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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说八道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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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匿名  发表于 2002-4-3 11:16:04

讲道理,你可以不喜欢

只要道理讲得通,我是谁并不重要,你喜欢与否就更无足轻重。
<br>我穿上马甲是为了脱下大褂儿,可以无所顾忌地畅所欲言。由于某些观念相悖,可能会伤及一些很好的朋友,这里不是一个纯粹虚拟的社会,以后还要见面呢。
<br>对自己提出建议的可操作性不进行认真的考虑,脱口而出,那才叫不负责任呢。
<br>“冷眼旁观”没准儿能看得更清晰,“只缘不在此山中”。
<br>是不是“风凉话”,大家判断吧。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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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2-4-3 12:48:19 | 只看该作者

完全

同意此贴:)。
<br>
<br>不同意“胡说八道二”中关于“2 捐款的人享受哪些权利?没捐款的人能不能享受这些权利?”。
<br>我觉得没什么权利不权利的,自愿捐款,捐完拉倒,捐多捐少一个样,什么权利都没有,最好。
<br>
<br>He conquers who endures.美丽的银河系正在燃烧......< ID="edit"><FONT class="small"><EM>Edited by 火锅子 on 2002/04/03 12:51.</EM></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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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2-4-2 18:44:23 | 只看该作者

有道理,但我不喜欢

其实你说的这些问题都不算新了,已经被翻来覆去吵过很久了。包括下面我发你回的“绿野网站的收入”,也都是别人说过多次的。不可否认,这些都是问题,都需要尽力解决。只是我们的态度不同:我希望能有所帮助来解决这些问题,而你只是单纯的说:你们这么干不行!
<br>
<br>个人的力量很有限,比如我只能在技术上提供一点服务,而且仅限于数据库。但是我能做到的,我一定尽力去做。每个人都这样,我们起码还有希望。你呢?你做了什么?你对目前的状况有什么贡献吗?提出问题很简单,站在旁边随口说两句,很深刻很在理。可是一味的说“不行”,什么时候才能找到“行”的办法?
<br>
<br>现在我开始理解海光了。以前听过很多人说他。上次在聚吧,海光看起来很郁闷。他说:你们争来争去,都不如实干有用。就象聚吧,大家提了这么多方法,想让聚吧的状况好转起来。争了这么久,没有什么实际的效果。还是配音人,五万块钱“啪”的一声拍在桌子上,于是聚吧才能有水,有电。没了电聚吧你呆过吗?我赶上过一会,那次大家仍然在说笑,但实在太不是滋味了!现在我想,海光的做法有道理,毕竟他在切实努力。而我们尤其是你,还只是在随口说说。
<br>
<br>佩服您的眼光,如此犀利;佩服您的分析,如此透彻。但我不佩服您做事的风格,为什么非要穿马甲才敢说这些话?我做过的所有事情,都敢承担起责任来。我答应过小提琴要陪她去一次涧扣,现在我还记得,虽然一直没有成行;我说过如果需要用oracle替换目前的数据库可以找我,到了需要的时候我一定会跳出来。可是你呢?明明是很正当的提出个人的意见,非要弄得一片灰色,何由?何必?何苦!
<br>
<br>咱们认识么?会不会又得罪了一个老朋友?我的朋友大多有我的联系方式,我没有马甲,喜欢的话砖头可以直接拍在我头上。
<br>
<br>就在这里一并回答下面那个贴子吧:
<br>1、商业广告收入
<br>找本儿《广告法》看看

<br>这个如果违法法律,那确实不妥,我不大懂这个。这条不用也罢。
<br>
<br>2 绿野网站面向绿野内部有偿提供个人主页空间
<br>有“非法经营”的嫌疑

<br>我已经说了,多谢强调
<br>
<br>3 接受商家捐款赞助
<br>哪儿找这样的冤大头去?

<br>这一条是你说的“冤大头”自己先提出来的。我的原贴里有他的名字,海光给隐藏了。我尊重版主的做法,想必他有他的考虑,我不说了。你可以自己查找以前的贴子。
<br>
<br>4 接受绿野山友捐款
<br>跟会员制交会费有什么区别?

