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野自助户外活动网站

楼主: 山贼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于"免责声明"

[复制链接]

2

主题

42

帖子

83

积分

注册绿野,不忘初心。

Rank: 2

积分
83
91#
发表于 2006-11-23 12:07:49 | 只看该作者

一不留神还以为自己移民到了法制国家--美国

                关注这件事的户外人士,焦点好象大都集中在这个判决结果是否带有“原始判例”性质。如果是,倒真的对我们今后集体户外活动产生很深远的影响。
               
  而我实在不清楚身处的这个国家有没有“原始判例”一说。在中国,似乎相同性质的案子在不同法院受理,都可能会有截然不同的判决。如果司法机构秉公执法,在裁决时参考已有的判例,理论上同一条律法,在各地法院释义不会有差异。但我们经常看到诸如久居京城的大腕儿,在自己老家陕西一个地级市递状纸,告一家南方地方报纸侵犯名誉权的的轶闻,图的不就是个“主场”之利么。

  如果这件事的“判例”意义不大,至少对我们绿野这类户外召集活动影响就很有限了。也就是说,就算南宁7・9事件判决原告败诉,领队/队员胜诉,而在广州绿野户外发生同类型事故时,基本避免不了队员家属以同样理由兴讼,而判决结果却不可预知。

  假如我是南宁事件的领队/队员,会建议大家除了筹备赔款外,另外再合计些钱粮聘请个合格的律师上诉。还有余钱的话应该到城隍庙添点香油,求天赐个懂法守法的官来受理。现在的判决太宽泛,可以升华到:我上网约几个人到北京路步行街闲逛,经过一工地,有同伴让高空投物击中受伤,所有同行人都要负上法律赔偿责任。

  当然,在原则上认同自助、自立、非赢利,而在道义上勇于担当,从来是绿野的普遍价值观。

  再次声明一下,我是法盲。听说“知法犯法,罪加一等”这类句话都能影响法官量刑。

53

主题

412

帖子

412

积分

绿野的革命者,中间的地带。

Rank: 3Rank: 3

积分
412
92#
 楼主| 发表于 2006-11-23 13:29:13 | 只看该作者

哎~

    营利性

以后活动随身带上纸和笔,每次产生费用,当场A,记录,然后全部人签名
虽然很麻烦,也不得已啊。

    过错

这个就避免不了了,谁能保证得了?

难道真要扮偶遇?
让司机来发交通消息?






93#
匿名  发表于 2006-11-23 15:39:56

关于领队责任的个人见解

自问一句因乜原因领队会发贴召集活动?
答案可以千其百怪,唯一共通点都带有目的性
理由可以大义凛然也可以是小家子念法!

领队=责任 (个人认为是无法回避的)

回顾以往的事故基本都是人为疏忽错误导致!
享受领队的待遇又不要负责任有点讲吾过去。称呼也算待遇的一种!

解决:

1、严格领队方式
正式活动发布贴、详细领队分工、大组织详细计划进行。
领队责任不可回避,避免高危活动。
最重要一条领队审核制度!

2、团队组合方式
活动不设领队,以团队方式进行。简化活动发布贴,以每一位参与成员都为中心。
同样责任不可回避,每位参与者的责任就是要照顾好你们团队入面每个成员的安全。
谢绝带参加旅行社思想及无责任心方参与活动。

以上仅代表本人5年组织策划户外经验心得!

中肯地讲句,责任每个人都有。无论你是领队还是队员,做人就要担待得起。~0~[sign]www.xgcamp.cn[/sign]

6

主题

620

帖子

653

积分

绿野高级黑

Rank: 4

积分
653
94#
发表于 2006-11-23 15:42:24 | 只看该作者

绿野应该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活动的非赢利性吧?

除了财务预收部分费用和财务报告来证明所有费用AA,且财务本身也是随机产生的,最后到的队员充当财务角色,且领队并不参与财务的运作,都是先预付一部分等财务报告出来之后退回余款。
关键还是在于:所谓的"免责声明",根据我国的《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造成对方 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是的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那如果将协议写成队员要求(请求)领队(召集人)带他去爬山,法律这方面是否行得通呢呢?如果可行,大家又能不能接受这样的操作呢?

22

主题

610

帖子

610

积分

绿野高级黑

Rank: 4

积分
610
95#
发表于 2006-11-23 15:55:44 | 只看该作者

此前曾经问过一位律师关于户外活动约伴免责声明的法律效力

被告之:无咩意义咯。写左等于无写
但组织者如能对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负责则可免除责任.

