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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较长,请到这里看我的搏客
http://blog.sina.com.cn/u/55528f5e010006xx#comment]
在磨房上的http://www.doyouhike.net/forum/218416,0,0,19.html#3531486
说在前面
首先请为所有在户外活动中的蒙难者默哀,因为只要你继续玩户外,迟早有一天我们可能和他们一样。
当然我们更希望每一次,每个人都能安全回家。
为此,请所有爱好户外的人理智看待事情,驴行、安全、责任与每个人都切切相关,想想你们的妻儿老小,这与他们的幸福也切切相关。
同时,对那些恶意攻击死者和死者家属的那些人,我很大声地骂一句“放你tmd的狗屁吧,你家死个人看看!”
79南宁事件并非偶然,从当下户外活动超速发展的情况来看,发生事故是必然的,不过是运气和概率的问题。如果不努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样的事件只会越来越多,丝毫没有减少的倾向。
事件之后的上诉表明了更多人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权,这是社会的进步。
判决结果让很多人感到意外和不解,继而引起很大范围的辩论,从网站到电视,这是舆论的进步,也表明有更多人从不同层面思考户外问题,这是好事。
说说个人态度
1、我认同法院的判决结果,尽管我对判词也诸多不满。但那是法律界的技术问题,不影响我个人倾向。
2、认为法院判决对户外的积极意义大过负面伤害,所谓的“户外倒退”更是无稽之谈。
3、支持继续上诉。
4、向所有在事件中为争取自我合法利益的人致敬!他们现在遭受着巨大的压力,实际上对推广户外相关法规起了积极的作用。而在这次事件中置身事外的每个人,却会是最终的受益者。
为什么会这样看
首先,我认为领队的失职是肯定的
其次,队员也有过错,所以负担一定责任在所难免
当然,死者自身也有过错,所以负担比队员多,比领队少的责任
领队有什么过错?
作为活动召集人,也是事实上的领队,理所当然对队员负有责任,当这个活动内容涉及明显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时,他更有不可推卸的安全责任。
事前对他人的警告置若罔闻,已知存在山洪的危险并没有采取相应措施规避,雨季在河床扎营是导致伤亡的必要原因之一。
“这次的山洪可以说是偶然的,但雨季在山谷里面碰到山洪具有很高概率。可以说是必然的,。”
“不可预知的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真的,但不可预知就说不过去。即使没有人能准确预知每次洪水在什么时候来临,但“雨季+山谷=可能洪水=生命危险”这是众所周知的道理。
AA制还是营利行为?用合同法解释还是用其他的什么法律法规来解释?我个人认为只是司法上的技术问题,这掩盖不了本质。
这里提到的本质分事件的本质和AA制活动本质及法院判决的本质三部分来说,这也是大家争论事实上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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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的本质??本不该发生的死亡事故
AA制活动的本质??被人们片面曲解的?--不能作为免责的理由
法院判决的本质??保障大多人的利益
纯粹个人的观点看道义和法律,以及法律法规的发展过程。
1、法不禁止皆自由”,换个角度,法律就是来限制自由的,明确告诉你那些不能做,如果做了就要付出怎样怎样的代价。
2、法律永远是滞后的,即使法制流程进展到最理想的状态了,仍然不可能在新矛盾产生之前解决矛盾
3、道德、道义是法制的源头和事实上的核心。“法律就是道德的量化”?
4、整体来看,道德的量化、道义的法律实现不正是法制和社会的进步吗?
5、法制的产生上如果是基于分析和解决现有矛盾,解决之后同类矛盾的,那么时间纵向上的错误和代价是必然的,这需要大家的积极推进。
结束:
我更愿意把AA制看成是善意(出于信任和平等)的道德,而不是基于恶意(极端自私的规避责任)的规范。
但是我们却更多看到人性的弱点,在面临79事件的判决之后,有多少人的激奋是出于自私,又有多少人能从社会大局来考虑问题?
你们在争吵什么?请不要再给AA制蒙羞!请不要再为户外人蒙羞!
难道你希望这样:
“高举AA制大旗,心安理得逃避责任”!!!这会诱使多少人肆无忌惮惘顾安全,贸然行事,又会有多少个家庭面临沉痛的打击!
不管任何体系的法律,都必须把最大面、最大化保障公民生命安全列为第一责任。
驴友,始终只是小众,而且是在社会体系中属于中坚的人群,往往也是家庭的核心。
请不要忘记自己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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