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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
第一种情况:“张三在绿野活动版用ID“A”发帖,在出走社用ID“B”发帖。”
如果绿野活动版主能证明A和B是同一个张三,那当然算跨网站发起活动了。但要证明A和B是同一个人,只靠绿野活动版主是办不到的,除非另一个网站也有相同的禁令,并与绿野“联合执法”,提供“犯罪嫌疑人”的IP地址等证据,才能“定罪”处罚。这需要把“禁止跨网站发活动”发展成为一种“站际条约”,签约网站之间建立合作机制和“引渡”协议,互通有无,联合打击跨网站发帖的“站际犯罪”行为。
第二种情况:“张三和李四约好了一起活动,张三在绿野活动版用ID“A”法帖,李四在纵横用用ID“B”发帖。”
按照绿野户外活动版和休闲活动版目前的条款,禁止的是同一自然人跨网站发起活动的行为。这种两个人分别在两个网站发布同一路线的活动,应该不在禁止之列,因为界定某一个活动的依据只能是发起人,而不是路线。同一时间,同一路线,很可能有不同的队伍不期而遇或相约而遇或同车而乘或同席而食,绿野不可能禁止。
第三种情况:“张三在绿野风版活动版用ID“A”发帖约伴,在出走社用ID“A”发帖。”
禁止跨网站发起活动是绿野户外和休闲两个活动版的条例,不涉及在风伴发帖约伴的行为。
第四种情况:“张三在绿野活动版用ID“A”发帖,在出走社用ID“A”发帖约伴。”
这种情况如果作为泛指的现象,我不好评价。但我可以肯定的是,楼主所举案例本身不成立,据我所知,除了正式发布计划的活动,出走社禁止非正式的约伴行为存在。
[sign]宁为狂狷,无为乡愿。
但行好事,不问前程。
出走无罪,胡唱有理。[/sig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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