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野自助户外活动网站

标题: 关于此次"搔扰"事件的我的看法并提请mud注意的公开(以info网站周未计划版版主的身份发言) [打印本页]

作者: 红色高棉    时间: 2003-11-4 02:19
标题: 关于此次"搔扰"事件的我的看法并提请mud注意的公开(以info网站周未计划版版主的身份发言)
致:mud的关于此次"搔扰"事件的我的看法并提请mud注意的公开信(以info网站周未计划版版主的身份发言)
<br>
<br>我的看法如下:
<br>
<br>1.对待"搔扰"就是一个字:抽.
<br>
<br>2.你mud说:"二来那次活动只在info没在org发计划",这就关系到info的今后和名誉,
<br>  你mud只凭mm的个人述说就认定必有此事,而不公布双方的id,也不说明哪次活动,这不得不令人起疑,你mud要干什么?
<br>
<br>3.我以info网站周未计划版版主的身份强烈要求你mud必须把此事讲清,并公布各种证据,以示此事的真实,否则,info就会背上一个"info的活动如何如何的恶名.
<br>
<br>我现在海南,大约要20/11左右回京,希望此事能引起大家及info的重视,不单单是某某被某某搔扰或某某搔扰了某某,这关系到info网站自身的名誉.
<br>
<br>
<br>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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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br>
<br>  我的理想是什么?     俺可从来没见过!
<br>  共产就是我主义,      党是俺的领路人.
<br>< ID="edit"><FONT class="small"><EM>Edited by 红色高棉 on 2003/11/03 13:21.</EM></FONT></P>
作者: mudplayer    时间: 2003-11-4 03:05
标题: 谢谢,关于证据
首先我要再次强调,这件事与网站之争无关,与网站管理无关,但与绿野有关,请不要和网站之争联系起来,那样只会让作恶者继续逍遥。
<br>
<br>如果网站要出面处理,因为那次活动只在info发了计划,所以我认为info出面比org出面更合适。今天我已经给海光发了私信,如果他认为需要网站介入处理的话,我可以有条件的提供证据:
<br>
<br>由网站指定几个人组成类似陪审团的听证小组,人数严格限制,这些人必须首先答应对听证内容保密。然后我代表当事人mm向听证小组陈述部分细节,听证小组听了我陈述后判断是否可以由此认定那个侵犯者该受处罚,是否需要进一步向那个侵犯者取证。整个过程,当事人mm不出面,我也不会告诉听证小组她是谁,当然如果海光要求知道我会告诉他。但我会带上当事人mm的书面交谈以备用,而且,我会请另一位知道这件事的人证明他也知道这件事,证明我没有说谎。
<br>
<br>我想这样是可以保护当事人mm不进一步受伤害的可行办法。
<br>
<br>
<br>
作者: 红色高棉    时间: 2003-11-4 03:33
标题: 反对,
1.你的前题是必有其事,在找证据证明其有事;
<br>  我的前题是先无此事,在找证据证明有其事;
<br> 咱们的出发点不同.
<br>
<br>2.如果确有此事并发生在info,当然应由info来处理,用不着org来干什么.
<br>
<br>3.首先要证明是否确有其事,再谈如何处罚,双方当事人必须出证;
<br>  请你也不要用侵犯者来称谓另一位当事人,一是你已经给人定罪了,二是只听:"然后我代表当事人mm向听证小组陈述部分细节,听证小组听了我陈述后判断是否可以由此认定那个侵犯者该受处罚,是否需要进一步向那个侵犯者取证。"你的了,
<br>
<br>这取不取证的有必要吗?
<br>  
<br>4.当事人可以不出面,可以委托你吗,可是当事人也该有名有姓有id吧?
<br>  要是什么都没有那不是你凭空造出来的吧?
<br>
<br>5.你只要保护当事人mm,那另一个当事人就应该"千夫指"、进一步受伤害吗?