<br>这不是一直在讨论吗?
<br>
<br>5 个人自愿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
<br>谁出钱谁拿走?

<br>利弊我也说过了。
<br>
<br>没一条儿可行!
<br>其实这么说太武断了。如果聚吧注册的公司可以跟绿野网站建立某种联系,那么可以用这个公司的名义在网站上做广告、提供有偿主页空间和电子信箱;如果绿野能够注册成合法的某种组织,那么就可以接受商业的和个人的捐款(我曾经和海光、24详细的讨论过这个问题,也找过北京市主管这事的人,毕竟我跟他的女儿共事三个月。但是难度很大,我们三个人力量实在太小);如果能解决个人捐款与绿野发展方向的问题,愿意个人承担网站部分甚至全部费用的人恐怕多到你无法想象!
<br>
<br>说这些话其实只是想告诉你:我们正在实实在在的努力和尝试着,我们乐于接受监督、指导甚至批评,但是非常不喜欢冷眼旁观同时说风凉话的人,尤其这人还戴着面具穿着马甲。
<br>
<br>如果有一天绿野倒掉了,我还是照样爬山,毕竟山还在,路还在,朋友还在,我还在!也许我会邀请你,也许我的邀请只得来冷冷的一“哼”!
<br>
<br>< ID="edit"><FONT class="small"><EM>Edited by kookoo on 2002/04/02 18:50.</EM></FONT></P>
地板
匿名  发表于 2002-4-3 11:28:19

嘿嘿,还是穿着吧

可能是我理解错了,假如给您带来麻烦我愿真诚道歉!
<br>如果您没有承包,而又拿出自己的钱来投入聚吧的经营,我更加佩服您!
<br>给您提个醒儿:亲兄弟明算账,先小人后君子。
<br>毕竟是法制社会,毕竟是商业行为,免得以后朋友都作不成了。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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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野投名状,终生免死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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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2-4-2 14:52:44 | 只看该作者

问得好!其实没必要穿马甲,你说的是实事,有何畏惧?

<br><br>  我的理想是什么?     俺可从来没见过!
<br>  共产就是我主义,      党是俺的领路人.
<br>
6#
匿名  发表于 2002-4-2 14:15:10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分享到:
有人号召捐款,响应者众多,好在大家都不在乎这么点儿银子。
<br>可问题来了:
<br>1 捐给谁?
<br>谁是接受捐款的主体?是绿野公司?还是绿野聚吧?还是绿野网站(的拥有者)?或者是“绿野人”自己(没听说过自己给自己捐款的)?
<br>2 捐款的人享受哪些权利?没捐款的人能不能享受这些权利?
<br>权利和义务从来都是对等的,这是现代社会的一条普遍准则。捐款人尽了自己的义务,就应该享有相应的权利,最起码应有监督捐款使用的权利。谁来界定捐款人权利的范围?谁又来保证捐款人权利的行使?
<br>没捐款的呢?就不能当“绿野人”了吧?没来得及捐款的“新人”呢?
<br>3 捐款和“会费”的区别在哪儿?
<br>捐款是自愿的,会费是强制收取的;
<br>捐款者的权利义务是不明确的,会员的权利义务在章程上明确写着。
<br>前几年出现了一类饭馆儿,菜肴没有定价,吃完了您看着给,不知现在还有没有仅存的硕果了?
<br>
7#
匿名  发表于 2002-4-2 15:53:16

并不是胡说八道

      呵呵,不必穿上马甲。(1)我没有承包(2)不接受任何捐款。这是我的原则,我并不是比别人觉悟高多少,无非是想大家有个地方,我不会买断也不会入股,可能我的想法幼稚,但是,起码我现在是个守门人。有时间可以来聚吧聊聊。
胡说八道之二 胡说八道 2002-04-02
有道理,但我不喜欢 kookoo 2002-04-02
讲道理,你可以不喜欢 匿名 2002-04-03
完全 火锅子 2002-04-03
问得好!其实没必要穿马甲,你说的是实事,有何畏惧? 红色高棉 2002-04-02
并不是胡说八道 匿名 2002-04-02
嘿嘿,还是穿着吧 匿名 2002-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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