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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灵山事件的,心情沉重,发了前贴,网友们反映强烈,我仔细看了论坛上的讨论,有些话还要说一说,并说得明确一些,心情激动,仅代表个人观点,可能偏颇,并请网友指正。另,在这发此贴可能有一个延续,是否符合斑竹要求,请斑竹考虑,如果删掉或转贴,这是斑竹权利。
我说前,要明确两点。
1、我提到的领队责任泛指所有户外各种活动的领队,此贴及前贴不是针对灵山事件的领队,不对领队的责任进行评述。只是要提醒绿野及其他领队,并初步探讨一下领队在户外运动中的权力与义务。
2、向所有热爱户外运动并不幸受伤及献身的朋友致敬,是他们带给我们的警示。为我们更好的开展运动
一、 滑雪领队与登山领队的责任。
领队的责任我想谈一下滑雪领队与登山领队的责任,从这两种对比中说明我的观点,探讨领队的权利与义务。
滑雪领队有点近似旅行社导游,负责全程,从起点上车到起点下车,责任一般分车上与雪场内,在车上指的是交通部分,路上有事司机是第一责任人,司机还可能是某个单位的,单位的责任还要排在领队前面。雪场内,一般出了问题雪场承担责任,但还要看是什么问题,解决的能否让人满意。北京每个雪场的规定好像不一样,不是很明确,有的含保险,有的让单买。用旅行社人的话说,别相信他们说有保险,只有买保险公司的保险才可信管用。但还要除了你正在教别人滑雪时受伤这种情况。滑雪领队责任比较小,基本没有什么出现意外的责任,也不是第一责任人,风险较小。
在登山时,交通问题不提了,爬山过程中大山是不会为你承担责任的,如果是公园另说,但一般也出不了事,登山活动中在领队前面没有一个明确承担责任的机构与人,这时,领队的风险相对要大。我不知道灵山事件是否要对簿公堂,看网上介绍,可能要走这一步,这就要看法官如何判,如果有结论会对以后领队的义务与权利有一个参考的作用。
每年我都要组织同事朋友租辆中巴一起去滑雪,我第一次滑雪,听从了旅行社的建议,每人买了一份保险。以后只从旅行社租车,但我做了一件事,传真确认租车,并写上一句话,“路上出现问题,由旅行社负责”。路上我还问司机师傅,车开的好像有点慢。每次出去我都提心吊胆,在雪场门口还嘱咐,这几个你看着,那几个你看着。我怕出事啊!
我想为灵山领队及队员说句话,谁都不想出事,我们不了解当时状况,他们肯定尽了最大的努力,不要责怪他们,所有经历过磨难的队员,以后都会成为优秀的领队。
二、向所有热爱户外运动并不幸受伤及献身的朋友致敬!是他们带给我们的警示与经验,为我们更好的开展各种户外运动而承受磨难。
看到帖子上有偶然与必然的讨论,去今两年出的事可能是多种因素的集合。在同一个时间,同一个地点,出现同样的事情;同样是两个女孩的悲剧。一个离去的人还要去为活着的人去证明什么,还要出什么报告,我都不忍用文字叙述。争论应当的,但我们更应当为以后做点什么,这说明我们还有些问题,这些问题通过一些极端的方式展现出来,她们付出了,再说一次,向所有热爱户外运动并不幸受伤及献身的朋友致敬!
三、我的建议:
1、命名3.10日的灵山事件队员们走过的路线为“夏子”路线,纪念她们。现在看到17号有一支23人的队伍要去纪念她了。
2、所有户外领队要走一次夏子路线才能当领队,尤其要作为登山领队的必修课。
3、请网站将各种意外事故都列在网上,供网友学习,不要担心会影响什么。另外在滑雪时,听到雪友介绍一个著名的雪场,我不提名字了,每年都有很大的事发生,我惊讶万分,如果有雪友把相关的经历写出来,让大家避免更多的危险,这是一个多好的事啊,可以列一个专辑,滑雪受伤篇。
今年我将更名,我更喜欢威廉或雪山这两个名字,这两位朋友可否忍痛割爱。请大家关注我的个人博客与我交流:http://huaxuezhe.blog.sohu.com/
17日0时 小威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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