<br>  在没有定义之前,我认为双方都是平等的,都应受保护.
<br>
<br>6.如果你证明不了确有此事,那我就认为这是网站之争中的一阴计,想以此搞臭info,
<br>  以达到某些人的目的.
<br>
<br>  我的理想是什么?     俺可从来没见过!
<br>  共产就是我主义,      党是俺的领路人.
<br>< ID="edit"><FONT class="small"><EM>Edited by 红色高棉 on 2003/11/03 14:46.</EM></FONT></P>
作者: 爱斯基摩人    时间: 2003-11-4 03:52
标题: 看来所有事情应当公开讨论,才是最好的办法。
对于骚扰问题,不管是发生在什么地方,在什么场合,只要是和户外活动有关的,关心户外活动的人都会关注。受到关注的是人和事,而不是网站本身。
<br>骚扰是人所不齿的事情,只要是事实的存在,绝大多数人都将给于谴责,并将得到孤立和摈弃。公开论证的方式,才是解决和警世的最好方法。<br><br>不觉三山五岳绝美,常叹雪域冰川雄浑!
作者: 红色高棉    时间: 2003-11-4 04:07
标题: 非常同意老爱的意见,但是,总该是有凭有据的吧?
非常同意老爱的意见,但是,总该是有凭有据的吧?
<br>
<br>要是"莫许有"的话,那传到外面去那就是info的活动有人干搔扰之事、大家要小心,那就是网站之争.
<br>
<br><br><br>  我的理想是什么?     俺可从来没见过!
<br>  共产就是我主义,      党是俺的领路人.
<br>
作者: 杜帮    时间: 2003-11-4 04:09
标题: 老大,如果抛开所有的ID,呵呵
抛开MUD,抛开嫌疑者,抛开受害妹妹,所有所有这些具体的ID--不就ID说话,就事论事的说--如果绿野发生了这种事,高棉兄认为该怎么处理?
<br>
<br>
<br>高棉兄上面说的观点一点都没有错,但是有点把绿野当成执法机关了,绿野本质上只是一个网站
<br>
<br>
<br>性骚扰的案件绝对不会公开审理的,同理,如果象高棉兄所说的在网上举证,举反证,大家都来旁征博引的,这不是搞成了绿野有史最强的集体观淫活动?呵呵--老达再忍俺一次:)
<br>
<br>
<br>MUD所说的组成一个类似陪审团的小组来不公开受理这事---是个尽可能好的主意---既保护了隐私又体现了效率,同时也说明了绿野反对这类事情的态度
<br>
<br>
<br>以小弟的意见,高棉不妨在“陪审团”的组成名单和办事程序上多提点意见
<br>
<br>
<br>其他的事,就交给那个“陪审团”去办吧,让他们去判断,让他们去处理
<br>
<br><br><br>我是侦探杜帮
作者: 拉肚子    时间: 2003-11-4 04:10
标题: 高棉你这么说让我看不起你
我有如下疑问
<br>
<br>1 mudplayer没有在你的版面上,你管不到他。你这个“info网站周未计划版版主的身份”师出无名。
<br>2 你不是info的法人,若info的名誉受损,海光还没表态。你没有立场说这些话。
<br>3 名誉受损的不止info也有org,你这么说有些自扫门前雪的酸味。
<br>4 前面所表明你没有说这些话的立场,请问你的动机是什么?是要维护“info名誉”,还是要替哥们出气?
<br>5 依你所说似乎 绿野的名誉比当事双方的名誉更重要?绿野的虚名真的需要牺牲当事双方的名誉吗?
<br>
<br>无论 “阴谋论”还是 “绿野名誉论”都是把所谓绿野名誉凌驾于事件本身之上,这样对吗?
