物的人心怀感激,他们都值得尊重。

逼捐也决不是灾区人民的民意,我们无权指责善举。那些不是灾区的同胞,你无法体会灾区人民此时的感受,更无权玷污全国人民对灾区的帮助,哪怕是小小的帮助。

如果你愿意尽力帮助灾区,灾区人民同样心存感激,决不会挑三拣四,让你心寒。  [modify]1211956816,蓑笠翁[/modify]
作者: chinese    时间: 2008-5-28 14:34
标题: 恶心王10的原因是他的高调反向行为
那个10元上限是太张扬了
个人捐多捐少都在自己,说企业社会责任更大一些,还是行业老大,群众盯着,这也是社会的一种自我平衡。
王10在这件事上要是低调些,就不会吸引那么多眼球了,但是这种情况可能也是王石想要的效果。
万科以前的形象都还不错,恢复起来不难的,王10的形象就难了。

逼捐或摊派又是另一种极端了。
[sign]本id只灌水,参加活动用以前注册的马甲 :-D  :-D  :-D  8-)[/sign]
作者: chinese    时间: 2008-5-28 14:47
标题: 每个人都有发表自己看法的权力
公众舆论的存在和起越来越多的监督作用是进步的标志,网络技术的发展让公众舆论有了更大的舞台,灾区打人事件的披露等内容可以得到体现

当然这个作用有时候也有副作用反作用,比如谣言和很fandong的内容,所以d很注重舆论导向和范围的 [sign]本id只灌水,参加活动用以前注册的马甲 :-D  :-D  :-D  8-)[/sign]
作者: chinese    时间: 2008-5-28 14:52
标题: 不一样,有多赢一说的
[sign]本id只灌水,参加活动用以前注册的马甲 :-D  :-D  :-D  8-)[/sign]
作者: 假行僧    时间: 2008-5-28 14:58
标题: 企业责任的内涵是一个完整的内容。不应分主要和不主要。
上面已经说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分好几个部分,当国家遇到特大灾害的时候,对于有责任感的企业来说,应该多做一些有益的事,回报社会。
  一个企业特别是一个行业内旗帜性的企业,他对一个行业的带动作用是不言而喻的。更应做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率,而不是起相反的作用。
  至于你作为一个灾区人民家属的心里感受,不是我要讨论的内容。
作者: 蓑笠翁    时间: 2008-5-28 15:29
标题: 我无话可说了,你可以继续逞你的口舌之快了。
你始终说不清你所说的“应该...”,“应做...”是怎样得出的结论,依据在哪里?责任是应当做什么,但没有法律规定企业应当捐款,但有《劳动法》,《环境保护法》来规定企业在劳资关系,环保方面应当做什么,这些才是法律意义上的企业责任。至于道德层面的企业责任,我这么理解,做了,值得尊敬;没做,也无权指责。

至于你并不关心灾区人对逼捐这件事的感受,或者说你并不关心逼捐对赠与方和受赠方的心理感受,至于抛开当事方来讨论道德层面的问题,我不知道讨论出来的结果有何现实意义。

我无话可说,你可以继续逞你的口舌之快了。

[modify]1211960449,蓑笠翁[/modify]
作者: 假行僧    时间: 2008-5-28 15:47
标题: 该做什么,难道都要用法律来规定吗?
    企业的伦理责任是企业对社会慈善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责任。对于慈善事业,难道还要用法律来强制吗?道理就放在那里,还不是依据吗?

    我没说我不关心灾区人对逼捐这件事的感受。请你看一下我的原话“至于你作为一个灾区人民家属的心里感受,不是我要讨论的内容。”如果你连着都看不明白。我想我真的没有和你讨论问题的必要了。

作者: 妮维雅    时间: 2008-5-28 17:24
标题: 不如设个投票的功能吧,看看到底哪方的人数多!

作者: 云飘过    时间: 2008-5-28 17:59
标题: 还挺会给人扣帽子,我可没说我代表民意哦

作者: 常识    时间: 2008-5-28 19:15
标题: 这倒不是!但是法律没有规定的,都是可以不做的,这点不用讨论了吧?
至于企业的伦理责任,单说这个概念该怎么定义,所谓社会责任的范围在哪,怕也不是你说什么就是什么。企业首先是经济活动中的一个主体,企业根本就没有参与社会慈善事业的必要责任,就像作为一个个人完全可以在这次地震中一分钱都不捐。
如果一定要谈企业的社会责任,先区分开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股份制企业和非股份企业这些概念再说。因为所有人不同,最后责任落在谁的头上还不一定。

道理放在哪里?依据在哪里?
[sign]一只特立独行的猪[/sign]
作者: 常识    时间: 2008-5-28 19:20
标题: 万科的道德伦理和你的道德伦理肯定不一样。你的道德伦理和我的道德伦理也肯定不一样。很奇怪么?
[sign]一只特立独行的猪[/sign]
作者: 常识    时间: 2008-5-28 19:23
标题: 那就更好说了,你先看看公司法里关于股份制企业中的董事会或最高管理者的责任和权力就行了,应该写的很清楚。
[sign]一只特立独行的猪[/sign]
作者: 常识    时间: 2008-5-28 19:24
标题: 那你上面那句话应该注一下“转载”
[sign]一只特立独行的猪[/sign]
作者: 常识    时间: 2008-5-28 19:29
标题: 已经真理了,那我就无话可说了。。
[sign]一只特立独行的猪[/sign]
作者: 假行僧    时间: 2008-5-29 10:48
标题: 企业根本就没有参与社会慈善事业的必要责任?
至于企业参与社会慈善事业,是企业的责任,不是有没有必要而是应尽的责任。

如果你个人认为,就是没必要,我也没办法。

至于企业的分类,那就更不象你所说的那样简单了?呵呵。。。
作者: 假行僧    时间: 2008-5-29 10:50
标题: 这个你有你的自由。我只是在讨论普遍情况下理解。

作者: 假行僧    时间: 2008-5-29 10:54
标题: 我讨论的是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不是董事会和高管的权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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