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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必将载入美国历史和美国法学院教科书,医改法裁决奥巴马面临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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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太白
时间:
2012-6-28 23:38
标题:
今天必将载入美国历史和美国法学院教科书,医改法裁决奥巴马面临终审
2012年6月28日,这一天必将载入美国历史和美国法学院教科书。
最高法院将终审一场官司。案件涉及的是一项看起来为美国人带来保障的医疗保险改革法案。原告是美国26个州,被告则是奥巴马政府。原告指控称,奥巴马极力推动医改法案包含“强制医保”的条款,违背了美国借以立国的自由原则,因此以违宪为名,将联邦政府告上最高法院。目前,全美国都在等待这一重磅的判决。
http://www.lvye.org/modules/lvyebb/viewtopic.php?view=1&post_id=43850817
奥巴马医改法案全称为“保护病患及可支付的医疗保健法案”,是奥巴马入主白宫后大力推动的一项法案,而美国是全世界唯一一个没有建立全民医疗保险体系的发达国家。
数据显示,目前有4700万美国人没有医疗保障,占美国总人口的15%,其中八成为工薪阶层。此外,还有4000万美国人的医疗保障不全。合计约占美国人口总数的13。有分析称,这些无医保或医保不足的美国人根本没有足够财力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美国半数的个人破产案件或多或少都与“看病看破产”有关。
2009年8月,奥巴马在《纽约时报》发表题为《我们为什么需要医疗改革》的文章。在文章中,奥巴马说:“医改关乎民众生命和生活,关乎美国的未来。”此后他更立下雄心,一定要建立起全民医保,称自己不是“第一个主张医保改革的总统,但决心成为最后一个”。
在奥巴马的极力推动下,尽管在国会两院经历诸多波折,医改法案最终于2010年3月22日在国会得以通过,奥巴马也很快签署了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医保法案,使之正式成为法律。
医改案是否违宪之争
医改法案要求美国人人都要购买医疗保险,否则将面临经济处罚,反对者认为这一强制性要求侵犯了个人自由,违反了美国宪法。
此外,医疗保险属于商业范畴,虽然美国宪法中的“商业条款”赋予联邦政府管理各州间的商业活动的权力,但反对者认为,医疗保险属于地方政府的管理权限,联邦政府无权插手。
----转自sina/bbs [modify]1340898030,李太白[/modify]
作者:
江北
时间:
2012-6-29 11:43
标题:
谁能审审太阳国有这事?
[sign][img align=left]http://lh3.ggpht.com/flei2000/SFiZ7Es-HLI/AAAAAAAABlk/mRb-0bjxGBU/s144/20060309150504_05.gif[/img][/sign]
作者:
Μatthew
时间:
2012-6-29 16:59
标题:
强制,违背自由精神。
很多坏事都有一个为你好的名义,不管你是否愿意。 [sign]:pint: Matthew ≈ 马修[/sign]
作者:
化敌为笑
时间:
2012-6-29 21:41
标题:
lz有心人啊,一直关注和追踪报道这事,要挑勾的。
作者:
李太白
时间:
2012-6-30 04:04
标题:
健改法通过是驴子们的胜利,又要多缴税啦,呵呵
美国最高法院6月28日以5票赞成,4票反对的微弱优势裁定美国医改法案并不违反宪法。医改法案中的“强制性条款”不符合商业规则,但可以按照税收执行。
强制健保规定将在二0一四年生效,未投保者将受罚,买不起保险者可获得补助,雇主必须替员工投保,保险公司也不能以投保人健康问题拒保,或因此索取较高保费。医改法案将大部分无医保和医保不全的人也纳入了保障范围,一些低收入家庭因此受益。
作者:
-在路上-
时间:
2012-7-2 04:52
标题:
最高法院支持奥巴马医改法案,为其连任竞选增加砝码
请查看腾讯网链接:
http://finance.qq.com/a/20120702/000341.htm
最高法院针对奥巴马医改(Obama Care)已经争论了很长时间,上周以5:4终局支持该法案,“违宪之争”已出结果。 [sign]热爱自然,就是热爱生命
http://www.alpinist.cn/Article_Show.asp?ArticleID=6236[/s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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