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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1.www.lvye.org网站通用罚则
一、5、救济途径:
(1)网友对斑竹的处理有异议,直接交涉无效的,可到建设版投诉,当事斑竹应给予答复,其他网友可参与评论。
(2)对于斑竹的答复依然有意见的,有权继续发表意见。
(3)对于管理小组的裁决依然有意见的,有权继续发表意见,但不得重复申请裁决。
http://www.lvye.org/modules/lvyebb/viewtopic.php?view=1&post_id=43902577
2.绿野网站版主管理办法(北京版面),2010年9月25日通过表决
三、3、网友如果对版主的操作有异议,可在建设版进行申诉;在本网站没有活动记录的ID,没有申诉的权利。
(1)对版主操作有异议的当事人或其他网友,应首先与执行该操作的版主进行沟通;沟通原则上应以站内私信方式进行。双方应在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协商的前提下就事论事地进行讨论,不得涉及人身攻击。
(2)沟通不成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网友,可到网站建设版进行申诉。有效的申诉应单独开帖并在标题中注明“申诉”字样,内容应详细说明事件经过事实、申诉理由和要求,其中不得使用情绪化的非陈述性语言;关于此事件的讨论也在建设版中进行。网站管理小组成员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受理申诉,受理与否应在一周内在申诉帖跟帖告知,如受理则同时发起管理小组投票。
(3)受理申诉后,管理小组成员应在一周内作出裁定并在申诉帖跟帖公示;申诉的最后救济手段为铁杆投票,如有铁杆对上述裁决发生异议,可有针对性地发起铁杆投票,简单多数的投票结果是终局裁定。
(4)未经合理的申诉程序私自重新发布被版主所移动、删除、修改的言论,将被视为扰乱网站秩序,将有可能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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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规则一、5、(1),三、3、(1)(2)中称的网友专指当事人、其他网友专指非当事人。
b:网友为所有网友,包括当事人和非当事人
c: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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