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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03)消费者立场

已有 29 次阅读2005-6-2 11:46 |个人分类:A 心路&驴迹,公开水域等

7、消费者社团。如果把绿野包装成消费者社团来“上市”,就要强调并改造绿野的“装备版”、“计划版”、“财务公示版”等等,一个方向A是维权(主要是对外,维护绿野人、也就是户外活动消费者在装备购置、旅游服务等方面的利益;其次还对内,维护绿野人AA制、义务领队等利益),一个方向B是自律(包括绿野人、也就是户外活动消费者应有的遵纪守法、环境保护、安全科学、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维护AA自助体制、规范户外活动行为、拓展户外活动领域、参与户外市场管理等)。 这个上市途径的好处是,A、消费者社团与绿野文化高度契合,如果说绿野的核心是绿野人、绿野活动、绿野文化,那么绿野文化的核心(自助、AA、户外,或公平、开放、自助,或信任、热爱大自然)其实本质上均是某一市场领域的消费者文化!因此具有“反商”传统的绿野实际上确实很难与体育、旅游等行业组织同心同德(因为中国政府传统的计划经济行业管理思想是重生产而轻消费、重大厂商而轻消费者),即使暂时搭帮同路也必须小心提防,这也是非营利组织的一种天然性格与命运;B、消费者社团与绿野应有的社会地位高度契合,绿野本身的存在客观上对这个社会其实是一种公益奉献,因此绿野在主观上完全应该大大方方、与这个社会友好相容,“不是潮头、不是角落、虽然不在上层、但绝对属于时代的主流”,就象那数以亿计的普通消费者,虽然绝少出头露脸、时常还受点小挫折、但他们绝对应是扩大内需的主流,正是他们在推动这个社会的进步。 这个上市途径的问题是:A、要与消费者协会、技术监督局、有关行业或专业组织等等现有的有关政府部门与社会机构良性配合,找到自己独特的站脚点,不找麻烦、不抢生意、但有必要、且有力量;B、绿野急需加强组织性,提高自己在自律和维权方面的能力,一方面规范自律和维权的程序、制度、行为边界,一方面必须坚持并强调在自律和维权方面的“第三方立场”,这是谈判的有力筹码,也是在名缰利锁是非场中的自我保护。 ――通过上述的分析对比,也许我们可以初步地作出一个最框架性的判断――绿野在社会中的定位其实最接近于一个消费者组织,一个以消费者自娱、自助(维权)、自律为核心的非营利组织。 现代社会,无人不是消费者;反商者必然是消费者、而且通常是消费者中最精明、最在意、甚至最有购买力的消费者;因此反商者成为消费者的代言人,其实是最最符合现代社会逻辑的事情――请看看海光作为“蝠”的时候对于当时北京户外俱乐部的分析研究吧,晨峰们最早不就是“燕捷、勇敢者、远飞鸟”的消费者吗――自助与反商的本质不在于少消费、反消费,而在于精明的消费、公平的消费、愉快的消费,市场经济中、其实花钱比挣钱更重要。 更进一步说,从美国劳联产联的成熟有力、到中国业主维权的方兴未艾,每一个市场领域中消费者与厂商、每一笔交易的双方(包括出售劳动)都应有一种平衡,这也是市场经济体制的精髓之一;而且这种平衡必须是以双方的组织与代理人为主要形式,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理性、保证谈判的势均力敌,因此户外登山等领域虽然还是一个很不成熟、也很小的市场领域,但是由于那种基于悬崖上一根绳索的友谊与信任、大自然熏陶出的质朴的爱已经使这个市场领域非常早的出现了代表消费者这一方的组织雏形――绿野――这就是绿野魅力与力量的源泉,这也是这个市场领域最大的幸运(包括对厂商而言)。 事实上,自助即维权、自助必自律,绿野从精神文化到历史行动均是非常典型、非常主流的消费者运动。从“阿卡”到“南山”,从“骚扰”到“狐狸”,百鸟争鸣的绿野里最最主流的声音始终是“维权”与“自律”,绿野人总是以最最朴素的阶级感情、最最义无返顾地站在消费者一边(向双抢老太婆致敬、向MUDPLAYER致敬)。虽然作为一个消费者社团,绿野的自我认识还是模糊的、行动还有些幼稚、自身的组织性动力性还有欠缺,但是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历史洪流中,如同《巨人传》中的大手笔,绿野这个孩子已经注定是一个巨人了!不在于技术性的载体(网站平台),甚至不在于活动领域与行为模式(户外登山、FB或ZN),绿野文化生生不息的精髓在于它首先是、而且应永远是属于消费者的非营利组织。 http://www.lvye.org/modules/lvyebb/viewtopic.php?view=1&post_id=79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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