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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刚才看了半天管理规定,按照流程向流云提起投诉.
1.因lvye网站版主管理办法中关于管理和监督的条款相互有冲突(即第一条最后一句严禁在论坛上公开对版主进行指责。 和第三条可自行到网站建设版进行申诉),我姑且认为只要言语没有过激之处,这个投诉还是可以在建议版面进行的.
2.因为是正常投诉,不是弹劾,故也没有做联名之事.
投诉内容::
1.投诉版主于07-11-17 22:12:06关id -丢丢小黑屋一事,涉嫌处理方法不当.(http://www.lvye.org/modules/lvyebb/viewtopic.php?view=1&post_id=43127868)
投诉理由,同类事件版主处理方法不同.
a:达文西发言 2007-10-13 03:40:51 你长的这么丑我骂您个bi啊。。。
(http://www.lvye.org/modules/lvyebb/viewtopic.php?view=1&post_id=43092184)
b:红色高棉 07-10-09 14:51:27 象向山介种鄙人的话=屁.俺从不和猪以下的谈绿野.[(http://www.lvye.org/modules/lvyebb/viewtopic.php?view=1&post_id=43087133)
c:浪翻云 2007-11-17 22:04:29 老屁眼(http://www.lvye.org/modules/lvyebb/viewtopic.php?view=1&post_id=43128043)
d:超级阿宽 2007-11-17 06:24:48 你妈才可怜呢...(http://www.lvye.org/modules/lvyebb/viewtopic.php?view=1&post_id=43127742)
以上几件事情情节类似,版主有的视而不见,有的严打严查,请问评定标准在那里..
2.投诉版主处理版务掺杂太多个人感情观点,不能做到建设版主的公正态度.
a:处理id闪亮
闪亮 流云 网站建设 12月 2008-10-15 对版主处理不满,私信谩骂辱及亲属
处理时间长达12个月,反观版面上,处理时间长达如此的事情都是影响及其恶劣,或与org根本精神不符的事情,因为这个理由黑名单12个月是否得当.
版主于2007-10-16 08:33:06答复
“闪亮”因不满被删帖,无理私信质问版主,特此警告。
――素无私交,请勿私信;对版主操作有异议请按网站规则行事(因已给出删帖理由,故不认为此次私信为交涉)。
按照管理规定3、 版主义务中明确
任何版主操作需向当事人指出原因。
同时三、 管理和监督 中明确(1) 对版主操作有异议的当事人或其他网友,应首先与执行该操作的版主进行“交涉”,并详细说明交涉理由和要求。“交涉”应以私信、Email、电话、面谈等方式私下进行,
版主以素无私交,请勿私信;对版主操作有异议请按网站规则行事作为理由封杀,是否妥当.这个也是这次我没有通过私下方式与版主联系而直接投诉的原因.
b:-丢丢 07-11-17 18:35:13发言
kao这不是装dan吗!!你或者处理,或者不理,弄得自己像个救世主似的,好像不处理谁是我高兴,你搞什么搞啊.[
被版主于07-11-17 22:12:06以言语不当为理由处理(未通知当事人)
而 同期 浪翻云 2007-11-17 22:04:29(版主处理-丢丢前)发贴 提及 论屁眼,谁是老屁眼?,版主未作任何处理.
请版主解释.在各个坛子中 拼音dan的违禁程度肯定小于屁眼(屁眼一词在lqqm的开放情况下都很忌讳,为何到了此处无事).我不禁猜想,第一,-丢丢的装dan是对版主本人说,第二,小浪的老屁眼是对lvye的很多老人说(流云版主不在其内).
此方面另有helen1 2007-10-18 17:32:01
流版,,对于闪亮污辱您和闪亮污辱他人,您处理的速度明显不一样....此事本人不再追究,版主或者其他管理者请封贴.谢谢.(http://www.lvye.org/modules/lvyebb/viewtopic.php?view=1&post_id=43098756)
作为附证.
提醒版主大人,,做棒棒和做版主不一样.棒棒可以拉帮,但是版主如果结队,就麻烦了.
3.投诉建设版主对id自由的管制缺乏依据性
流云 07-11-01 13:10:47 发布公告 【20071101公告】:仿冒ID请勿在建设版发言!
其中提到 此类处理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现由版主主观决定。被处理者如有疑问请按现有规则行事。(http://www.lvye.org/modules/lvyebb/viewtopic.php?view=1&post_id=43111278)
既然无“法”可依,无章可循,那就应该去提案,去制定法律,而不能说我说的就是法律.
被处理者如有疑问请按现有规则行事。这个更是荒唐,大致意思就是老子说了老子算,不服,你也做老子.
根据lvye公约以及相关规定 id的选择有绝对的自由权力,版主只对版面有相应的操作权力.对用户id的识别不在版主权限范围.
而现在版主做如此操作,弊病甚多.
1.现出台政策是否经过lvye管理小组,或铁杆审核,如没有经过,是否为越权处理.
2.如此越权行为带来的后续影响有那些,会不会出现某些人的利益小集团,会不会出现以后更多的越权行为,更多的越权行为的出现会不会造成某些人在lvye中有相当部分的话语权,如此推理,就到了是否越权行为的延续会影响lvye后续的发展甚至存亡.
3.印象中关于阿茫申请铁杆中有关从权一论,而现在版主的行为如果管理小组不予理睬,是否涉及从权???请管理小组成员明审!!
4.管理无法可依的情况,还是要走立法道路,而不能在某些默许下自行制定规则.君不见中国第一批企业家大致难以功成身退,原因何在??
总结::对于id -丢丢的处理,如果按照正常流程无可非议,但如果仅是因为涉及版主大人自己而受到处理,那lvye的公平性何在.
而今天借着这个机会提出投诉,更多的也是关注于id自由性的方面,马甲的合法性和实名制讨论这么久都不能出台合适政策的情况下,如果让版主借此机会强行推广,我想这个是整个管理小组,以及 铁杆们的失职.
以上投诉请版主回应,并请管理小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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