但所谓的"合理限度内安全保障"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呢?
答之:这个交给法官自由裁量

所以说: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反正没有说绝对免责的好事

2

主题

100

帖子

100

积分

注册绿野,不忘初心。

Rank: 2

积分
100
96#
发表于 2006-11-23 18:34:31 | 只看该作者

扮偶遇,真是高。想想那么高频率的偶遇,还真是烂漫

2

主题

100

帖子

100

积分

注册绿野,不忘初心。

Rank: 2

积分
100
97#
发表于 2006-11-23 18:41:23 | 只看该作者

东说西说,最后归0

15

主题

494

帖子

494

积分

绿野的革命者,中间的地带。

Rank: 3Rank: 3

积分
494
98#
发表于 2006-11-23 21:08:34 | 只看该作者

一旦出事,责任还是少不了,只是责任AA罢了

133

主题

1681

帖子

1684

积分

绿野新人,渴望上路。

Rank: 1

积分
1684
99#
发表于 2006-11-24 02:19:51 | 只看该作者

子由说得对,没有责任是不可能的,但我们可以从平摊责任开始。。。

第一步平摊责任,这个操作性还有些问题。
第二步再想办法通过分摊权力,增加警示缩小连带的责任。

例如可以在发帖时加入下面这些元素:
1、注明“以上是我个人设计的路线,只能保证我本人的安全和乐趣,如果路上偶遇同好者,喜不自胜。”
2、提供路线信息时加上,“以下资料来自网上,不能保证其完全正确,参考者自行负责安全性”

现行绿野的召集模版里,
我觉得强调领队决定权的这句话问题最大,
一定要删除,而且要鼓励队员面对危险时可以自由分队。
最好以后能一车出二个队,
真正体现大家是约伴拼的/约伴包车。。。

