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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痛与愤怒
印象中,灵山遇难已经是第二次了。
在这个季节尤其是北京30年最冷的周末,对组织去灵山的徒步活动,首先应该追究的是户外活动栏目的斑竹,他对栏目下的活动负有首要的监督作用,他是否考虑到:
1、北京入冬以来最冷的周末,灵山的温度会是多少?
2、这样的活动潜在风险会多大?
3、领队的冬季高山徒步的的经验是否足够丰富?
4、队员的冬季高山徒步的经验是否丰富?
5、斑竹是否提醒本次活动不适宜,是否提醒队员谨慎权衡自己的体力和经验,慎重考虑。
6、是否提示风险?
7、是否提醒装备准备?
对于据说只要关系好或者花钱就能当领队的网站,在同一季节同一山脉已经发生过灾难的活动,他们就不能及时提醒吗?
而且,对于发生了这么大事件,只字不提,我行我素,起码是对亡人的不尊重,对自己没有丝毫反省与忏悔,完全钻进钱眼里。
对这样的网站,法律就无能为力,束手无策吗?
我也知道绿野的免责声明,但是他们就不能在户外活动栏目下置顶一条“冬季高山活动须知”吗?对活动本身,对领队,对队员,作出风险提示与经验等的要求吗?
生命是宝贵的,对每个人只有一次。2个年轻人宝贵的生命就这样消失,这世界上多了2家失独的家庭,4个孤独的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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