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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周育民:从梨园屯教案谈义和团的起源

已有 75 次阅读2014-8-27 08:25 |个人分类:private

  ——答侯宜杰先生的回应   一、梨园屯教案中的“帝国主义”因素   很高兴看到侯宜杰先生对我的商榷意见(《我看“义和团的真面目”——与侯宜杰先生商榷》,载《炎黄春秋》2012年第9期)的回应(《也谈“义和团的真面目”——回应周育民先生》,载《炎黄春秋》2012年第11期)。侯先生在回应文中,讲得最具体的是梨园屯教案。的确,这个教案在义和团运动史研究中十分重要,它最终引发了揭起“扶清灭洋”大旗的义和团起事,成为义和团运动兴起的标志性事件。为了行文方便,我们不妨再重复一下这个教案的大致经过,补上侯先生在叙述过程中的一些重要缺漏。   梨园屯位于山东冠县。康熙年间屯里的士绅富户捐地捐房捐钱,建了“护济义学”和“玉皇阁”,成为屯里的公有财产。咸丰十一年(1861)间毁于兵灾。同治八年(1869),义学和玉皇阁的建筑面临倒塌,而屯里的天主教圣教会的教徒要求建造教堂,三街会首、地保商议订立“分单”,将宅地和学田分为四股,“汉教”分得田地三十八亩,“圣教会分得房宅一处,上带破厅房三间,破西屋三间,大门一座,计宅地三亩零九厘一毫,以备建造天主堂应用”。第二年,屯里的圣教会徒便把所分得的地基献给法国传教士梁宗明司铎,盖屋作为他来屯传教时的居所。而村民则在教堂旁边设堂供奉玉皇。同治十二年(1873)因教民要拆毁原有建筑兴建天主教新堂,村民阎立业等进行抗争,知县韩光鼎根据主教顾立爵提供的旧“分单”,并听取了两造供词,判阎立业等责押示惩。这是梨园屯教案的第一阶段。   光绪七年(1881),村民举行玉皇赛会,庙前人群拥挤,将旁边的教堂大门挤开,教民出来指责,双方即由口角而至殴斗。寡不敌众的受伤教民遂诉诸教会,最后法国公使照会总理衙门将派天津领事前往山东;主教顾立爵也通知冠县知县韩光鼎。韩光鼎改变前议,“断令民教仍旧和好,暂行借用,俟该教民等另买地基设立教堂,再议归还。取结完案。”光绪十三年(1887)春,费若瑟神父计划改建教堂,置办砖瓦、木料,开工之后,引起村民愤怒,夺走物料,打毁教堂,并建造瓦房三间供奉玉皇。这是梨园屯教案的第二个阶段。   第三阶段。两年后,新任主教马天恩将此案上报法国公使李梅,李梅便向总理衙门提出抗议,要求根据分单归还地基和物料,事态发展便进入第三阶段。总理衙门责令济东泰武临道(道台衙门,辖济南、东昌、泰安、武定等府,冠县属东昌府)和冠县调处报告。最后由绅耆潘光美调解,村民与教民达成由村民出资另购地基为教民建造教堂的协议。但教会方面拒绝接受这个协议,认为教民无权处置分单上已转归教会的地基,坚持在原地基上建造教堂,并且由法国公使出面向总理衙门提出抗议。在外交压力下,新任山东巡抚福润未征询道、县意见,于光绪十八年(1892)指令将宅基让与教民,由该县捐银二百两、京钱一千串,另购地基,建盖新庙,设立义学。村民不甘,不仅请来道士驻庙,而且把团练用的武器也搬进了庙里准备护庙,引起了教民的恐慌。官府为了贯彻长官意志,强令拆除光绪十三年新建的三间供奉玉皇的瓦房,将宅基退还教会,由教会重建了教堂。在士绅无力维护玉皇阁的情况下,村民开始求助于义和拳。光绪二十三年(1897),传教士再次要在庙基上建教堂,于是拳民开始聚集,发生了打教堂的暴力行动,并用教会的建筑材料重建玉皇庙。山东巡抚李秉衡急令制止建庙,并另觅地块为洋人建教堂。但马天恩主教以强硬口气拒绝,坚持要在庙基上建庙,法国公使要求罢免处理此事的地方官员。当年十二月,德国强占胶州湾以后,形势更加紧张,马天恩甚至提出了二万两白银巨额赔偿的要求。在梨园屯也出现了为了拆庙,“来有洋兵”的传闻。光绪二十四年(1898)九月,在冠县发生了打着“顺清灭洋”旗号的义和团起事。   