哈哈,最好大家集思广益搞出个可操作的新版流程出来。



磨坊这个帖子大家可去看看:
http://www.doyouhike.net/forum/218416,0,0,1.html

11

主题

187

帖子

187

积分

注册绿野,不忘初心。

Rank: 2

积分
187
100#
发表于 2006-11-25 11:28:37 | 只看该作者

只有避免“营利目的”的措施是有用的,其他都没有意义。还有,关于自驾车

看了那么多建议,我看只有避免“营利目的”的措施是有用的,其他都没有意义。
所谓“免责条款”,无论什么形式都不会被法官认可。同样,只要活动有发起人,活动中有人事实上起到领队的作用,那么法律上都要承担责任,无论发起的形式如何,有没有“领队”的名义,法官都可以根据事实来认定责任。偏偏,一次活动无论如何少不了发起人和组织者,所以,讨论怎样在形式上避免是没有意义的。
除了避免产生可以被认为有“营利目的”的行为之外,也就只有老生常谈了:小心小心再小心,避免事故的发生!
还有,现在绿野默认的自驾车AA制度是车主不用分摊油费路费,这说不定也会被认为是“营利”,我看应该改为车主分摊全部费用,虽然车主确实吃点亏,但我相信一般来说,组织自驾的车主都是为了凑几个伙伴一起玩,对于这一点点油费路费并不会太在乎的。多出点路费和承担巨大的责任,相比之下孰轻孰重?
当然,如果车主坚持不分摊而坐车的人也都同意的话另说。
关于"免责声明" 山贼 2006-11-20
血的教训 xiaoming@广州 2006-11-20
诸位好主意不少,我也冒个泡泡。 ilovepp 2006-11-23
这个好啊。 Vikings 2006-11-23
一旦出事,责任还是少不了,只是责任AA罢了 子由 2006-11-23
子由说得对,没有责任是不可能的,但我们可以从平摊责任开始。。。 ilovepp 2006-11-24
请各位驴友严重关注和讨论 子由 2006-11-20
严重建议修改贴子的主题,突出南宁79事件判决结果,然后置顶 子由 2006-11-20
有请律政界的朋友发表对此事发表见解,并对绿野广州户外活动的则权问题提供建议 绘尘珏氘 2006-11-20
问题 野猪 2006-11-20
我第一时间想到的,居然是: 爱玛 2006-11-20
一个假设活动计划贴的范例,法律专家和大家看看是否可行 野猪 2006-11-20
这样写在活动中产生的问题可能更多。 牛记 2006-11-20
野猪的想法的跟我的打算差不多.把约伴也罢,召集也罢,统统简化成凑人包车. 空城 2006-11-21
关于户外活动的免责,大家不妨借鉴这个,我以前好像转过一次了 Wood 2006-11-22
wood可怜一下我这个英文盲,把他翻译出来吧 野猪 2006-11-22
这种免责声明在国内受法律承认吗?如果有意义的话,我可以先翻个概要版的. 大象的男朋友 2006-11-22
看下面,匹萨已经翻了个大概出来 Wood 2006-11-23
前两天看北京台电视,正在讲搭顺风车出事后发生的纠纷事。 紫罗兰 2006-11-20
我的一点看法 子由 2006-11-21
严重同意! karl001 2006-11-21
毕竟是子由啊 小狐 2006-11-21
过错与无过错责任 空城 2006-11-22
你急啥,没有人找你事.法律就是法律,事实就是事实,可行不可行,一切让事实去说话吧.我到建设版去学一周的话,你至少要学一月啊,有的教训还不深刻吗 子由 2006-11-22
你又急啥???????让你去建设版是让你知道绿野是个什么样的所在。 空城 2006-11-22
哎~ 山贼 2006-11-23
扮偶遇,真是高。想想那么高频率的偶遇,还真是烂漫 小狐 2006-11-23
转贴:判决书关键内容 野猪 2006-11-20
一句话,做领队的是SB,出的钱不比别人少,劳的心比别人多,出了事,还要赔钱, 双截棍 2006-11-21
权当从"反话"的角度理解你的话! 我是乐乐 2006-11-22
乐乐说得是,我就是慕名而来的,这次上船我已经对各位领队有初步的了解,还是有一定水准的。 小狐 2006-11-23
野猪,约伴也有风险啊 大洪 2006-11-21
还有啊 karl001 2006-11-21
以后发展趋势,可能大家出发前都要白纸黑字签好生死状才行 大肥蟹 2006-11-21
招集帖是一回事,关键的是知难而退 小雨hy 2006-11-21
此问题很复杂,而且很敏感,所以我首先请大家讨论几个问题. 罗汉竹 2006-11-21
我们需要领队吗? 罗汉竹 2006-11-21
本人已删除 小狐 2006-11-21
你可以说女领队少 空城 2006-11-22
你说的只是你自己 小雨hy 2006-11-22
领队的职责是什么? 罗汉竹 2006-11-21
安全需要付出成本吗? 罗汉竹 2006-11-21
支持 小狐 2006-11-21
AA制与安全成本的矛盾如何解决? 罗汉竹 2006-11-21
我国需要引进国外有关的法律法规吗? 罗汉竹 2006-11-21
在当前环境下如何做领队? 罗汉竹 2006-11-21
领队必读 罗汉竹 2006-11-22
在当前环境下如何做队员? 罗汉竹 2006-11-21
值得深思 山北Ada 2006-11-21
立生死状估计都没用 傻傻的嘟嘟 2006-11-21
做了领队,能把人带出去,就得把人带回来! 太阳鸟 2006-11-21
真的汉子! 梦想成真 2006-11-21
偶像 傻傻的嘟嘟 2006-11-22
领队和队员都要提高自身素质! 大象的男朋友 2006-11-22
