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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小组投票:关于申诉规则中当事人及非当事人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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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3-3 21:27: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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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1.www.lvye.org网站通用罚则
一、5、救济途径:
(1)网友对斑竹的处理有异议,直接交涉无效的,可到建设版投诉,当事斑竹应给予答复,其他网友可参与评论。
(2)对于斑竹的答复依然有意见的,有权继续发表意见。
(3)对于管理小组的裁决依然有意见的,有权继续发表意见,但不得重复申请裁决。
http://www.lvye.org/modules/lvyebb/viewtopic.php?view=1&post_id=43902577

2.绿野网站版主管理办法(北京版面),2010年9月25日通过表决
三、3、网友如果对版主的操作有异议,可在建设版进行申诉;在本网站没有活动记录的ID,没有申诉的权利。
(1)对版主操作有异议的当事人或其他网友,应首先与执行该操作的版主进行沟通;沟通原则上应以站内私信方式进行。双方应在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协商的前提下就事论事地进行讨论,不得涉及人身攻击。
(2)沟通不成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网友,可到网站建设版进行申诉。有效的申诉应单独开帖并在标题中注明“申诉”字样,内容应详细说明事件经过事实、申诉理由和要求,其中不得使用情绪化的非陈述性语言;关于此事件的讨论也在建设版中进行。网站管理小组成员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受理申诉,受理与否应在一周内在申诉帖跟帖告知,如受理则同时发起管理小组投票。
(3)受理申诉后,管理小组成员应在一周内作出裁定并在申诉帖跟帖公示;申诉的最后救济手段为铁杆投票,如有铁杆对上述裁决发生异议,可有针对性地发起铁杆投票,简单多数的投票结果是终局裁定。
(4)未经合理的申诉程序私自重新发布被版主所移动、删除、修改的言论,将被视为扰乱网站秩序,将有可能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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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规则一、5、(1),三、3、(1)(2)中称的网友专指当事人、其他网友专指非当事人。
b:网友为所有网友,包括当事人和非当事人
c:其它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1-3-3 21:28:54 | 只看该作者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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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野元老,传、帮、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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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3-4 11:38:01 | 只看该作者

a

来自旧版论坛的签名欢迎光临个人摄影选集
http://photo.163.com/yewang_1977#p=0&m=0&page=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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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野飞人,随传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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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4 14:13:14 | 只看该作者

A。如在建设版不能发言可采取1、发在其他版请版主转建设版或2、明确授权委托他人代为申诉(提供私信截图等证据)。

来自旧版论坛的签名OLD SOLDIERS NEVER DIE. THEY JUST FADE AWAY----DOUGLAS MacATHER
MEMORY OF KRISTIAN
5#
发表于 2011-3-4 21:31:20 | 只看该作者

a

犹豫了好久,感觉对于网站规则上歧义的解释应由铁杆投票决定,但考虑到铁杆表决缓不济急,管理小组具有全体铁杆授权处理网站日常事务的充分权力,从本人对规则的理解,并且参考jjyfoot上面提到的两个解决方案,本人倾向于应由当事人发起申诉。如有铁杆对规则理解有异议,可于茶社发起提案作为最后的救济手段。
6#
发表于 2011-3-7 12:55:18 | 只看该作者

a

来自旧版论坛的签名………一个人在途中………
7#
 楼主| 发表于 2011-3-7 13:31:04 | 只看该作者

管理小组投票结果:全体同意a项解释

a.规则一、5、(1),三、3、(1)(2)中称的网友专指当事人、其他网友专指非当事人
管理小组投票:关于申诉规则中当事人及非当事人的解释 舵主 2011-03-03
a. 舵主 2011-03-03
a 成尔 2011-03-04
A。如在建设版不能发言可采取1、发在其他版请版主转建设版或2、明确授权委托他人代为申诉(提供私信截图等证据)。 jjyfoot 2011-03-04
a 贺兰月明 2011-03-04
a 绘尘珏氘 2011-03-07
管理小组投票结果:全体同意a项解释 舵主 201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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