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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为私,规则为公;法治为体,人治为用——也说“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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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11-9 13:48: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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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感谢mef观点明确、直言不讳的表达。此文与mef,更与绿野诸友商榷。打算多挨点儿鸡蛋和菜叶,所以,单独开帖,呵呵。

Mef的文章:
http://www.lvye.org/modules/lvyebb/viewtopic.php?view=1&post_id=43954973

********朋友为私,规则为公。放弃绿野的规则、制度和法治,前途在哪里?***********

Mef的文章,快意坦荡,观点明确,虽然貌似出语惊人,其实颇代表了一些绿野朋友的想法。Mef提取了许多人的观点,剔除了一些自相矛盾的成分,使得其逻辑更加简单、清晰、自洽。但是,陈一还是认为其核心观点可以商榷一下。

谁都不否认,我们来绿野活动,是为了寻找志同道合、意气相投的朋友一起“玩”,这是我们的个人目的,属于“私”的范畴,于是我们多有自己常常参与的版块和活动类型,甚至许多人还有相对稳定的伙伴圈子。但是,许多人聚集于此,必然颇有不相能者。于是还要解决如何共存的问题,这属于“公”的范畴。许多朋友都有参与qq群组的经验,三十几个人的qq群,本来都是熟悉的朋友,往往还会有这样那样的矛盾不和,更何况是三百人,三千人呢?

绿野如何解决组织的公共问题,想来不过是两种基本的选择。一种是权力高度集中于个人(比如以个人为中心建立的组织)或者某个利益中心(比如info管理员“小白”所代表的企业利益)的传统家长式管理,一种是基于民主法治的较为现代化的管理模式(或者还曾经有人提出其他的构想?)。在经历了许多挫折之后,绿野历史必然地选择了基于民主和法治辅以精英管理的模式,解决了分权制衡的问题,保持了活力和开放性,又保证了基本的办事效率。这种“公”范畴的积累,是绿野最宝贵的精神和组织财富之一。现在,竟把绿野在公共领域的这些基本组织原则斥为随时可以抛弃的“遮羞布”,实在是让人莫名惊诧。

如果在“公”领域内,绿野抛弃了这样的基本原则,应该走向哪里?江湖盟主或者封建大家长式管理?那么,谁来做这个家长?

如果如果在“公”领域内,绿野抛弃了这样的基本原则,绿野的基本运作都岌岌可危。“朋友”只能是某个版主的朋友,是某个管理员的朋友,哪里有公共的朋友?如果说要遴选公共的朋友,或者说同志,也只能依据某些规则和原则进行。我们可以通过修改遴选的规则,来选择同志,但是不能在感觉规则不敷用时,就随意抛弃。罗马不是一日建成的,虽然不能尽美,只要我们愿意建设,愿意积累,绿野的民主法治也会越来越完善的。

看看主张抛弃“遮羞布”的朋友们作为管理者的操作历史,你会发现他们大多数时候其实还是在援引规则、原则处理问题,那么,当规则可以直接达到目的时就援引规则,当规则不敷用时,就斥为遮羞布抛弃的做法,和那些被嘲笑为“拿着这块遮羞布遮遮掩掩,被人戳穿了就恼羞成怒”的朋友们又有什么本质不同呢?

绿野的许多朋友们,我们热爱自然,多视简单、豁达、性情、“非我族类,不相与谋”为美德,但是,我以为这是“私德”的范畴,对于选择朋友和身边的小圈子,是可以适用的。一旦承担了公共责任,处理公共事务,就必须尽量要求自己秉持公平、公正、依法的“公德”,而不可以快意率性而为。更不能为了逻辑上的自洽,任意颠覆绿野的基本组织原则。

绿野的朋友们,我们都有自己的偏好,有自己的朋友,有自己的圈子,对这些人我们惺惺相惜。但是,我们欣赏的朋友也有说错话、做错事的时候,为什么在这种时候许多人往往选择视而不见、顾左右而言他?于公,这是不作为;于私,这可以算做简单、豁达、性情的挚友吗?

