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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野网站版主管理办法(供表决稿,请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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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野高级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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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3-7-16 23:11:34 | 只看该作者

版主申请应首先声明认同绿野网站宗旨

<br><br>更高,更远,更多,更快!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3-7-16 00:56: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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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野网站版主管理办法
<br>
<br>一、 版主产生
<br>1、 任何在网站注册时间超过([blue]请选择[/blue]A.三个月B.六个月C.其他)的网友均有资格担任版主。
<br>2、 原则上每个版块版主不应少于2人,不应多于4人。如人手不足,现任版主可提请增加本版版主。管理小组根据现任版主的要求以及整体管理需要,在网站建设版公布职位个数和要求,公开接受报名。
<br>3。符合资格的网友可随时自行在网站建设版提出担任某版块版主的申请,申请需要:
<br>(1)一定的自我介绍。
<br>(2)对申请版面的认识,可能的话谈谈自己的新设想。
<br>(3)计划工作侧重点(参考版主工作内容)。
<br>3、在申请提出一周内论坛管理员或者管理小组轮值人员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转发到维护小组版供讨论,尤其请现任版主发表意见,管理小组成员在充分讨论后在铁杆茶社版进行表决。
<br>4、新当选版主试用期为一个月,如果试用期间无人提出弹劾,原任版主也无不同意见,视为自动转正,否则管理小组将在试用期结束时为该版主是否转正进行投票。
<br>5、正常情况下每名网友最多可担任三个版块的版主。
<br>6、任何申请失败的网友一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相同版块的斑竹申请。
<br>7、根据版块的具体情况,管理小组在任命版主时通知其任期为半年或一年,允许无限次连任。管理小组在版主任期到前两周内提醒该版主是否申请连任,连任需要在建设版提出连任申请,申请中应对以往工作做一定的总结,管理小组对连任申请进行表决。任期到后一周内没有提出连任申请的,视为自动辞职。
<br>8、版主在短时间内无法履行版主工作,需告知管理小组,以方便管理小组安排人员临时行使版主工作,避免出现管理真空。
<br>9、版主长时间无法履行版主工作,需主动并尽量提前提出辞职,方便管理小组重新安排人选。如果版主在一个月内没上网且没有事先说明,视为自动离职。如果版主在两个月内没有做任何版主操作,自动离职(建设版除外?)。自动离职的版主,半年内不能再申请担当版主。
<br>10、版主可以以各种理由提出辞职。提出辞职的斑竹有一个月的挽留期,一个月后该斑竹若仍未撤回辞职请求,管理员直接解除该斑竹的斑竹权限。
<br>
<br>
<br>二、 版主工作
<br>各版块版主为绿野网站的志愿服务者,除有义务及权利对本版块进行日常管理外,不享受其他任何特殊权利。版主的言行只代表其本人,版主有不符合论坛规则的言行,所导致的任何后果绿野网站不负任何责任。
<br>1、版主的工作内容:
<br>(1)负责版内的帖子整理,维持论坛秩序。
<br>(2)回答有关版务的咨询,对讨论、活动进行引导。
<br>(3)建立精华区,引导版面风格,提高版面水平等。
<br>2、 版主权利
<br>(1)版主对自己负责的工作拥有独立的权力,网站管理小组可以对版主工作给出指导意见,但不得强行干涉版主的工作。
<br>(2)版主可以在不违反绿野各项制度的前提下制定版面管理细则。
<br>(3)版主可以对违反版块规则发帖的网名进行私信(或公开)警告,禁止在本版块发言等处罚。
<br>(4)对于涉及黄色、反动、污秽、人身攻击、屡教不改等严重违反论坛规则的网名,有权提请管理小组讨论删除其网名。
<br>3、 版主义务
<br>(1)版主有义务保证必要的在线时间,以正常履行版主工作;
<br>(2)对违反本版块规则的帖子进行删除、移动、修改等版主操作;任何版主操作需向当事人指出原因。
<br>(3)涉及到本版管理的发言应该使用版主身份;原则上只允许在自己管理的版、网站建设版以及维护小组版使用版主身份发言。
<br>(4)在版块帖子保留周期内进行删除和保留等整理工作,建立该版块的精华区。
<br>(5)维护版面秩序的稳定,避免发生争吵等失控局面;发生争执时需主持争执双方理智讨论,可以发表个人意见,但不得使用版主身份。
<br>(6)版主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绿野形象,须语言文明,严禁出现违反网站原则和规则的行为。
<br>
<br>三、 管理和监督
<br>1、网站对所有的版主操作(删贴、移贴、修改、保留)做自动记录([blue]请选择[/blue]A.同意B.不同意),此记录([blue]请选择[blue]A.公开B.不公开)
<br>2、版主的工作接受网友的监督,网友可在建设版对版主提出意见和建议。
<br>3、网友如果对版主的某些操作有异议,可以进行申诉。
<br>(1) 对版主操作有异议的当事人或其他网友,应首先与执行该操作的版主进行“交涉”,并详细说明交涉理由和要求。“交涉”应以私信、Email、电话、面谈等方式私下进行,严禁
<br>在论坛上公开对版主进行指责。
<br>(2) “交涉”双方应在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协商的前提下就事论事地进行讨论,不得涉及人身攻击。
<br>(3) 经与版主“交涉”,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网友,可自行到网站建设版进行申诉,申诉时应详细说明事件经过,关于此事件的讨论也在建设版中进行。网站管理小组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受理申诉。
<br>(4) 管理小组受理申诉后,在一周内作出最终裁决,当事双方需服从此裁决。
<br>(5) 未经合理的申诉程序私自重新发布被版主所移动、删除、修改的言论,将被视为扰乱网站秩序,将有可能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br>4、网友如果认为版主的工作不称职,可由3人以上联名对版主提出弹劾,弹劾需要给出详细事实依据。对于有效的弹劾提议,管理小组应立即开展调查,并进行投票决定,在7天内给出处理意见。因不称职行为遭弹劾成功的版主,半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版主申请。
<br>5、版主之间合作尽量自行协调解决,如果有管理理念冲突,可提交管理小组裁决。
<br>
<br>说明:
<br>1。本规则参考了现行规则,广州规则,以及意见征求稿征集到的豌豆和紫瞳的意见。
<br>2。17日本规则将提交管理小组表决,20日可得结果。如果本规则获得通过,下周开始,现任到期版主将开始申请连任的工作,同时招新版主。
<br>3。本贴同时发网站建设版、铁杆茶社版、维护小组版。
<br>
<br>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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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野投名状,终生免死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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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3-7-16 01:24:42 | 只看该作者

