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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engCoo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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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南宁79事件给各位领队的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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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9 13:26:31 | 只看该作者

不同意楼主的观点

1。楼主以法律判决为基础,但法律判决就没有冤案吗?法律不健全呀,户外活动,其实是不被公众理解的,不理解就要被歧视,“今天你被歧视了没有?:)”
2。前几天我想了想,判决有很浓厚的封建“连坐”思想,作祟。大家考虑考虑。
3。你收益了,捐献了也是收益,但经过当事人同意捐献,是当事人捐献,你只是协助执行。
4。可笑,从发帖到组织活动,都声明是AA制,并受大家监督。提前收了,有什么问题,凭什么要领队证明没有盈利,法律的精神是疑罪从无,法官凭什么证明领队盈利了。我买东西先交钱,还没拿东西,就可以控告对方诈骗了吗,欲加之罪!!!
5。免责条款,为什么不起作用。大家都是成年人。其中的伤害是指不可抗拒的外力造成的。不可抗拒外力造成的伤害,任何政府,机关,公司,法人,都不会负责,凭什么让小小的领队负责,难道因为他弱小嘛。
就南宁79事件给各位领队的一些建议 FengCookie 2006-11-28
赞同! 凉茶L 2006-11-28
出了事情,我们现在说什么都没有用都是我们力所不能及的,所以我想到的是尽量去避免好了! FengCookie 2006-11-28
那这个就有问题就了...以后活动余款给网站基金捐款是否也要队员写同意书?? 嘟嘟阿标 2006-11-28
所以应该先有退还队员的事实!然后由队员将余款贡献给网站基金捐款,这样在法律上就没有盈利的事实了! FengCookie 2006-11-28
如果有个公约,认同此款为慈善公益性质的捐款,就不存在盈利问题。 十一郎 2006-11-28
看来以后活动计划要加长达半页的免责声明&活动须知 afei 2006-11-29
不错,我就抄这个了。 狗狗! 2006-12-19
都是些什么人啊!! 私奔 2006-12-18
还有,费用尽可能不要全额预收,而在每个阶段费用将要发生时分阶段收取为妥。 夜横琴 2006-12-19
不同意楼主的观点 一零一零 200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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