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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28日,这一天必将载入美国历史和美国法学院教科书。
最高法院将终审一场官司。案件涉及的是一项看起来为美国人带来保障的医疗保险改革法案。原告是美国26个州,被告则是奥巴马政府。原告指控称,奥巴马极力推动医改法案包含“强制医保”的条款,违背了美国借以立国的自由原则,因此以违宪为名,将联邦政府告上最高法院。目前,全美国都在等待这一重磅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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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巴马医改法案全称为“保护病患及可支付的医疗保健法案”,是奥巴马入主白宫后大力推动的一项法案,而美国是全世界唯一一个没有建立全民医疗保险体系的发达国家。
数据显示,目前有4700万美国人没有医疗保障,占美国总人口的15%,其中八成为工薪阶层。此外,还有4000万美国人的医疗保障不全。合计约占美国人口总数的13。有分析称,这些无医保或医保不足的美国人根本没有足够财力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美国半数的个人破产案件或多或少都与“看病看破产”有关。
2009年8月,奥巴马在《纽约时报》发表题为《我们为什么需要医疗改革》的文章。在文章中,奥巴马说:“医改关乎民众生命和生活,关乎美国的未来。”此后他更立下雄心,一定要建立起全民医保,称自己不是“第一个主张医保改革的总统,但决心成为最后一个”。
在奥巴马的极力推动下,尽管在国会两院经历诸多波折,医改法案最终于2010年3月22日在国会得以通过,奥巴马也很快签署了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医保法案,使之正式成为法律。
医改案是否违宪之争
医改法案要求美国人人都要购买医疗保险,否则将面临经济处罚,反对者认为这一强制性要求侵犯了个人自由,违反了美国宪法。
此外,医疗保险属于商业范畴,虽然美国宪法中的“商业条款”赋予联邦政府管理各州间的商业活动的权力,但反对者认为,医疗保险属于地方政府的管理权限,联邦政府无权插手。
----转自sina/bb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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