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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请关注:希望之光11月25日认捐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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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3-11-27 03:46:35 | 只看该作者

认捐已经结束了,谢谢行舟

<br><br>捐助一个失学的孩子,为他们的生命种下希望的春天。他们的将来会因我们而改变http://forum.lohc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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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3-11-27 01:19:25 | 只看该作者

好贴,顶一顶,不让其后

<br><br>晚风吹行舟,花路入溪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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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3-11-25 03:19: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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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从2001年9月第一次捐助开始,截止到2003年11月15日,已经有来自湖南、四川、陕西、宁夏、广东、甘肃、河南、广西、内蒙、安徽、贵州等地的590名孩子通过希望之光得到了资助,总资助额已经超过23万元。
<br>
<br>  为了更及时的解决资助中出现的问题,更好的做到对调查核实的失学儿童资助复学的承诺,【希望之光】将由原有的集中发布方式逐步过渡到流水发布的形式, 以力求使资料的发布逐渐成为日常性的工作之一 。【希望之光】将在工作论坛定期/不定期发布失学与濒临失学儿童的资料,其中定期发布日期为每月的10号和25号,欢迎您随时前来参与认捐。
<br>
<br>  本次待捐的9个孩子分别来自 内蒙古自治区 、 四川省阿坝洲汶川县 、宁夏吴忠市利通区、 山东省蒙阴县、广西容县 等地区。
<br>
<br>【认捐时间和地点】
<br>
<br>★认捐时间:2003年11月25日 北京时间中午12:00
<br>
<br>★认捐地点:希望之光工作论坛
<br>http://forum.lohcn.org/viewforum.php?f=1
<br>
<br>  由于希望之光的认捐程序处于不断调整中,请大家务必在认捐前仔细阅读认捐注意事项,尤其对于那些近期没有参加希望之光认捐活动的朋友,请事前仔细阅读认捐规则,以免造成无效认捐。
<br>
<br>
<br>2003年11月25日认捐相关事项说明
<br>
<br>【认捐注意事项】
<br>
<br>  本次认捐仍采取论坛认捐形式,为了避免有的网友在查阅资料后,直接给孩子汇款,造成重复资助,我们在发布资料时,暂时不公布孩子的家庭地址和学校地址。在您认捐并确认有效后,我们将在近日内将孩子的详细家庭地址和学校地址告诉您,并提醒有关的汇款注意事项。
<br>
<br>  在以往的资助回访中我们发现,由于部分认捐人邮箱地址发生变动,导致我们与其失去联系,无法提醒其新学期汇款事项,对保证资助的连续性造成了困难。因此,我们恳请您能留下更多的更稳定的联系方式,比如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如不是手机请留真实姓名)、备用邮箱地址、QQ、MSN、Yahoo Messenger等。电话等非网络上联系方式我们不会轻易使用,只有后续跟踪时邮件联系出现问题时我们才会动用其他联系方式和您沟通。请您相信,我们将有专门义工负责此项事务,并为您严格保密。这部分信息如果不方便公开,请务必在回复确认邮件时说明。
<br>
<br>  为保证受助人和资助人的稳定联系,便于后期的跟踪回访,认捐时我们将优先考虑一对一和长期性的资助方式。
<br>
<br>    由于认捐资料有限而有资助意愿的资助人较多,我们建议每个认捐网友在一个认捐帖中只捐助一名孩子,如果您在一个跟帖中同时认捐2名以上的孩子,我们确保您的第一个尚未有网友认捐的孩子认捐成功。届时如果认捐网友远多于发布资料的数目,我们很有可能将您第一个有效认捐之后的认捐视为无效,以便把机会留给其他尚未得到资助机会的网友。希望您在这个问题上能理解我们的做法。
