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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绿野原则及准则的一些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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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野投名状,终生免死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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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3-5-10 01:04:52 | 只看该作者

赞成这三项原则

<br><br>◎◎◎◎◎◎◎◎◎◎◎◎◎◎◎◎
<br>咳咳,我是一只大醉猪!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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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野元老,传、帮、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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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3-5-10 02:48:59 | 只看该作者

增加一个普遍参与原则

既然业余原则已经确定,那么绿野的建设就需要不断有新的人和新的力量加入进来。作为所谓“大AA”的一部分,普遍参与原则就是要鼓励尽可能多的人发挥自己的才能。要做到这一点,网站需要建立的其实不是一套管理机制,而是一套错误纠正机制。让每个人都可以做他希望做的事情。当出现争议的时候,再进行讨论以及纠正。
<br>典型的例子,成员可以自由发言,出格的时候,再由斑竹纠正。斑竹可以全权处理版面事务,有投诉的时候,再由管理小组乃至铁杆茶社进行处理。<br><br>来如流水兮逝如风,不知何处来兮何所终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3-5-9 11:21: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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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绿野的第一个基本原则就是非商业化原则[/blue],这是绿野最基本也是最吸引人的原则,这个原则的解释在以前已经讨论得比较清楚,晨峰在《探讨绿野活动模式的论坛管理准则》中对在绿野组织活动总结出两个准则:
<br>第一个准则是:绿野活动的领队必须是非盈利为目的来发起活动。
<br>第二个准则是:对领队和商家代表的“反垄断”准则。
<br>
<br>我觉得第一个准则可以成为绿野所有活动的基本准则:在绿野组织任何活动都不能以个人盈利为目的,禁止在事实上组织者牟利。这个利,主要指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
<br>
<br>反过来,如果组织者没有获利,那他的活动就没有违反非商业化原则,即使他是户外相关职业人员,只要他是以个人身份参加绿野活动且没有获利,那就不该被排斥在绿野之外。所以,我认为红色高棉和roof以前组织的活动都是符合非商业化原则的,而班干部以峥嵘鸟名义组织的活动则是违反商业化原则的。
<br>目前绿野的一刀切避嫌原则太生硬,是否可以考虑做适当修改?比如可以缩小到户外店这个范围?
<br>
<br>我想提出[blue]绿野的第二个基本原则:业余原则[/blue]
<br>就是说参加绿野的任何活动(包括网站管理和技术支持)都是以业余身份在业余时间参加,是自愿的。任何人不能以为绿野付出了多少作为资本向绿野要求什么,或者说绿野不欠任何人什么。当你发现绿野影响到你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而不是作为业余生活的一部分时,你需要考虑你是不是有什么地方出错了。
<br>
<br>另外还有个建议,就是在考虑具体措施时遵循[blue]简单化准则[/blue]。事情处理一旦复杂化,就会增加成本,就会无法实施。比如在我建议讨论的商业避嫌原则上,如果讨论不出一个合理而容易执行的规定,那还是采用一刀切这种不很合理但容易执行的规定。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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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绿野原则及准则的一些想法 mudplayer 2003-05-09
赞成这三项原则 野猪 2003-05-10
增加一个普遍参与原则 阿森 200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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