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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一位政法大学老师的朋友对此事的简单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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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5 11:17: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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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谁该为此负责的法律分析:
一、如果没有领队
  纯粹是大家自发聚集,则由本人自负其责。
  不是所有的不幸都需要有人来承担责任的。

  二、如果有
  (一)领队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此时,作为发起人和领导者的领队要承担一些责任,不会太多。

  (二)领队收取了一定的费用
  此时事件的性质就发生变化了,如果诉讼的话,法官可能会把这看成是一种有偿的活动,领队就不再仅仅象普通人一样,而被看作是经营者,这时他就被要求对向他付钱的人承担更多的义务和责任。
  除非领队能够证明他在出发前已经把可能发生的风险以恰当的方式提醒了参加者,并且在危险发生前采取了足够的、必要的措施。这里所说的足够措施并不是说必须要完全防止危险发生,因为很多事情是人力无法避免和阻止的,但必须要做到他所能做到的。例如,在山沟低洼处宿营是明显错误的举动,一旦遭遇山洪导致人员伤亡,那领队肯定要承担责任;反之,在一般不会发生问题的高处宿营,但山洪极大,导致人员伤亡的,领队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提醒大家注意,法律很重视细节。一个细微的举动,就可能使整个法律关系发生根本性的逆转。
  希望大家能够掌握远离法律责任,维护自己权益的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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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7-3-15 12:16:19 | 只看该作者

有个问题能否帮忙请教一下你的朋友?

就是法律上如何定义“领队”?

是通过声明还是通过事实认定?

是否在召集帖里面没有称自己是“领队”,但只要有联络协调、安排车辆等实际的组织工作,就能被认定是事实上的“领队”?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这自助活动真没办法玩了,因为不可能全队没有一个统一指挥,哪怕约伴活动也一样。

这样的话,意味哪怕你写了“约伴”,在法律上也会被视为“领队'而承担责任。

请咨询一下你的朋友,这一点对以后活动的召集方式比较重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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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7-3-15 19:10:06 | 只看该作者

很多时候看似合理的事情并不一定合法。。。

最明显的比如自驾游,如果出车祸了,同行驴友受伤,车主是不能免责的。。。。

所以呢,请事先购买保险!

建议活动征集中加上这一条,不购买保险者不能参加活动。这样万一不幸出事后才能最大程度的降低同行者在赔偿上的压力。

http://cmasports.sport.org.cn/home/xhfb/2007-02-01/101499.html
登山户外运动专项保险宣传  
2007-02-01 09:32:00  



    在中国登山协会的大力支持下,经过一年多的调研,由中体保险经纪公司和太平保险公司联合开发的“登山及户外运动专项保险”面世了!!

    “登山及户外运动专项保险” 是国内唯一一款专门针对登山户外运动的保险产品,旨在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为广大户外运动者、广大俱乐部解除后顾之忧,为我国登山户外运动的健康发展提供一份保障。

一、“登山户外运动专项保险”的特色

Ø         由中国登山协会提供专业支持

    本保险产品是在中国登山协会专家领导的大力支持之下开发研制的,吸收借鉴了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地区的保险条款和保险承保经验,结合国内50年来的登山户外运动风险统计数据,终于开发成功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登山户外运动保险产品。

Ø         多方参与,经过专家研讨,体现了保险与体育的结合

    本保险产品是在中国登山协会的指导下,由太平保险公司与中体保险经纪公司共同研发成功的,结合了太平在保险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中体在体育方面的专业特长,并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登山户外专家、户外运动医疗专家和登山户外运动者提出意见,务必使“登山户外运动专项保险”既符合保险的原理,又体现户外运动的特点。

Ø         在保险条款中明确承保登山户外运动,为户外运动者和俱乐部量身定做

    承保的户外运动项目宽泛,不仅涵括了各种登山户外运动(包括但不限于拓展、登山、滑雪、攀岩、攀冰、高山探险等),还扩展承保在登山户外运动的同时所进行的其他运动(包括游泳、冲浪、轮滑、定向越野、帆船、漂流、洞穴探险等各类俱乐部可能组织的体育运动项目)。

Ø         对各种登山户外运动按照风险的等级进行了科学的分类

    本保险借鉴国外经验,将各种登山户外运动按照不同的风险水平分为5级。这一分类方式开创了国内登山户外运动风险分类的先河,而且为保险的投保工作提供了较为方便的条件。

Ø         保险责任丰富,针对性强

    登山户外运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仅承保登山户外运动中的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和救援费用,还承保了在登山户外运动中容易发生的高原反应和冻伤。

    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责任保险不仅承保俱乐部在组织户外活动时,因疏忽或过失导致参加者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还可扩展承保俱乐部在固定经营场地日常经营活动中,因意外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还可扩展商品、食品、饮料责任等。

Ø         保障对象全面,险种系统化

    登山户外专项保险由登山户外运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责任保险组成,为登山户外运动爱好者和俱乐部提供全面的保障;登山户外运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仅可以按每次活动投保,还提供了俱乐部会员一年期的卡单。

Ø         投保简便灵活,理赔方便及时

    登山户外运动保险服务网络遍布全国,大量专业人员可以为客户提供贴身贴心的服务,同时也设立了专门的客服电话,从而简化客户的投保和理赔手续,节约客户时间。另外,在投保方式上采取零散投保、合同投保、网上投保相结合的方式,缴费方式也可以根据客户要求自由定制。