***************法治为体,人治为用。法治与人治其实并非不可调和的。************

再完善的制度规则交给不能秉持其基本精神原则的执行者,也会是一塌糊涂,漏洞百出;反过来说,再优秀的执行者,如果没有必要的原则、规则和制度进行指导、规范和制衡,恐怕其结果也不会乐观。

我们当然应该拣选我们信任的山友担任规则的执行者,但是执行者的解释、尺度必须应该受到规则和制度的合理约束和制衡。这种法治为体、人治为用的原则落实到绿野,就是一方面尊绿野的基本原则为“宪法”,建立各种规则制度以为根本;另一方面,推举大家信任的山友,在上述“宪法”和规则制度的框架内,赋予其较大的裁量自由权进行实际操作管理。这是绿野已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

我们当然希望绿野有更多的朋友、同志,但是,这要靠我们积极持久的制度建设,进而依靠制度进行遴选。就好像去爬一座高难度的雪山,目标当然是主峰,但是却不得不经由那一条条虽然曲折漫长但是切实可行的路线。在登顶的路线上,也许会不断出现一些问题,我们是克服问题继续沿着既定的路线前行,还是出现问题就否定一切,寄希望于可以一鼓作气、直线冲顶?

所以,绿野的朋友们,就让我们再耐心一点,再谦虚一点,放弃一朝快意冲杀、登顶成功、底定乾坤的幻想,承认绿野眼下的不完美,承认道路的漫长修远,承认我们只不过是绿野的一个过客,一个螺丝钉,承认我们的时代不过是绿野建设历史上一个小片段。从而既有继承、又有进取地做好我们这一代绿野人的事情,那么,我们或不至于愧对绿野的前人和来者。


************历史是不断重复的。绿野历史上的部分相关讨论和成果。**************
1.        关于网站管理的规则制定和平稳过渡的几个问题。 晨峰
http://www.lvye.org/modules/lvyebb/viewtopic.php?post_id=251364&id=develop&view=1
2.        乌托邦、制度、作为乌托邦的绿野 牛头怪
http://www.lvye.org/modules/lvyebb/viewtopic.php?post_id=556422&id=develop&view=1
3.        绿野游戏规则  mudplayer  http://www.lvye.org/modules/lvyebb/viewtopic.php?view=1&post_id=767996
4.        无疆界的三篇策论  无疆界
http://www.lvye.org/modules/lvyebb/viewtopic.php?view=1&post_id=769572&mode=2

*******当有朋友指责我推卸责任、偏执、自以为是、阳春白雪、丝丝入扣时,我其实很懊丧,但请你们相信,我的表达也不过是我热爱绿野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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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11-9 13:59:51 | 只看该作者

自以为是,指鹿为马,一派胡言,纸上谈兵

你对mef的观点有感,只不过是因为你们都是蒙着眼睛的理论家罢了。别人可没有你那种感觉。你只不过是自我感觉良好。指着鹿说是马,不过一睁眼瞎。信口胡言。认为是遮羞布的是你和mef,而不是别人。
在草帽、jjy和山水旅人的跟帖下,mef的观点早已不攻自破。
自己躺家里臆想别人的观点,然来加之批判。可笑的是你批判的观点从来就没存在过别人的思想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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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0-11-9 14:20:16 | 只看该作者

久点鸡冻了。陈上人,你这个靶子立得不对

所以帖子里面的大部分话没有意义。
来自旧版论坛的签名Smile, and the world smiles with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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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0-11-9 17:54:40 | 只看该作者

chenyi001发个脾气也这么心平气和的,

每个人都为自己所定义的绿野在坚持,
若不是绿野,大家还围在这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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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9 18:26:33 | 只看该作者

“淮南为橘,淮北为枳”,如果沉溺讲理论,就做不了实事。

   
遇到问题总会有这样和那样的理论解释,总会有些围观人的喝彩。

问题呢?结果问题还在那里。



     
来自旧版论坛的签名--我只愿沉睡梦中,不再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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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00:08:10 | 只看该作者

法治和人治,并不是二选一的关系,绿野的事情没有那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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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00:23:33 | 只看该作者

这人肯定是憋坏了。哈哈!

