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野自助户外活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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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版版规修定意见征集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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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3-5 17:48:53 | 只看该作者

以下为转发的周末休闲版现行版规,请在具体的各条款下跟贴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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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9-3-5 17:52:48 | 只看该作者

第一条 本版定位

一、本版为本站注册用户提供讨论如下内容的空间:

1. 市内景点休闲游、文化游的计划发布和人员报名;

2. 北京周边郊游、野营的计划发布和人员报名;

3. 根据户外动态,对出行队伍进行的紧急提醒。

二、本版适用于强度较小、危险较小、AA自助、非商业的活动,其它活动请到相应版面:

1. 约伴、咨询 ――→“绿野风版”

2. 抱石、攀岩、攀冰――→“绿野山版”

3. 吃饭FB、音乐会、看节目、看电影、非户外公益活动 ――→“绿野驿站版”;

4. 市内长跑、游泳、球类、相关体育活动等 ――→“体育活动版”;

5. 单纯滑雪、骑马、骑行、漂流、自驾车活动 ――→“时尚活动版”。

6.强度较大(大于绿野1.5级)的户外活动与以探路为目的户外活动 ――→“周末户外计划版”。

7.其他论坛、团队、俱乐部如想联合举办活动,请事先与本版版主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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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原帖中的◎改成了序号。
http://www.lvye.org/modules/lvyebb/viewtopic.php?view=1&post_id=1624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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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9-3-5 18:00:50 | 只看该作者

第二条 发布活动计划须知

  [size=small]本版鼓励发布详细、周全的活动计划,周密的活动计划是安全的保障,也体现活动发起人(领队)的态度。

1. 标题中必须包括活动时间、活动名称(例:8月29(周一)香八拉一日休闲游)。本版鼓励各个队伍使用标准标题、不鼓励发布仅仅带有队名、次数而没有活动内容的容的标题。

2.计划书必须包括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性质、领队ID、报名方法、财务预算、交通方式、所需装备、责任声明这九点。

3.发起人(领队)在活动中不得随意改变活动计划,变更活动路线。

4.其中交通方式,针对不同情况加以要求:

a. 包车:必须注明包车价格、有效正座。如果涉及合租,必须注明合租队伍的名称;
b. 公共汽车:必须注明路号、站点、票价;
c. 火车:必须注明车次、票别、票价等相关信息;
d. 自驾:有自驾内容的必须注明自驾费用公摊方式。(本版对活动中有自驾车内容的相关活动持保留态度,并根据计划具体内容作出管理)。

[size=medium]一、活动计划由标题和计划书组成. 发布活动计划必须具备活动发起人(领队)资格,绝对禁止代发活动计划。


1.活动中涉及公摊的费用必须在计划中明确分解到每一项不可继续分解内容。

2.鼓励队伍在本队活动时进行义务环境保护。

3.鼓励发起人(领队)和活动队员准备必要出行药品。

4.鼓励队伍中设置队医、鼓励队员自行投保。

[size=medium] 二、活动规模控制

1.鼓励以领队组形式组织活动,原则上每15人至少设置一名领队。

2.两日及以上的活动限在20人内,且必须有3名以上认路者。

3.一日穿越休闲活动限在20人内,且必须有2名以上认路者。

4.一日市内休闲活动限在40人内。

5.新人(注册三个月内)入门活动,必须有3名以上认路者,原则上每10人配置一名领队。

6.完全在正规景区进行的活动对组队要求可适当放宽,但本版不鼓励多人数活动并持谨慎态度.

