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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写在李天一涉强奸案二审后第一天

已有 154 次阅读2013-11-20 10:44 |个人分类:private

前几天,宝宝有点点会走路了,我非常高兴,不停的跟每个亲近的人说,我终于看到曙光了,这一年很快乐,也很艰难。心中的快乐和满足,传递给了身边每一个人,我自己也信心满满,要为宝宝创造好的生活。 昨天,昨天李天一案二审,让我昨夜一直辗转难眠。 我一直很关注李天一案。从最初他因为大家被劳教开始。每个人都会经历青春期的叛逆期,当时我很奇怪,一场打架为什么会带来一年的劳教,就这样,还整天有人说他家有特权,说他用滥用特权。涉嫌强奸案发的时候,铺天盖地的舆论,包括主流正式媒体上,都堂而皇之的刊登不利于他的谣言,比如解密哥的谣言,被害人律师居然还含糊其辞,为这个谣言背书。仅仅因为这些,我就觉得不正常。 后来正如兰和所说的,每到关键点上,就有各种不利于李天一的谣言被制造出来,在网络上甚至是传统纸媒上渲染,铺天盖地的传播。 这些都只是让我好奇,没有让我难安。因为我觉得梦鸽在走法律途径,我们是有法院的,法院会有公正公平的审判。 一审的结果出来的时候,对一审的的判决书,我觉得难以解释案件的许多疑点,疑点多多,怎么就判了,还判得差异那么大。而且,我觉得很好奇,一个北京联合大学毕业的人,做了海淀法院的法官,在审这个案子。我的朋友,政法大学本硕,律师专业,考北京的政法系统的公务员,总也败在面试环节。鉴于我想也许这个法官的个体,造成了一审的审判结果,我想可以等待二审,二审应该能够给出公正公平的审判。 昨天夜里,我一直在刷屏,等待着二审的结果。我等到的中院的微博更新,让我内心难安。我们的法律,就是为了让李天一去坐牢的法律吗?我没有看到公正公平。李天一家境富裕,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有特权,或者有,或者没有,但是都比我们这些普通人家能获得更多的法律服务,他都得不到公正公平的时候,我们这些普通人,又怎么可能得到公正公平?酒吧服务员张光耀,为未成年人提供酒,介绍小姐,杨某作为成年人引诱未成年人,他们都毫发无损,未成年人,个个获刑,李天一更是极刑。这是为什么呢? 李肖霖的一篇博文写的很好,我摘录几句话在这里, 司法审判活动追求的应当是,通过该活动向社会确认良好的价值观念,并由这些价值观念构成对事物是否正确的最基本的是非判断。被干扰的审判带来的不公正所侵害的是诸如:正直、诚实、信用、公平、善良、同情、助人、纪律等等千百年来不同社会制度都共同认同的基本价值观念。应当极大地重视这些价值观念在审判活动中的作用,并由此在全社会产生良性的互动:公正的审判促进全社会道德观念的提高,而道德观念的提高会使审判活动更加公正。维护这些价值观念会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并促进法治社会的实现。遗憾的是,目前的很多审判活动常常公然违背这些作为文明社会赖以存在的基本价值观念,并日积月累地变成导致社会道德观念崩溃的催化剂。 法律追求的是对任何一人,无论他是达官贵人还是草根庶民,都有权力得到公平的审判,都有权力得到法律的公正。当所有的人都得到法律的公正的时候,法制社会才能够得以实现。 追求内心的确认和正义的理念,不放弃对法法律权威的希望和确信,应当不仅是我们律师的追求,也应当是全体国民的追求。 我个人认为,如果让我在这样的证据面前,劝说我的当事人认罪服法,相信法律不可能会有公正,法律仅仅是一种摆设,那就否定了我自己的价值观念,和否定了我一生所受到的主流的教育,否定了我所从事的职业,最终否定了我对法律的信仰。难道不是吗!所有加入律师行业的律师,不是都曾经宣誓忠实于法律的原则吗? 同时我还要说的就是,如果“确认一个错误的判决存在,那就是污染了水源的源头“,这是很多人都知道的一句话。违心地承认诬告的事实,将会更加鼓励这种犯罪行为。强奸案件常常是在私密情况下进行的,如果没有任何证据就确认女方的证言,那将会使以性为基础的敲诈犯罪成为常态存在。这是十分危险的!目前这样的案例已经很多了。 李天一被法院判决有罪,在我心里,根据现有的证据,我判决他无罪。他是一个骄横有过错的少年,在成年人的诱导诱骗下,犯了错误,又被这些人敲诈不成构陷。我们的法院没有给他公正的判决。没有惩治那些危害未成年人的场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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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0 个评论)

回复 林泉散人 2013-11-20 13:02
博主是律师呀! 我觉得,判李无罪似乎不符合程序正义。 还是以证据说话最合理。 据说当庭出示的证据显示他是有罪的(法庭为保护未成年人而没有公开审理,因此没看到这些证据)。 尽管他因为未成年而可以轻判,但既然“有罪”就不能“判他无罪”。
回复 恢恢 2013-11-20 17:27
支持一下!不过说实话,对此事无感
回复 拉杆箱 2013-11-20 22:01
判他有罪,会让更多人相信法律。
回复 悠远 2013-11-21 09:01
民粹
回复 宽天云 2013-11-21 09:30
大概楼主知道点实情。留言的各位包括我都是被媒体忽悠的对象。 一个最简单的例子: 如果天朝的媒体是可相信的,医院就应该被取缔,大伙去各电视台和报社看病就可以了。
回复 蓝子 2013-11-21 16:26
媒体发布出来的东东,很多时候还不如广告可信。哈哈!至少广告充满着正能量,对人是有益的。
回复 蓝子 2013-11-21 16:29
记者是“无冕之王”在中国只是一个笑话
回复 蓝子 2013-11-21 17:28
大家看看《全民目击》,让人直接联想到李某某案。法院要判的是一个大家私心里认为的谁是罪犯,还是事实上的谁是罪犯呢,还是幕后的某某让李某某成了罪犯呢?。。。越来越发现,现在的媒体爆新闻,跟电视连续剧似的。。。。
回复 久点 2013-11-21 19:02
法律的作用其实与宗教没什么区别,其间的区别只是形式上的,不管形式上有什么区别,最终的结果都是灌脑,使大多数人拥有一致的是非观。法律与我们一直所受的教育是一致的。只是有部分人并没有完全去遵循这些灌脑,而选择了坚持自己。毕竟信息社会,我们所能够知道的,并不是一个国家的法律。
回复 悠远 2013-11-21 22:07
美国<时代>周刊公布全球世纪大案榜之一 美国·巨星强奸案·1920年 1920年9月3日,一起强奸案登上全美各大报纸的头版头条:在美国旧金山一场疯狂的酒会上,一个好莱坞著名喜剧演员强奸了一个女演员。后者死于性虐待引起的膀胱破裂。这名强奸犯就是当时年薪百万美元的著名无声电影演员、人称“大胖”的罗斯科·阿巴克尔。 尽管阿巴克尔声称自己是清白的,但媒体和公众却不愿相信。媒体将他描绘成性变态者,致使他的影片在美国和英国遭到封杀。虽然最终法庭宣布阿巴克尔无罪,但他的演艺事业已经宣告结束。1933年,阿巴克尔郁郁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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