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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30日海坨救援简单报告》之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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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第一个读者吧~希望把这个帖子转到建设版,那里是讨论的地方,应该有朋友关注&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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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上次云十三的问题后也提到报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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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想请教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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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没有; 道义责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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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了那只是我们讨论规则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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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要不是这样也没人去报那个北京登协的救援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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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应该多些安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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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是“个人英雄主义”不如说是“绿野惯性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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