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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补充两句儿
> 对于本次活动的后续问题,我认为解决的方法其实本来很简单, CFO作为对队伍经济负全面的责任的人员应该对队伍的财务状况有所交代,在这次情况中,不论是宝宝熊真的忘记交了,还是CFO忘记记录在案,问题都已经发生了,争论原因对解决问题已经无意义,我们这么为难,始终无法拿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是因为体谅CFO工作辛苦,又是纯粹义务的,帐物出现问题也并非他的故意,我们愿意和CFO共同承担问题。当然,承担损失也应该分清楚责任,在责任人完全认可,公开承认自己的失误之后,我愿意替责任人分担,不过也不能无期限的等待,从我们发现问题,到现在已经有10天的时间了,这个时间完全够责任人理解或者确定自己的观点态度的了,我个人认为,还可以再给责任人一点时间,但是不可以再久了,就以到这个月为终点,也就是10月31日为最后期限,在这个期限前责任人必须对这个失误有一个明确的,正确地态度,同时在网上公布自己的态度和意见,在10月31日以前如果责任人作出了我认为可以接受的态度表示,我愿意和他分担损失,必须是真诚的,否则我就不会再承担。另外,事情不能够无限期脱下去,如果在31日再没有结果,我要求采用大家投票的方式决定采用什么方式解决问题,每个人对大家的一致决议必须同意,强制执行。总结一下,
> 1、10月31日是最后期限
> 2、责任人在期限以前必须作出正确的态度表示,
> 3、在10月31日前制定大家都接受的解决方法
> 如果这些没办法满足,就要由当事的四个人投票决定最终的解决方法,每个人必须服从,强制执行。
以上仅代表我个人的想法和观点,如果有不同意见,欢迎提出。
谢谢收看
单身情歌
2004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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