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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个成年人――我看“南宁7.9事件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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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9 05: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知称无畏,无畏本无奈,无奈实无法,无法即无我,无我亦无碍

刚刚看了79事件的判决书,1、依据的事实仅仅是活动前预收60元,
就变成了合同关系,理由是领队或称发起人有可能获利(没有证据证明);2、是从法理推断参加的队友都有救助责任;3、营地选择错误。
本人认为问题是:1、本案所依据法律条款太过牵强,或者说根本不适用本案.自助结伴旅行本身就是一个新兴的户外活动形式,根据现有民法条款不可能找相关法条,法律的置后也属正常,要尽快解决除非高法出新的司法解释,通过一段司法实践再进行立法,现在就本案指责法律实属无知(千万别在此处与俺争论,免得以为你是经常爱拿着大棒子打人的哪个国家的人)。
2、从法理推断参加的队友的救助责任,是在每个队员应紧急避险的情况要承担的,基本上是按照无责赔偿进行判定的,因为队员在本案判定看属无过错方,且是强势群体,而逝者是弱势,此推断其实与第一项有严重的冲突,连牵强的找法律支持也找不到。如果安一项去解释,除领队或召集人其他人都可以向领队提出赔偿,因为活动没有安原计划完成!
3、营地选择问题,实际是所有参加人的责任包括逝者,属于户外经验问题,不存在任何人的主观故意,自然灾害在任何国家也都属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在本案的判定上却变成了人为因素。
就本案其他一点看法是:现在只是一审判决,被告均提出了上诉,最好等二审开庭,因为二审存在改判的可能性很大,相信法律的公正。
再有本案对我们的启示,领队在选择队员时要有绝对的权威,必须根据不同的路线和强度选择队员,并要在活动计划中说明强度和风险!那些对领队没有选择自己就到处骂大街的,俺在此用一个可能不太恰当比喻,就好像人家已经结婚了你还非要去当小妾,不从就到处诋毁,这又是何必哪!堂堂正正的做个人多好!
不同的领队出活动计划,网友有选择活动的权利,领队有选择队友的权利,根本不应有其他的公平、公正问题,尤其是强度较大、未知因素较多的活动。
新人参加绿野活动时也应查看领队的以往履历,如领队在计划中已写明对路线根本不熟悉,或组织活动较少的领队,一定谨慎报名,对户外活动中存在的风险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而对那些号称什么小时侯就在此山放羊者,多带两件一次雨衣就可保暖的人,纯属新人不负责任,因为户外活动的不可预知的因素太多了,谁也不会想到9月在北京周边的山上会下30公分的雪,谁也不会想到北京春天零上10多度时山上会是零下10多度,再看看79案件又是谁想要发生的,对自己的安全负责不是别人的本分,户外活动一定要循序渐进。
(以上文中所举,切勿对号入坐,因为俺怕假青皮)
做个成年人――我看“南宁7.9事件及判决” 十一郎 2006-11-28
支持,这个贴是钩钩呢,置顶呢,还是pass掉那? 三脚猫 2006-11-28
支持,那些很煽情的评论,是不是有点伪善呢。 一零一零 2006-11-29
转述法律界朋友对此案判决的看法 十一郎 2006-11-29
无知称无畏,无畏本无奈,无奈实无法,无法即无我,无我亦无碍 清道夫 2006-11-29
好贴. 青桐 2006-11-29
学习之。 慕澜 2006-11-29
作为新人,我非常同意十一郎的观点 hydlily 2006-11-29
认真学习了,顶十一郎哈 景水 2006-11-29
我就喜欢国际歌里那句 mh 2006-11-29
成都商报:成都游客在马来西亚意外死亡 旅行社赔偿4.5万 十一郎 2006-11-29
中国登山协会关于推荐“登山户外运动专项保险”的函 hydlily 2006-11-30
中国登山协会关于推荐“登山户外运动专项保险”的函续 hydlily 2006-11-30
好事!实事!希望登协多做些这样的事。 花散竹 2006-11-30
我去那个公司网页上看了哈 hydlily 200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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