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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南宁79事件给各位领队的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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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8 13:54:0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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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79事件已沸沸扬扬,以后是否还可以同行是大家最为关注的,尤其是怎么出行。



1、所以要提醒大家注意(尤其是领队和CFO)的是:
见附图,虽名为AA制,但在其未能举证证明此次活动没有任何盈余又不曾退过款给队员的情况下,应推定其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盈利性质,又因其不具备进行营利活动的资质,故其行为具有一定违法性。

所以无论组织任何活动归来,一定要将多余款项退还队员,并附上详细清单,哪怕是一元钱,我咨询过公司学法律的同事,如将多余款项作为他用(例如捐款之类的)也算盈利(无论金额大小,甚至1分钱),只有将款项退还给队员或其中一名队员,那么此项指控就不会成立!



2、帖子中常见的免责条款(书面或口头的)并不起作用;

3、身为队员一定要对自身的体力、耐力、能力有个正确的评价,选择正确的适合自己的活动,否则害人害己。



领队的界定并没有一个国家确定的标准,其他网站我不清楚,至少绿野的领队都是经过筛选,肯定有所保证,但是意外是在所难免的。领队的辛苦大家有目共睹,所以队员和领队一定要相互理解、支持。

上班忙碌之中仓促所写!原谅
来自旧版论坛的签名总守候一些惶恐的日子  每天都幻想希望  因为我们遇到的众多苦难  其实是一种最小最小的  悲 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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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6-11-28 14:18:1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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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6-11-28 14:48:46 | 只看该作者

那这个就有问题就了...以后活动余款给网站基金捐款是否也要队员写同意书??

"所以无论组织任何活动归来,一定要将多余款项退还队员,并附上详细清单,哪怕是一元钱,我咨询过公司学法律的同事,如将多余款项作为他用(例如捐款之类的)也算盈利(无论金额大小,甚至1分钱),只有将款项退还给队员或其中一名队员,那么此项指控就不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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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the mountains, I could rest there.
To the river, I will be strong.
To the forest,I found peace there.
To the wild country , where I bel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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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06-11-28 14:57:00 | 只看该作者

所以应该先有退还队员的事实!然后由队员将余款贡献给网站基金捐款,这样在法律上就没有盈利的事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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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1-28 14:58:12 | 只看该作者

出了事情,我们现在说什么都没有用都是我们力所不能及的,所以我想到的是尽量去避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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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8 19:26:31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有个公约,认同此款为慈善公益性质的捐款,就不存在盈利问题。

那个给出法律意见的同学,估计没说清楚。

同时,在现代法律制度框架中,未受误导的、自愿性质的行为,其损益都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当然这个当事人,必须是具备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sign]尘世踯躅 仙境攀登
岁月蹉跎 须臾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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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9 02:42:14 | 只看该作者

看来以后活动计划要加长达半页的免责声明&活动须知

1.        本次活动为非营利自助户外活动。户外运动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预知性,有可能导致人身损害。参加者应根据自身的能力特点选择合适的活动,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负完全责任。领队组除接受大家监督、有责任控制费用和公开帐目外,不对任何由户外运动本身具有的风险以及往返路途中发生的危险所产生的后果负责。领队组只负责召集活动,不向队员收取任何费用。在活动中领队组和所有队员一样,本着“平等、自立、互助”的原则,共同完成活动。
2.        凡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领队组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领队组不承担。本声明中关于免除领队组责任及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总领队、财务官。
3.        活动中所花费的路费、食宿费、景区门票费等公共费用,遵循“AA制”的原则,由包括领队组在内的所有成员平均支付。
4.        活动中可以推选财务官(以下简称CFO)来集中支付各项公共费用,CFO在队员中民主推选,自愿担当。如果无人愿意担当CFO的工作或费用简单没必要集中支付的情况下,则不设立CFO,各项费用在发生的时候均摊结清。领队组不能兼任CFO的职务。
5.        为了便于结算活动中的各项公共费用,CFO可以预收部分费用作为活动基金,活动结束后根据实际支出,多退少补。CFO应该替全体队员妥善保管好活动基金,不得遗失。活动结束后的小额余款(一般小于20元人民币)也应均分退还给所有成员。如果因为找零钱原因,在活动中不方便退还,则在自愿的原则下委托某位队员代为保管,以后在合适的时候私下结清。小额余款也可以在自愿的原则下委托某位队员以个人的名义捐给各种公益组织。
6.        所有成员在活动中必须集体行动,不听劝阻或未与领队组联系擅自变更路线、进度计划者,视为主动退出本次活动。所有成员在活动中必须注意安全,不听劝阻擅自进行无保护的危险行动者,视为主动退出本次活动。主动退出活动者应在退出时与CFO结清费用,当时因为客观原因无法结清的,其款项由CFO代为保管,以后在合适的时候与CFO私下结清。
7.        所有成员必须在活动前告知亲属所参加活动的危险性和不可预知性,以及本次活动的内容。
8.        请您仔细阅读计划全文。参与者均视同接受本计划全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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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8 23:18:01 | 只看该作者

都是些什么人啊!!

都出事了来不及退还是有可能的。
哦,我组织个活动,预交了60元,花了59元,然后当晚翘了,没还一块给,是不是商业活动了啊!! 是不是要在火化的时候往兜里赛一块啊!!
9#
发表于 2006-12-19 07:49:27 | 只看该作者

还有,费用尽可能不要全额预收,而在每个阶段费用将要发生时分阶段收取为妥。

[sign] http://www.lvye.org/mosw/b_18061  [/s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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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野投名状,终生免死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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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9 11:02:09 | 只看该作者

不错,我就抄这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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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南宁79事件给各位领队的一些建议 FengCookie 2006-11-28
赞同! 凉茶L 2006-11-28
出了事情,我们现在说什么都没有用都是我们力所不能及的,所以我想到的是尽量去避免好了! FengCookie 2006-11-28
那这个就有问题就了...以后活动余款给网站基金捐款是否也要队员写同意书?? 嘟嘟阿标 2006-11-28
所以应该先有退还队员的事实!然后由队员将余款贡献给网站基金捐款,这样在法律上就没有盈利的事实了! FengCookie 2006-11-28
如果有个公约,认同此款为慈善公益性质的捐款,就不存在盈利问题。 十一郎 2006-11-28
看来以后活动计划要加长达半页的免责声明&活动须知 afei 2006-11-29
不错,我就抄这个了。 狗狗! 2006-12-19
都是些什么人啊!! 私奔 2006-12-18
还有,费用尽可能不要全额预收,而在每个阶段费用将要发生时分阶段收取为妥。 夜横琴 2006-12-19
不同意楼主的观点 一零一零 200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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