<br><br><br>养尊处优肥肉多
<br>吃喝拉撒屎尿多
<br>不爱干活爱贫嘴
<br>不怕王法怕老婆
<br>
作者: 拉肚子    时间: 2003-11-4 04:13
标题: 请不要蓄意误导!不要去扯什么网站之争。
这与这个事件不相关。<br><br>养尊处优肥肉多
<br>吃喝拉撒屎尿多
<br>不爱干活爱贫嘴
<br>不怕王法怕老婆
<br>
作者: 一剑    时间: 2003-11-4 04:25
标题: 有些狭隘
<br><br>一人一剑走天涯
作者: 红色高棉    时间: 2003-11-4 04:28
标题: 致所关心此事的人们:从现在起我不会同其他任何人来说论此事.
致所关心此事的人们:我只和mud通话,他代表当事人mm,我是info周未计划版版主,这事mud说是发生在info,那活动就应发在周未计划版里,我有资格来和mud谈此事;
<br>所以,从现在起我不会同其他任何人来说论此事.
<br>
<br>  我的理想是什么?     俺可从来没见过!
<br>  共产就是我主义,      党是俺的领路人.
<br>< ID="edit"><FONT class="small"><EM>Edited by 红色高棉 on 2003/11/03 15:29.</EM></FONT></P>
作者: 123茄子    时间: 2003-11-4 04:33
标题: 不说又说明了什么,一开始就不应该发这个题目

作者: 小刀    时间: 2003-11-4 04:38
标题: 反对阴谋说
关系不到网站之争吧,进一步说,要搞也要搞个大点儿的,真正有影响的,比如说杨光、棉袄...,搞成像现在事情这个样子,不痛不痒,我想“谋划者”还不至于智商低到这个地步,呵呵。
<br>在外人看来绿野只是一个绿野,并且很多人不论组织活动还是玩,是两边都参加的,谈不上哪边背骂名的问题吧。并且两边绿野风波经历的多了,结果又如何?如果是阴谋,还是上边那句话,只能说是智商低,以经历过种种考验的人来说,真的是经验值越活越少了。
<br>所以先不要说是想以此搞臭info,有什么可争的呢,我看阶级斗争的弦儿还是绷得挺紧的,正如你所说的,证据!在没有证据证据之前,那么对于诸如搞臭info之类的话语,我是否也可以认为就有挑拨离间把水搅混的意思了,呵呵,我的某些弦也是绷得挺紧的,或许我理解的有偏差。
<br>
<br>[blue]*** 人在江湖飘,谁能不挨[/blue][red]刀[/red] [blue]!***[/blue]
作者: 拉肚子    时间: 2003-11-4 05:29
标题: 和你说了那么多
我的意思就是反对“阴谋论”。因为我认为“阴谋论”对当事双方都是不负责任的。
<br>
<br>你和mud继续为讨论吧。
<br>我的想法和杜帮类似,一开始不信(下巴掉下来了),然后倒是因为同样的原因“宁可信其有”。<br><br>养尊处优肥肉多
<br>吃喝拉撒屎尿多
<br>不爱干活爱贫嘴
<br>不怕王法怕老婆
<br>
作者: 小老鼠    时间: 2003-11-4 05:55
标题: 不愧叫红色高棉,阶级斗争这根弦绷得可真够紧的。
您老作为一个政治偏执狂最值得人佩服的就是能把任何事情都提升到政治层面加以剖析,进而挑起战乱。如果此次“骚扰”事件没有得到合理解决,反而挑起了又一场无谓的“门户之争”,你就是罪魁祸首。
作者: 海鸥bj    时间: 2003-11-4 06:09
标题: 误会了?还是我又在多事?:(
我相信高棉老大并不是故意要引到网站之争上,也不是要维护谁。毕竟他是那个版块的斑竹,然后事情是发生在他管辖下的地盘,他肯定会比海光还着急,县官不如现管嘛。然后他那个眼里揉不得沙子的爆脾气肯定也容不得这件事的。
<br>
<br>所以他的话如果说得过了,大家应该能理解吧?!