每个人都是领队,山下自助,山上互助。 Vikings 2006-11-23
鸟人,知道你是个好领队 空城 2006-11-22
还挺侠义的。下次跟鸟一回 小狐 2006-11-22
真的男人,敢于直面淋漓的鲜血,敢于,,,,,,,,是种,是鸟,是太阳,哈哈 子由 2006-11-22
难道现在还是“没有枪、没有炮,敌人给我们造”年代! 我是乐乐 2006-11-22
日德兄果然豪杰! 野猪 2006-11-22
这是务实的考虑 小狐 2006-11-23
鸟队可以这样做也知道你会这样做,但不赞成公开这样说~~ ilovepp 2006-11-22
鸟人说义气不能说长久的啊。。 Vikings 2006-11-23
一点点发言引来众多红颜冲冠怒,考虑不周,无意冒犯各位,不对之处,敬请海涵 小狐 2006-11-22
每个人都有发言的权利,不需要删帖的。 兄弟 2006-11-22
谢谢,不过此刻沉默更好 小狐 2006-11-22
我删掉我所有的发言,至于礼貌,我想我还是顾及到了 小狐 2006-11-22
转贴磨坊十一郎 2001年帖子,请大家看看 罗汉竹 2006-11-22
十一郎2006年帖子 罗汉竹 2006-11-22
好帖子,很有收获,谢谢发帖的兄弟 小狐 2006-11-22
不客气. 罗汉竹 2006-11-22
如果广西那个领队研究过以上的事故,他还会雨季峡谷里宿营吗? 罗汉竹 2006-11-22
仔细看了。再谢(好像性别不同,不能顶帖是不是?) 小狐 2006-11-22
大洪在磨坊转贴的,较为全面的分析.(划线部分为cracker 的评述) 罗汉竹 2006-11-22
美国的案例 罗汉竹 2006-11-22
cracker是教法律的老师。 牧马 2006-11-22
拜读,受教! 爱玛 2006-11-22
支持理性的思考和公平的声音 小狐 2006-11-22
上了一堂法律课 梦想成真 2006-11-22
WOOD 转的国外户外俱乐部COC的免责协议,草翻了一下,做参考。 espacer 2006-11-22
呵呵,匹萨手很快啊。不好意思,这两天忙的很(在Ottawa出差中),正打算稍候再翻,看来不用了,哈 Wood 2006-11-23
这个协议好!有人能就此咨询一下法官或律师在中国有效吗?有效的话就再次基础上搞一个绿野版 野猪 2006-11-23
这个协议可能不适合 山贼 2006-11-23
就判决来看,以上判决内容关键在是否产生利益吧,和绿野平台不一样? Vikings 2006-11-23
绿野应该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活动的非赢利性吧? 傻傻的嘟嘟 2006-11-23
跟一个律师朋友聊起,一个取巧的方法:据说有些雪山俱乐部是把 espacer 2006-11-22
好办法 子由 2006-11-22
学习 小宇 2006-11-23
这个办法对绿野不太适用吧 野猪 2006-11-23
我看了,还不是很理解,在责任的归属问题上有实质的改变吗?还请详加指点 小狐 2006-11-23
不盈利,做个尽责的领队,一切以安全为主。万一发生意外及时做出抢救,意外发生后用诚恳的态度对待家属,也许就可以避免官司。 小雨hy 2006-11-23
道德意义上的责任要尽到。领队真不好当。以后只挑熟人好了。 Vikings 2006-11-23
受益良多,谢谢! 傻傻的嘟嘟 2006-11-22
从判决结果看,不仅仅是领队,队员也脱不了责任.似乎怎么都躲不过呀?? nothing 2006-11-23
AA 无氧铜 2006-11-23
一不留神还以为自己移民到了法制国家--美国 钝猪 2006-11-23
关于领队责任的个人见解 匿名 2006-11-23
此前曾经问过一位律师关于户外活动约伴免责声明的法律效力 小喇叭猪西 2006-11-23
东说西说,最后归0 小狐 2006-11-23
只有避免“营利目的”的措施是有用的,其他都没有意义。还有,关于自驾车 aceboy 2006-11-25
有道理! karl001 2006-11-25
这个案例中的一句话经典:这是一件可怕的事故,但是法律不能扮演抑制冒险之作用 孔乙己 2006-11-25
AA户外的可能解决办法 孔乙己 2006-11-26
哈哈,沼气在某方面确有提高作用.我前二天专门试过,效果不一般哪.... 太阳鸟 2006-11-26
支持 罗汉竹 2006-11-26
目的只是讨论此事对AA户外的不利用影响及可能消解这种不利影响的可能途径 孔乙己 2006-11-26
判决书中可上诉的内容不少 物权行为 2006-11-27
还有一些理由可上诉 物权行为 2006-11-27
看贴如上一堂课,不会一切归零的,小狐,你认为呢? sandy0715 2006-11-27
是的,你说的对,我收获良多。也从自身做了很多的反思,以前把这项运动想象的太简单,随意了一些,受了一些教训呢,也谢谢你。 小狐 2006-11-29
[转帖]我对“7.9案件”的一些看法和上诉建议 sandy0715 2006-11-29
同样是法律界人士,意见截然相反,搞得我们无所适从。不过我觉得这个律师的说法在理 野猪 2006-11-29
一切都靠自己。当我们将任何一次出行当成是自己一个人去独立完成的任务而不是依靠领队、队友才能完成的任务时,就会做好一切准备.”这是我印象最深的一句话。 小狐 2006-11-29
下次要把这句写进召集贴中 espacer 2006-12-01
精辟! samtian 2006-12-0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