上述关于梨园屯教案的叙述,主要根据日本学者佐藤公彦的《义和团的起源及其运动》一书,中译本在2007年出版,侯先生2010年在台湾出版《义和团的真面目》一书前应该看到这本书。   对于这整个事件,侯先生的立论中心是1869年的“分单”,既然已立分单,按股分得宅基的教民“如何处置,平民无权干涉”,梨园屯教案完全是由平民“违背分单协议”引起的。然而,这件事的“是非曲直”,真的是像侯先生所说的“一目了然”吗?   整个事件一波三折,我们按阶段地“具体”进行分析。   1869年的“按股分单”,在侯先生看来,就是一种“产权分割”,分得一股的教民即获得了这一股宅基的完全“产权”,即有了不受他人干涉的处置权。这种近代物权观念,在传统时代,尤其是在不动产方面的应用,历史研究者会非常谨慎小心,因为在传统社会中,即使农村的私人房屋、土地的买卖,也受到亲属优先权和邻里优先权的制约,不动产权的转移大多也不像今天那样能够通过一次性买卖契约完全解决。至于村社公有地产的产权分割和转移恐怕情形更加复杂。所有权可以分为占有权和使用权两个方面。这个“按股分单”分得是使用权还是连占有权一起分?分单上没有交代,但这并不意味着村民没有相应的观念。教民取得分单之后,随即将权利转移到了教会,是否符合村社习惯,又是一个问题。我这么讲可能有些“抽象”,不妨引用一段1966年对梨园屯高警世的调查口述材料:“神父看中这个地方后,同意买庙盖堂了。神父花钱买了庙,钱没有给梨园屯的人们,都叫奉教的偷分了。”(《山东义和团调查资料选编》,齐鲁书社1980年版,第257页)这句话是不是事实,在我们的分析中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包含着村民的一种“产权观念”,梨园屯教民在分单中得到的村社共有财产的实际权力只是使用权,如果出卖宅基地,那么所得钱款应该在依然拥有占有权的村社成员中进行分配,而不能由教民“偷分”。而根据一般常识,不动产的转让出售,是要经过所有财产共有人同意的,这不仅是现在,即使在中国古代,也是通行的。加入天主教会的梨园屯教民,既未遵守亲属、邻居优先权的习惯,又未顾及村社公有不动产产权的复杂性,直接把宅基地转移给外国教会,这本身就是个问题。教民分得一股,是基于他们作为村民享有村社共有财产的权利,并不意味着他们有将这份财产转交给村社以外的教会享有的权利。在这块宅基上重建的教堂,权属教会,而不是村里的教民,这又违背了分单的原议,所以后来引起争执的“是非曲直”,后来的历史学家更不能武断。虽然县官根据“分单”作了处理,但不能消除村民的“心结”。   第二阶段,因庙会再次引起民教冲突,知县韩光鼎改变前议,判决玉皇庙宅基由教民“暂行借用”,另行买地造堂之后归还。这个判决有点乖张。而教会方面坚持在原宅基上盖教堂,引起村民愤怒,一是心结犹在,二是官府已作判决,教会不守“法令”,盖造新堂,是将“暂行借用”变为久占不还。这其中的“是非曲直”,似乎也不能“一目了然”。   前两个阶段,我们可以看到,虽然民教矛盾冲突,但官府和村社内部均有调解缓和的能力,教会坚持“分单”的权力,但教民并不那么固执,其中是否有“习惯”的顾忌,不得而知。但到第三阶段,我们可以非常清晰地看到“帝国主义”的恶劣作用了。经过绅耆潘光美的调解,民教双方已经达成一个比较“公平”的协议,庙基归平民,平民另购地给教民造教堂,天主、玉皇两堂分开,如果付诸实施,梨园屯教案有可能平和地结束。但是,教会方面坚持“分单”的权利,而且通过法国公使向总理衙门抗议,逼迫山东地方当局采取强硬措施,强拆玉皇庙。本来可以缓和的民教矛盾随之激化。义和团运动由此爆发,把矛头直接指向教会,我想,一般学者都可以看出其自在的反对帝国主义的意义。   是什么因素造成企图让“中华归主”的天主教会如此漠视中国农村复杂的公有产权观念、一般农民的宗教信仰和已经客观存在的民教矛盾,而固执地不惜以民教火并的代价实现一张本来只是村社内部公产使用分单的“权利”呢?因为他们取得了与清朝各级政府平起平坐的不平等条约权利,背后有着帝国主义政治军事势力的支持,可以通过拥有保教权的法国公使接二连三的抗议,迫使清政府“袒教抑民”;也是因为玉皇庙宅基之争的成功,是西方“上帝”战胜中国“玉皇”的标杆!