<br>
<br>高棉老大,你和MUD你们再私下沟通沟通吧,相信你们两个能谈明白的,再不明白你们俩就去小五台上谈,在那里没什么解决不了的,如果还解决不了,那你们俩就以打架定胜负吧:)
<br>
<br>然后象我这样的大家再找点更有意思的话题,至于这件事,就交给该管的人去管,别再探讨了。
<br>
<br>对了,谁去写新人注意呢? 不如我来?那你们一个字会给我多少钱呢?西西。<br><br>阳光灿烂的日子里
<br>傻傻的我,快乐的我
<br>我喜欢在海的上空飞翔
<br>因为那里有我曾经的爱,一生的等待
<br>
<br>
作者: 微蓝    时间: 2003-11-4 07:30
标题: 不好意思,新人,说话没分量
我只说一句:
<br>这个事件引发的讨论,已经扩散的很广,远远不是在绿野或者户外领域的了。
<br>
<br>我的一个朋友那天突然打电话我,问我是不是跟着绿野玩户外,我说,是啊,怎么了。结果她向我询问这件事情并提醒我小心。当时我大惊,因为这位朋友是从不参加任何能出汗的体育活动,也从不关心这个,能让她知道,可见...
<br>我立刻解释事情还未定论(虽然我个人已经完全相信了mud),不好说,再说绿野也大,人多了就难免龙蛇混杂等等等等,从头到尾,我没有提到过一句“info”或者“org”,也没有想要解释说我从未跟着info出去玩,他们那边的出了事情,我不想管。
<br>在我看来,不管是info还是org,都是绿野,都是我想维护的。
<br>而且,在外人看来,更是如此。他们并不知道org和info有什么区别,他们也不想知道。他们唯一关心的、感兴趣的,就是绿野出了事情,绿野如何把事情处理好。
<br>在我浅薄的看法里,如果绿野在外的名声坏了,那么就是两边的名声一起坏。我想,不存在info的名声坏了org的名声还好的可能吧?
<br>
<br>所以,现在不是讨论MUD有什么居心的时候,二是应该两边的管理者一起商量尽快解决此事。拖一天,影响就坏一天:(
<br><br><br>人是因为寂寞而孤独,还是因为孤独而寂寞?
<br>
作者: 黄金狮子    时间: 2003-11-4 08:06
标题: 个人联系请用私信
<br><br>http://www.ibmnb.com/forum/attachments/month_0310/SCRv_l.gif
<br>古人有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作者: yufeimen    时间: 2003-11-4 09:36
标题: 公开论证?
公开论证?网上公开论证?充其量不过是满足了大众的偷窥欲。
<br>
<br>
<br>
<br>yufeimen就是与非门
<br>NAND Gate< ID="edit"><FONT class="small"><EM>Edited by yufeimen on 2003/11/03 20:36.</EM></FONT></P>
作者: 天雨天晴    时间: 2003-11-4 09:55
标题: 看来你确实是个新人,我虽然比你新,但是我好象比你聪明一点:)
至少我知道,在新浪聊天室里聊天的色狼,被骗的MM,比绿野里要多得多了,而且我觉得以新浪来说,它的名誉,它的地位,都比绿野更需要维护。但我可从来没见过新浪的管理层会去找哪个人来调查,来考虑该如何杜绝或解决这种事情。
<br>
<br>说简单一点,绿野既不是一个组织,更不是一个企业。无非是两个简单的字,是一个象征而已。而我们眼下用来发言的BBS,也只是一个以晨峰个人名字注册的私人网站。在这种情况下,大家总是说要人出来管,我很想知道,有谁,能有什么权利,以什么样的方式来管呢?如何才能让这种管理不违法呢?