7.活动超过限制人数20%内必须组成两人(含)以上领队组进行活动,并公布领队组人员名单(具备领队资格)。本版版主保留对此类活动计划强制处理的权力。

8.活动超过限制人数20%时必须分队进行活动并公布各分队领队(具备领队资格)、队员名单,相关费用必须独立核算,独立出具财务报告。本版版主保留对此类活动计划强制处理的权力。

[size=medium]三、对涉及其他论坛、俱乐部、小团体的活动计划:

1.严禁任何商业活动或广告在本版发贴。

2.任何人员仅允许以绿野网友身份在本版发起(或参加)绿野活动,并遵循绿野公约。

3.本版禁止一帖多发:禁止同一活动同时发布在不同网站或论坛。本版活动计划只针对本网站注册会员开放。

4.本版严格禁止事先不予告知的拼团、拼车等有可能损害绿野队员利益的活动。

5.遵循网站禁止发布活动的小团体或者个人清单。

四、版主有权对领队自行定义的活动性质(户外活动、休闲活动、探路活动等)重新认定。

五、本站反对攀爬北京境内野长城。―― 2003年第[12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

六、本站反对在北京森林防火期(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3月15日至4月15日为防火戒严期)的野外用火。

七、本站不鼓励多个队伍在同一时间走同一线路,人数过多会对当地的植被乃至人文环境产生一定的破坏。

八、组织包含特殊专业内容的活动,发起人(领队)应该在发帖前与版主私信联系,取得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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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原帖中的◎改成了序号。
http://www.lvye.org/modules/lvyebb/viewtopic.php?view=1&post_id=162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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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9-3-5 18:14:16 | 只看该作者

第三条 活动发起人(领队)须知

一、请熟读绿野公约。活动发起人(领队)不能以盈利为目的在绿野发起活动、必须充分理解AA制与自助的深刻含义、必须遵循绿野精神!

二、活动发起人(领队)在本版发起活动须符合如下条件:

1. 在本站注册时间6个月(含)以上,注册后参加绿野周末户外活动版活动5次(含)以上(包括此前已经在本版带队活动15次以上者),并12个月内参加过本站活动者。

2. 对于北京周边及临近省市周边地区宿营、住宿计划,还要求发起人(领队)必须具有3次(含)以上绿野同类型活动经验。

3. 对于冬季北京周边及临近省市周边地区活动、郊游、野营计划,还要求发起人(领队)应该具备绿野同类型活动经验。

4. 在“帐号信息”其他信息中填写姓名、联系方式、户外履历,其中户外履历中须提供在绿野所参加活动名称、时间、领队网名,本版只确认在本网站跟帖参加的相关活动为履历,其他相关户外经历只作为参考使用。对不规范履历不予确认;

5. 活动发起人(领队),如果其拥有多个ID(不鼓励拥有多个ID,对多个ID领队持谨慎态度),只对发起该次活动ID进行领队资格确认,只确认该ID参与的相关绿野活动,其他本人ID相关履历不予确认。

三、凡活动中产生公共费用的必须设立财务,活动发起人(领队/领队组成员)不能兼任活动的财务,提倡推选与领队没有密切关系者负责财务工作。

四、鼓励发起人(领队)组"领队组"组织该次活动

五、对于活动中的问题,队员可以收集事实,与版版主联系或到建设版投诉。无论公开或是私下投诉,投诉队员必须使用与报名参加该次活动相一致的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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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原帖中的◎改成了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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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5 18:15:59 | 只看该作者

第四条 活动参与人(队员)须知

一、    请熟读绿野公约。绿野网站是自助户外网站,为大家提供户外活动的交流机会。请充分理解绿野精髓-AA制与自助。

二、    活动要有团队精神,但领队不是导游和保姆,活动中的风险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三、    [size=small]绿野活动是AA制自助活动,成员权利和义务平等,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报名者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有监护人陪同。参加户外活动请循序渐进,从低强度、低装备的活动逐渐加大。不提倡儿童过早参与有难度的户外活动。

四、    本版允许代为报名。但报名者须对代为报名者承担相关责任。在参加活动前,被代报名者可跟帖确认或现场向活动发起人(领队)进行本人确认,即解除代为报名者代为报名相关责任。

五、    报名队员需仔细阅读活动计划。报名前最好浏览相关攻略游记、查询周末天气,查看领队《户外领队自述》和履历,以了解领队风格、活动规律、活动强度是否适合。对计划的疑问要提前问询!严格按照领队规定的报名格式报名,不要随意报名,占用名额。