关于后者,天主教会讳莫如深,但梨园屯的平民是强烈感受到了。因此,在抵制教会的过程中,玉皇庙的重建和保卫越来越具有重要意义。在各种义和团的揭帖中几乎都可以看到这种中国土生土长的仙佛与上帝的对立,也就一点不奇怪了。对于天主教会背后的不平等条约、帝国主义政策和摧毁中国民众的传统信仰等等因素,侯先生文中均未提及。至于侯先生概括的整个梨园屯教案就是平民“企图霸占已属教民的宅基地”这样的结论是否能够成立,读者可以自己判断,亦请侯先生再思。  二、民教冲突中的“抢劫”、“勒赎”   义和团运动期间出现的大量抢劫、勒赎教民的现象,其中不乏土匪活动,我不赞成过去用“阶级斗争”为由的“掩丑”手法。直隶的情况比较复杂,姑且不论,就山东地区的所谓抢劫、勒赎,尽管有大量的奏报和清单,但很少提供背景方面的材料。侯先生在引用这些材料时,似乎也没有具体分析,满眼看上去都是“抢劫”、“勒赎”,义和团运动是“出于贪欲”,也就似乎顺理成章了。我在商榷一文中提到了我多年前写过的一篇论文《义和团兴起初嘉祥县民教冲突形态研究》对该县光绪二十五年(1899)十一个教案中的抢劫、勒赎讲得十分具体,因为嘉祥县的材料提供了具体案例的背景,让我们理解了何以山东在义和团兴起时“抢劫”、“勒赎”成风。 所谓嘉祥县被抢教民居住的八个村庄,是指高家海、姚家庄、郑家庄、揪家庄、陶官屯、段家庄、慕家海、程家庄等。事后调查,传闻被抢的还有牟家垓、布山、焦家坊、郭家庄、苏家庄、姚坊等处教堂。经查实,上述传闻大都没有根据。(见《义和团档案史料续编》上册,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328—329、386—388页)   值得注意的是指名道姓的控告。因为如果指控证实,被控者就有可能受到清政府的惩处。所以,它必然包含着民教之间实在的利害冲突。具名指控的案件有以下几宗:   一、“高家海高顺玉等,于四月十一日请到匪首陈兆举,率领匪徒,将教堂中所有东西全行毁坏捆绑习教之人,并将习教之高宏儒驱逐不家,霸占居住房屋”;“郑家庄之教堂被高家海之匪徒率领党伙,将教士所有什物抢掠一空,顺开各件,有祭衣一身,真金圣爵一樽、门帘、天棚、台帷、蜡烛、大小神像等件均行抢去,余皆毁坏。”   二、“揪家庄之习教者被马家庄之马怀修率领匪徒滋闹,逼习教者出酒席五桌。”   三、陶官屯“教堂中所有东西被贼匪抢掠如洗,当有何广闻(文)、王德才率领恶党,将习教者捆绑勒索钱文。嗣后该县令又饬差罚习教者京钱三十千,酒席五桌,硬行和处。处和后,又将堂中东西边翻毁抢,并将习教者驱逐不家。”   四、“程家庄恶匪程学宝、程兴泰等,将习教人程福增殴致头颅、身体重伤。该县令票差缉拿,不拿在票之匪党,而拿习教者一人,嗣又纵放匪徒抢掠如洗,驱逐习教者不家。”   五、“姚家庄邱立德、苏殿元、姚齐位、姚辉等抢割习教之麦,并勒索习教者出京钱五百千、酒席二十桌。”   实际勘验的报告称:高家海教堂“祭台稍为损破”,“高宏儒房屋并未被人霸占,现仍家居”。郑家庄教堂系遭偷窃,两事均与高顺玉无关。陶官屯教堂“并无失物情事,亦无人霸占居住”,勒索钱文之事“经首事欧阳东晓调处了事”。“姚家庄邱立德与姚齐位,数年前账目不清,又无实据,经县饬团长调处了事”,似与民教无涉。马怀修滋闹教堂之事也纯系子虚乌有。   嘉祥县的报告进一步披露了在这些扑朔迷离的“教案”背后真实的民教冲突内幕。这份报告的名称为《汪望庚等呈嘉祥教案讯断情形折》,它提供了十一起控案,其中三件均系同一事件引起,可视为一个案件,因此共有九件控案。从中可以看到的是,尽管被控者的名字大都出现在性质更为严重的参与打教堂者的名单中,然而实际上都是一些乡村社会常见的偷窃、债务、田房、婚嫁等细故争执,但一旦牵扯到民教矛盾,便由教民呈控到教会,最后由主教安治泰经由德国公使照会总理衙门处理,而且无不冠以打教、抢劫、勒赎之类的罪名。   