<br>
<br>假如这个所谓的老驴在被你们点名以后,先不说他会不会配合,会不会接受你们的调查,单只说他如果拿着现在的这些所有发言,在你们点名道姓之后上法庭去告这个“LVYE。ORG”诬陷他的清白,公开散播对他不利的谣言。。。。要知道,法律上可是有诽谤罪的,单就这点来说,即便是在受害MM肯出庭的情况下,谁又能保证这个官司晨峰能打赢呢?谁又能保证不会出现网站被封的后果呢?就算人家干了坏事,能管的也是法院,而绝不会是网站。大家是不是真当绿野是乌托邦了?
<br>
<br>如果这个老驴真的撕破脸皮去告了,还希望大家把解决方法都想好,因为等那个时候,法院关心的就不是他做没做过,而是你们说没说过了,在法庭宣告一个罪犯有罪之前,他的名誉权和你我一样是要受到保护的。
<br>
<br>大家都不是小孩子了,还是多想想如何把自己保护好吧,就算对外寻求保护,那你该找的也是你的亲人,或是国家的法律。把自己的安危寄托在绿野这两个字上,把自己的保护托付给五人小组?劝你们有时间还是多去学学绿野公约,少给绿野惹事吧。
<br>
<br>网站要是关了大家就都别玩儿了,有意思吗?
<br>
<br>
<br>我就是马甲儿我怕谁
<br>< ID="edit"><FONT class="small"><EM>Edited by 天雨天晴 on 2003/11/03 20:56.</EM></FONT></P>
作者: 微蓝    时间: 2003-11-4 10:15
标题: 你说的问题都我也都考虑过,但是,在我的帖子里,提到的不是这个吧?
你这个帖子,不应该直接跟在我的帖子后面啊:(
<br>
<br>再说...
<br>算了,我不喜欢在建设版上发言,感觉怪怪的,不说了
<br>
<br>ps 你是马甲了不起啊,我也有啊,改天穿来你看看:)
<br>
<br><br><br>人是因为寂寞而孤独,还是因为孤独而寂寞?
<br>
作者: 狮舞    时间: 2003-11-4 10:16
标题: 一个人的名义给色狼点名,要告让他告马甲去
<br><br>等那么一天,我有钱了,天天儿吃炸糕!
作者: 天雨天晴    时间: 2003-11-4 10:18
标题: 呵呵,小妹妹生气了。SORRY,我跑题了,也贴错位置了,改天穿你的小马甲儿来再聊聊?:)
<br><br>1.偶是马甲儿
<br>2.偶喜欢小猪,尤其是好吃懒做的小猪
作者: 晨峰    时间: 2003-11-4 10:31
标题: 讲的很明白,多谢!....请大家也理解绿野ORG实质上还是非常脆弱的交流平台。
绿野ORG的网站只是一个山友的交流平台,开放BBS也无法解决现实社会中的法律纠纷,何况是这种法律的边缘问题。
<br>
<br>请大家理解,原谅.......现实的世界总是有不完美的地方......就和成年人得时时面对生活的无奈一样。
<br>
<br>能看到绿野大多数人对这种问题的立场,至少说明绿野还是一个有正气和健康的BBS。
<br>
<br>
<br>
<br>  /\  回首千嶂浴清晨,山是绝顶我为峰。
<br> /  \
<br>/    \/\/\/\/\/\/\/\/\/\/\/\/\/\/\/\/\/\/\  < ID="edit"><FONT class="small"><EM>Edited by 晨峰 on 2003/11/03 21:34.</EM></FONT></P>
作者: 杜帮    时间: 2003-11-4 10:48
标题: 在俺的帮助下,你开始显得有点聪明了
这些恰恰说明了绿野不能搞什么想当然事逼化P用没有的实名制
<br>
<br>
<br>你现在能稍微改变点你的思维方式让杜帮觉得没白费功夫教导你
<br>
<br>
<br>杜帮最终的希望是你能反省你当初折腾分家时的愚蠢和狭隘
<br>
<br>
<br>会有这么一天的,呵呵
<br>
<br>
<br>我是侦探杜帮
作者: 河边    时间: 2003-11-4 11:38
标题: 老大,info 和org 不是都叫绿野吗,在这里玩的兄弟两边的ID不是也都取一样的吗,干嘛要对立起来
再说了,绿野(泛指)不是一个开放的平台吗,斑竹在这里履行的是指导和维护,因为这里不是个组织,所以有必要以某版斑竹的身份来对话吗?所谓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难道老大想把林子圈了去,罩起来?还是以普通身份讨论讨论,抛开门户之见,这是为了大绿野好!以斑竹的身份来指导大家更好的活动更好的相处,完善一些必要的规则不是更好吗?!