建议

修改一些无操作性的条款,例如“正常情况下。。。”,没有界定正常情况的范围不具备按条款操作的条件;
<br>
<br>版主人数上限可放宽,因为具体人数是“管理小组根据现任版主的要求以及整体管理需要”而定的;
<br>
<br>“自动离职的版主,半年内不能再申请担当版主”,“任何申请失败的网友一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相同版块的斑竹申请”,建议两者的期限统一;
<br>
<br>版主工作,加上版主应该遵循版块定位对版块进行管理的描述;
<br>
<br>“建立该版块的精华区”应为“建立与更新维护该版块的精华区”;<br><br>--== [blue]阴晴圆缺在窗外,心中一片艳阳天[/blue] ==--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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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野新人,渴望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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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3-7-16 03:31:38 | 只看该作者

建议:


<br>网友最多只能担认2个版块的版主。(太多的话,恐怕忙不过来)
<br>
<br>任期1年太长,半年合适,可连任但不得超过三届,到了三届停一届,然后还可重新申请。(有利于鼓励新人参加管理)
<br>
<br>版主数量上限可扩大到5人。
<br>
<br>
<br>还是就是管理小组成员原则上不担认版主。(只是建议)
<br>
5#
 楼主| 发表于 2003-7-18 11:00:13 | 只看该作者

有一点不赞同

&gt; 自动离职的版主,半年内不能再申请担当版主”,“任何申请失败的网友一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相同版块的斑竹&gt; 申请”,建议两者的期限统一;
<br>
<br>自动离职其实是种较严重的失职,半年内不准其再申请版主是种惩罚。而申请失败的原因则比较多,有可能是来的时间短大家不熟悉,也可能是有更强的竞争者,总之对之是鼓励大于惩罚,所以两者期限不一样。
<br>
<br>其余意见的均赞同。
6#
 楼主| 发表于 2003-7-18 11:01:39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可以强调

其实在版主义务中已明确了这一点,当然可以放在义务第一条以更醒目。
<br>
绿野网站版主管理办法(供表决稿,请提意见) mudplayer 2003-07-16
建议 艳阳天 2003-07-16
有一点不赞同 mudplayer 2003-07-18
建议: 假行僧 2003-07-16
版主申请应首先声明认同绿野网站宗旨 老赵 2003-07-16
这个可以强调 mudplayer 200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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