[sign]―――――――――
太医养生学习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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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00:27:10 | 只看该作者

事实已经证明:如果不能服从网站已经定义的内容而去造什么“我就是绿野”,就不适合在网站存在。对照一下就行了,没什么好争的。

一千个人就会有对绿野的一千种理解,个人理解对绿野精神是没有意义的。 [sign]―――――――――
太医养生学习小组
爱上三八线
心路无尘[/s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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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08:41:19 | 只看该作者

我是这样理解法制和人治的

法制,追求的是绝对的公平,是一个完美的目标。 缺点是因为绝对的公平,有时候反而是悲剧。 比如一个饱受丈夫虐待的妻子几十年遭受虐待,怒而杀夫,也是要死刑的。


人治,就是上述情况可以特赫那个苦命的女人,而不管法制。


我曾经无知,上学的时候不知道历史的重要,没学好,只知道过去的皇帝算是人治的吧,只有大唐盛世还算说得过去的人治,其它的都是暴君之类的评价。



绿野应该追求完美的法制,尤其是大的、原则的地方; 细小的地方人治吧,规则制定的赶不上变化,赶不上出新问题的程度,出了问题再制定,如果很大的事还是值得的,很小的事应该人治。


问题就出在人治的那个人身上,不能是暴君感觉的,不能是黑社会感觉的,同样也不能是无能的昏君,软弱无力。    人才啊,挺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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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11:22:51 | 只看该作者

非常支持本文理论层面

   这几天没事就来看看建设版,看来上三贴之中的领队对版主的投诉事件好像逐渐平静,(希望不是在心里埋下仇恨的种子,伺机而动,那就没意思了)

   现在进入了一个理论高度层面的思想碰撞阶段了,呵呵

   从本文的逻辑看,我非常支持楼主“公”与“私”的阐述,规则(法)与人的关系,沿此思路,希望在能在论坛上看到较少的有失公正的矛盾争议,出现更多相对公正的斑竹和管理。当然思路是一回事,另外效果也要靠如何去做,和自律、道德、决断等有千丝万缕的关系。

   不管怎样,相信发言的人总有一个希望绿野org健康发展的信念,让我们多一点宽厚之心对待绿野上的你我他,一千个哈莫雷特就有一千个莎士比亚(前面有人跟帖说现在投票大多都是正反两方票数不一致有争论的,个人觉得是好事情,但是假设前提投票者是基于“公”而做出yes or no的选择,如果基于“私”而投票那就是很坏很坏的事情了)

   最后想说的是,现实社会中由于各种利益交织是很难出现这样一个相对较纯洁的绿野环境,希望不要由我们的一代葬送,请好好珍惜,细微的一言一行甚至都会影响到绿野的前进方向
来自旧版论坛的签名return!
朋友为私,规则为公;法治为体,人治为用——也说“遮羞布” chenyi001 2010-11-09
自以为是,指鹿为马,一派胡言,纸上谈兵 久点 2010-11-09
这人肯定是憋坏了。哈哈! 流云 2010-11-10
久点鸡冻了。陈上人,你这个靶子立得不对 笑对人生_ 2010-11-09
chenyi001发个脾气也这么心平气和的, ading 2010-11-09
“淮南为橘,淮北为枳”,如果沉溺讲理论,就做不了实事。 高山 2010-11-09
法治和人治,并不是二选一的关系,绿野的事情没有那么严重 青青池塘 2010-11-10
事实已经证明:如果不能服从网站已经定义的内容而去造什么“我就是绿野”,就不适合在网站存在。对照一下就行了,没什么好争的。 流云 2010-11-10
我是这样理解法制和人治的 lanlan1608 2010-11-10
非常支持本文理论层面 Iggy 2010-11-10
在这里支持一下陈一吧。 五零 2010-11-10
顶两桶豆油香油我飘。。飘 21C2007 2010-11-15
好,山上见:) chenyi001 201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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