<br>
<br>
<br>
<br>山色已变,人心依旧
作者: leon    时间: 2003-11-4 11:57
标题: 同意
感觉有很重的转移方向问题啊!<br><br>对于长大或正在长大的人来说,都曾经是孩子;都拥有一个自己的小小星球;都在关心那朵只属于自己的玫瑰
作者: 穷汉    时间: 2003-11-5 02:08
标题: 还是海鸥最聪明!
<br><br>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
<br>
作者: 沈默    时间: 2003-11-6 03:03
标题: 终于看到这个观点了。胡扯两句,mud有空看过来
对阿,无非是一个交流平台而已。大家都是成年人,谁都有自己的判断能力。没有必要把绿野当多大的事情来运作,搞什么管理委员会拉,铁杆拉,实名制拉。杜帮那话说得很牛,绿野bi话。呵呵。
<br>
<br>网站,平台的管理,其实把自己的位置放低了,尽量简单化,规则尽量粗放一点,是可以减少很多麻烦的。
<br>
<br>这次事件,不好发表什么评论,只是觉得,无凭无据的事情,我从来不轻易去判定。所谓性骚扰这种事情,历来是很复杂的,从来很难取证,很难证明谁是谁非。网站参与进来是一个很愚蠢的举动。MUD这个事情上,有点冲动,过于愚蠢,不像是清华毕业的了。智商有问题。
<br>
<br>还有一点,我希望大家注意的是,在法律上,现在有一个无罪认定原则。而现在在绿野,似乎是大家都确定了那个色朗之事属实了。无凭无据的事情,大家还是慢慢等等看看吧。不要轻易的出来批判打死某个人,幼稚。
<br>
<br>to MUD,做事情,要有始有终,不管最后如何结尾,不能说就此罢手,因为毕竟是你未经周详考虑,在网站上公开了这个棘手的问题,除非你开始就没有插手,既然插手了,就不由得你了,轻易的放不了手的。
<br>行胜于言,这个校训应该你还清楚的记得。不管如何收尾我只希望有始有终。
<br>
<br>给你个人的建议,不要太投入到绿野里面的事情了。绿野不过事一个bbs而已,没有必要太当回事,没有必要把自己拔的太高的。我相信你不是那种天资过人,精力过人的人(比如倪广南院士),投入了这么多在绿野,自己的科研自己的业务还搞不搞了?绿野只能当作一种业余爱好,玩玩罢了。
<br>别把绿野事BI话(杜帮语)<br><br>I don't wanna die.
<br>but I ain't keen on living either
<br>
作者: 海鸥bj    时间: 2003-11-6 03:25
标题: mud可能没时间,俺先替他阅了一下,西西。聪明人,说的好。赶上俺杜老师了:)
那谁谁!三楼楼长就是你了。别四处乱瞧了,这儿没别人,沈楼长,呵呵。
<br>
<br>阳光灿烂的日子里
<br>傻傻的我,快乐的我
<br>我喜欢在海的上空飞翔
<br>因为那里有我曾经的爱,一生的等待
<br>
<br>< ID="edit"><FONT class="small"><EM>Edited by 海鸥bj on 2003/11/05 14:27.</EM></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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