侯先生用的长清县令张瑞芬的禀报,同样刊载在《义和团档案史料续编》中,其抢劫的外在形态与嘉祥县的十分相似,不同的是平民也遭到了抢劫,但都没有提供必要的背景材料,为什么是他们遭抢劫、遭勒索?如果看了嘉祥县的调查材料,我相信,大多数史学工作者对各地有关义和团抢劫、勒赎之类的“史实”,会抱有一种非常谨慎的态度。   为了说明山东村社内部的民教冲突与义和团兴起的关系,除了前面介绍的梨园屯教案外,我再举一段经过官府“编纂”的大刀会首领的供词。城武县大刀会首领萧心荣供:“伊等均系城武县人。光绪二十六年六月十六日,伊等因在逃之金乡人高崇元曾经拜伊为师,学习刀会。高崇元前被田口庄教民勒索钱文,心怀忿恨,意图抢劫报复。即邀伊与在逃金乡人周效武、巨野人姚相林,各在城武境内裹胁二三十人不等,并由现获之贾建荣裹胁多人,分拿洋枪刀械,徒手阑入县属田口庄,教民李运举家抢掠扰害,并乘便闯入教民李瑞勤家院内及一路街上掠取摊晒麦粮等物。”(《山东义和团案卷》下册,齐鲁书社1980年版,第821页)这段材料说明,在村社内部无力解决民教冲突的情况下,平民只能借助民间拳会、刀会报复教民和教会势力。一旦矛盾由暴力的形式展开,事态失控,会产生怎样的破坏性,甚至由团而匪,或匪徒乘机而起,我想侯先生的论著已经给了充分的证据。对这些复杂的历史过程和性质,是否能简单地用对教民财富的“贪欲”来解释,还是慎重些好。  三、袁世凯道出了义和团团民“郁极思逞”的真相   侯先生是袁世凯研究的专家,我想关于袁世凯对山东“民教积怨”与义和团兴起的关系的认识,侯先生应该了然于胸,所以并未展开。但侯先生的“回应”称:袁世凯并未言明“积怨”责任在民或在教,并责问袁世凯在哪个词汇里断言“义和团是激于洋教压迫而起”?引号里的语句,当然不是袁世凯的“词汇”,但不妨碍读者作正常的逻辑演绎。为了说明袁世凯的观点,我在这里再引用一段他对于“民教积怨”比较全面的看法:   “东省民教积不相能,推究本源,实由地方州、县各官平时为传教洋人挟制,不能按照约章,持平办案。遇有交涉案件,但凭教民一诉,或教士一言,即签派传人,纵役勒索。到案后又不分曲直,往往抑制良民,希图易结。而教民转得借官吏之势力,肆其欺凌。良民上诉,亦难伸理,积怨成仇,有由然也。地方官非不习知共弊,而苟且偷安,终不能设法以平之。良民郁极思逞,乃起而与教士、教民为难。”(《筹笔偶存:义和团史料》,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157页)   洋教士挟制官长,官长袒教抑民,教民“肆其欺凌”,良民遂“郁极思逞”,袁世凯将义和团兴起的原因交代得清清楚楚,而他明确的“民教积怨”的责任在教会、在官府、在教民,又怎能说与帝国主义毫无关系呢?   观察梨园屯教案与嘉祥县的教案“具体”情况以后,不难了解基层官员所受到的外国教会、外国公使施加的外交压力。这种压力来自于不平等条约和接二连三的侵略战争,来自于西方帝国主义势力在中国的存在,是由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屈辱地位所决定的,千千万万的中国农民,从他们的日常生活中感受到了这个压力和屈辱,在民族危机空前严重的情况下,“郁极思逞”,是一种绝望中的反抗,而其矛头直接指向与他们日常生活关系最多的教会和教民也就不难理解了。这种无序的自发的大规模反抗当然会严重地冲击社会秩序,引起匪乱,也会造成相当多的无辜教民受害的悲剧,牵累到有些纯粹传教的教会。对于这场悲剧性的反抗及其严重后果,我们既要保持对帝国主义侵略对于中华民族所造成的伤害有清醒的认识,也需要对愚蠢无识的山野村夫绝境之下的反抗给予同情的理解,至于其惨痛的代价和教训,需要更加深入的研究和总结。历史工作者的责任,既不是“美化”,也不是“丑化”,而是言之成理、持之有故地追求历史真相。   (作者为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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