<br>
<br>  如果您要代朋友认捐,请务必用认捐人的ID登陆认捐,并留下认捐人的email地址,以免发生用一个ID同时抢认捐多名孩子的现象。且注意认捐后的邮件联系规则,如果请您代认捐的朋友在24小时内不能上网及时回复邮件,同时又没有安排人替他接收回复邮件,也会被取消认捐资格。
<br>
<br>  为了尽快完成认捐结果的统计记录,及早发出认捐确认信以及时给孩子汇款,认捐结束之后我们将不允许网友之间未经同意交换被认捐儿童的资料。多谢理解!
<br>
<br>  认捐结束后及以后的每个学期开学之前,希望之光将通过邮件提醒您按时汇款及经过核实后的汇款金额,届时如因故不能保证汇款请预先通知希望之光。如果论坛组负责联络的义工无法与您及时取得联系(晚于开学1个月之后),或者资料组在核查时发现资助人无故停止汇款,我们将视之为资助人主动终止资助行为,该生资料经核查之后将重新发布。如因此造成重复汇款现象,希望之光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br>
<br>
<br>  【认捐程序】
<br>  1、在【希望之光】论坛注册登记,在论坛发布资料的帖子后面选择捐助对象。
<br>  2、确定了资助对象后,直接在发布的主帖后面按照提示的规范格式(见后)跟帖认捐。 注意:不合规范的跟贴为无效跟贴。
<br>
<br>  【认捐规范格式】
<br>  当您确定了资助对象后,请直接在发布资料的主帖后面跟帖说明,内容包括:
<br>  a.资助对象的编号和姓名;
<br>  b.资助方式:一对一或多对一;
<br>  c.资助期限:一次性、短期(一至三年)或长期(至九年制义务教育结束时止);
<br>  d.本次资助金额;
<br>  e.您的邮箱地址;
<br>  f.QQ,手机,电话等其他联系方式
<br>  (如不方便在此公开,仅说明拟采用的辅助联系方式即可,具体的电话号码等可以在认捐后的确认邮件中说明, 如认捐人有qq号码,请务必留下,QQ将作为我们联系您的第一选择 )。
<br>
<br>  如果您在跟贴后发现自己不是某个孩子的第一个跟贴认捐者,您可以选择跟贴其他孩子的资料,或者等待前一位认捐人的认捐结果,如果第一认捐人的认捐未能及时确认被视为无效认捐,那么您就会依跟贴顺序获得认捐的资格。
<br>
<br>  注意!不能修改原跟贴,否则视为无效跟贴!
<br>
<br>  如果您是某个孩子的第一个跟贴认捐者,ID为“认捐管理员”的当值义工会在您跟贴后将您的认捐资料列在该孩子名字后,标注: 【***认捐!邮件确认中,邮件发出时间***,请认捐人注意查收邮件!】 ,并在您发帖后 5个小时之内 从 lohcn@e165.com 发送邮箱确认邮件【我们的备用邮箱是 lohluntan@yahoo.com.cn ,为保险起见,我们有可能同时启用这两个信箱发信,诸多打扰,希祈原谅】。
<br>
<br>  您收到该邮件后请及时回复,当值义工在 24小时之内 (以上述邮件发出时间计算)收到您的回复邮件,将确认您的认捐成功,并实时更新主贴资料,标明孩子已被认捐: 【***认捐成功!时间***,感谢!】 。
<br>
<br>  如果您未能回复邮箱确认邮件或者因邮箱原因未能收到该邮件并回复,导致当值义工未能在24小时之内收到您的回复邮件,则视为您自动放弃认捐,该认捐将不被确认。我们将即时向第二位跟贴认捐者发送邮箱确认邮件,并对其执行上述程序。如无网友认捐,则该资料重新开放,供其他网友认捐,直至该儿童被成功认捐。所以认捐前确认自己的邮箱可正常使用非常重要。如果您没有收到确认邮件请尽快到论坛发贴询问。
<br>
<br>  认捐及信箱确认结束后,我们会通过邮件告知汇款地址和注意事项。
<br>
<br>  为了能够及时、有效地帮助您,在本次认捐中,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在希望之光工作论坛发帖询问,值班义工将尽快回答您的问题。另外,您还可以通过希望之光 论坛组值班qq(70272714), 希望之光聊天室( QQ聊天室-会员聊天-交朋识友-希望之光 )等途径得到解决。
<br> 
<br>  特别需要提醒您的是,在我们取得您的有效邮箱之前,可能通过论坛短信告知您一些必要的事项,请您注意查看论坛短信。<br><br>捐助一个失学的孩子,为他们的生命种下希望的春天。他们的将来会因我们而改变http://forum.lohcn.org/
★★★敬请关注:希望之光11月25日认捐公告★★★ 柠檬-柠檬 2003-11-25
认捐已经结束了,谢谢行舟 柠檬-柠檬 2003-11-27
好贴,顶一顶,不让其后 行舟 200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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