二、登山及户外运动分类

登山及户外运动分类表
第一类 户外旅游,包括远足徒步、健身登山、露营、山地越野
第二类 登山户外运动(3500米以下),包括自行车旅行、骑马、划船、游泳、拓展运动、人工场地攀岩、山地穿越
第三类 技术型户外运动(3500米以下),包括定向越野、帆船、帆板、皮划艇、漂流、溯溪、轮滑、绳降、自然场地攀岩、野外生存、山地自行车、场地滑雪
第四类 登山户外运动(3500-6000米)和自行车赛、山地自行车、冬季户外运动、攀冰(包括低海拔地区)、沙漠穿越
第五类 高山探险(6000米以上)和登山滑雪、极地探险、洞穴探险

*若有本运动分类表中未包含的户外运动可协商进行分类。

n花散竹 写道:n就是法律上如何定义“领队”?

是通过声明还是通过事实认定?

是否在召集帖里面没有称自己是“领队”,但只要有联络协调、安排车辆等实际的组织工作,就能被认定是事实上的“领队”?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这自助活动真没办法玩了,因为不可能全队没有一个统一指挥,哪怕约伴活动也一样。

这样的话,意味哪怕你写了“约伴”,在法律上也会被视为“领队'而承担责任。

请咨询一下你的朋友,这一点对以后活动的召集方式比较重要,谢谢!  " target="_blank">http://china.ocef.org/ocef/bbs/boards.asp[/sig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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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5 22:53:10 | 只看该作者

谢谢你的建议,我每次出去都会购买保险

如果是我召集的活动,那么强制同行者购买,不买请退出。

但能不能得到赔偿我心里比较没底,最管用的还是多加注意,自求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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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5 23:26:08 | 只看该作者

现在叫做“不收组织费的旅行团”或者“非商业的户外活动”

[sign]

忠勇为爱国之本,孝顺为齐家之本,仁爱为接物之本,信义为立业之本,和平为处世之本,礼节为治事之本,
服从为负责之本,勤俭为服务之本,整洁为强身之本,助人为快乐之本,学问为济世之本,有恒为成功之本。[/s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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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16 09:24:45 | 只看该作者

他的回答:

由 花散竹 于 2007-03-15 12:16:19
就是法律上如何定义“领队”?

是通过声明还是通过事实认定?

是否在召集帖里面没有称自己是“领队”,但只要有联络协调、安排车辆等实际的组织工作,就能被认定是事实上的“领队”?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这自助活动真没办法玩了,因为不可能全队没有一个统一指挥,哪怕约伴活动也一样。

这样的话,意味哪怕你写了“约伴”,在法律上也会被视为“领队'而承担责任。

请咨询一下你的朋友,这一点对以后活动的召集方式比较重要,谢谢!



朋友的回答是:
没有明确定义,要靠事实判断。对于一般的召集影响不会太大吧。徒步的地点不同,危险程度也就不同。去危险性不大的地方,再疏忽,能出什么问题?要承担多少责任?去危险性大的地方,当然不允许他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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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6 14:09:59 | 只看该作者

靠事实认定?那是不是说:

我组队,某人强行跟随,我既没有书面又没有口头允许他参加,

那么,只要他跟了我的队伍出事就算我的队员?

(他可能走在我队伍的后面,中间或者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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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6 17:20:36 | 只看该作者

晕死!法律在这方面也太含糊不清了吧???

朋友的回答是:
没有明确定义,要靠事实判断。对于一般的召集影响不会太大吧。徒步的地点不同,危险程度也就不同。去危险性不大的地方,再疏忽,能出什么问题?要承担多少责任?去危险性大的地方,当然不允许他疏忽!


“危险性”更不能保证100%没有呀!走马路上都可能掉井里,何况野外??东河沟应该没啥危险,可山顶下大雨,山脚就会发山洪。。。。。。

看来以后只能改"偶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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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16 21:45:51 | 只看该作者

或许属于学术问题的争议吧。。。

说实话,我都没看懂你的问题和他的回答,也许只有你们两个见见才能说说清楚。呵呵

btw:你的id很熟,是不是三夫的领队啊?我原来也在三夫论坛呆过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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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16 21:49:06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我也说不清。

突然想到一个问题:

如果碰到大街上一个老人突然倒下了,周围很多人or周围没有人,我应不应该扶他?后面一系列引发的情况会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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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一位政法大学老师的朋友对此事的简单法律分析。。 午后小憩 2007-03-15
有个问题能否帮忙请教一下你的朋友? 花散竹 2007-03-15
很多时候看似合理的事情并不一定合法。。。 mtniu 2007-03-15
谢谢你的建议,我每次出去都会购买保险 花散竹 2007-03-15
他的回答: 午后小憩 2007-03-16
靠事实认定?那是不是说: 玛特莱伯 2007-03-16
这个我也说不清。 午后小憩 2007-03-16
晕死!法律在这方面也太含糊不清了吧??? 花散竹 2007-03-16
或许属于学术问题的争议吧。。。 午后小憩 2007-03-16
其实我的问题就是: 花散竹 2007-03-17
现在叫做“不收组织费的旅行团”或者“非商业的户外活动” 李太白 2007-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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