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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关于承诺

已有 83 次阅读2014-12-20 14:33 |个人分类:private

周末的时候都会看奇葩说,很喜欢肖晓和范恬恬 上周日哪期辩论的题目是:如果爱情没有了,是否应该离婚。 反方刘思达提出,婚姻就是个承诺,当初你许下承诺,就应该履行承诺,就应该说得出,做的到。 正方高晓松反驳刘思达时,说了一番话: 爱是一个不应该拿来辩论的事情。 1950年,我们有了婚姻法,才允许女方提出来离婚,因为在中国过去的数千年里,都只有男方的七出三不去,女方没有任何权利提出离婚。我们新中国终于可以女方提出离婚的第一年,因为提出离婚被男方家里杀死的有七万多人,按照刘思达的观点,杀死他们都有道理,为什么呢,是你承诺过了,你不但跟我承诺过,你还跟我父母下跪承诺过,还跟你自己父母下跪承诺过,你还对神明承诺过:你要跟我过一辈子,今天你为什么提出离婚,我就可以杀了你。为什么不能提出离婚?为什么不能,生活在变化,每个人的成长在变化。丈夫赌博了,丈夫酗酒了,他年轻时可能是个诗人,为什么不可以,为什么你非要揪着我当年说过的一句承诺。刘思达你谈过恋爱么?当你跟对方说我永远爱你的时候,那最后分开,人家是不是有权利说你么回事儿,你是个骗子,你是个女流氓。不会的,人家不会这么说,因为大家都知道生活在前进,一天一天在变化,每一个人都在成长,你十八岁的时候不懂人生,二十八岁才知道自己真正想要什么,为什么不能。 听完这番话,很有触动,承诺,其实是很虚幻的东西,人所谓的成长,从8岁长到28岁,叫成长,同样,从48长到68同样是成长,人都会变,这世界根本就不存在什么永恒的承诺,谈恋爱是情侣之间的承诺,夫妻之间的承诺,父母对孩子的承诺,孩子对父母长辈的承诺,等等等等,说难听点儿都是bullshit。人都是会变的。 当然辩论,本就是个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事情,更何况高晓松刚离婚,无非也是对自己的一种开脱。虽然这世界本没什么绝对的对于错、黑与白,但对于自己,爱情、亲情、承诺这个词,变得越来越模糊,越来越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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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 个评论)

回复 林泉散人 2014-12-21 03:17
说1950年才有了婚姻法是不对的,民国初年的北洋政府时期,就有了婚姻法。 婚姻法实施后,有许多著名的离婚案件,其中最著名的,是末代皇帝溥仪和他的妃子文绣离婚案。这个离婚案是由女方文绣起诉的,溥仪大怒但却在法律面前无可奈何,最后二人达成离婚协议(其中一条是文绣此后不能再婚,溥仪为此付出若干银两)。文绣此后没有再婚,溥仪为封口而付的银两都被文绣的哥哥贪走,文绣郁郁而终。 溥仪-文绣离婚案轰动京津,而孙文与卢慕贞离婚案则悄悄地进行。孙文自称信奉基督教,因此绝不能重婚,为了娶年轻的宋家二小姐,他只能与妻子卢慕贞离婚。同此理,蒋介石与宋家三小姐结婚时,也自称皈依了基督教,与两位女人断绝关系:与正妻毛福梅正式离婚,终止了与小妾陈洁如的非法关系(民国时代的婚姻法是反对蓄妾的,因此蒋-陈之间的关系是非法的。但由于历史原因,对偶婚制无法确实执行,直到抗战时期,在宋美龄支持下,这种非法的蓄妾恶行得以部分终止)
回复 林泉散人 2014-12-21 03:31
1950年的婚姻法的诞生很有意思。 它是世界上都少见的法律——宪法是1954年才诞生的,它至少啊比宪法早产了4年,而且,直到1980年,它是中国除了宪法之外唯一的法律,算是创了吉尼斯纪录吧。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宪前法律”?原因是“现实的需要”。当时,许多老革命进城后,有许多机会接触到年轻漂亮的女人,而他们老家还有老婆,在家养孩子、伺候公婆。后来他们与年轻漂亮女人结了婚、遗弃了发妻。这造成许多悲剧。有一些勇敢者走了秦香莲的路,向有关方面告状,最后告到北京的几位著名的“老大姐”跟前,造成很大影响,于是促成《婚姻法》的立法。当时还没有人大(1954年才有了人大),因此从某种意义上看,这部法律有合法性(程序正义)上的问题。直到1980年代,才对这部法律作了修改,经人大投票,完成合法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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