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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14)对话JJY之二,权利法案之不得立法

已有 140 次阅读2006-3-8 09:16 |个人分类:E 杂感

(24)对话JJY之二,权利法案之不得立法 权利法案之不得立法:铁杆制度和网站管理的探讨之二[1.2k] jjyfoot 04-11-02 23:37:58 http://www.lvye.org/modules/lvyebb/viewtopic.php?view=1&post_id=979200 继续探讨 作者 无疆界 时间 2004-11-03 08:17:57 http://www.lvye.org/modules/lvyebb/viewtopic.php?post_id=979328&id=develop&view=1 非常支持你通过《权利法案》制衡立法权力的思路。 有几点个人想法: 1、铁杆作为“人民代表”的决议与绿野“人民”的意愿应该不会有非常大的冲突的,少数时候可能在小的具体的问题上有冲突(其实本质上更多属于分类认同的问题),但在大的根本性问题上(例如商业化之类)其实并不会有什么大冲突。 因为从本质上ORG是一个开放的自助平台,没有大名大利大奸大恶,铁杆自身也是户外爱好者与消费者,ORG内部只有业务分歧、没有政治斗争; 而反过来,在这样的平台里,大多数具体管理应不断完善规则、力争实行“法制”,但对于ORG基本宗旨与文化特征等等宪法性的东西、其实反而不是特别必须利用内部法案来约束,因为这毕竟是与外界环境相对比而存在的东西,因为这在本质上毕竟是广大网友、山友用脚投票的东西,一旦“变了味”、自然会被大家慢慢离弃,也包括咱们自己吧。 2、只要保证了铁杆正常的新陈代谢,“人民代表”的决议与此时此地绿野“人民”的意愿就能基本会吻合,如果有不吻合之处多半也只是略略滞后、更倾向于稳定与可行而已,因此如果某年某月铁杆茶社通过了所谓“商业化”之类的决议,哈哈,恐怕也是那时侯绿野“人民”的意愿,那时侯咱们不是成了古董、就是已经与时俱进啦 ――要知道,在这市场经济背景之下,我在整个建设版所找到的“反商”理论也只有“会增加成本”“朋友挣朋友的钱”“挤出公益志愿”“目前不具备能力”等区区几条,后来我倒是从非营利组织、消费者组织、行业公共环节等几个角度巩固了一下“反商”理论:P 总之,我理解你的意思是在“宪法”里明确一些高于“国会”的ORG基本宗旨与文化特征,而我的看法是这需要非常谨慎的表述、非常广泛的认同过程(大家不是至今都对到底什么是绿野、绿野人、绿野文化等等莫衷一是吗?)。 3、咱们共同的出发点是看到目前铁杆的权力过大、作茧自缚,而对这个“大”,你理解是权限太高而设想有更高的“宪法”来制衡约束,而我理解是权限太集中而设想分工合作、分解权力,因此我设想了一个《发展方略》建议通过设置“版主委员会”来分担日常事务的管理权与仲裁权(铁杆只管资产与人事)。 真的,我现在的关注点,更多是从管理角度的业务与职权整合,为进一步的规则体系搭一个架子,这也许也是某种角度的制宪吧;而对于宗旨、文化、人权角度的宪法建设,我觉得只有宪法“总纲”里的来自人民、为了人民之类是远远不够的,制衡权力、保障自由是通过后边烦琐的体系搭建来实现的。 先聊这些,等着看你的“探讨之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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