六、    报名者须了解自身身体情况报名,身体状况不适合者谨慎报名,对人对己都应负责。

七、    报名后保证按时到达集合地点。无故缺席者应缴纳已造成分摊费用,补缴费用的处理由该队商议决定。

八、    户外活动存在危险性,活动中要注意安全,听从领队指挥,迅速将自身情况告知领队或同队队员,在自己体力能完成计划的前提下,互助友爱,尽量协助队友共同完成。

九、    活动计划帖中禁止版聊、人身攻击等.

十、    队员有对该次活动相关情况提出意见,询问,质疑的权力,但必需要有事实为依据。

十一、   鼓励参加活动队员及时更新个人绿野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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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5 18:17:25 | 只看该作者

第五条 财务公开制度

一、 有公摊费用产生的活动必须设置“财务会计”岗位,会计必须在活动开始后由全队共同推选,不得提前指定。活动人员较多的队伍建议增设“现金出纳”岗位,协助会计工作。

二、 除可现场AA的近郊一日活动和无公共费用的活动外,财务收支必须向全体队员公开,领队应督促会计根据网站活动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发布财务报告。

三、 活动款项出现节余时,最好活动结束时现场退还,数目较小时可听取多数队员意见进行处理。

四、 会计在活动结束后3日内到财务公开版发布详细的财务报告,并把时间地点领队等写入标题,以方便查询。

五、 对帐目有疑问的队员可直接跟贴询问,会计(出纳)或领队必须如实做出解释。

六、 本版鼓励能够自行AA的费用尽量自行AA,即可减少财务工作强度,也可避免相关风险。

七、 未履行上述规定的领队将被暂时取消再次组队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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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5 18:18:52 | 只看该作者

第六条 版主职责

一、版主负责版面管理、维护版面讨论秩序。除周末外原则上每天至少上站2次。


二、版主有权锁定、移动、删除下列文章:

1. 无领队资格的活动、商业活动、信息严重不全的活动。以及本网站所禁止从事的活动;
2. 零字节、内容空洞、人身攻击、政治内容的文章;
3. 不适宜在本版讨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文章;


三、版主有权将组织、活动效果良好的,有显著绿野特色、反映绿野文化的活动给予保留(打小钩)。


四、版主接受本网站注册ID对于活动发起人(领队)或者相关活动队员的投诉和举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五、如版主有失职情况,网友可以收集事实到“网站建设版”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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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5 18:20:18 | 只看该作者

第七条 附则

网站也是社会的一部分,提醒网友谨慎地、自主地判断相关活动及活动人员的相关情况,请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本版不为注册ID所有人承担任何民事、刑事责任。


本规则于2006年9月6日发布,2006年10月1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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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7 08:23:17 | 只看该作者

建议修改本条款中:第五条

原版规条款:
“五、本站反对攀爬北京境内野长城。―― 2003年第[12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

建议修改为:
“五、本站[size=medium]禁止攀爬中国境内野长城。―― [size=medium]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6号 《长城保护条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6号

  《长城保护条例》已经2006年9月20日国务院第15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http://gov.people.com.cn/GB/46733/46845/49481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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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7 22:13:32 | 只看该作者

建议:户外版5次以上,或休闲版活动15次以上,都可带队。

“此前已经在本版带队活动15次以上者”

这个规定很无聊,比如人家不怎么参加户外版活动,但在休闲版已经当过14次领队了。这个规定出来,又不准带队了。

我看,跟队参加活动15次,差不多也算个老驴了。

可以加上,任何领队,都必须先当过至少一次副领队。一次就行了。

一味求安全稳妥,矫枉过正,也不好。 [sign]http://www.lvye.org/mosw/b_18061
  [/sign]
◆◆◆◆休闲版版规修定意见征集贴◆◆◆◆ 打黑枪的 201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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